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永州上访母亲唐慧被释放事件
永州上访母亲唐慧被释放事件:央媒罕见集体表态声援 记者_周至美 实习记者_常晔 湖南长沙、永州报道
“永州之野产异蛇”,其毒性猛烈,唐代时,有蒋氏三代为免赋税,以捕蛇为生,处险境而不惧——永州之所以扬名,盖源于唐代诗人柳宗元之名篇《捕蛇者说》。而近日来,令永州成为舆论焦点的却是“上访妈妈”唐慧的遭遇。
唐慧事件始于六年前。2006年10月始,尚不满11岁的唐慧的女儿乐乐被胁迫卖淫达100多次。此后,该案经两次重审、四次判决,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7名被告中,两人死刑、四人无期、一人被判刑15年。
唐慧不满此案判决,要求7被告判死刑并赔偿184万元,并追究警方责任等。为此,唐慧多次在湖南、北京上访。
8月2日,唐慧被永州方面控制;次日,因唐慧“严重干扰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劳教一年六个月。
事实上,在唐慧被送去劳教之前,她已有要开始正常生活的迹象。7月24日,她发短信给搜狐微博员工夏茉茉,说“要健康乐观地带着乐乐走出忧伤”;而她也在零陵区租好了一间门面房,准备开一家花店。
花店尚未开业,订单还没收到,劳教决定书率先登门“关照”了唐慧。
“帮助唐慧回家”
唐慧8月2日被抓前,先后给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打了电话。甘、胡二律师在2011年成为唐慧女儿的代理律师,因其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即为唐慧。当晚,二律师将唐被劳教的消息发至新浪微博。
当晚十点半,知名公益人士、《凤凰周刊》记者部主任邓飞以“零陵丑闻”转评该微博,拉开了参与解救唐慧的大幕。
唐慧认识邓飞始于两年前。2010年6月,永州人朱军持枪血洗永州零陵区法院,致三死三伤,朱军本人亦饮弹自杀。唐慧在此时找到了前来采访此案的邓飞,向邓反映了她的遭遇。邓飞随后联系搜狐网站为其女治病,并给她介绍了律师胡益华。
唐慧见过记者后不久,即被永州零陵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拘留37天。邓飞披露称,“我到湖南省公安厅反映,副厅长拍桌子电话放人”。最终检察院未予批捕,唐慧获释。唐慧亦表示,她很感激那次邓对她的帮助。
三个月后,在“宜黄事件”中,邓飞因微博直播“南昌机场女厕攻防战”而名声大噪,并最终推动事件的发展。自此,邓飞开始将微博作为利器,屡获奇功:2011年1月,“救出”关押14年的湖北“精神病人”郭元荣,并直播了常德抢尸事件;2月,帮助湖北人彭高峰找到失踪3年的儿子,并掀起“微博打拐”风暴;3月,发起针对山区孩子的“免费午餐”;现在正在为中国乡村儿童大病医保公益基金而奔走。
这一次,邓飞同样没有出现在新闻现场,他在旅行中使用微博直播了此次事件。这次的角色,邓飞给自己定位是一个记者。奇怪的是,身为一家媒体的记者部主任,邓飞并没有安排自己的记者参与,他称原因是“考虑到避嫌,毕竟自己已经参与了此事”。
“这和宜黄事件相像”,邓飞告诉《南都周刊》记者,这次也有人建议在湖南政商两界人脉丰富的他再次寻求湖南高层协助,但他拒绝了,坚持选择微博呼吁和律师介入的方式。邓称:“如果使用权力将她救出,也会有更大的权力将她再次关进去。”
8月5日,他在微博上呼吁,要“用法律方式帮助唐慧回家”:“我们需要让高层看见,但我们更要学习依靠事实和使用法律,而不是碰运气的特权或裹挟舆论来解决问题。走法律流程可能会缓慢一些,但结实、稳健和运转有力,并可成为一种日常的方式更多保护唐慧。”
甘元春、胡益华两位律师亦对邓飞的观点表示认可。早先,甘元春在微博上发出“解救唐慧”的呼吁,引来大批知名人士的关注,该微博被转发评论达14万余次。
@人民日报 和调查组
就像每一次邓飞介入的公共事件一样, 网络自媒体传播之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关注如期而来,8月3日之后,成都全搜索和南方都市报先后对该事件进行报道。4日、5日,永州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两篇回复文件解释此事,继而删除却引起诟病,永州公安局复又发布。
“事件的转折开始于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介入。”甘元春说。
8月5日23时36分,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人民日报 发出一条“晚安帖”:“你好,明天。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
此后有更多名人加入。作家郑渊洁在8月6日早上呼吁“周一放人”,得到了24万多次的响应。李承鹏、薛蛮子等人的积极呼吁也得到了网络上的相应。
网络传播与媒体报道的交叉发酵,很自然地将唐慧案的声音传递到湖南高层。据湖南省委有关人士透露,永州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让湖南高层“震怒”,省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
8月6日这天是周一,湖南省政法委成立了调查组。这意味着在永州当局和网络舆论这两者之外,具备裁决权威的第三方正式登场。这在邓飞介入过的湖南公共事件里,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8月6日23时59分,@人民日报 再次发出“晚安帖”:“你好,明天。今日之中国,一种?正能量?在旺盛生长,那就是对法治的捍卫、对真相的护卫、对正义的守卫。这,正是我们改进的力量所在。继续关注,一起努力!晚安。?”
人民日报关于唐慧的两条微博被转评超过20万次。甘元春认为,人民日报发出了自己的声音,给了他强大的信心。邓飞也对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介入“感到惊喜”。这个信号释放后,沉寂了两天的外省媒体重回湖南。另一家重量级央媒也在此刻强力介入。
新华社总社旗下的 @新华社中国网事 在当晚18时47分发表了一条罕见的措辞激烈的微博,说:“现代社会可以用无数种方式回报一位悲愤的母亲,除了劳教。那是撒向?文明?伤口的一把粗盐!”这个官博在此后持续跟踪和发布了唐慧事件的每一次进展。
央媒罕见的表态,不仅出现在微博上。8月6日和7日,人民网和环球时报相继发布了充满“公知色彩”的评论。前者说:“要让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经得起人民对比”。后者说“永州劳教唐慧与人道主义形成危险的对立”。
劳教解除
另一场紧锣密鼓的运作,在舆论之外。
8月6日到9日四天时间中,胡益华到株洲白马垅劳教所会见了唐慧,并与湖南省公安厅、永州市公安局、湖南省劳教委员会相关人士进行了会面。两位律师正依照法律程序,逐步解决唐慧事件。
9日晚间,邓飞发了一条微博,他说:“明天,唐慧劳教第9天,会有重大转折吗?”表明,其对事件表示乐观。
远在广州的南方都市报记者谭伟山亦接到电话,对方建议谭连夜奔赴长沙,“明日有大事发生”。
8月9日夜晚、10日凌晨,位于长沙韶山北路1号的湖南省委大院里,还有几间办公室在彻夜办公;而株洲白马垅劳教所彻夜灯火通明。
10日凌晨,胡益华正驾车急行在永州至长沙的高速路上,返回酒店时已是凌晨5点半。他接了几个电话,随后叫醒了睡梦中的夏茉茉。6时15分,二人走出长沙芙蓉中路的一间酒店,再次发动了汽车,直奔白马垅。
长沙到株洲约一个小时车程。 8月10日早上7时29分,邓飞在用手机发了一句意味深长的微博:“你那边,天亮了没?”
一分钟后,人民网发布微博称“从甘元春处了解到,?有迹象表明?,劳教决议有望被撤消”。同一时刻,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官方微博已从湖南省委宣传部确认并发出消息证实劳教被撤销;15分钟后,@人民日报 也发出消息证实。
在宜黄事件中,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免职的消息在微博上首次出自邓飞,在100分钟后即得到官方通稿确认。
此刻,胡益华和夏茉茉已将汽车停入劳教所后门。8时,正在做早操的唐慧被管教人员告知:“你的劳动教养已被解除。”唐慧回到房间收拾行李,脱下劳教服,换上自己的衣服。夏茉茉陪唐慧度过了劳教所的最后一个小时。
永州方面也安排了汽车前去接她,唐慧拒绝了,她坐上了胡益华的汽车。
“我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唐慧说。她坐在汽车后座,低着头,紧紧抓着抱枕。律师也表示,事件解决如此迅速出乎他们的意料。
新华社记者也赶到了白马垅,并第一时间采访了唐慧。上午10时,新华网发表评论称:“短短7天的时间里,官方和民间两个舆论场遥相呼应,群情共愤之后,理性的观点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网民支持。我们看到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期盼。”
10日一整天,唐慧都在接受媒体采访,新时空酒店大堂内聚集了包括人民网在内的数家媒体。当全国各大媒体铺天盖地发表关于唐慧的报道和评论时,湖南本地媒体头版正在登载周克华在重庆制造的新一起枪杀案。
8月11日下午近6时,媒体和律师陪唐慧回到永州零陵区的出租屋内,此时,距离她8月2日被带走,恰恰过了十天。
永州市零陵区委和唐慧所在的富家桥镇相关领导前来看望,但唐慧并未允许他们进入家门。
当晚8时,面对媒体的摄像机,唐慧感谢社会各界,声明拒绝接受捐款,并表示“相信法律,相信省委省政府,相信调查组,相信周强书记,相信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媒治”与“法治”
湖南省劳教委的撤销劳教决定中说,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从8月5日到10日,永州方面再未有公开回应。湖南省纪委干部陆群则与对方进行了沟通,称永州方面“态度很诚恳,也没有回避问题”。
知情人透露,永州面对唐慧的“闹访”,其劳教决定也属无奈之举,尤其是在重要会议之前。事实上,湖南省劳教委的撤销决定并未对永州方面完全否定,尽显此事处理中“妥协的智慧”。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分析员胡江春认为,在舆论高涨之时,湖南方面尊重民意但并没有被舆论裹挟,而是坚持依法走完程序,慎重作出撤销劳教的决定。
胡益华认为,尽管撤销理由不那么合理,唐慧也不认可,但目标达到了,“对双方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妥协”。
“这令永州方面压力也减轻了一些。”陆群分析说,“永州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不当的,法治湖南又添一经典案例。但是,既然劳教制度依然存在,如果对唐慧首先?暂予所外执行?、再行政复议,更显法治与人性。”
与网络上众口一词为唐慧“申冤”不同,曾在过去17年不遗余力为访民说话的陆群在谴责永州市公安局的同时,并不赞成“唐慧无错”的观点。
有评论认为,唐慧十天之内就重获自由,是“媒治”的体现,若不是媒体和舆论施压,事件进展尚待时日。唐慧对《南都周刊》记者也表示,最近两年来,她获多名记者关注,也早将记者联系方式备份。一个数据是,这十天内,邓飞发出大约115条微博,平均每天13条微博,密度高于宜黄事件。
此次唐慧事件中,一些带有央媒背景的新媒体表现尤其令人刮目。在新浪微博中,@人民日报 发出8条微博,其中消息4条,微评论1条,晚安帖3条,且观点鲜明;@新华社中国网事 发出40条微博,其中消息26条,评论14条;@人民网 则共发出65条微博,其中消息25条,评论5条,另有35条微访谈。人民网记者更是全程跟踪采访。
但一位接近调查组的湖南省委人士分析说,媒体和公知的分析“有些自作多情”,唐慧事件的迅速解决,与近年来湖南省委以及主要领导力推“法治湖南”密切相关。在去年7月《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颁行之时,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强调,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湖南的重点。
8月10日晚10时,已经接受了一整天采访的唐慧和律师、记者一同吃饭,众人相互庆祝。席间,一人夹起一块肉说:“这是蛇肉,永州的蛇,我们一起吃。”他用两支牙签抵住一段蛇肉的两端,使其固定住,吃掉了它。
篇二:上访妈妈
"上访妈妈"唐慧:最屈辱是被法警殴打 今后不移民
2013年08月01日07:18 来源:人民网-环球人物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原标题:唐慧:最屈辱的是被法警殴打
最屈辱的是被法警殴打
唐慧固执地要为自己和女儿讨一个公道。只要一想到那些坏人禽兽一样地糟蹋女儿,她总会万箭穿心般地痛。出于母亲的本能,她发誓要让那些害人者受到惩罚。
环球人物杂志:有没有想到这条申诉之路会如此残酷?
唐慧:刚开始确实没有预料到上访会这么难。如果知道后面会发生这么多事,我也许不会这样选择。但是既然走上这条路,就不可能再退回去,只能继续向前。环球人物杂志:你一路走过来,失去的的确很多。
唐慧:但是我不后悔。做什么事情,都不可能只得到不失去。在城市里面,有的人住同一个屋檐下都不知道对方的名字,我们农村不同,十里八乡的人互相之间都认识。如果我不追究这件事,今后有人说我孩子的坏话,我拿什么给孩子证明?所以我必须追究下去,直到公检法机关把那些坏人法办了,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才能用事实证明孩子是无辜的,是受害者。这也是我坚持下去的原因。环球人物杂志:你经常跪在执法机关门前或其他一些地方,有时一跪就是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这是不是你上访过程中最屈辱的事情?
唐慧:上访中最屈辱的事情是我不但得不到他们(执法者)的帮助,还被他们监禁和殴打。我第一次到北京上访,就被我们那里的驻京办和公安人员强行带走了。后来有一次,北京一家黑保安公司的人可能是受人雇佣,半夜把我和老公从被窝里拖出来,送到一个不知道的地方监禁了一个星期。你不跟他们走,他们就打你,越反抗打得越厉害。
2012年5月22日,我到省高院请求他们快点下判决书。他们不让我进,我就跪在大门口不起来。后来,我求一个大姐用手机帮我拍了张照片,结果过来七八个法警和保安,要删我手机里的照片。当时正下着大雨,他们把我拖到传达室后面一顿拳打脚踢,然后扔到法院外面。我被打得脑震荡和多处软组织挫伤,住了好几天医院。
被保安打,我还觉得没有那么伤心,但是被法院的法警打,我是真的伤心了。在我们老百姓的心目中,法院就应该是替老百姓申冤的地方。在那里被打,心里就觉得怎么都接受不了,有很重的屈辱感。
执法不公延伸上访之路
讨说法的过程中,唐慧和不少执法人员打过交道。他们中的一些人,有的与犯罪分子沆瀣(音同“谢”)一气,有的包庇犯罪分子,有的糊弄当事人,有的不作为。她认为,正是这些“执法队伍中的败类”,延伸了自己的上访之路和苦难之路。也正是这样的残酷现实,把唐慧由一个法盲甚至半文盲妇女,磨练成了一个懂法、会用法的人。
环球人物杂志:你对接触到的办案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有什么不满意的?唐慧:按照法律规定,我女儿的案子属于重大案件,罪犯是可以判死刑的,应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但零陵区检察院就是不往上报。后来是我以死抗争,他们才不得不把案子报到市检察院。
到了市检察院,我遇到的第一个公诉人很不道德,只起诉组织卖淫罪,不起诉强迫卖淫罪。我找他理论,他说,组织卖淫就包括了强迫卖淫,两个罪名只能要一个。他还说出“你女儿是个什么样的人你应该清楚”之类的难听话,气得我大哭了一场。后来,有一个好心的法官提醒我说,组织就是组织,强迫就是强迫,不是一个罪名。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强迫卖淫罪,法院判的时候肯定会轻很多。我知道后,又去找那个公诉人理论,他还是糊弄我。我对他彻底失望了,就要求更换公诉人,检察院不答应,我就去下跪请愿。记得那一年,我们湖南下了很大的雪,我带着病在检察院的院子里跪了一天一夜,第二天又跪了两个多小时,检察院的一位领导终于出面了,说了一番让我很温暖的话。后来,那个公诉人也出来了,说“你别跪了,我自己请求辞去公诉人”。
新换的公诉人很好,对我说话很客气,还耐心地听我的诉求。后来的3次审判中,他把那些犯罪分子的罪行一条不落地提起了公诉,我还挺满意的。环球人物杂志:这也是你坚持上访取得的胜利。
唐慧:是的。但后来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一个审案的法官又在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上糊弄我,他甚至说,组织卖淫罪的罪名还大一些,可以判到死刑,强迫卖淫罪判不了死刑。我就找来法律书查两项罪名的区别,拿着书去给这个法官看,他就不作声了。他难道真的不知道吗?他肯定知道!
环球人物杂志:这之后,审判就进入了正轨?
唐慧:也不太顺。比如主犯秦星,差点就因为“有立功表现”获得减刑。还有拒绝解救我女儿的杨姓警察,和给主犯通风报信的魏姓警察,也只得了个不痛不痒的处分,还是我追出来的。我觉得,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当警察,起码应该让他脱掉警服。
“劳教成了一些人赚钱的工具”
唐慧事件和后来的唐慧案,背后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两大问题:一个是上访制度,一个是劳教制度。用唐慧代理律师浦志强的话说,唐慧事件原本只是一个传统的悲情故事,一个拦轿喊冤的故事,如果我们的公检法机关,以及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各司其职,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履行职责、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就不会扯出上访和劳教的问题。结果,唐慧竟一步步被拖进诉讼的漩涡:女儿被强奸、强迫卖淫,公安机关不作为是她上访的原因,上访是她被劳教的原因,劳教是她申请国家赔偿的原因,申请没有被接受是她提起诉讼的原因。这一切,其实都非唐慧所愿。
环球人物杂志:从你这几年的经历看,上访的时间似乎比打官司的时间还多。这是不是说明你相信的是上访而不是法律?
唐慧:不是啊。我不断上访的动力就是心怀希望,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一定会有公平公正的结果。我希望能遇到清官,希望他们能看到我,知道我的事情,然后尽快把这个案子给判了。
环球人物杂志:作为一个亲历者,你对上访和劳教有什么看法?
唐慧:作为普通百姓,上访是我们不得已的选择。按正规程序去上诉或反映情况,没有人会理,问题根本解决不了,你也看不到什么希望。怎么办?一些人只能选择到中南海、天安门等地方上访。慢慢地,这些人就知道政府(官员)最怕什么,选他们怕的去做才能推动案件的进程。当然,我们也知道,这样做是要冒险的,可能会被拘留,或者遭殴打,甚至被劳教。
现在都在讲和谐社会,但也不能只让我们老百姓讲和谐,官员(或执法人员)不讲和谐呀。只许他们对我们有意见,不许我们对他们有意见?你和一个民警发生了矛盾,他就能把你给劳教了,这也太不讲理了。据我所知,有时候抓到一些小偷、吸毒的或者卖淫女,交钱就放人,不交钱就劳教。这样,劳教不就成了一些人赚钱的工具了吗?!
环球人物杂志:经过这些年,你觉得自己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唐慧:最大的变化就是我现在看到陌生人不害怕了,不会觉得不好意思,也能够坦然地面对一切。现在,我能表达自己内心的一些诉求了,想说的话能够完整地把它表达出来。我只是小学三年级的文化程度,现在被逼着写很多东西,也学了很多东西。还有,我以前的性格非常急躁,现在变得越来越好。经过这些年的磨练,受了那么多苦,我也更加坚强了。
环球人物杂志:现在案子结了,大家都想知道你眼下最关心什么,下一步有何打算。
唐慧: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那两个主犯的死刑复核什么时候下来。还有,调查组说要把这些情况都调查清楚,然后公布出来。我希望看到那些执法机关里的败类、那些徇私枉法的人能够受到查处。
下一步的打算,是希望能带女儿到美国好好治病。她患上了生殖器疱疹病,到现在还时常发作,这是我们最痛苦的事情。
环球人物杂志:今后不会移民吧?
唐慧:不会,我们只是送孩子过去治病。那里治病要花很多钱,虽然有好心人说愿意资助,但目前还只是在筹划当中。
胜诉的意义
整个事件似乎尘埃落定,围绕它的思考却仍在继续。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也与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进行了一番探讨,试图理清唐慧的胜诉究竟为我们带来了什么。
唐慧被判获得2641.15元的国家赔偿后,有人质疑赔偿数额过小,诉讼过程又如此艰辛,实在得不偿失。马怀德却指出,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受到最高限额的约束,不像民事赔偿那样由法官裁定。根据唐慧的情况,这个赔偿数额完全符合法律依据。“尽管赔偿数额不大,但它使唐慧和她的家庭在名誉上得到补偿,是公正的象征。从这一点来看,它所具有的意义远远大于数额本身。”尽管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一再强调,唐慧案只是个案的胜利,不具有可复制性,但马怀德认为,该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进而对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唐慧案引发了全社会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关注和反思。近年来,劳教制度在维稳过程中被普遍用于上访群众,这违反了法制的精神和原则。劳教制度是针对特定人员,如吸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等设立的,普通民众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不应该受其制约,否则,随意性太大、风险太大、侵犯人权的可能性也太大。”在马怀德看来,唐慧案是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目前,针对劳教制度,社会上存在两种声音:一种是主张彻底废除,另一种是主张进行改革。相比之下,马怀德更倾向于后者。他认为,如果简单地废除劳教制度,那么针对特定人的特定矫治教育的措施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比如,针对吸毒、卖淫嫖娼、贩卖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戒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已规定了劳动教养措施,这是对劳教制度的间接肯定。如果废除劳教制度,这些法律本身和它们未来的程序架构就失去了最重要的制度前提。”不过他强调,对劳教制度的改革,不应该是一般意义上的小修小补,而应该从适用范围、对象、程序、司法化、完善法律依据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全面的改革。
提升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是唐慧胜诉的另一个积极意义。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唐慧最终选择了在法律的框架内表达诉求。正如她自己所说,之所以长期
上访,是因为相信法律。唐慧对法律的敬畏和坚持,以及社会民众对案件的关注,代表了普通公民法治意识的萌芽与生长,这些,正是建设法治中国最可贵的民意资源。
此外,马怀德还认为,胜诉的判决表明,法院正确理解、忠实地执行了包括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最终守住了底线。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强调,要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让法院的判决接受社会的检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也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唐慧的胜诉,让那些与她有着类似经历的人看到了希望,他们开始相信,纠纷和矛盾一旦被纳入司法途径、诉讼进程,会更容易得到妥善处理。这正是重建法制信心和信仰、树立司法权威的绝好契机。“唐慧与劳教委打官司,并胜诉,这样的结果,无疑有着非常好的示范意义。”马怀德说,“它提醒那些公权力的行使者们进行深刻的反思:只有运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有可能寻求社会的长治久安。”
篇三:唐慧案
“唐慧案”事件发展时间轴
2006年10月3日下午,乐乐给家人留下一个字条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周军辉,并被后者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卖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挨打。
2006年12月30日,唐慧女儿解救后报案。
2013年1月22日,唐慧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宣判唐慧败诉。
2013年4月12日,唐慧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他们宣判我败诉时,说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他们劳教我是合法的,省里(指省劳教委)也没有认定他们的劳教行为是不合法的。我不平,我觉得他们要抓了,就说违法;要放了,就说人文关怀,但是在法庭上又拿不出劳教我的证据和证人。——唐慧
2013年7月2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2013年07月15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高院就“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编者按:在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赢得她应有的胜利之后,南方周末回到这一事件的原点——唐慧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重新审视这桩引发国人极大注意、判决两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
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
梳理此案的发展过程,我们发现,作为唐慧事件的起点,此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司法
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而被告人亲属与代理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
我们也关注唐慧对案件发展的影响。唐慧曾自述“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案件走向正轨”,在这一过程中,此案是否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价值。
上访是唐慧维护女儿及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而上访给当地带来激增的“稳控”压力,既使相关部门做出拘留乃至劳教唐慧之举,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达标与唐慧的诉求绑在了一起,形成极其微妙的共生关系,这正是信访与“稳控”合力导致的奇特图景。
综观唐慧事件,信访与“稳控”这一对矛盾关系产生的效应,作用在每一关键节点。由此主导的过程,是否可称司法进步的方向?这正是我们重新审视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终于赢得胜利之后,我们也须发问:法治是否同样获胜?
因为缺乏“强迫”证据,永州警方是以“介绍、容留卖淫”立案,其后罪名逐渐上升至“强迫卖淫”。
上级批示后,警方加大办案力度,唐慧女儿的陈述中被“强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细节却与前期陈述不符。
办案警察回忆,一份落款为2007年1月13日的关键证据,在当年2月份之前,卷宗里还从未有过。
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数十名媒体记者的注视下,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最终赢得了这场万众瞩目的行政官司。
此案被舆论视为推动劳教制度改革的“一场伟大胜利”,唐慧也成为与制度存废紧密相连的公众人物。她被媒体冠以“伟大母亲”称号:“用一个母亲弱小的身躯维护着司法的威严与公正”。
然而“唐慧案”中还有不为公众熟知的复杂一面。从头梳理“唐慧案”的发展路径,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唐慧案”的核心——其女乐乐(媒体报道中使用的化名)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以下简称“乐乐案”),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是: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如此重判实属罕见。
该案并没有随着唐慧劳教案的结束而尘埃落定。七名被告人中的两名——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已在最高法院履行死刑复核程序中。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对于该案她现在仍然“放不下”,如果死刑不核准,她“更加放不下”。在此之前,唐慧的诉求是判全部七名被告死刑。
但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各自的上访之路。他们不认可被指控的主要罪名,并认为:判决量刑过重。
在采访过唐慧的一位记者看来,唐慧女儿案子侦破和审理的六年,也是唐慧上访的六年。“几乎在每一次案件节点,都有唐慧激烈上访的记录”,“从最开始案子在永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唐慧跪见公安局长开始。唐慧六年来从永州跪到长沙再跪到北京”。
而按照唐慧自己的叙述,乐乐案从一开始就无法正常进行,是她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该案走向正轨。梳理案件发展过程,的确每一个节点都有唐慧以自己的方法所施加的强力影响。关键在于,在唐慧的影响下,此案是否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之上? 警方缺少“强迫”证据
按照唐慧曾经的代理律师胡益华的划分,“唐慧案”应该由三个案子组成:一是女儿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的刑案,一个是唐慧被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案,一个是唐慧被劳动教养国家赔偿案。
刑案是整个唐慧案中的核心——唐慧上访因刑案引发,劳教则因上访导致。此案已历时近七年,先后经过五次开庭、六次判决和裁定。其主要争议在于,被告人是否存在“强迫”乐乐卖淫的行为。
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书查明了“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发生过程:
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两人来到一个出租房看碟,发生了性行为,并留宿于该房间。次日,两人一起吃完早饭后,在回理发店途中,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下午,乐乐给家人留下一个字条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周军辉,并被后者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卖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
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两次重审判决和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均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带走乐乐的周军辉和柳情缘老板秦星死刑。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四份裁判文书中,认定乐乐被“强迫”卖淫的证据,主要是乐乐本人的陈述。终审裁定书提及2006年10月某日中午的一次冲突:秦星安排乐乐去卖淫,乐乐不从,与秦发生争吵,乐乐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陈刚见状也朝乐乐脸部打了一巴掌,并讲没大没小的。乐乐便哭。周军辉闻讯赶到“柳情缘”后亦朝乐乐脸部打了一巴掌,并要乐乐尊重老板,不要和老板吵架。
秦星、周军辉则完全否认对乐乐曾有强迫行为。秦星对于那次冲突的起因另有说法:因为乐乐喝了酒,自己讲了她,乐乐不高兴先打了他一巴掌,然后才有后面被陈刚和周军辉打。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永州市中院的三次判决也提及那次冲突,在2008年此案第一次判决书中,乐乐就承认先打秦星一巴掌,但这一细节直到湖南高院终审时,才被列入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中。
“柳情缘”三名性工作者作证称,秦星没有强迫行为。秦星的一审辩护律师徐天桥称,乐乐在卖淫期间并没有被控制,可以去附近上网。
几名性工作者在接受徐天桥调查时均陈述店内没有对任何人进行强迫接客的行为。其中一名性工作者回忆:“乐乐是她母亲和舅舅来拖回去的,她自己还不愿意回去,愿意继续在店里做事”。
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警大队警察杨军祥是最早的承办人之一,他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在接到乐乐家人电话去休闲屋“解救”乐乐时,发现乐乐不愿走,最后唐慧将她拖走。 警方在侦查中还发现,乐乐卖淫的一家宾馆,就在她家附近。南方周末记者查证,唐慧母女原来的租住地,离“柳情缘”距离约三公里。
被告人是否明知乐乐是幼女也成为该案争议焦点。依照中国刑法,不满14周岁女性为幼女,对其的性侵害行为将加重刑罚。秦星和“柳情缘”其他工作人员均称,当时都不知道乐乐年仅11岁。根据乐乐本人的陈述,她被周军辉介绍到柳情缘“上班”时自称15岁。
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中还有一份家人寻找乐乐时的“寻人启事”,里面提到的乐乐身高数据,确实明显超出一般11岁女孩。
一名被警方询问的嫖客陈述:“在网吧上网碰到一个女孩子??告诉我她17岁,从外形看估计差不多”。
最初负责侦办此案的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警大队一开始对主犯秦星是以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立案(该罪名一般情况下刑期不超5年)。在立案侦查一个月后,零陵分局刑警大队还是因为缺少“强迫”的证据,仍认定秦星仅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如何写进起诉书
立案罪名开始发生变化,始于唐慧“跪见”永州公安局长。
2007年2月14日,时任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接到唐慧反映女儿案情的来信后,批示永州方面要“高度重视,依法惩处”;2月28日,经唐慧“跪见”,当时新上任的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批示要“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
警方自此加大办案力度。
乐乐案中的一份重要证据,是落款为2007年1月13日的一份乐乐的个人自述,其中详述了其如何被秦星等人强迫卖淫的过程和细节。
该案被告人陈刚的一位代理律师分析发现,在案卷材料中,办案后期,乐乐的陈述中对被“强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细节却与前期的陈述不相符。
比较落款为1月4日的三份询问笔录和落款为1月13日的自述可以发现,自述增加或改变关键内容包括:
关于如何认识被告人周军辉:隐去了在溜冰场主动与周交谈的内容;增加在去柳情缘之前周对她威胁说“把你的丑事告诉同学和老师”。
《唐慧案始末,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始末》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98365.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