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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2016-12-07 15:31:44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总结经验,促进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们对近两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全面排查、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全州共排查项目443项,发现各类问题43个,通过定期不定期督查、下发通报和整改通知书、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回头看”等形式,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滚动排查制度,对新建项目应查尽查,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和援疆项目安全有序实施。二是创新方法、严格程序,招投标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扩大公告发布范围、改变报名方式、推行资格后审等措施,规范各方主体行为。2010年,全州通过公开招投标下浮6446.5万,其中州直统建房工程某标段一次降幅就达124.12万元。三是积极探索、抓住关键,项目建设资金得到有效节约。不断实践和摸索,在重点工程中推行拦标价再审核制度,组织专家对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造价进行封闭审核,取得了明显成效,仅去年全州政府投资项目就审减资金2978.98万元,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全州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推行。四是严格执纪、敢于碰硬,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厉查处。在着

力排查纠正突出问题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实工程建设领域举报3件,对经查实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责任追究,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特别是2010年严肃查处了一起串通投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典型案件,违规中标企业被宣布中标结果无效,串标企业被取消后续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投标资格,罚款63万元,有力打击了违纪违法行为,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营造了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五是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上的薄弱环节的管理上的漏洞,注重工作推动、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齐头并进,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先后制定下发了《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治州湖北省对口援博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制度层面有效防控违规问题行为的发生。六是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专项治理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抓好拥有执法权、管理权、许可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了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主要做法

㈠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健全完善机构。成立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副州长任副组长,20个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在办公室设臵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专家技术组三个工作小组,从纪检监察、审计、建设、发改、财政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工作小组。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日常工作联络员,为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细化分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证措施,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梳理出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8个环节,并分解为43项任务,逐项研究、逐项分工,将每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各职能部门结合州上的总体方案,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对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夯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权责明晰”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上级各阶段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通过下发通知、意见,加强督促检查等形式,保证各阶段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博州廉政网开辟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及时公开专项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意见、工作任务、工作进展、举报电话等,同时在《博尔塔拉报》、《北疆开发报》、电视台发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告》,发动群众参与,扩大工作影响面;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总结工作成效,积累经验;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平。全州已举办专项治理工作培训班8期,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

㈡ 细致排查、扎实整改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和排查重点,扩大排查范围,将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同时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了详细的州县二级电子台帐,分项目台帐和存在问题台帐2个类型,摸清项目底数和问题底数。

二是明确排查责任。为解决排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对排查工作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统一组织、分级排查、逐级统计、综合汇总”,一把手负总责一抓到底,自查结果一把手签字盖章;实行排

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各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自查无问题的项目一旦在监督检查阶段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排查进度定期通报制,为保证排查进度和质量,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排查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存在问题的,通过电话督促、下发通报等方式,保证排查进度不减,质量不降。

三是扎实开展检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将专项治理抽查工作与扩大内需项目、湖北援博项目、自治州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有机结合,认真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县级对所实施的项目100%检查,州级对所实施的项目100%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对所管项目100%检查。为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掌握第一手情况,州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经常带领相关部门不打招呼深入施工一线随机抽查,了解真实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县(市)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采取停工整顿、按规范要求返工、经济处罚、更换不合格施工监理人员、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措施,坚决纠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两年来,州、县两级共开展专项检查40余次,不定期检查60次,暗访20余次,下发通报10期、现场整改通知书23份,召开协调会议5次,促进了问题整改,保证了项目安全高效实施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㈢ 创新方法、规范管理

篇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全体成员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我市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了专项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成立领导机构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市市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新乐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国平为组长,新乐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张佐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振其为副组长,发改、建设、国土、环保、财政、审计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为改善专项治理的办公条件,我市纪委特意安排了集中办公场所,调拨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调整和充实了办公人员,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氛围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的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通盘考虑和科学谋划,以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新乐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要求和原则、工作的重点和范围,同时为扩大监督范围,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我市电视台播发了为期一周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向社会公布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网址和邮箱,建立了信访举报登记和受理登记簿,在全市掀起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厚氛围。

三、责任促动,明确专项治理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我市专治办积极加强组织协调,依据各单位的职能进行任务分解,将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明确了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各牵头单位依据各自的任务制定了本单位的治理方案,各相关单位深刻把握方案精神实质,抓住工作要点、理清工作思路,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目标”的良好工作格局,形成了工作合力。

为防止工作流于形式,我市专治办针对不同单位的职能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已存档备查。我市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共43项,通过排查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如下:

1、发改局:个别工程项目存在未按要求报批可研、初步设计、开工等相关手续;

2、建设局:个别工程项目图纸未审查、消防未审核或虽已公开招标但未备案等情况;

3、其他单位自查未发现问题。

另外我市还加强了对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清查,各项目监管单位通过清查发现,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存在未批先建或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齐全就违规建设或变相收取订金等违法违规问题;部分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个别施工企业在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四、活动推动,丰富专项治理的载体

我市在工作中注重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纪检监察常规性工作 紧密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尤其是把当前专项治理与省、市纪委组织开展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相结合,做到了以活动促治理,以活动促预防,不断丰富专项治理工作的载体。

五、督查驱动,严肃专项治理纪律

为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我市将专治办的人员分为,综合协调组和督导检查组,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明察暗访,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每一阶段的工作都有部署、有检查、有结果。对重点项目检查督办,对拒不自查、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走过场、搞形式,以致工作落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抓关键部门的关键岗位的工作方法,“六措并举”,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的监督,防止腐败问题和机率的发生。主要是:

1、盯紧招投标。从具体招投标行为入手,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廉政准入,把住资格审查关、现场监督关、跟踪核实关。从勘查设计、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材

料采购等都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对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无资质、超范围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或挂靠承担、承揽工程的个人或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实行廉政准入,对纳入“黑名单”的,依法给予惩罚,严重者亮“红牌”出场,进一步加大施工单位围标串标、出借资质的风险成本。对招标文件审核、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和开标评标过程、中标公示等环节进行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

2、盯紧工程立项。对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情况,及时通过各种载体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民意,把群众意愿纳入工程立项决策,使工程立项合民意、得民心,以有效防止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探索建立监控机制。

3、盯紧规划设计。对工程的建设规划、用地规划、项目建设规划、工程的总体设计等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工程规划管理实施、容积率指标调整、规划公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规调整容积率,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盯紧工程施工。明确工程质量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重点对工程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保证、进度计划、物资采购、工程进度等内容进行公开,严格落实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强化标后监管。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造成质量低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坚决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5、盯紧资金使用。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严格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对工程资金筹措、计量支付情况、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时限等及时公开,并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管,定期核查账目,核实资金支付明细,确保了工程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运行、安全廉洁。

6、盯紧工程变更。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严格变更程序,强化变更监管,全面掌握变更情况,建立资料审查备案制度,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过程、批复结果实行双公开,确保了设计变更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有效防止了承包人利用变更追求利润,恶意变更增加费用,管理人员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

充分利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渠道,深挖工程建筑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线索,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牟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篇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萍乡市公路管理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01号精神,按照市及省厅、省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萍乡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

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廉政、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设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

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工程科、计财科、监察室

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

责任单位:工程科、勘察设计院、监察室

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

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养路科

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总工办

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养路科

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科、养路科、监察室

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

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总工办

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责任单位:财务科、工程科、审计科、养路科、监察室

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

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责任单位:工程科、机务科、养路科

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机务科

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

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

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底以前)

成立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萍乡市公路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专项治理人员学习培训,召开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具体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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