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电力法全文 正文 本文移动端:电力法全文

电力法全文

2016-10-15 14:11:3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电力法

19951228(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199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

3.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投资来源】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 【保护设施】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 【环保】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 【主管部门】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企业定位】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扶持地区】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 【科技进步】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条 【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电网规划】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

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十二条 【政策扶持】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 第十三条 【投资者权益】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合法】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第十五条 【配套工程】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土地】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 【用水】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

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第十八条 【运行原则】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燃料】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

第二十一条 【调度】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第二十二条 【并网】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办法】电网调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原则、办法】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营业区】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二十六条 【营业机构】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二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供用质量】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九条 【中断供电】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紧急供电】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电计量、受电装置】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受电装置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 【供、用电秩序】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三十三条 【电费】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四条 【用电】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三十五条 【电价】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制定电价】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 【上网电价】上网电价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电力生产企业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制定上网电价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电价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九条 【网间电价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条 【销售电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 【电价标准】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 【增容费】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电价合法】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 【价外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管理办法】电价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 【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十七条 【扶持地区】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实行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村电力建设给予重点扶持。

第四十八条 【多种能源】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中、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

第四十九条 【用电指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

第五十条 【农村电价】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农民生活用电与当地城镇居民生活用电应当逐步实行相同的电价。

第五十一条 【管理办法】农业和农村用电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七章 电力设施保护

第五十二条 【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 【保护区】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

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五十四条 【区内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五条 【相互协商】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监督主体】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检查人员】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熟悉电力法律、法规,掌握有关电力专业技术。 第五十八条 【检查人员权力】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合同责任】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侵权责任】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消除妨碍】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六十二条 【违反十四条后果】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二十五条责任】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二十六条、二十九条责任】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五条 【违反第三十二条责任】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四条责任】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篇二:电力法答案

1.答:从材料中看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霸王条款”的侵犯。首先,公平交易权分两方面,其一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其二,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供电行业所实行的“逾期缴纳电费,所教违约金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明显属于强制交易行为。而这就是格式条款所造成的弊端。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指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易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协商的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事先只拟定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该类条款就称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利有弊。一方面,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但其弊端:格式合同大多以垄断为基础,而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垄断。格式合同的利用,只充分实现了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合同自由,而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是极为有限的。格式合同的利用,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由于格式条款提供者处于垄断地位,而对方当事人处于别无选择的境地,因而格式合同提供者一方可以把不公平条款强加于对方当事人,如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规定对方必须放弃某些权利等等。供电行业属于国家垄断行业,因而,这类霸王条款并不鲜见。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经营企业制定;2、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3、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实施停电。而结合第六十六条规定可知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3. 首先,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从材料中看出,追补电量、加收电费等处罚措施属于负有民事责任。收取违约金属于负有行政责任;而对行为严重者,处以拘留是负有刑事责任。

篇三:电力法配套练习

电力法配套练习

一、填空题:

1.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法13条)

2.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保证供电可靠性。

3. 电网运行实行度。

4.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的管理原则。 5.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

6.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 。

7.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

8.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 、 和 ,并提供 。

9.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 ,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 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 。

因 、 或者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11.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投诉; 12.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14.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和,向用户计收电费。

15.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

费时,应当。

16.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电价、电

价。电价实行统一 ,统一原则,分级管理。

17. 国家实行电价和电价。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

别的用户,执行 。

18.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

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 后,方可进行作业。

19. 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2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

得 ,不得。

21.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

安全的作业时,应当 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

碍时,有关单位应当后方可施工。

23.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二、选择题:

18. 《电力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于( )起开始施行。

A.1995年12月28日

B.1996年4月1日

C.1995年4月1日

D.1996年12月28日

1.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

业区内充许设立( )个供电营业机构。(电力法第25条)

A.一 B.二 C.三 D. 不多于三个

6.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 ( )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第71条)

A.二B.三 C.五 D.九

19. 违反电力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力法第62条)

A.一 B.三 C.五 D. 九

20. 违反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第63条)

21. A.二 B.三 C.四 D. 五

2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不在优先保证用电的为下列哪项?(电力法

第49条)

A.农村排涝用电B.农民生活用电

C.抗旱用电 D. 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三、判断题

1.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连续、稳定的原则。( )(电力法第18条)

2. 供电企业可以根据市电力市场需求变化变更电价。( )。

3.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四、问答题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情况下,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电力法全文》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378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查看更多相关内容>>电力法全文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