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篇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第一节 定(安全规定)
1.从事行车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无听觉、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恐高症)双目视力正常;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技术培训,经市技术监督部门认可发放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4.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有从事起重作业四年以上、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起重作业能力;
5.从事起重、行车人员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电常识,必须学会触电急救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6.行车司机必须劳保穿戴齐全完好。
7.行车工由专用梯子上下驾驶室,严禁从吊物、堆物或相邻行车登越进入驾驶室;
8.行车工应熟悉行车的性能、原理、结构,并经学习考试合格。
9.操作控制手柄,应从“0”开始逐级增减,换相时,必须先归“0”位,中途停电应及时将手柄归“0”位。
10.在操作中,行车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员的指令进行工作,必要时由人员手扶吊物或绳索拉引吊物,禁止人员踏在吊物上面或下面。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如果专职指挥员发出错误的或不清楚的信号时,天车工不应执行。否则,发生事故,有指挥员和天车工共同负责。
11.不准擅自拆装各种电气限位设施。
12.在同一轨道的两台行车距离不得小于2M,严禁两台行车相向高行驶,两台行车同向行驶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M,当两台行车相对接近时必须降至低速,并发出鸣警信号,相距5M时,必须停车。
13.空车运行时,其吊具、吊钩应距离地面2M以上,负荷运行时,吊物应高于移动路线最高障碍1M以上。
14.带工具走过行车平台时,一定要将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不允许将工具放在行车上或桥架的通道铺板上。
15.严禁在行车桥架、驾驶室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种器具应按指定位臵摆放。
16.行车作业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上报车间领导及相关人员。
17.检修人员检修时,行车司机只能根据指挥人员的指挥动车,除此之外,如有其他人员在桥架上则禁止动车。检修好后方可继续作业。检修时地面要设臵警示牌。
18. 禁止接触通电的滑触线和导体,在检查各种电气设备时,应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挂上警示牌。
19.当吊钩放到最低位臵时,卷筒上两边的钢丝绳至少应各保留三圈以上。
20.如果钢丝绳从卷筒、滑轮上落下来,或绞缠起来时,行车司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发生的事情报告领导或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21.对违反规程的人,根据其违反规程的性质及后果追究其行政上及法律上的责任。
22.每一个车间每月开一次行车工安全例会,进行学习和交流。
23.工人每班点检行车,车间每周进行检查行车
24.必须精神良好,精力集中、充沛,严禁疲劳驾驶。
25. 开车前应扣上门锁。
第二节 查(接班时应先检查下列事项)
1. 首先检查配电盘上总闸刀开关是否断开,不允许带电检查。
2. 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3. 不得有卡滞现象。大小车限位器是否好用。
4.
5. 大车运行速度相协调。
6. 吊钩应能在横梁上灵活转动,钩围固定螺母不得有松动现象。
7.开车前,要进行供电情况检查,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85%。
8.工具、零件是否放在驾驶室内,行车是否备有灭火器材;行车上不得遗留工具或其他物件,以免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9.开车前,要按操作规程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至零位,并将舱门开关及端梁门开关合上,确认无影响安全吊运的因素后,鸣铃示警,才可开车。
第三节 试(开车前必须对抱闸进行检验)
1.每班第一次吊货物时,应将货物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2.确认吊挂平稳牢固、制动可靠才能吊运,禁止突然吊运;
3.空车走动,对各机构动作,听是否有杂音、异常现象。
第四节 看(开车时先观察周围情况)
1. 行车行使前应观察确认通道和轨道上无人及无障碍物,方可鸣铃起车,起车要平稳,逐挡加速。
2. 驾驶室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3. 驾驶室内外有无碰坏等现象。
第五节 稳(开车时做到四稳)
1.行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启动平稳(开稳);
2.行车平稳(走稳);
3.停车平稳(停稳);
4.确保吊钩、吊具及吊物不游摆(吊稳)。
第六节 准(开车时做到三准)
1.在稳的基础上,要听准;
2.看准;
3.吊准(吊物应准确地在指定的位臵上降落,既落点准确)。
第七节 铃(在下列情况下鸣铃)
1.行车在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跨其他起重机械时;
3.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
4.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行车在吊运通道上方吊运货物时;
6.行车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第八节 禁(行车在运行期间禁止事项)
1.禁止上、下人员。
2.禁止从事检查、加油和维修工作。
3.禁止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4.禁止任何人对悬挂着的吊物进行加工。
5.禁止在有载荷的情况下高速起升制动器。
6.禁止主副钩同时开动。
7.禁止在行车主副梁之间跨越。.
8.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9.一般天车工只能同时使用两个控制器,并用两只手掌握它们,只有为了避免危险、事故的严重时刻,才允许例外地使用第三个控制器
10.在开动任何机构控制器时不允许猛烈迅速扳转其手柄,应逐步推
挡确保行车平稳启动运行。
11.禁止用天车进行具有强烈抖动负荷力的工作,天车各机构的启动和制动应有节奏,不应发生急跳和撞击现象;
12.熔融液体表面与容器口间距小于30CM,行车司机可拒绝吊运。
13.禁止在吊运熔化金属、液体熔渣或特别笨重载荷时,升起载荷时同时移动大、小车;
14.严禁行车互相顶撞,用一台行车推着另一台行车行走;
15.行车工在操作时不允许做(抽烟、喝酒、打手机、看书刊报纸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行车工作时,禁止触动其机械、电气部分
16.禁止带病运行,发现问题立即让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九节 拒(有下列情况时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2.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3.工件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臵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液体超出规定标高不吊;
9.斜拉工件不吊;
10.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第十节 停(停车时相关操作规程)
1.除非与有非常情况,否则不允许打反车作为停车手段。
2.不准使用连锁开关作为停车手段
篇三:车间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电源部分和防护保险部分是否完好。
2. 起吊前应检查起吊工具是安全、可靠。
3. 定期给钢丝绳添加黄油,钢丝绳发生纠集或有一个绳断裂,应立刻更换钢丝绳。
4. 必须经常检查行车制动器,大车行走制动器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整,齿轮箱一般每半年添加齿轮油一次,对各个部位轴氶一般一年添加润滑油一次。
5. 行车与轨道各连接点必须时常检查,定期对轨道各螺丝部件进行牢固,以防松动(一般时间为一年)。
6. 起吊时必须听从主管或其它指挥人员指挥,但正常吊远时不准多人指挥,其他人发现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车。
7. 当行车吊装至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严禁用倒车制动,严禁用限位代替停车。
8. 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远,严禁同时操作两个方向吊远。
9. 行车吊远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
3.钢丝绳不合格、捆绑不牢、不负荷安全要求的不吊; ○
4.停车吊挂材料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
5.设备带病或负荷强烈抖动的不吊; ○
6.歪拉斜吊、锐角、刃角不垫好的不吊; ○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物的不吊; ○
8.氧气瓶、乙炔瓶的等危险品不吊; ○
9.不知负荷不吊; ○
10.吊物重心过偏的不吊; ○
10.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
2.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
3.不从设备上越过; ○
11.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2.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运行中或下放吊物时应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动物件时离地不得过高。
13. 严禁在同跨车间内同一柱距之中停留两台行车。
14. 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5.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mm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6. 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7.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8.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9. 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行车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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