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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

2016-12-07 15:33:2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介绍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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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类型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抢走钱物,自己 学校、,派出所报告又未得到及时处理后,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和,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己的前程。

再例如17岁的卢某上学时被校警殴打,虽然学校及时进行了处理,但卢某认为处理不当,辍学后,携带木棍,到校将校警打伤。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岁的杀人犯赵某,由于骑车与他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砍数刀,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别人。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例如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再例如抢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对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出于对性神秘的向往而走上犯罪道路,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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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浅谈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对策

浅谈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对策

内容摘要: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令人震惊: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成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阻力。青少年犯罪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内因和外因;青少年犯罪的应对策略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令人震惊: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成了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阻力。他的主要表现在于: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自认为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针对这些变化,下面我谈一些自己不成熟的看法:

一、首先我认为我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

1、从犯罪动机来看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都很盲目,具有冲动性,在不知不觉中就步入了犯罪的深渊。 这一点我们先从青少年的心理和身理来分析,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冲动性。再加上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往往并不是策划好了的犯罪,而是在无意中就做下了血腥的傻事。如令人震惊的成都建筑职中学生刘飞杀人案。2004年10月13日上午,刘飞在电话中与周浩发生纠纷。当日中午,周邀人找到刘飞理论,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刘飞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朝周的胸部猛刺,随后又持路边店铺的一把菜刀追杀周浩。最终,周浩因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此案例中的刘飞在打斗过程中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拔刀相向,甚至还持路边店铺的菜刀追杀周浩,由此可以看出其心理的不成熟,由于他的逞强好胜,在冲

动中将一件小事酿成了命案。

2、从犯罪过程来看,由于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其目的单一,随意性强,所以青少年犯罪大多在一念之间,它具有突然性。可以这样讲,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没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罪的意图,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未成年人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上述案例中的刘飞和周浩其事件起因就相当简单,犯罪过程极其突然。刘飞就是因为周浩问责的刺激,一时可能想不通,继而萌发了伤人的念头。而且不计后果,从而酿成了命案。

3、从组织结构来看,青少年犯罪具有团伙性,这源于青少年本身的合群性。崇尚江湖义气,在犯罪中往往组成团伙以聚力壮胆。从河南省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一项调杳表明,在受调查的538人中,参与团伙作案的有309人,占60.5%[5]。从各地情况看,团伙作案普遍呈增多趋势。并且许多犯罪团伙有向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势。团体内不仅有头目、有名称,而且有纪律,实施犯罪时有计划、有分工,对社会危害较其他犯罪更严重。随着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青少年犯罪团伙流窜作案逐年增多。

4、从犯罪心里学来看,青少年的犯罪主体大多具有报复争胜的念头。这源于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由此可见青少年的报复心理有多严重。我个人认为这类案例与暴力电影并不是毫无干系的。

5、从犯罪的手段来看,青少年犯罪趋于智能化、成人化、暴力化。智能化是指青少年在犯罪中所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并越来越多地采用现代化的一些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犯罪。例如伪造证件、信用卡,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盗用他人密码,窃取钱财。这是因为青少年头脑灵活,好奇易学,对当代科技的了解较为普及。不少青少年能利用电脑、电信等现代技术进行犯罪活动。如电脑黑客的犯罪,虽然为数不多,但破坏性大、后果严重,不容忽视。成人化

是指犯罪手段极为成熟老练。之所以这样,很大部分是从电影、录像、电子游戏和黄色刊物中模仿出来的,还有的是经成年犯、累犯的传授、教唆而来的。暴力化则是指青少年在作案中不计后果,手段越来越残忍。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

通过分析身边的案例,我觉得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以综合为内因和外因两大方面。

1、内因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它在于青少年的人格还未健全,身体和心理两方面都处于发育时期,都还不成熟。他们的心理调节能力极差,意志、情感薄弱;情绪易亢奋。这主要表现为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其生理发育十分迅猛,其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这一时期的青少年面临着以是上的独立意识与经济上的对外依赖、渴望成熟而身以发育不完备、希望走向社会而自身又很难完全适应社会等一系列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使青少年易冲动、义气用事,并容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如果引导不当,青少年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另外,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思想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一些青少年受封建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的毒害热衷于江湖义气和拉帮结派,他们为了朋友义气可以两肋插刀并置校纪国法于不顾,往往因此触犯法律。在众多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讲义气而触犯刑律的。

2、外因则是促成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是促成青少年品格不健全的重要因素,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的腐蚀着青少年的纯洁心灵。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由于当今就业压力大,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这就使青少年的教育有了盲区,在加上个别家长也大谈读书无用论,这也降低了学校对于青少年的吸引力,学校教育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同时,严重的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在加上我们的大多数人不能正确认识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逐渐形成;还有就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

罪案件以及影视、互联网传播的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东西的潜移默化。这些都大大影响着青少年稚嫩的心理,不经意间就诱导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育的影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通过调查,我们的家庭教育往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这就严重影响了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二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容易畸形;还有就是过分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最后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变色的看待社会,在社会中陷入犯罪的深渊。

(3)、学校教育的不全面。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虽然素质教育已实行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对一些基本的社会常识、做人道理和社会公德规范的教育不够;二是法制教育缺乏,很少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三是在具体教育中联系实际缺乏,盲目的超越阶段,忽视了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满堂灌,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有的还逃学;四是有些教师岐视后进生,动不动就进行所谓的“批评”,甚至是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身心健康;五是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校周末补课的要交补课费,无法参与补课,自认为低人一等,产生悲观,形成畸形心理;六是学校缺乏与家长的联系、沟通,没有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性问题进行抑制;七是班主任缺乏对本班学生的了解和关心,对学生的情况缺乏全面掌握;八是教师的教育方法缺乏科学,有的采取变相体罚,致使一些学生弃学、辍学,甚至流浪社会。在校生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学习,极易引起心理不健康,从而走上邪路。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如何更好地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我认为可以根据青少年犯罪的内因和外因,双管齐下,进行预防。

1、抓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地形成。 当今的"健康"概念,已不再是单纯地指机体(或身体)的健康了。世界卫生组织早已确定健康有三个含义:机体健康、心理(或精神)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强。心理健康是一个人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心理素质健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克服其成长过程中的心理不健康现象,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心理障碍或心理偏差。从而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地形成,避免因主观原因引起的犯罪。那何才能抓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呢?我觉得主要在于家庭和学校。家长和教师应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健康的心态去影响他们,用爱去关心教育他们。在教育中一定要避免自己的不良情绪对他们的影响。

2、抓好普法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学校和青少年家长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

3、抓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提高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

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指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指南针,因此,要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帮助青少年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要通过生活小事、日常锁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同时,要向青少年灌输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教育他们从小树立自尊、自信、自爱、自强、自立的价值理想,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享受与奉献、消耗与创造、利益与责任、贡献与索取等关系,正确对待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自我价值与他人价值的关系,使他们在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

4、加大社会投入,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社会是保障,政府应给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人们都有正事可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 因为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青年,整日无所事事,生活无来源,势必去

篇三:犯罪青少年的定义

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

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

(资料来源: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来源:人民网

一、 词义(辞典及百科全书的定义)

《教育大辞书》将「青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生理学上常将青年期界定为于青春期(puberty)与成熟之间的时期;具体言之,当个体出现第一性征zheng及第二性征时,即为青年期的起点。唯个人出现性征的时间有很大的差异,有的早在九、十

岁即开始,有的则延至十四、十五岁才出现。此外,男女生出现性征的时间亦有差别。青年期的个体在躯体、情绪和认知发展方面皆有很大的变化(王文科,2000)。

《张氏心理学辞典》将「青年期,青少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指由青春期开始到身心渐臻于成熟的发展阶段;女性约自12岁到21岁之间,男性约自13岁到22岁之间。准此,儿童期后到成年期之间的一段大约十年期间称为青年期。

《The Penguin Dictionary of Psychology》将「青少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指发展的一个时期,青春发动期的开始标示着它的开始,生理上或心理上达到成熟则标示了它的结束。应该指出的是,此一名词并不似表面看来那么精确,因为无论是青春发动期的开始还是成熟的达到,实际上都不可能加以定义或予以详细的界定(Reber, 1995)。

《社会学辞典》将「青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指生命历程(life course)中介乎童年和成年之间的阶段,其标志是性征出现,但还未达到完全的成年地位或还未完全脱离出生或生长的家庭(family of origin or orientation)。在简单社会里,从童年向成年的过渡往往用举行通过仪式来表示,或者用男青年的(较少有女青年的)年龄组来表示。然而在现代社会里,由于一再强调大众传播媒体所宣扬的青年文化

(youth culture,这就使得青春期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在这些社会里,与较传统的社会相比,青年人必须选择自己的生涯(career)和性伴侣以及他们的一般生活方式(

life style)。因此,青春期这个教育选择和参加工作的时期,也是生命周期中个人尝詴性行为和休闲行为的一个阶段。它也可能是一个怀疑既存价值观念的时期,一个反抗父母的行为模式的时期。对独立的追求,自觉意识的加强和对自我的把握不定,也可能导致心理上的危机和心理上的失衡(周业谦、周光淦,1998)。

《大英简明百科》将「青少年期」(adolescence)定义为:青春期(puberty)与成期(adulthood)之间的过渡时期(约十二~二十岁)。特征是生理方面的改变、性情绪的发展、努力寻求认同、思考模式从具体进展到抽象。有时视青少年期为一种过渡时期状态,在这期间他们开始脱离父母独立,但仍欠缺一种明确的社会角色定位。一般被视 为是一段情绪高涨和充满压力的时期(大英百科公司,2004)。

二、学者的定义

张春兴(2007)认为:青年期(adolescence)系指自个体生理成熟到心理成熟的一段时期,大致自青春期开始的约11~12岁,一直到21~22岁一段时期。青春(puberty)则是个体身体发展到生理成熟阶段是为青春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的一段时期。而「青少年」与青春期涵义接近,属于青年期的前半段。

翁宝美(2007)认为:「青少年」是儿童期和成人期之间的过渡。青年期的年龄下是以个体性器官的成熟为依据,上限是心智和社会发展成熟为止每个人的发展不一致,所以并无法明确的去界定时间,现在一般是界于11-21岁之间。

Lerner(2002)认为:青少年是第二个十年转折期,在此时期中,个人的生理、心理与社会特质由儿童转变为成人。

王焕琛、科华葳(1999)综合各家研究,认为青少年期似可以12-18岁称为少年,18-25岁则称为青年。

三、政府及法规的定义

我国《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条中规定:「所称少年,指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

我国《少年事件处理法》第2条规定:「本法称少年者,谓十二岁以上十八岁未满之人。」

我国青少年事务促进委员会(现更名为行政院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青少年事务促进项目小组)在参考各部会意见,以及对学制、各种相关法律做一整体考虑后,将「12-24岁」定为适切的青少年年龄界定(行政院,2005)。

由于物质与精神需要都只有在社会适应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较好的满足,因此能否适应社会,对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遇到冲突和挫折时,人们通常能采取适当的策略,调整自身的心理和行为,以适应社会生活。人类可以通过语言、风俗、法律及社会制度等的控制使自己与社会相适应。其方式有适合、革新、形式主义、退缩和反抗5种类型。社会心理学研究认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当遇到冲突或挫折时,往往通过文饰作用、认同作用、代替作用、投射作用、压抑作用和反向作用等,使个人与社会取得良好的适应。长期社会适应不良的个体,由于其观念及行为不能为他人所接受,与社会相隔离,久之会产生精神病态。由于残障的存在或他人的社会偏见,特殊儿童往往会出现社会适应困难,导致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或缺陷。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是特殊教育的重要课题

社会适应

个人为与环境取得和谐的关系而产生的心理和行为变化。它是个体与各种环境因素连续而不断改变的相互作用过程。它有3个基本组成部分:

①个体。社会适应过程的主体。

②情境。与个体相互作用,不仅对个体提出了自然的和社会的要求,而且也是个体实现自己需要的来源,人际关系是个体社会适应过程中情境的重要部分。

③改变。是社会适应的中心环节。它不仅包括个体改变自己以适应环境,而且也包括个体改变环境使之适合自己的需要。

个体在遇到新情境时 ,一般有3种基本的适应方式:问题解决,改变环境使之适合个体自身的需要;接受情境,包括个体改变自己的态度、价值观,接受和遵从新情境的社会规范和准则,主动地作出与社会相符的行为;心理防御,个体采用心理防御机制掩盖由新情境的要求和个体需要的矛盾产生的压力和焦虑的来源。

改变环境状况

托尔斯泰说“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观望者,一种是行动者。大多数人都想改变这个世界,但没有想改变自己。”有时候,我们改变不了我们周围的环境,可是我们却可以改变自己,改变自己看待周围环境的心态以及目光,到了那个那时候,你会发现其实身边每一样事物看上去都是那么美好,那么环境不就是已经改变了吗?日本著名演员高仓健开始无时无刻都在想着有朝一日逃离不利于自己发展的环境。正是因为他的这种想法,不仅让他赚不到钱,而且还面临着“下岗”的危机。为了生计,朋友告诉他努力去适应这个环境,要想让环境因你而改变是不可能的。后来,他试着改变自己,让自己的一切都融入到整个演艺界这个大环境中去,最后,他就像一只湖里的鱼适应了大海的环境,演艺界由他自由地畅游,成为了国际明星。挑那星也在其1995年的著作《论社会适应》中阐述了人们对改变环境的渴望。

心理防御机制

个体在生活中习得的某些应付挫折的反应方式。其目的在于减轻心理矛盾,消除焦虑,更好地适应环境。 S.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最早提出防御机制的概念。他认为这是一种无意识的心理反应,用以防止为社会规范所限制的不能接受或不能直接表达的本能冲动,并使“自我”与“超我”和外界现实协调起来。精神分析学派认为,神经症的发病机制或主要症状是某种防御机制的结果,通过这些机制把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的观念、情感或冲动从意识中排除出去,或转变为精神症状。

常见的和重要的心理防御机制有:

①投射作用,即把自己不能承认的观念、情感或冲动投射给别人或归因于外界事物的作用。

②升华作用,即把被压抑的无意识冲动,通过某种途径或方式转变为人们可接受的或为社会所赞许的活动。

③文饰作用,指一个人为掩饰易被他人取笑的行为去寻找理由为自己辩护;或巧妙地证明事实上他不能忍受的感情和行为是他所能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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