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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2019-08-07 23:22:3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教育行业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xx市优秀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快教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为xx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优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委办〔2018〕xx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xx市教育行业优秀人才”(以下简称“教育优秀人才”)是指在xx市域内教育行业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能力的优秀个人。

  第三条 “教育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在x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育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逐级推荐。

  第二章 推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教育优秀人才”推荐评选范围: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教培中心和驻xx高校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入选第七批“xx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不再参评。

  第六条 “教育优秀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践行《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2017修订版)》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无师德失范、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的记录。

  2.xx市域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周年及以上。

  3.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3周年及以上。

  4.幼儿园推荐人选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他教育机构推荐人选应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6.各级各类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和各届名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具体条件

  1.引领学科(专业)发展。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把握未来教育发展趋势,在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上有创新突破,对我市教育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近5年,至少2次在xx市(同类学校)及以上上公开课、研究课或开展专题讲座;热心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培养的青年教师中已有1—2人荣获xx市级及以上表彰。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评价能力,能积极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和经验交流。近5年,作为主研人员至少完成1项xx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顺利结题;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本学科(专业)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xx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在xx市级及以上科研、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学特色突出,教学效果显著,获得学校、家长认可。近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至少荣获1项xx市级及以上表彰;驻xx高校教师最少荣获1项xx市级(主管部门)及以上表彰。

  第三章 推荐和评选程序

  第七条 “教育优秀人才”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本次原则上评选10名(高中<含教培中心>教师3名、初中教师2名、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名、幼儿园<含民办>教师1名、驻xx高校<含职中>教师1名),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面向社会发布启动评选工作通知。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xx市优秀人才申报表》,提供学历学位、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预审合格后报市教育局。

  (二)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对申报材料收集整理,通过实地查看、翻阅原件等方式,对申报对象基本条件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今后各级各类优秀申报资格,初审通过后提交评审组。

  (三)评审。市教育局牵头组建评审组或邀请业内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不少于7人),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人选进行择优评选,出具评审意见。

  (四)审定。市教育局根据评审意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政法、信访、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定建议人选。

  (五)公示。建议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人选确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确定正式人选。

  第四章 待遇管理

  第九条 “教育优秀人才”管理服务期限为两年,管理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授予“xx市优秀人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给予18000元/年·人专项补贴,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技术研修、技术创新、项目合作等。

  第十条 管理服务期内“教育优秀人才”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优秀人才”每期须在全市或同类学校上示范课、公开课或开展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积极到藏区、彝区和我市农村学校开展送教活动,每年赴藏区、彝区送教1次及以上或到我市农村学校送教2次及以上;指导青年教师成长,主动建立2—3对帮扶关系,充分发挥“教育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区域教育发展。

  2.带动教育教学科研。发挥学术创新能力,至少承担1项xx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积极献计献策,带动我市教育科研发展。

  3.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修,不断提炼总结自身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技术,固化自身风格与特色,实现教育思想、方法和技术上的创新。

  第十一条 管理服务期内“教育优秀人才”的动态约束退出机制。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入选者,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见报市人才办,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停止发放其专项补贴,并取消其“xx市优秀人才”称号。

  对出现上述情况的学校(单位),其后两年内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

  第十二条 “教育优秀人才”纳入xx市优秀人才信息库,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个人业绩档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办备案。

  第十三条 “教育优秀人才”专项补贴经费在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须严格遵守《xx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x组通〔2019〕x号)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出台的新规定不符,按上级出台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xx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xx市教育局

  2019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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