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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2017-04-28 06:46:4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现状分析

周淑芬

? 2013-01-16 14:26:37来源:《农业经济》2012年第9期

摘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根据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面临的特定风险而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目前在我国已得到快速发展。本论文详细论述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历程,介绍了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并简单介绍了中邮人寿小额人身保险业务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现状

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小额信贷业务之后又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少、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都比较简便,是专门面向低收入农民阶层的保险服务,为农民面临的最迫切的疾病、死亡和残疾等特定风险提供人身保险保障的一种运行机制。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农村小额保险产品种类涵盖定期寿险、储蓄保险、信贷寿险、意外险和健康保险等领域。一般传统的保险产品由于保费较高,不适合面向低收入的农民客户销售。而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以风险保障型为主,保费较低且手续简便,比传统保险产品更适合中低收入阶层,在农村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

到现在为止,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用小额人身保险为中低收入的农民提供保障服务的问题。在广大农村,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小额保险机制率先被印度、孟加拉国和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引入。这些国家根据其农村人口缺乏保险保障的实际情况,以多种形式在农村地区推进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成为解决农村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手段,引起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的高度关注。

为了填补农村保险市场的空白,完善广大农民的风险保障,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于2007年5月成立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着手推动国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过一年多的调研,于2008年6月保监会出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开始在山西等9个中西部省区的县以下农村开展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标志着小额保险在中国正式启程。2009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展至19个省区,2010年小额保险覆盖人群超过2000万人。短短几年时间,小额保险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中国保险业对小额保险的认识也日益加深,渐趋与国际接轨。

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生背景

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政府的倡导推动与农民的切实需求相结合的结果。我国农村人口总量规模庞大,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至关重要,“三农”问题的基础地位决定了我们势必要加大对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截止到

2009年底,全国农村人口为71288万人,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为53.41%。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60岁以上人口为1.57亿,占总人口的

比重已达到11%,而且我国的老年人每年还在以3%的速度增加。农村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对医疗、养老保险有极强的需求。党和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农民的养老、医疗保障问题,但迄今为止,我国农村尚未建立起全面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一社会保障缺口的存在就为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在农村的开展留下广阔空间。另外,近年来农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农民购买保险的能力增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也使得小额人身保险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具有客观上的可行性。

针对这一现实,政府试图运用包括小额信贷、小额保险在内的一系列金融减贫手段,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所有农民都能得到保护。农村小额保险是支持保护“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防范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有着重要意义。中国保监会响应并贯彻党中央号召,指出保险业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2008年初,为进一步推动保险服务的普惠性,保监会对我国中西部8省区432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民基本人身风险以及对保险保障需求的调查,随后下发试点方案,鼓励符合试点条件的保险公司,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坚持老百姓“愿意买”、“买得起”、“买得到”和“买得值”的原则,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业务。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过程

早在2002年,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在内的33个发展援助组织和机构,共同设立了为贫困人口服务的咨询工作组(CGAP-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2006年,我国首次引入小额保险的概念,并结合了国际经验,展开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2007年4月,中国保监会积极申请并加入国际

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与CGAP的小额保险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发展。2007年5月中国保监会成立农村小额保险课题组,着手推动国内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2008年1月16-17日,中国保监会与世界银行、IAIS-CGAP等国际组织成功举办了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开始关注全国范围内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并积极推广小额保险产品;并于同年6月17日中国保监会出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小额保险开始在农村地区正式启动。该试点方案宣布首先在经济欠发达、保险需求强烈的山西、河南、湖北、广西、江西、湖北、黑龙江、四川、山东等九个省(区)开展小额保险试点,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问题。继2008年8月底中国人寿山西分公司在山西晋中祁县农村签下农村小额保险第一单之后,太平洋、平安、泰康、新华人寿陆续加入到农村小额保险的试点中。各公司分别推出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9种试点产品。2009年,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基础上,本着逐步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保险业将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扩展到19个省区。到2009年底,全国范围内农村小额保险累计承保超过1110万人次,承保收入超过2.7亿元,提供保障金额近1700亿元。其中,2009年新增承保人数超过871万人次,新增保费收入超过2.3亿元,提供保障金额新增近1400亿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扩大了试点的覆盖面,在创新产品、探索经营模式和维护农村家庭经济安全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2010年3月,保监会批准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小额保险试点业务的资格,允许中邮人寿先期以中邮禄禄通1号定期寿险、中邮禄禄通2号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邮贷贷喜1号小额信贷意外伤害保险三款产品开展试点。2010年农村小额保险覆盖人群超过2000万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概况

目前,我国农村保险市场上已有二十余款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有小额寿险、小额意外保险、小额健康保险、小额两全保险等。小额人身保险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已累计承保超过1110万人次,为农民提供保障金额近1700亿元。2010年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情况以部分试点省份为例:2010年,河北省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为104.37万农民提供267.61亿元保障;截至2010年8月,贵州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485万元,共为33.4万人次农民提供风险保障68亿元;2010年,四川省北川县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151.98万元,比2009年增长了一倍多。目前,小额人身保险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农民的认可,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提供了风险保障,其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大。

虽然自试点小额保险业务以来,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取得了明显成效,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保险保障。但是,通过对现阶段农民对小额保险的需求和小额保险在农村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小额保险在农村的供给和需求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之处,如(1)农民因外出打工而面临意外伤害和工伤的风险,因此对小额意外险需求大,但实际投保率却较低;(2)小额健康险由于保费相对较高,超出部分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也导致投保率低;(3)由于定期寿险的无储蓄性和保费不返还的特点,导致农民对定期寿险反映也比较冷淡;(4)另外由于新农合的存在也使农民投保其他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降低。由这一现状可以看出,通过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投保的必要性,同时不

篇二:吴宁县关于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宁县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吴宁县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 一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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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宁县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苏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怡府办函?2010?25号)精神和《吴宁县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精神,为加快我县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步伐,切实服务“三农”,构筑农村基本保障体系,服务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县继续推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为确保工作有效、有序、扎实进行,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以价格低廉、保障较高的小额保险产品扩大

承保面,为全县农村群众及时提供保险保障;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改善我县农村地区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吴宁追赶跨越大发展保驾护航。

(二)原则。坚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

原则,以“全面参加、全面覆盖,高标准、严要求”为工作指针,在总结推广上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小额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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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服务、理赔、宣传等环节的经营创新模式。坚持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农民群众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体制。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县所有乡镇全面开展农村小额保险,争取农村

人口参保覆盖面达到20%,参保人数15万的目标。今后较长时期内,吴宁县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各方面合作力度,在全县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保险工作,争取三年内确保小额保险覆盖面达到全县总人口的50%,未来五年全覆盖。

四、推广方式

农村小额保险的推广主要采用“以村统保”模式,由县政

府统一组织,县金融办牵头,中国人寿吴宁县支公司配合各镇(乡)政府具体实施,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实行以村为单位的团体承保方式。

五、交费标准及保险利益、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每一家庭交保险费100元,可获得

80000元的保险保障,其中意外伤害保障75000元,意外医疗保障2500元,疾病死亡保障2500元;本保险以家庭为单位投保,符合年龄,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应全部参保。以上各项保险金额均为所有被保险人的总保额,保险公司承担给付各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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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金的责任以对应的人均保险金额为限,人均保险金额等于总保险金额除以被保险人个数。

每一家庭最多投保3份,多投无效。(未成年人死亡总保

额不得超过10万元)

六、推广步骤

2012年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分为启动、推进、总结、表

彰四个阶段,争取2011年12月底前各乡镇全面启动,2012年4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2012年1月15日—1月31日,为启动、宣传、沟通阶段。全面启动2012年的宣传及乡镇政府的筹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2月1日——3月31日,

为全面推进阶段。启动所有乡镇的农村小额保险,主要做好上年度各乡镇的续收工作,力争参保人口覆盖面达到15%以上。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

查漏补缺阶段,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做好尚未参保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力争参保人口覆盖面达到20%。

(四)总结评比阶段。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相关工

作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工作的实施效果,召开总结大会,并对先进乡镇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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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奖励措施

(一)工作经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宁县支公司按乡镇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的8%每月结算,其中村经办人员5%,乡镇相关工作人员3%。

(二)目标任务奖。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按照实际缴纳的保险费2%进行奖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对超额部份再追加2%的奖励,即超额部份按4%进行奖励;

(三)先进工作奖。按照参保覆盖农村人口总数比例在全县进行排名,对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1名,奖励现金2000元;第二名2名,奖励现金1500元;第三名3名奖励现金1000元。

八、工作要求

(一)县政府成立吴宁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包永红任组长,县金融办主任谭春林,县政府办纪检组长夏琨,县府督查办主任曾德军,县绩效办副主任田昱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宁县支公司经理,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负责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宁县支公司,由公司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将农村小额保险推进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一名班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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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xx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通知

xxx关于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法[2012]2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保险期限、缴费标准、保险赔付

(一)参保对象与范围:本保险参保对象为户籍关系在桑柘镇行政区域内所有0岁(出生满28天以上)-65周岁(含)的,符合年龄要求、身体健康的家庭成员均可投保。

(二)保险期间: 一年

(三)缴费标准: 每份缴费40元(1人可最多购买5份)

(四)保险赔付

1、意外死亡保险金额4500-3万元

2、意残疾3000-3万元

3、意外伤害医疗1000元(含门诊)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1月15日前,通过广泛宣传,各村、社区农村家庭小额自愿投保覆盖率达2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桑柘镇设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办事处,各村、社区设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服务代办站。各村、社区设立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服务代办站具体落实农村小额保险的宣传与组织参保工作(具体代办人员见附件);

(二)明确考核奖励机制。由中国人寿彭水支公司按照各村、社区实收保费的10%对各村、社区代办员进行补贴。

四、实施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各村、社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大力支持和配合承办单位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各村、社区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努力扩大本范围的保险覆盖面。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协同配合,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突出宣传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他们积极投保,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村、社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维护低收入家庭的利益,坚持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加强监督,防范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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