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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口新政策

2017-03-05 05:45:1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6年最新青岛落户政策细则讲解

2016年最新青岛落户政策

很多想在青岛落户的朋友不知道入户在青岛的具体步骤,看完下面七步图文解释之后,您就能清清楚楚明白了

!

2015年5月6日上午,根据青岛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指示,发布了《<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使青岛市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

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根据发布的细则明确,申请人只要是符合落户的5个基本条件,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能够达到100分以上(包含100分之内)的可申请青岛市的排名,达到要求的,可按积分落户青岛(包含七区)。

2015年落户总量指标2000人

当然,并不是所有达到指标管理。20152000人,2000

分达到100(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社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审核后,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根据市发改委确定的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

由市人社局签发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如果提供假材料将在5年内不再受理落户申请

力开发积分落户信息系统(标等一系列工作),公正的工作目标。92015年积分落户。

5年内不再受理其

对“3年”,市人社局表示,只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满3年即可以,不需要连续缴纳。第一:五个基本条件+积分

第二:基本分重点考核5项指标

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

1.高中以上学历

2.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3.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

4.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5.无犯罪记录。

具备以上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

在符合以上5个条件的情况下,然后按照以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积分

1.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

2.;

3.;

4.务三项指标;

5.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与积分排名。

篇二:2016年青岛落户分类细则

2016年青岛落户分类细则

人才引进

一、引进国内在职工作人员的范围

1、具有普通专科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进市落户:

(1)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其他特需人才。

二、引进国内在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的引进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调人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引进人才登记表;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3、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人事代理协议书,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4、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备选);

5、被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需验证)。

6、被引进人才的档案。

三、引进国内在职人员办理时限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申请材料、档案之日起,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领人。

购房落户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或生活来源的外来人员,在市区(市内四区和三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需要注意:

1、房子必须是新开发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2、房子面积必须大于100(含)平方米以上;

3、房子必须一次性付清,无银行按揭贷款;

4、取得房产证原件。

三投靠

1.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2.属父母投靠子女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3.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其他近亲属的,父母在青藏高原工作或在边远省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其未成年子女或病残成年未婚子女无法随身抚养,需投靠具有本市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办理落户。

5.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

市内迁移

市内迁移需要的材料:

户口页

无房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彩照2张

市内工作单位近3个月社保接续单

大学生接收

为更好的解决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面向全省办理未就业的毕业生的接受、报到、落户手续。凡有意到青岛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通过我公司办理落户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山东省内高校的:

1、省内毕业生需在“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密码提供给我们公司。同时,做好毕业生姓名、专业、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的登记以便信息确认。我们在网上与其签约,待上级部门审核后,我们打印《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待学校派遣。

3、毕业后,本人持原件(身份证、报到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2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我处报到。

4、我们办理完档案、户口转接等手续,通知毕业生领回证件。

(二)山东省外院校毕业生:

1、将学校所发的毕业生纸质协议书(一般是一式叁份),递交或者邮寄,我们与其签订协议书,我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在填写《毕业生信息表》。

2、毕业生将纸质的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待学校派遣。

3、毕业后,本人持原件(身份证、报到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2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我处报到。

4、我们办理完档案、户口转接等手续,通知毕业生领回证件。

落户青岛办理条件:

报道证有效期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注2012年后报到证有效期为3年)所需材料:

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身份证复印件(3张)

公司解约函((注:如之前报到证有签约过的单位)

2张1寸彩色白底照片

省内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用户名及密码 省外的填写自己相关信息

留学生落户

1.回国前,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回国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海尔路人才市场),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派遣报到通知”和“落户介绍信”。

4.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5.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

6.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各地派出所落户。

8.落户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

转业军人落户

一.复员军人落户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落户办理程序

去安置办开《入户介绍信》

1、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异地入伍的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对异地入伍的退伍兵,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审核签章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办理程序

持“四证”到派出所办理

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技工引进

青岛市对高级工在青岛落户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在市南、市北、李沧区及高科园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属于工人身份,男年龄40周岁、女年龄40周岁以下,三级高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该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以上且符合当年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的在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落户。

一、符合引进条件的高级工办理落户手续,应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必须劳动局出具;

2、用人单位的接收报告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

5、招用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企业注册区域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入户住址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申请人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篇三:青岛市户籍新政各种落户政策详解

青岛户籍新政今起实施各种落户政策详解 日前,市公安局发布了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细化实施方案,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对与公安机关户政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研究确定操作程序和方法,并对全市户籍部门、户籍民警进行全面培训,从今天开始正式办理新户籍业务。

市区自由落户详解 市区居民凭合法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对于符合迁青落户条件的,已取得合法住所的,须在合法住所地登记户口;没有合法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家庭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在青实际居住地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包括:合法住所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购房合同、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或单位居住证明等。 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村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村居落户的,由各区、市公安机关核准。

专业人员落户手续怎么办?

派遣期内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按照《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持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市人社局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落户登记表、实际居住地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国内在职专业人员,由接收单位向市或区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持《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

明及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落户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其中,接收单位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的,直接向市人社局申请;其他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申请,区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投资落户手续怎么办?

符合《意见》中第三条第二、三项 “投资纳税”落户条件的,在城区注册企业的个人或外来企业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由市商务局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符合《意见》中第四条第二、三项“投资纳税”落户条件的,由公安分局受理审核,报市公安局审批。 外来企业业务骨干落户,仅限一次性办理,涉及纳税额若成倍增加,其迁入人数同比例增加。

购房落户手续怎么办? 符合《意见》中第三条第四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购房”落户条件的,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指被市区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市区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 申请落户的房屋指: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贷款已全部还清的新建单套商品房。共有产权的,产权人仅限夫妻及未婚子女。

购房落户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

其他人员落户条件办理程序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一项落户条件的,按照“专业人员落户”程序办理,由蓝色硅谷核心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二项落户条件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三项“投靠落户”条件的,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除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投靠监护人由市公安局审批外,其余由公安分局审批。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一方符合条件即可办理。成年未婚子女不包括离婚和丧偶的子女。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出国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四项“收养子女”落户的,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公安局审批。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五项“劳动模范”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落户的,由青岛市总工会等主管部门受理,市公安局审批。荣誉称号不包含政府直属部门颁发的称号。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六项“考录调动”落户的,应持青岛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录(聘)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七项“军人”落户的,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进市落户,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持区市民政局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及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退役士兵异地安置市区落户的,市、区民政局安置部门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军转干部落户的,持市军转办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进市区落户,由市、区民政局按照规定受理,市公安局审批,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若需办理随迁家属落户,公安分局凭市局批准件和随迁家属的户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在市区有工作或外地无工作的军人家属办理随军落户的,由市公安局受理审批。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八项“定居”落户的,华侨凭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港澳同胞凭省公安厅批准件、台湾同胞凭省公安厅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九项“特殊情况”落户的,原是本市户口的退学人员凭退学证明、境外人员凭出入境证件、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等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符合《意见》中第七条第十项“特殊专业人才”落户的,体育专业人才指:年龄20周岁以下,获得全国性正式比赛前6名,省级正式比赛前3名或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年龄26周岁以下,获得全国性成年正式比赛前6名;年龄在28周岁以下,获得洲际性正式比赛前6名;年龄在30周岁以下,获得世界性正式比赛前6名。由市体育局受理材料,并提供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公安局审批。

其他特殊专业人才引进由相关部门持有关材料报市公安局审批。

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 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村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村居落户的,由各区、市公安机关核准。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落户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由各市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制定。特别是要制定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各市户籍改革贯彻意见,报市公安局备案。

积分落户程序另行通知 符合落户条件的迁入人员,在外地有工作的,须通过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无职业的,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地区居民由村委出具农村居民身份证明。

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推进户籍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各部门受理审核、审批的迁青落户人员信息,应以电子信息的形式传送至市公安局迁青人员数据库。

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办理落户的具体程序,另行通知。

●市区、城区、新区范围

“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

●四市户籍政策自定

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落户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由各市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制定。特别是要制定有效措施,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各市户籍改革贯彻意见,报市公安局备案。

●迁入人员咋落户

符合落户条件的迁入人员,在外地有工作的,须通过市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无职业的,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地区居民由村委出具农村居民身份证明。

●年龄咋算

《意见》中规定的年龄,自受理材料之日算起,均指周岁(含本数)。

●存量人口是啥

《意见》中规定的存量人口,指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公安机关登记户口(不含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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