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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要账怎么说

2017-02-17 15:26:0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年终关账要坚持(1)

年终关账要坚持“六查六看”

作者:施世斌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行政事业单位不能严格地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年终结账核算,造成了会计决算信息的严重失真,对此,笔者呼吁,行政事业单位在年终关账之前,其财务会计工作必须要坚持做到“六查六看”,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一是要查凭证资料的收集情况,看有无遗漏财务事项现象。按照《会计法》等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物收发、债权债务的发生、款项的收付等等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要取得、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的内部业务职能机构,为了达到其自身的某些目的和要求,总是有意地把当年的一些财务收支凭证资料等,滞留、隐匿在身边,不及时送交其会计机构,变相地搞坐收坐支,甚至于搞账外账等违法活动,严重地扰乱了财经秩序,对此,在年终关账之前,各单位的会计人员要将单位所有的财务收支活动凭证资料收集齐全,不能发生任何隐匿会计资料和财务事项的行为,以确保年终会计决算信息的完整性。

二是要查会计核算情况,看有无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到了年终,有些单位为了掩盖其超预算支出,就将相应的支出费用挂入往来科目,或索性就不作任何会计处理;为了在年终控制其收入进度,就采取隐匿收入,甚至于“压票”不入账方式等等,结果造成了大量的收入性债务或费用性债权,所有这些不正常的会计核算行为都严重地弯曲了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影响了年度会计决算信息的编报质量,因此,在年终编制会计决算信息之前,会计人员手中的原始凭证只有全部都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严格的核算,才能确保编制出来的会计信息具有客观真实性。

三是要查财务开支的执行情况,看有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单位发生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要严格遵守执行财经纪律,单位的会计核算,包括年终的决算,也只能是对合法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账簿记载和核算,因此,各单位会计人员不得核算非法业务事项,更不得变通手段为虚假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不符合国家财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项目,必须要毫不留情地予以剔除,对各种乱花滥支行为必须要加以制止和拒绝;对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必须要严格地执行到位,特别是到了年终,更是要防范截留收入、坐收坐支,甚至于虚列支出等等不法行为的产生,以确保作为会计核算对象的财务收支活动真实、可靠。而在实际工作中,不仅有些单位内部的非财务机构和人员有意识地隐瞒业务活动的真相,而且,有些会计人员本身居然也有意识地“搅混”会计事项,为其虚假会计核算制造借口,这就使得会计核算的

基础资料失去了客观真实性,严重地扰乱了会计信息的编报质量。因此,在年终会计决算之前,对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的原始凭证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以防有些单位、某些人员置财经法纪于不顾,为了逃避财政财务会计的管理与监督而有意弯曲事实,大搞虚假会计核算。

篇二:年底如何对账务进行调整?

年底如何进行账务调整?

? (1)账务调整

?账务处理的调整要与现行财务会计准则相一致,要与税法的有关会计核算相一致 。 ? 在一个会计年度结账前,纳税人存在错账或漏账,可以在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进行调整。

? 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在审查中发现的当期的错误会计科目,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例如某企业将专项工程耗用材料列入管理费用6000元。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原材料6000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专项工程用料应列入“在建工程”科目,调整分录:

借:在建工程 6000

贷:管理费用 6000

?如果该项业务是在月度结算后发现,而企业又是按月结算利润的,则影响到利润的项目还应通过“本年利润”科目,调整分录:

借:在建工程 6000

贷:管理费用 6000

借:管理费用 6000

贷:本年利润 6000

? 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②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按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 例如某公司2006年6月对2005年度纳税自查中,发现预提厂房租金20000元未支付,应予以回冲。假设所得税税率33%。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而将调整数体现在2006年的核算中,应作调整分录如下:

①借:预提费用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 ②补所得税=20000×33%=66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600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00

? (2)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

? 举例:某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2006年免税,2007-2009年减半征收。2006年产成品多转成本50万元,在2007年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增处理,请问:在2008年汇算2007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作纳税调减处理?

解析: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的,2006年多转成本,在2007年4月30日前汇缴期间发现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更正》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而不是纳税调整,即增加2006年会计利润5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 借:产成品 500000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

?重新计算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需要补提所得税的,作如下账务处理: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产成品成本增加,以后年度销售时,利润自然会减少,不应当再作纳税调减处理。

?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对纳税所得额有那些影响? ?请问企业实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哪些不同的影响?

? 解析:

? 现行税法的诸多规定,都表现出会计方法的选用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不同的影响,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税务处理就是典型的例子。

?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从满足资本化条件之日起,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l)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 由此可见,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费用均计人当期损益,可以提前在税前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只能递延到以后年度分期扣除。

?疑问:

? 请说明类似的业务还有哪些?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影响?

?解析:

?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分别适用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二者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 任何会计处理方法都不应当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造成这些影响,主要是由于税法所导致的。类似的例子还有实物捐赠和视同销售业务。

? 企业对外捐赠实物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按应按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税前扣除外,其他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 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

券等用于捐赠时,应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下同),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余额,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捐出资产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 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举例)

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 (l)实物捐赠业务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 29号)规定,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捐赠资产应计人损益的金额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无论是按应付税款法还是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均应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在计算捐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

?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认定的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 [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捐出资产的成本(或原价) - 按税法规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 - 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及缴纳的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因捐赠事项按会计规定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 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

? 企业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纳税调整金额,即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

? A公司2003年8月将闲置的固定资产直接捐赠给B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是A公司于1999年12月取得的,价款120万元。采用直接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10年,预计残值为0.捐赠过程中对资产进行拆缷发生清理费用0.8万元(从银行存款中支付)。假定捐赠时该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公允价值为78万元,捐赠过程中未发生与捐赠行为相关的除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2003年A公司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122万元。所得税适用税率33%。

? 会计处理

? 计算A公司捐出固定资产在捐赠日的累计折旧:120/10×3+120/10/12x 8=44(万元)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A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分录以元计):

借:固定资产清理 760000

累计折旧 440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借:营业外支出 76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68000

?纳税调整

? 1、该项捐赠事项因系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按税法规定不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其所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A公司因捐赠事项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为:78一(120—44十0.8)十76.8一0=78(万元)

3、2005年度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1122十78=1200(万元)

? 4、2006年度A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1200x 33%=396(万元)

5、A公司所得税、费用及应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 借:所得税3960000

?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3960000

?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捐赠,就像实物抵债一样,是用实物代替了现金,相当于先将实物销售出去,再用现金对外捐赠,即产生了现金利益的流入,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作纳税调整的。

第一部分

2010年底提早账前消化技巧

?一、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增值税、所得税有何异同?

? 某工业企业销售合同中有关结算方式条款如下:“试用满120天无质量问题后,确认商品所有权归B公司,若试用期间发现质量问题,如数退还。试用期从到货之日起计算。B公司到货后满120天生产车间仍未领用的,视同无质量问题。货款于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支付80%,其余20%延后20日支付。”

?请问:(1)会计处理应予何日确认收入?

?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3)所得税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是否一致?

解析:

? (1)会计处理如下: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根据该公司合同约定,应予购买方确认商品质量合格之日与B公司收到货物满120天的当天,两者孰先原则作为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若合同金额(不含税)

篇三:年终关账要坚持(2)

四是要查财产清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看有无账实不符问题。会计法、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等都明确规定,在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对单位的财产、物资、往来等事项必须要严格实行清查盘点制度,以确保账账一致、账实相符,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单位只是“以账编制”财务报表,很少有严格地实施这一清查盘点制度规定的,结果造成了大量账外资产、银行未达账、虚假往来账等等情况的发生,这些不务实、不完善的工作态度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甚至于有的单位还在不知不觉中,掩盖了重大的存在问题,使得一些不法行为逃避了被及时发现、查处的机会。因此,实施财务清查制度,也是完善会计基础资料、查验单位财务状况真实性的重要环节与手段。

五是要查财务公开制度的推进情况,看有无暗箱操作行为。预算单位使用的资金基本上都是属于财政性资金,用了人民的血汗钱,就必须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而编制会计决算,其目的就是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出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是对预算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活动的反映和总结,也是预算单位将其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向人民作出明白交代的主要形式,因此,要在这种环节上遏制各种违规会计核算行为,防范、杜绝各种违纪行为蒙混过关,就必须要求预算单位提高其财务会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财务公开力度,透明其财务会计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预算单位更广泛地接受社会的评议与监督,才能促进财务会计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化,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从而使会计决算工作不至于成为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报账的形式主义。

六是要查会计信息报告的签章手续,看其责任的落实情况。按《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其会计工作负法律责任,是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而其他相关人员也要同时负相应的责任,因此,完善会计信息报告的签字与盖章手续,一方面可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牵制手续,提高其透明度,另一方面也是明确各有关人员责任的具体措施。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将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视为一种手续,甚至是多余的手续,有的将个人印章干脆放在会计机构,由会计人员来操作。但是当有些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因内容虚假而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往往以“章又不是我盖的,我不承担责任”为由而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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