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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共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2017-05-08 07:06:5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行政案例分析

人 事 行 政

——案例研究报告

一、案例综述

案例(一)编外人员转正引发的争议

27岁的黄羽中是琼海市嘉积镇人,现为嘉积镇登仙岭社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联防队队长。1999年以来,他先后抓获或带领治安队抓获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嫌疑人113名,在与犯罪分子搏斗中多次受伤,现在小腿内仍夹着两块钢板。

虽然黄羽中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群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海南省见义勇为公民、省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但他“临时工”的角色一直没变。

日前,海南省综治办负责人专程赴琼海,向琼海市委书记、市长陆志远递交了函件。在征求小黄意见后,琼海市领导将其工作关系落户到琼海市城管中队,具体工作仍在原岗位。

黄羽中说,从海南省综治办向琼海市有关领导呈交《关于建议优先吸收黄羽中同志为国家公务员的函》,到办妥所有正式录用手续,只用了3个工作日。但是,有许多人认为破格录用黄羽中为国家公务员不符合法定程序,合理不合法。

案例(二) 企业家当官难

近日,北京中关村的企业家和官员坐到了一起,因为,中关村打

算从“老板”中选代表“入阁”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是政府派出机构。此前,无论兼职委员还是全职委员都有政府官员背景。但这一年,中关村传出消息,要从企业家中选出代表任委员之职。此前,中关村管委会已出台一份《企业家委员产生暂行办法(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多家企业代表就最关心的问题发表了看法。

企业家委员是“议员”还是“官员”,这是企业家们最关注的问题。北京商情联合市场研究公司董事长娄健对企业家委员的身份表示困惑。依据《草案》精神,企业家委员既需要选举又需要政府任命,那么他们究竟是一个顾问团体还是官员集体?他们在行使权力时是否能做到中立呢?社会舆论对此褒贬不一。

案例(三)高技术人员难入围:博士不及硕士,硕士不及本科,国家公务员考试对高学历人才说不?

在2001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根据抽样调查,某重点文科大学,20名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博士生,只有一人上线,几乎全军覆没。该校的硕士生上线情况明显高于博士生,而最好的是本科生。笔者进一步了解到,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博士考不过硕士,硕士考不过本科”。国家公务员考试为什么对高学历人才说“不”?是国家的教育制度有问题,培养出来的高级人才自己反而不能用?还是公务员考试本身有问题,出的考题不利于国家选拔高级人才?

一些专家认为,国家公务员考试不同于高考,高学历人才就目前

来说,一般年龄偏大。记忆能力相对弱些;其次,《申论》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概括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水平,应该说这是硕士、博士们的强项。本科生的答题更常规一些。大部分博士的答题都具有思维活跃、有创造性、有自己的见解。《申论》部分的答题,注重一个“申”字,不应该有一个标准的模式来局限答题。这就要求阅卷人的水平要有博士甚至博士以上的水平,这样阅卷人才能领悟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

案例(四)劳改犯当上公安局科长

闵某,男,31岁,曾是“四进宫”的劳改释放人员。1998年,通过种种关系,被调入A市公安局政治部并安排在秘书处政秘科工作。1999年1月,A市公安局督察队根据举报,查实了闵某曾因盗窃被判刑以及因伪造证件、冒充民警讨债被收审等问题,但是,局政治部王主任却擅自将相关调查材料扣压,并对闵予以袒护。1999年12月,闵某被局机关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2000年5月,又被王主任批准提拔为秘书处政秘科副科长。

2000年8月,闵某问题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先后派出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并就调查结果,对包括原A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某,原A市公安局政治部王某在内的十余人进行了严肃处理。随后,陕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违法进入政法机关的人员进行集中清退。

二、案例分析

(一)、系列材料反映的公共行政现象

以上案例集中反映了在我国公共行政过程中干部人事制度存在宽严不当、繁简不适、欠公平合理等弊端。案例一反映的是我国政府工作人员考录手段单一,缺乏灵活性;案例二反映了政府官员的选拔操作流于表面,把关不严,企业家群体入职政府难;案例三中所反映的问题是公务员考核标准体系的制定不科学;案例四则反映了我国公务员录用过程中法制监督薄弱 ,导致暗箱操作等不正之风有机可乘

(二)、我国人事行政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选人机制缺乏民主,形式单一。由于选拔任用机制缺乏民主和透明度,在公务员的录用、调配等工作中,存在着“内部输血”、“近亲繁殖”等不正常现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2.管理体制不科学。我国法定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但因为我国实行党政双轨制管理体制,党的领导权、干部领导权与政府人事管理难以完全划分清晰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察部门也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部分管理职能,造成管理职能上相互交叉、重叠,分工协作关系也不够通畅。

3.考核标准体系的制定不科学,考试内容缺乏针对性 。考核标准是考核制度自身最基础的环节,它是做好考核工作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了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也指出了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但是这样的规定近于笼统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由于并无具体要求如何考

绩,也无具体执行细则出台,以致于考核中仍然无法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依然是领导、群众评议一番,评个等次而已,重点考核实绩的要求基本落空。另一方面,事实上公务员的考核大多是定性的,而非定量的,政治评价作用依然很大。能、勤、绩、廉缺乏量化而难以比较,并且这五个方面的比例、权重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在实践中片面强调德能勤廉而导致考核失真的结果。

4.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中监督环节薄弱。在考录工作中,普遍建立了各种监督组织,但在大部分地方这种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收效并不大。首先,我们没有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科学的考试监督体系。在目前我们的录用考试中,监督部门与考录主管部门责权不清,监督部门不了解考录业务,而且其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手段均不明确,所以很难与考录部门协调。其次,缺乏法律保障。我们对如何保障和防止考录过程中不正之风现象的发生,以及保证录用考试的可靠性上没有详尽的立法保障。司法设置上亦没有相应的机构来随时监控。再次,在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对考试方法、内容及程度均没有定期地进行科学性、客观性的技术测定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

(三)、我国人事行政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基本措施

我国人事行政领域正不断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录用办法;在公务员录用方面越来越重视考生基层工作经历;同时,我国正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选人用人科学化;公务员考录工作机制不断创新,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考录制度。

篇二: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

陷入“会海”中的领导干部

案例简介:

2013年新年开始,各地都在紧刹“文山会海”。某市地税局专门设立了周三无会日,规定周三一律不安排会议。这样做使一般干部的会议大大减少了,但是领导干部的会议却丝毫没有任何改变。据统计,一个局一周主要有以下会议:局长办公会、市局布置的会议、区政府布置的会议、分局会议。这些会议有的是每周固定时间召开的,如局长办公会;有的是安排在市局一周会议计划的;有的是区政府安排的。所以,局领导每周上班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来查看本周的会议通知,以安排本周工作。这还不包括不在会议计划之中的临时通知的会议。而分局也要召开会议,因此有时就不得不牺牲分局利益了。碰到有个重要工作,那就不得不开会讨论,一周的正常工作时间就没了。如此繁多的会议使不少局领导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召开会议的部门也是五花八门,有办公室、业务室、作风办、文明办等。人员也不局限于局领导,甚至一些与税收不相关的会议如计划生育会、精神病会等也请税务机关参加,你不要参加还不行。参加了,还要你发言,把你头搞大为止。值得一提的是,某些科级干部的会议也逐渐增多。有的科长每周都有会,甚至出现一周开会四天的情况。 案例分析:

一、案例中反映的公共行政现象

本案例反映了某市地税局领导干部参加的行政会议数量过多的现象,没有根据行政的具体情况与工作需要,深陷“文山会海”的现象。该局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的名目繁多,随意性大,事无巨细,造成了相关人员的奔波往返之苦。开会的部门五花八门,甚至要求与会人员准备发言,无疑增加了与会人员的负担,牺牲了分管单位利益的同时,使与会人员其苦不堪言。该局这种不论会议主次,不论必要都要参加,一律面对面集中开会的做法,不仅分散了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精力,而且给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成为各级领导和机关正常工作的障碍,同时大大增加了行政成本,从而耗费了工作人员正常的工作时间,没有将行政会议的决定贯彻落实到实处,进一步降低了办事的效率。

二、造成领导干部陷入“会海”的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该局领导干部陷入“会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旧的体制造成“文山会海”的“合理”存在。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在机构上层次多、部门多、审批环节多,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到处是靠开会发文过日子,浪费时间,效率低下。虽然经过了体制和机构改革,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有很大程度的改变,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完善、没理顺的地方。党政机关及职能部门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模式,什么事都大包大揽,开会发文在“计划经济”模式中,当然就有增无减。

(二)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我国以往曾对机构进行过几次大的改革,但政府还没有完全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的羁绊下解脱出来,企业没有真正改变政府附属的地位。因而,机构改革步入一种“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之中。尽管机构臃肿、冗员成堆,“庙”大“和尚”多,但都各负其“使命”,都有一定的责任和权力,而发文和开会便成为其完成使命、行使权力必不可少的“法宝”。

(三)办文办会缺乏一套科学的操作程序和运作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严重影响了筹划指挥,组织协调、配置资源等职能的正常发挥。机关一些部门也被拖累到繁多的印发传递通知、文件,组织筹备会议等等简单工作之中。再加上有些人员素质不高,协调不力,不能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传递和筛选有关信息资源的效率不高,没有充分发挥好综合部门的助手参谋作用,整天只能跟着领导转,跟着文件会议转。

(四)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领导,往往把办文、办会多少作为考核下级政绩的一个标准,认为公文发的越多、会开的越多,工作成绩就越突出。一些新闻媒体推波助澜,电视、报刊、杂志用大量的篇幅报道会议、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形成舆论导向上的负面效应。举办会议和起草公文的单位和个人有“益”可图。多发文、多开会,一则对上有“喜”可报,有“功”可摆;二则可报刊留名、电视留影,对外形成“广告”效应;三则可通过多造预算、虚列支出等手段为单位争取财政部多拨经费。

(五)领导工作方法单一,呈现公文化、会议化倾向。目前,一些单位领导工作的方法越来越简单、单一,呈现出公文化、会议化的倾向,即单纯依靠公文和会议来实施领导,并要求下级层层转发和逐级传达,还以此作为考核下级工作的重要依据,结果导致各级转发公文和对口性会议剧增。

(六)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的影响。多年来,工作标准不明确,作风不扎实,助长了“文山会海”的泛滥。有不少的领导干部和机关习惯用行政命令,靠开会发文来开展工作,好像只要开会发文就是完成任务,具体如何做是下面的事。于是什么事情都按会议布置,按文件精神去做,自己高高在上,不深入基础和群众,不做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甚至有些领

导和机关把开会发文作为全部工作的内容,作为衡量工作成绩的标准,开会越多,发文越多,政绩就越大。在社会上给人们一种“文字出干部,干部出会议,会议出成绩,文件出政绩”的感觉。

(七)文风、会风不正。有些人喜欢写长文章,开马拉松会,好像文章长了才有水平,会议时间越长越重要。还有少数人发公文无解决实际问题之心,而实质是满足自己树碑立传之需。一些“候鸟式”轮流坐庄的会议和没有实际内容的所谓学术会议,其实质往往是借会议之名游山玩水,或为主办单位、个人敛财。

三、防治政府领导干部陷入“会海” 的举措

第一,加强改革,健全和完善各种体制。

1、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模式造就了中国“文山会海”的现象。因此,只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还企业经营自主权,才能从根本上截断“文山会海”的源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配套进行。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小平同志的讲话,既指出了加快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指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认真落实小平同志的指示,切实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他,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就能从根本上医治“文山会海”这一痼疾。 毕业论文2、精减机构,裁减冗员。机构是公文和会议的载体,公文和会议是机构的派生物,冗员是公文和会议的催化剂。机构、冗员不减,“文山”难铲、“会海”难填。因此,加速机构改革的步伐,切实实行精兵简政,是医治“文山会海”的重要措施。机构改革,必面吸取以往“精简——膨胀

2、各级党政机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对“会海”的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对清除“会海”有坚定的决心和信心。各级领导要从我做起,以“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为依据,树立时间观念、效益观念、法制观念、服务观念,带头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可说可不说的话不说,带头摒弃套话、空话、废话。把“一级讲给一级听”变成“一级干给一级看”,把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作为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彻底根治这种体制性弊端。切实改变机关作风,明确职责和工作标准。要树立为经济服务、为基层服务、为项目服务的观念,提倡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工

作作风,彻底改变浮在上面,惟文惟会的习惯方法,着眼抓大事,抓主要矛盾,解决重大的社会及经济发展问题,切实把上级精神和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提出有创造性、可操作性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第二,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协调合作,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会议和文件。特别是党政机关的综合职能部门,既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又是聚集群众智慧,反映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言人,也是办文办会的直接组织者和操作者,更要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和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要善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察觉和究前进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从人民群众刨造历史的伟大实践和新鲜经验中汲取营养,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工作,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控制会议和文件及各种礼仪应活动,使各级领导真正从“会海”中解放出来。要重视发挥现代化办公设施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建立文明规范的办文办会程序和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当务之急,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文件会议和领导活动进行分门别类,按不同类别明细权限职责和具体操作程序。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文件、会议的审批和管理,在精简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控制会议经费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下发文件的数量、质量、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努力做到“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有用的;少发文,发短文,发务实有用的文”

第四,信息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又一次巨大的革命性变化。及时掌握和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是我们及时跟上时代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尽快完善政府电脑联网,充分发挥现代化办公设施的功能和作用。采用电话会议、电视直播会议等形式,取代旧的现场集会形式,运用信息网络传发常规性文件,最大限度减少文件的成批印发。提高办事效益。

篇三: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行政案例分析报告

——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

炎陵电大 唐志鹏

学完罗依平教授主编的<<行政案例分析>>教材,特选出案例作业5-4“经济适用房到底“经济”了谁?”作分析报告,请指正。

案例简介

为了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2004年5月,建设 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严格界定了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将经济适用房项目变成商品房项目,规定对经济适用房的户型标准、供应对象及销售价格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为了保障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做出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这些条件包括:有当地城镇户口或当地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等。

政府实施两年之后,在2006年11月20日出版的《中国房地产报》上刊登了这样的一篇文章——《谁在购买中国的商品房?》。文中引用了这样一组数据:针对经济适用房这种半商品方属性的房屋,REICO工作室推出了一项调查,该调查是基于2005年北京,太原,西安三地的数据。调查人员称,高达48%的经济适用房被用于出租的比例,仅仅有20.55%。另有数据显示,北京市昌平区的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竟已占到全区租凭交易总量的78.8%。

那么,政府原本出于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出台的经济适用房,或“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难”而建设的经济适用房,究竟便宜了谁?如此之高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说明了什么? 48%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率说告诉我们的是这样的现实:

1、富裕的有产者,拥有住房的多房户,买走了超过一半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成为中国富裕的有产者谋利的工具。而且,REICO工作室的入户调查数据,也支持这一推断。此种南辕北辙的结果,是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吗?

2、中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并不成功,应当经济刹车,另起炉灶,改弦更张。近半数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只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2006年10月,针对“经济适用房五年后方可上市”的规定,建设部为了防止有人以经济适用房谋利,计划出台“租售并举,以租为主”,以及“政府回购”等政策调整,但有消息说,此项政策因遭到大多数接受调查的人的反对,而暂时搁浅。

可以肯定,如果调整的对象是经济适用房的占有户,他们当然会反对。作为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赞成政策的调整是情理之中的事。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调查,更应该听听那些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意见,听听广大市民的意见。不管是政府回购还是“以

租代售”,政策的获益人都应该是大多数,而非少数既得利益者。

一边是一房难求,一边是近半数的房屋被出租,本该惠及中底收入者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实需要纠偏了。

案例分析

一、造成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有哪些?

1、政府缺位:疏于监管或者说监管不力,主观的不作为使审查流于形式;

2、公示渠道不畅:惩罚机制不够严厉,个别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开绿灯。无权的,市场化;有权的,福利化。

3、部门间信息的割裂

4、诚信的缺失,社会道德的滑坡

二、在实践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从而确保中底收入者的利益?

有限的公共资源,保障最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关键是做好制度设计和操作,贯彻公平原则

1、地方应该做好本职工作,做好审查工作,防止作假现象的产生。政府应该承担社会道德教育的责任,以身作则。有关道德方面的法律制度应该得到制定和完善。最重要的还是要大力发展基础教育,摆正社会的道德标准,从最基础的地方进行道德教育。

2、所有的环节和程序都应该公开、透明,在资格审查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普通民众与公职人员均享有相等的机会。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门和媒体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时,应增加信息透明度

3、在公平的制度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的积分制度

4、审核不能走过程。杜绝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进入保障房分配领域,这就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增强审核准确性、公开性和对审核权的监督。为从根本上防范监守自盗行为,应当为保障房的审核,分配建立防火墙,由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增强审核把关的公平性。

5、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6、建立严厉的问责制,严肃处理骗购人员和相关的责任人

7、以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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