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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制度

2017-04-26 05:50:33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科举制度(详细)

科举制度

明清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大体是一致的,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读书人在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之前,要接受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俗称县试。县试通过后,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及格的称作“童生”。取得身份后,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童生的年龄有老少之分。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干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员到各省去任职。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试”。中中秀才就意味着脱离了平民阶层,开始进入统治阶级的圈子。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说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规的考场,乡试共考三场,以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明清的科举考试采取弥封、糊名、誊录等做法来防范舞弊。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方式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翰林官充当。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干或六部尚书充任。会试考场的各种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殿试在名义上是由皇帝

亲自主持。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干,功名就到了尽头。殿试以后还要进一次考试,即朝考。根据贡干的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得出录取等级,根据录取等级确定授予的官职。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不再参加朝考。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都规定,科举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体作文章。八股文又叫“八经文”、“制艺”、“时艺”、“时文”等。由于文章题目主要出自四书,这种文化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文章须有破题(点明题目要旨)、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说明)等部分,然后有提比、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同时封建统治者还规定,以朱熹的集注作为作八股文章的准绳。从形式到内容,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使他们只能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封建统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为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种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清乾隆后,院试、乡试、会议都必须考诗,称为贴诗。这是一种形式古板的诗体。

明清两朝国家一级的学校是国子监。国子监的长官为国子祭酒,其下又有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明清时的监星主要有举监,由举人做监生的,叫举监。贡监,由秀才做监生的,叫贡监,也叫贡生。荫监,凭借父辈做官而成监生的,叫荫监。例监,以捐纳钱粟得为监生的,叫例监。

宋朝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州试时,由州之通判主持进干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州试取中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贡生”省试后,皇帝要亲自主持殿试。这使录取的考生只能向皇帝感恩戴德。宋太宗时,把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即赐进干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三级等级,同时在琼林苑赐宴,称闻喜宴。除了进士科受人尊崇外,制科也很受人青睐。最初制科考试是应考人直接接受皇帝的考试。因此,有人把制举考试称为“阁试”,把阁试及格通过称为“过阁”。在制科中,官员考取后可以升官,百姓考取后可以得官,而且分阶段产都免授边远偏僻地方的官职。宋代有词科,词科考试要求考生须博览古今,熟悉各种文体格式,它注重文章四六对偶、堆砌典故,讲求形式、技巧。与科举制相配合,也曾实行过“三舍法”取士。国子监学生分为上舍生、中舍生、外舍生三个等级。如果考试成绩优秀,外舍生升为内舍生,内舍生升上舍生。如果考至上舍上等,即可以直接授官;考至上舍中等的可以直接参加科举的殿试;考为上舍下等的,可以直接参加科举的省试。 唐朝

科举制度是指朝廷允许普遍士人和官员都可以自愿向官府报名,经过分科考试,依照成绩从中选取人才和授给官职的一种制度。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大体有两种:一是朝廷所设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

以及各地的州、县学馆的学生,称为生徒。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之后,便可以参加朝廷于尚书省举行的科举考试,也称为省试。二是不在学馆的普通读书人,可以向所有的州、县官府报考。地方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的人被送到京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的省试。这样的人叫作乡贡。唐代科举考试常的有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等科。有制举和武举。唐朝所设各科,以应考进士、明经的人最多。其中又以进士科最难考。武举始创于武则天时,唐代武举只实行了一段时间便停止了,但是却为后世开创了先例。制科是由皇帝特别召集一些官员和知名人士举行的考试,其中又可分为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名目。制科是朝廷网罗非常人才的一种办法,但是往往不被人们敬重,以为非正途出身。唐代确立的科举制度马选官权力集中到朝廷,加强了中央的统治权力。科举制度为庶族中小地方、乃至出身寒微的平民知识分子开辟了一条升官的道路,因此受到中小地方和广大知识分子的拥护,人而增强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致使天下读书人怀着“朝为田舍郎,墓登天子堂”的幻想。 元朝

元朝统治者最终实行科举取士,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笼络汉族中小地方和知识分子,从而巩固蒙古贵族的统治。元朝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御试(殿试)三级。在科举考试中存在着民族歧视。元朝的最高统治者规定,科举考试的试题都出自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考生答题时必须以程朱理学的观点和封建说

教作为指导思想。

篇二:科举制度

基本简介

科举考试是隋唐到清代的历经了一千三百多年封建王朝

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及后备人员的制度。隋朝以前采用的九品中正制选拔官员的制度导致出身寒门的普通人无法步入仕途,隋朝开始改为科举制,使得任何参加者都有成为官吏的机会。明清时期科举考试逐渐僵化,被称为八股文,后于20世纪清末初废除。

编辑本段历史沿革

起源

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发展

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起自于隋朝,科举是由分科取士而得名,为隋朝以后各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两晋时,朝廷已对所举孝廉、秀才采取考试录用的方法。隋文帝即位后,废除魏晋 时期由世家大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于济两科。炀帝大业二年(606年)设“进士科”,以试策取士。唐因隋制,分常举和制举两种,武则天时创殿试和武举。殿试的产生排除了一些通过钱财来考入进士的人,是完善科举制的一项重大措施。唐玄宗时,诗赋成为主要的考试内容。

明清的科举考试分为四个级别,最低的一级叫院试,由府、州、县的长官监考,考试通过后为秀才,然后是乡试,这是省一级的考试,考中的就成了举人。再高一级的是会试,由礼部主持,考取的叫贡士,如果能考过这一关,就有资格参加最高一级的考试,也就是殿试。殿试又叫廷试,由皇上亲自主持。凡能通过殿试的,最起码也能捞个进士。如果哪位有幸考中了第一名状元,不仅能得到高官厚禄,还可以名扬天下。不过,他们的名利地位都是从八股文里抠出来的,至于有没有真才实学,可就不一定了。

完备

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

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

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无法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鼎盛时期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

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黄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焚书坑儒)。"

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持续1300多年。

考试类别

童生试

也叫“童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的一二等学生)后取得生员(秀才、相公)资格,这样才能参加科举考试。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由秀才参加,考取的叫举人,取得参加中央一级的会试的资格。第一名叫解元,二至十叫亚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举行),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又称中式进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

是科举制度最高级别的考试,又称御试,廷试,亲试。殿试试题由内阁预拟,然后呈请皇帝选定。有时由读卷官预拟后径送皇帝圈定或由皇帝直接拟题。殿试题一开始是策问,后来改为诗赋,到明清时,主要仍是策问。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甲鼎”;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称号。

篇三: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对今天考试制度的启示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对今天考试制度的启示 http://weibo.com/yhbjz

【摘要】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被誉为“中国第五大发明”,对中国当前的考试制度提供了很多启示。

【关键词】科举制度考试制度选贤任能

中国古代官吏制度是中国古代行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居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批“居于社会之上”的“统治者”和“国家代表”,就是官吏。官吏是行政制度的具体实施者,没有官吏,行政权力无法行使,行政制度无法实施,行政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古代官吏制度则不仅包括中国古代各朝官吏的设置与沿革情况,还包括中国古代官吏的选举、任用、考核、奖惩、监察、待遇、致仕等管理方面的内容。在行政制度运用过程中,有关官员的人品、才能和作风,必然直接关系着制度执行的公正和效率,并且影响着行政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社会效果,决定着这一制度的成败。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施行了1300多年(公元606年—1905年),几乎和整个封建社会相始终,对我国的官制、民族心理,社会,文化曾经产生过重大影响,对今天的考试制度也提供了很多启示。

一、科举制的历史

科举制度作为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取士制度,在其1300多年的发展中,以其自身固有的发展规律,渐由兴盛走向衰朽,以至不得不被废止。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魏晋以来,官员大多是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弟子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身份低微但有真正才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到了清代,科举制度贯彻的则是民族歧视政策。学校以四书五经为主,但近代的社会很需要大量科技人才,旧的科举制度无法适应社会发展,文人批评它,开明的官员要求废除,洋务运动时期创办了新式学堂;戊戌变法时期创办了京师大学堂;1905年宣布废除了沿用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科举制终于消亡。

二、科举制度的制度优越性

科举制度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了唐诗繁荣。

科举制度在中国实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对中国以至东亚、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隋唐以后中国的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举的影响。科举原来目的是为政府从民间提拔人材。相对于世袭、举荐等选材制度,科举考试无疑是一种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方法。科举为中国历朝发掘、培养了大量人材。科举对于知识的普及和民间的读书风气,亦起了相当的推动作用。最初东亚日本、韩国、越南均有效法中国举行科举。十六至十七世纪,欧洲传教士在中国看见科举取士制度,在他们的游记中把它介绍到欧洲。十八世纪时启蒙运动中,不少英国和法国思想家都推崇中国这种公平和公正的制度。英国在十九世纪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务员叙用方法,规定政府文官通过定期的公开考试招取,渐渐形成后来为欧美各国彷效的文官制度。英国文官制所取的考试原则与方式与中国科举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纳了科举的优点。故此有人称科举是中国文明的第五大发明。今天的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举制度的延续。

三、科举制度的制度弊端

科举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主要在其考核的内容与考试形式。由明代开始,科举的考试内容陷入僵化,变成只要求考生能造出合乎形式的文章,反而不重考生的实际学识。大部分读书人为应科考,思想渐被狭隘的四书五经、迂腐的八股文所朿?;无论是眼界、创造能力、独立思考都被大大限制。大部份人以通过科考为读书唯一目的,读书变成只为做官,光宗耀祖。另外科举亦局限制了人材的出路。到了清朝,无论在文学创作、或各式技术方面有杰出成就的名家,却多数都失意于科场。

可以推想,科举制度为政府发掘人材的同时,亦埋没了民间在其他各方面的杰出人物;百年以来,多少各式精英被困科场,虚耗光阴。清政府为了奴化汉人,更是严格束缚科举考试内容。比如明清实行的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四、科举制对今天考试制度的启示

科举制度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即有赖于我国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和封建生产力方式

不断向周边地区拓展的历史现状。它的存在既依赖于专制王朝,又促进国家的统一与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共同发展的历史。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的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客观上使中华文化统一到儒家文化的前提下来,这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如果以科举制度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虽然古代的科举制度与今天的考试制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但是同样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手段,科举制度对现代考试制度有着重要启示作用。

第一,考试制度同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发生变革之时,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因此,不同的社会制度或同一社会制度的不同历史时期,考试制度必须适应人才观念的转变而改革或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选拔合格的人才,满足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而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二考试制度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现象是有其自身的内在

发展规律的。我国考试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演变过程表明,这一自身的内在发展规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考试的权限相对集中在上面比分散在下面利多弊少;二是国家考试的标准客观性大些比主观性大些利多弊少。这两点是值得我们今天的考试制度特别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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