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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2017-02-17 15:26:5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

说 明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 “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

(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 “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1、省里提出的六个整合,因交通运输领域、扶贫移民两个领域因我市之前实际已经整合,无须进行改革,只需进行相应的更名即可。因此,《方案》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调整:

一是整合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

职能及机构,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管理职责,市信息中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之所以把市信息中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是因为在市信息中心“三定”方案中已明确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等,这些都是信息行政管理职责,有必要将其剥离到市工信委。另外为体现鹰潭大铜业的特点,我们在市发改委加挂市铜产业发展局牌子。

二是整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市委工作部门,作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市编办这次单设,是省里的硬性规定,全省统一执行。之所以没有参照中央、省做法,单独设置市公务员局,主要是考虑到一是市级的公务员管理职责没有中央、省宽泛,现有科室即可承担,二是省定部门管理机构个数不足的问题。

三是将内贸、外经贸、招商等管理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

组建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外经贸局。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市招商协作局的区域经济协作等行政职责,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目前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但其承担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拆解等行政管理职责,因此,也将其并入市商务局,其现有人员编制可调整到市商务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或作适当更名。

四是将省下放地方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相关食品监管职能后,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成建制移交县(市)政府管理,为便于统一执法,省编办要求区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为市局的分局。

五是按整合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职能,统一文化执法队伍,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参公事业单位)。这样做主要考虑到一是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三个机构职责交叉重叠比较严重,人员编制、工作量相对城市建设规划领域少,二是上述三个单位均有下属行政执法支队,整合可避免多头执法,三是中央文化体制改革意见也明确提出加以整合,浙江、广东等已经整合,经过我们询问,我省其他设区市基本上也都选择在这一领域进行整

合。

3、在上述省规定的领域进行整合后,行政机构个数只减少了2个,尚有2个机构需要进行精简。按照省编办之后通知,我市在设置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之外,还可以设置3个副县级内设机构;11月3日,省编办又电话通知,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统一设置为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机构个数。按照上述通知精神,我们又加大力度,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精简调整:

一是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赣办字[2009]9号)有关精神,综合考虑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工作量与工作性质以及机构沿革情况,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由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二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为市政府决策服务,其独立的行政职责很少,按照省通知精神,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三是目前我市国资委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加之我市国有企业已基本改制完毕,国资委履行的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职责基本消失,只剩下一些企业改制后续工作,不再需要一个单独工作部门,因此考虑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

篇二:十八大后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十八大后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体制改革的方案已经出台并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方案对中国现有的27个国务院组成部门要进行大幅合并成大部。而大部制的改革同时要配合事业单位的改革一并进行,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一部分转变为企业或民间团体,一部分则转变为行政机关,同时并入政府组成部门。其方案主要调整内容有: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

1、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收权,转变发改委职责。彻底取消发改委对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职权,逐步将其主要职能转变为宏观规划的制定和研究。将发改委全称改为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2、撤销科技部。将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并与教育部,将教育部改为教育科学部。

3、把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并入工信部。将工业和信息化部改成工业与信息技术部。

4、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5、撤销铁道部。将铁道部并入交通运输部,在交通部下组建铁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规划、铁路运输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将地方铁路局改制为铁路运营企业集团,实现铁路运输市场化。

6、撤销水利部。将水利部与农业部合并,组建大农业部。

7、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组建人口与卫生部。

8、将审计署与监察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监察审计部。

9、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和民政部合并。重新定名为社会工作部。负责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团注册方面的事务,将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审批的职能划入发改委。

10、基本保持外交部、国防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人民银行。

11、为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而是独立的国家机构,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平级。

12、国家安全部降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名为国家安全总局。

13、将国家民族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和平统一委员会。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调整

1、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将原国家税务总局职能并入财政部。在地方则取消地方税务局。

2、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新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撤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将原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体育总局并入文化

部。

4、撤销国家统计局。原国家统计局并入发改委。

5、撤销国家林业局。原国家林业局并入农业部。

6、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原知识产权局并入教育科学部。

7、撤销国家旅游局、文物管理局。原国家旅游局和文物管理局并入文化部。

8、撤销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家宗教事务局与国家民委合并;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并入,重新组建并定名为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9、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防腐局并入监察部,成为监察部下属的国家局。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调整(拟取消的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台办一同并入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国务院法制办并入司法部。

3、国务院研究室的规划职能并入发改委,文件起草职能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4、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档案局并入国务院办公厅。

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并入国家发改委。

2、新华社实行企业制度改革。

3、合并地震局和气象局。组建地震与气象研究中心,定义为官

办科研机构。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为事业机构,转制为官办科研机构。

5、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

6、撤销电监会,成立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7、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

五、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调整

1、将国家信访局划归司法部管理。

2、将国家粮食局划归农业部管理。

3、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4、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家民用航空局。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新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煤监局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如此,国务院机构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形成的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来的27个减少为18个,分别为: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与改革规划委员会

4、国家民族与宗教事务委员会

5、社会工作部

6、教育科学部

7、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8、公安部

9、监察和审计部

10、司法部

11、财政部

12、环境资源部

13、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4、交通运输部

15、农业部

16、商务部

17、文化部

18、人口和卫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仅有6个,分别为:

1、国家海关总署

2、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3、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

4、国务院参事室

5、国家安全总局

6、国资委(国务院特设直属

篇三: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州党发[2010]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晴隆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

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该企业决策的事,由企业决策;市场能解决的问题,由市场解决;宜于中介组织办的事,让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乡(镇)能处理的问题,依靠乡(镇)处理。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

县人民政府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要加强注重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全县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强化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切实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机构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二)理顺职责关系

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制定“三定”工作,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县人民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应晴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和建设执法力度。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文化市场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县人民政府对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健全社会管理体制。

全面清理和规范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该撤销的坚决撤销,明确设立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今后县人民政府不再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的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办法解决。清理归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在政府工作机构限额外设置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体调整如下:

1、组建晴隆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将晴隆县农业办公室、晴隆县农业局、晴隆县畜牧兽医局、晴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晴隆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责和晴隆县乡镇企业局的农产品加工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不再保留晴隆县农业办公

室、晴隆县农业局、晴隆县畜牧兽医局、晴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晴隆县农业机械事业服务中心。加挂晴隆县畜牧水产局牌子。

2、撤销晴隆县物价局、粮食局,职能整合划入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晴隆县物价局和晴隆县粮食局牌子。

3、组建晴隆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撤销晴隆县经济贸易局、晴隆县乡镇企业局(煤炭管理局)、晴隆县科学技术局(含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晴隆县黄金管理局,职能整合划入晴隆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加挂晴隆县煤炭工业局牌子。

4、组建晴隆县交通运输局,将晴隆县交通局、晴隆县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晴隆县交通局。

5、组建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晴隆县建设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以外的其他职责、晴隆县房地产事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晴隆县建设局、晴隆县房地产事业局。

6、组建晴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晴隆县卫生局与交由地方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晴隆县卫生局。

7、组建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将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晴隆县旅游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不再保留晴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晴隆县旅游局。挂晴隆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

8、晴隆县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更名为晴隆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9、晴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名为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履行的职责作相应调整。

10、将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晴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晴隆县煤炭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晴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撤销晴隆县环境保护局、晴隆县林业局,组建晴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将晴隆县环境保护局、晴隆县林业局职责整合划入晴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不再保留晴隆县环境保护局、晴隆县林业局。

12、将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法制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责划入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晴隆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仍与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晴隆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晴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晴隆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13、保留晴隆县档案局(档案馆),仍设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4、将晴隆县移民开发局更名为晴隆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仍设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5、保留晴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为政府其他机构。

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2个,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个,其他机构1个。政府工作部门中的晴隆县监察局与中共晴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晴隆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个:1、晴隆县档案局(档案馆),2、晴隆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其他机构1个:1、晴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晴隆县国防教育办公室原为军地两地行政管理机构单独设置,列为其他机构,但不计入机构个数。晴隆县政府机构设置详见附件1《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五)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配置县、乡政府的财力,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县政府工作部门延伸机构或派驻机构与乡(镇)的权责关系。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执法监管职责,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确保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不突破省规定的总额,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限期纠正。

三、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县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按时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要加强机构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和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持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

1、《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2、《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说明;

3、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前机构设置情况表(表一);

4、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拟设机构和拟撤销机构表(表二)。

附件1

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一、晴隆县政府工作部门(22个)

1、晴隆县政府办公室(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2、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挂晴隆县物价局和晴隆县粮食局牌子)

3、晴隆县审计局

4、晴隆县财政局

5、晴隆县监察局

6、晴隆县民政局

7、晴隆县公安局

8、晴隆县司法局

9、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晴隆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挂晴隆县煤炭工业局牌子)

11、晴隆县教育局

12、晴隆县文体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局(挂晴隆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

13、晴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晴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5、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晴隆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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