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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模板)

2019-08-08 10:21:3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xx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模板)

  1.总则

  1.1目的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工作制度,全面、高效、有序地履行各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职责,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6.《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

  7.《xx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程度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破坏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环境破坏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区、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死亡3 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及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首要任务,提高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和对环境的影响。

  1.4.2 以防为主。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演变规律的研究,提高应变处置能力。

  1.4.3 逐级报告。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逐级报告”。Ⅳ级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负责处置并报请区政府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助处置;Ⅲ级以上的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和区属各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区应急中心和市应急中心,由市生态环境局、区应急中心共同指挥。

  1.5适用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所发生的一切突发环境事件及其衍生造成的环境破坏突发事件。

  2.组织指导体系及职责:

  2.1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辖区内所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均由xx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xx山区环保局成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隶属于区应急中心,是我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责任部门。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xx山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信息保障组、监察组、监测组、协调组及专家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监察大队队长、监测站站长等组成。

  专家组由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

  局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长职责:

  (1) 初步制定应对环境事件的方法和指导意见。

  (2)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的领导下实施对突发环

  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

  (3) 发现突发事件超出本应急小组权限时,依程序申报

  区、市应急中心,由上级领导统一指挥应对。

  二、各组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岗到位;负责收集相关信息,沟通各个工作组情况并及时汇总汇报;并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职责

  针对具体突发环境事件的实况,把握现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供领导决策;一旦形成决策,负责现场指挥实施。同时,接收事件信息,及时汇报,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按领导决策意图,进行现场施救和调查取证。

  (3)区环境监测站负责人职责

  接到指令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按领导决策意图,进行现场施救和调查取证;并且迅速分析样本,提供科学数据供领导决策。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完善信息监测方法和程序,建立信息来源、风险分析和等级分类制度。同时建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经营与使用档案,掌握区内相关风险单位的分级应急预案,建立对企事业相关应急预案的监督、审查和管理机制。对重大风险源建立在线监测及跟踪监测制度。

  3.2信息报告

  各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设立信息员,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将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区环境保护局并启动应急预案。

  区环境保护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事态等级,按时限逐级上报,保证全社会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3.3事件预警

  以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即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黄、橙和红色表示。由应急处置小组会同区应急中心研究决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响应等级划分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划分,分别对应设置四级响应级别,即: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蓝色) 启动四级响应。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 级,黄色) 启动三级响应。

  重大突发环境事故(II 级,橙色) 启动二级响应。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I 级,红色) 启动一级响应。

  4.1.2应急响应及处置过程

  4.1.2.1接到报告后,经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研究决定事件级别后,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

  (IV级 蓝色)事件 启动四级响应;

  (Ⅲ 级 黄色)事件 启动三级响应;

  (II级 橙色)事件 启动二级响应;

  (I 级 红色)事件 启动一级响应。

  4.1.2.2处置过程

  应急处置队伍接到指令后,携带环境污染应急设备,在第一时间赴现场。根据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程序,开展控制现场、制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协力参与救援并按各自分工,进行取样、取证和调查工作;如有新的疑点与信息,及时向指挥组汇报,保证领导决策正确。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应急处理期间,应设立值班制度,随时向区、市应急中心报告,每位工作人员收集的信息,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沟通。

  4.2.2现场信息采集。包括人员伤亡,物资损耗,污染源、危险源现状及趋向、现场救援进展、现场监测数据等;统一提交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报告级别、社会公开等,不得以个人名义向社会私自公布。

  4.3通讯

  4.3.1保持110、12369、区环保局热线xxxxxxx等畅通,24小时值班,保障举报、报警信息畅通,同时随时接受领导和其它相关部门的事件转述。

  4.3.2每个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须随时保证通讯畅通,保证应急调配。

  4.4指挥和协调

  4.4.1应急处置指挥

  区环境保护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负责一般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按预案开展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及现场实况,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

  4.4.2应急处置协调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xx山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环保应急小组)会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区应急中心)迅速确定联动单位和等级,各单位在环保应急小组现场指挥下,各司其职,完成相应救援工作。

  4.4.3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外,须立即上报,由区应急中心或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中心领导统一负责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还坚持集中收集信息,领导小组统一发布的原则。

  4.6应急结束

  4.6.1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

  4.6.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基本结束时,环保应急小组应将应急小结按事件等级上报,由相应级别领导作出同意结束的决定,即可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必要时可按级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环境事件的影响进行评估,为有效控制污染和进行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5.1.2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环境事件中产生的污染物要交由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大队对现场进行看护。

  5.1.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件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评估。

  5.2保险

  为解决参与处置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处置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5.3事故调查报告和总结。

  5.3.1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区环保局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出事件总结,并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报告。

  5.3.2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6.1.1通过环保热线12369、公安110、119及区环保xxxxxxx(值班电话)24小时受理信息,确保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畅通传递。

  6.1.2加强环境事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全区环境信息数据库,规范事件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

  6.1.3加强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实行时限报告制和逐级报告制。

  6.2通讯保障

  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通信,以移动电话为主,辅以政务网、公共网络,随时和市生态环境局、区应急中心及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应急监察队伍保障

  区环境监察大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由大队长任负责人。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接到报告和指令后,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初步判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小组报告,实施现场处置,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

  6.3.2应急监测队伍保障

  区环境监测站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小组,由站长任负责人,到达现场后,迅速制定监测方案报告局应急小组,提供进一步决策依据。

  6.3.3应急专家队伍保障

  区环保局可聘请区相关部门和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本局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局长任负责人,其职责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现场考察、分析,并对应急措施提出工作建议、指导,事故结束后负责事故评估及善后指导。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区环保局负责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宣传教育,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简本和其他宣传材料、报警电话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7.2培训

  7.2.1局各级干部培训

  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局级领导干部日常业务培训内容。以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2.2专业人员培训

  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培训。区环保局督促各企业将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7.3演习

  7.3.1区应急中心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2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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