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股权激励服务内容
股权激励服务内容
一、前期接洽、信息收集
与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明确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真正意图。
在前期接洽阶段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 收集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开资料和企业资信情况、经营能力、人员构成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信息整理和分析,从公司经营的市场风险方面考查有无重大障碍影响股权激励操作的正常进行。
2、综合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政策,对股权激励的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寻求相应激励的法律依据。
3、 就股权激励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例如是否违背我国股权变更、国有股减持的政策法规,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是否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或进行事先报告,地方政策对同类激励方案有无倾向性态度。
二、尽职调查
1、专业律师应对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进行深入尽职调查,核实前期接洽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使得专业律师能够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制作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专业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增加和减少。
2、 尽职调查内容
1)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2)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章制度。
3)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股权结构、组织机构。
4)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5)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全体人员构成情况及现有的薪酬政策、激励策略和薪酬水平,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与技术、业务骨干的职务、薪金、福利;其他人员的职务、薪金、福利等。
7)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现有的激励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实际运行的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8)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争限制协议等。
9)启动股权激励的内部决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中央及地方相关的股权激励政策等。
10)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范围、对象、基本情况、拟实现目标及初步思路。
11) 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对股权激励的基本要求及针对性要求,例如操作模式、实施期间、股权归属方式、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计划的终止条件等。
12) 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认为股权激励应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可能的障碍。
13)制作激励方案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股权激励的培训
协助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对公司全体股东、高管、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等进行股权激励的系统培训,以保证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进。
四、 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
1、 根据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需求和上述尽职调查的情况设计、修改股权激励方案。
2、股权激励方案的配套文件:
1)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决议;
2)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激励基金/股权授予/分配申请/通知书;
4)股权变现申请/通知书;
5)其他所需要的配套文件
五、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
1)协助选择负责审计评估的中介机构;
2)阶段性具体分配方案的拟订或审核;
3)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的制作及相关会议的协助召开;
4)股权(或相应权利)获得/变更/丧失,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草拟或审核;
5)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篇二: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都有哪些优缺点?
股权激励我自己的划分主要分两大类,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
真实股权激励是指在达到合约规定要求后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公司真实存在的股权的激励计划:
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证券登记机构确认的公司股东;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公司的法人股东的股东,或更多层的持股结构。就是说个人通过入股一个法人,而这个法人又持有公司股权。这个合同本身可以看作为一个附带行权条件的期权。
虚拟股权激励是指主要以股权为标的资产的,类似衍生品的激励计划。这类激励计划一般是以现金结算的,并不将股权实际交付。例如与长期股价挂钩的高管奖金。
其优劣势比较:
直接持股激励程度最强,时效最长。因为他们是拥有自主投票权的正式股东,真正成为了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他的努力可以很大程度上转变为自己的利益。但是劣势在于如果他不想继续干下去,甚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闹翻,那么会变为对自己很不利的反对者,而且只要他不出售自己的股权,对他没有任何约束力,除非有任何事先约定。通常而言我们会建议制定制度,参与了激励但后来离职的人员应当将其股份以适当的价格退出。
对于被激励的高管,如果想要在此有所长远发展,直接持股无疑是最为适当的。
对于公司来说,直接持股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这一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如果是有限公司的法律结构,股东的进出通常需要股东会决策程序,非常繁琐。
间接持股激励程度较弱,时效一般。通常这种方法会约定被激励者有权单独减持其份额并单独分红(如果是公司架构下,无特别约定的话分红是全体股东所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适当的股权设置,以51%股权控制该法人,那么该法人下的全部股权的投票权仍然归属于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没有稀释。
对于被激励者,这种激励收益可能差别不大,但是流动性不大,难以进行其他灵活方式(股权质押贷款等),走人的时候也几乎只能换成现金。
对公司来说,间接持股减去了频繁股权变动登记的麻烦。
虚拟股权激励较为赤裸裸,达到某个目标就可以拿钱(收银机音效),没有投票权。
干活拿钱拿钱干活的节奏。公司和被激励者都还算轻松,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会按或有债务处理?(这里我有疑问)
谢邀,详细版已回复在我的专栏“国内拟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相关问题分析 - IPO与估值 - 知乎专栏”,以下为简要版。
曾经接手过一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参与过若干中国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中国上市公司及要在中国上市的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略微熟悉。
先说一说这个国有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财务顾问项目。企业内部先是对各项方式抉择不一,再就是针对何人成为激励对象,内部各种吵架(监事会主席为了能成为激励对象,
不惜与主管该企业的国资委主管领导撒泼,辞去监事会主席,改任副总经理),好不容易内部达成一致。再去与各级国资委进行沟通,发现他们对自己出台的各种文件解读不一致(甚至同一处室主任和副主任对同一条款的解释也不一致)。经过对授予要求、解锁条款等与省级国资委、国家国资委逐一沟通完毕,却发现股价已经下跌超过股权激励草案时的30%,该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预期收益不太可观,再加上预计当年业绩不太乐观,该公司草草的终止了该计划。后来证明终止是非常明智的,由于股价持续下滑,如果按照原来的计划,激励对象按照当时股价的50%购入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后卖出,将会发生亏损。
这个项目是一个比较窝心的项目。见识了各级国资委的风格之后,再次确认我朝证监会虽然也有各种不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相比较其他部门,已经是政策制定及解读最为清晰,审核要求、审核进程最为最为公开、审核预期最为明朗的部门了。
上面都是扯淡,不喜者可以折叠。
下面说一说股权激励的方式。
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居多。民营上市公司方案设计、审核较为简单,国有非常复杂。需要详细解答,请针对疑问点,另行发问。
对于几者的对比,各种解说特别多,本人页写过很多,但是简单点讲的话,还是摘抄一段当年的资料,具体来源已经不清楚,见谅。
“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相关性往往决定了采用哪种股权激励模式,从利益相关的角度分为:对等型激励模式(即风险-利益对等,被激励者承担风险和受益与企业密切相关)和收益型激励模式(企业承担风险大,被激励者承担风险小)”。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模式对比
再简单的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区别就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需要先交钱,未来可能赚钱,可能赔钱,而期权的最坏结果是放弃行权,也就是收益为0。
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现实情形下,税收制度尚不完备、员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尚不具备一致的模型,需要对激励对象的收益进行适当控制,股权激励应兼具激励和惩罚、权利和义务需要对称,从一定程度上看限制性股票优于股票期权。尤其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应该选择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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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人内部研究成果,转载请列明出处,谢谢。)
2、国内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根据对于创业板的统计,大多数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都在上市前突击进行了股权激励(截至2010年6月21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达到86家,翻阅其全部《招股说明书》后发现,在上市前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公司高达45家,占比达52.33%)。但是,也经常有准备上市的公司因为没有处理好股权激励事项而影响公司整体上市进程的案例。
多数创业板公司的股权激励只实行了一次,另有9家公司实施了两次(含)以上的股权激励。其中,神卅泰岳自2001年10月10日以来,至上市前,先后实施了6次股权激励。吉峰农机则更是将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常态,建立了一年一次的常规授予机制——公司每年均按每1元出资额作价人民币l元的价格动员管理人员和中、基层骨干人员对公司增资扩股。
就目前而言已经上市国内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采用的方式仍然是以业绩挂钩现股的方式进行激励。
(1)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管理层((案例见专栏)
(2)管理层作为新进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案例见专栏)
(3)曲线股权激励(案例见专栏)
3、值得探索的三种股权激励方式
(1)宁波三星电子模式-母公司以拟上市子公司的股权为标的
(2)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上市前的业绩挂钩股票激励
4、上市之前股权激励计划指定需要注意的几大问题
(1)尽量不要选择期权方式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
(2)股权激励要跟企业内部考核机制配套实施,保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议事规则等各项制度方面都要有相关保障措施保证股权激励的落实。
(3)用于激励的股权比例不能过大,不能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
(4)不正规的股权激励计划容易导致股权不清晰而成为IPO的实质性障碍,因此尽量避免采用信托、代持等方式;
(5)以增资方式获得股权的股权激励方式应该注意,增资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6)加上股权激励的人数改制时股东总数不得高于200人,不要全员持股
(7)股权激励实施中须注意相关税务问题
(8)对于企业自身已经设立股权激励机制的,需要按照上市的要求进行规范
(9)设立高管持股,需要考虑以下风险。
拟上市企业如果上市前进行了股权激励,且股权实际过户给高管个人,则可能会产生以下问题与风险,需予以关注。
1)辞职、离职或辞退情况对于股权如何处理;
2)高管成为股东后难以管理;
3)难以起到长效激励的作用;
4)新加盟的高管或公司引进高管的激励股权来源问题;
5)终止原承诺造成高管对公司或大股东的产生不信任和怀疑;
6)终止后的补偿方案如果不能使得高管满意,则新的方案容易引发内部心理上的对抗,影响工作积极性;
7)死亡/离婚或刑事处理,能否继承。
(10)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最好在上市之前就完成
(11)拟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该合理测算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
(12)在申报前6个月,尽量不要再股权调整
优缺点都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的
1、Restricted Shares 限制性股票/限售股
公司向高管直接支付公司股票或有时会收取象征性费用
特点:
?有锁定期,抛售数量限制
优点:
?使高管与投资者的利益挂钩。激励高管关注企业的长期增长
缺点:
?授予了高管投票权,增加其对董事会的影响力(当然不排除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管理层支付无投票权的限售股的可能性)
2、Executive Stock Options 管理层股票期权
公司向高管支付股票期权
特点:
?允许高管在特定时间按照约定价格买入该公司股票,通常有较长的期限,大多数情况下该期权不可转让不可交易
优点:
?较限售股而言,不会立即给予高管投票权
缺点:
?期权需要估值并且记录账面盈亏
?高管行权时的稀释效应
?可能会鼓励高管过度承担风险
3、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 股票增值权
高管无需持有股票,公司在期末向高管支付与股票增值部分等额的现金
优点:
?没有稀释效应,高管不会获得投票权
缺点:
?因为是直接支付现金,对企业会有较大的资金压力
?对于已经获得奖励的高管,持续激励的效果减弱
篇三:什么是公司股权激励
什么是公司股权激励? 公司股权激励,就是经公司股东同意,设计一套规则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公司员工以获得股权的形式,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公司股权激励是经过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长效激励方法,相对于增加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具有如下优势:
(1)可以有效避免核心团队的经营行为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公司的长期发展。
(2)激励的力度明显增强,持续时间更长,被激励的人开始把在公司的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
(3)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监管成本,提高被激励者的工作自律性,有力地将老板与核心员工的利益绑定在一起。
其实,中国在清朝就出现过类似的激励机制,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在电视剧《乔家大院》中就有详细描述。但现代意义的股权激励主要来自来美国,据弗雷德里克?D李普曼《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指南》记载,股权激励计划最初是由美国律师凯尔索于20世纪60年代首次提出并实践,由于其成效显著,此后为美国、欧洲、日本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界广泛采用。在美国,几乎所有的高新科技企业、95%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收入一般占员工薪酬收入的30%以上。改革开放以后,股权激励在我国也渐渐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运用,如万科、华为、联想、阿里巴巴、百度等公司很早就开始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为什么要做股权激励? 在中国自从1993年,万科聘请香港律师起草了“职员股份计划规范” 即大陆第一次推行现代意义的股权激励以来,已经有几百家上市公司和成千上万的非上市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岗位分红”“实授股票”和“虚拟股权”等已经不再陌生。许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后,不但使企业核心团队保持了高度的稳定和团结,同时也让企业业绩实现了超常规的增长,其中许多优秀企业,如华为、联想、阿里巴巴、百度等开始赶超跨国企业,在国际上拥有很强的影响力。越来越多的事实说明,股权激励制度已成为现代企业提升绩效行之有效的重要武器。
那么,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有哪些呢?胡礼新律师认为,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股权激励创造了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实施股权激励后让企业的管理者和骨干成员成为企业的股东,他们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趋于一致,有效减少了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第二、股权激励能有效降低人力薪酬成本和激励资金成本。在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企业由于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无法持续给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很高的工资和奖励。实施股权激励后,可大幅度降低公司所需的人力薪酬成本及激励资金成本。被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者和核心成员成为企业的股东,拥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公司经营的好坏与自己的利益直接相关,这样就会大大提高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即公司用未来可能产生的高收益预期来激励员工做好现在的事。
第三、股权激励有利于实现企业长期和持续的发展。传统的激励方式如业绩提成、绩效奖金和年度奖金等对管理者和骨干成员的考核主要表现在短期的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
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在客观上刺激了管理者和骨干成员的短期行为,这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实施股权激励后,对激励对象(管理者和骨干成员)的考核变成一个长期持续的考核。这样他们不仅关心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更加关心企业将来的价值。
第四、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后,一方面使管理者和骨干成员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激励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另一方面,当管理者和骨干成员离开企业或者有不利于企业的行为时,将会使其失去这部分利益,这样就增加了他们离开企业或“犯错误”的成本。所以,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和稳定人才。
另外,因股权激励不仅针对企业现有人才,而且企业为将来吸引新的人才预备了同样的激励条件,这种制度给新进人才很强的利益预期,有相当的吸引力,能为企业聚集大批优秀人才。
第五、股权激励有利于改善公司员工福利。对于一些效益好且比较稳定的公司来说,实施激励面比较大的股权激励使很多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权(或股票)参与公司利润的分享,有非常明显的福利作用。并且,这种福利作用还有助于增加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公司文化。
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经常会有企业家问,哪一种股权激励模式最好,胡礼新律师认为,其实每种股权激励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只有深入了解每种股权激励的优点和不足,全面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及股权结构等情况后才能选择最适合企业当前阶段的股权激励模式,当企业的发展一段时间后主要因素出现较大变化了,再次做股权激励的模式还需要重新思考是否适合,如果不再适合,企业就应该及时调整并重新选择更适合的股权激励模式。这就像人们穿衣服一样,也有那一件衣服是最好看并适合任何人穿的,每个人只有选择最适合自己当时的身高、三围、肤色、年龄和场合的衣服才会有最好的效果。
股权激励的模式大致有十种,即股票期权、期股、限制性股票(权)、虚拟股票(权)、股票(权)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延迟支付、管理层收购及员工持股计划等,常用的有六种,即股票期权、期股、限制性股票(权)、虚拟股票(权)、股票(权)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下面我就重点为大家介绍六种常用的股权激励模式,方便企业家根据自己企业的具体情况正确选择: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于是否交易行使权利,即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但义务方(上市公司)必须履行。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优点: 1、具有长期激励效果;
2、可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3、可提升公司业绩;
4、可增加投资者信心。
缺点:
1、管理者为自身利益而用不法手段抬高股价;
2、管理者与员工的工资差距进一步加大。
(二)期股
期股是激励对象(包括管理层、核心团队)通过部分首付、分期还款而拥有企业股份的一种股权激励工具。可以有效解决经理人购买股份一次性支付现金不足的问题。通常是企业贷款给激励对象作为其股份投入,激励对象对股份有所有权、表决权和分红权。但所有权是虚的,只有把购买期股的贷款还清后才能实际拥有。表决权和分红权是实的,但是所分得的红利在偿还全部期股价款之前不能取走。 要想将期股变为实股(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或股票登记部门登记的股票),激励对象必须把企业经营好,使其有可供分配的红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不仅期股不能变成实股,投入的本金都可能收不回。与股票期权相比,期股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性更强。
优点:
1、股票增值与企业增值密切相关。由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价值与企业资产和经营效益直接相关,这就促使激励对象更为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得益。而股票收益难于在短期内兑现,从而有效避免了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
2、有效解决激励对象购买股票时资金不足的问题。期股既可以通过个人现有资金出资购买,也可以通过贷款购买,还可以通过年薪收入、分红等支付,实现以未来可获得的股份和收益来激励其现在更努力工作的初衷。
3、防止收入差距实然拉大对企业内部的冲击。期权的收益获得是渐进的,分散的,可以是任期届满或在任期届满后若干年一次性兑现,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匀速或加速兑现。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一次性使激励对象一夜暴富,导致内部员工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稳定。
缺点:激励对象的股票收益难以在短期内兑现,且承担和现有股东同样的风险。
(三)限制性股票(权)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公司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但同时会对这种股票的权利进行限制。即,激励对象不得随意处置股票,只有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后或完成特定业绩目标时,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否则,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以激励对象购买时的价格回购。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若用于非上市公司当中则称为“限制性股份”。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肌,目的就是为了激励核心团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优点:
1、留住关键人才的限制条件主要是服务较长的年限,有利于激励核心团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
2、激励对象一般不需要支付现金购买或者只是象征性地支付一部分。
缺点:
1、业绩目标或股价的科学确定比较困难;
2、企业的现金流压力较大。
(四)虚拟股票(权) 虚拟股票(Phantom Stocks)。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并非公司真正的股票,但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将股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持有人只有股份的分红权和增值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当然授予虚拟股票也不需要到工商部门或证券交易部门登记,不用更改公司章程,操作方便。但由于这些方式实质上不涉及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授予,只是奖金的延期支付,短期激励效果较好,长期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虚拟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公司为了很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内部无偿地派发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给公司核心员工,其持有者可以按照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二,股东权益的不完整性。虚拟股权的持有者只能享受到分红收益权,即按照持有虚拟股权的数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权利,而不能享受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分配权等) 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利润的情况。
第三,与购买实有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赠送或以奖励的方式发放给特定员工,不需员工出资。
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区别:
(1)相对于股票期权,虚拟股票并不是实质上认购了公司的股票,它实际上是获取企业的未来分红的凭证或权利。
(2)在虚拟股票的激励模式中,其持有人的收益是现金或等值的股票;而在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条件下,企业不用支付现金,但个人在行权时则要通过支付现金获得股票。
(3)报酬风险不同。只要企业在正常盈利条件下,虚拟股票的持有人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只有在行权之时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持有人才能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的价差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
2、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业,使企业不断地盈利,进而取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时,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3、虚拟股票操作方便,只要拟定一个内部协议就可以了,也不会影响股权结构,也无需考虑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
缺点: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另外,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
(五)股票(权)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简称:SARs)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权)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激励对象不用实际买卖股票,仅通过模拟股票认股权方式获得股票增值权。如,A公司2012年1月1日授予公司副总经理张三60万股票增值权,每股价值2元,由于实施了有效的股权激励,公司上下齐心努力,加速发展,A公司2014年12月31日,每股价值变成5元,即每股价值增加3元(5元-3元),A公司张三2014年12月31日所获得的股票(权)增值权为180万元(60万股*3元/股)。
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区别
1、激励标的物的选择不同。股票期权的激励标的物是企业的股票,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可以获得完整的股东权益,成为注册股东。而股票增值权是一种虚拟股权激励工具,激励标的物仅仅是二级市场股价和激励对象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的升值收益,并不能真正获取企业的股票。非上市公司是激励对象授予的股权价值增加部分的收益。
2、激励对象收益来源不同。股票期权采用“企业请客,市场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由市场进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权采用“企业请客,企业买单”的方式,激励对象的收益由企业用现金进行支付,其实质是企业奖金的延期支付。
优点:
1、激励对象不用现金购买股票。
2、无需要去证监会审批,也不用去工商局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
缺点:
1、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二级市场的股价不能反应上市公司股票的真实价值,使股价与经营者业绩关联不大。
2、公司的现金流压力较大。
(六)业绩股票
业绩股票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特点:
1、高管人员的年度激励奖金建立在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基础之上,直接与当年利润挂钩,一般与当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相联系;公司每年根据高管的表现,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
2、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奖金在一开始就全部或部分转化为本公司的股票,实际上在股票购买上有一定的强制性。
3、高层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行权时间上均有一定限制。
在业绩股票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注意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的确定是否合适。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太大,则激励成本上升,对公司和股东而言,收益不明显,现金流的压力也会增大;而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太小,激励成本和现金流压力减小了,但激励效果也很可能减弱了。因此公司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找到激励成本、现金流压力和激励效果之间的平衡点。一般而言,激励范围以高管和骨干员工较为适宜,激励力度对于传统行业的企业而言可以低一点,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应相对要高一些。
优点:
《股权激励》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145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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