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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如何执法规范化建设论文

2016-11-17 11:12:50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论文

浅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摘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最基本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公安机关要牢牢守住公安工作的生命底线,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达到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履职要求,为构建人性化的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公安机关 执法 规范化

1.抓源头教育,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上下功夫

“只有正确的理念才能产生正确的行动”。现在在全国一些地方暴露出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问题,究其根源,主要在于一些民警执法理念不端正,宗旨观念、法治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执法行为上的偏差。因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把打牢民警的执法思想根基作为首要目标,长抓不懈。

一是要多样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紧紧抓住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这一契机,采取法律辅导讲座、执法培训班、“三考”工作等多种途径,强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的认识,深入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民警切身感受到因执法不规范造成的严重危害,进一

篇二: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探析

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探析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求公安执法者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依法办事。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则、轨迹通过执法程序的设计实现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严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的执法目标。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各种有力举措,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高期望。为此,为更好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名公安大学的学生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践,就如何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一浅显的分析探讨。。

(四)适用法律不当,执法不到位

公安队伍法制化的高低取决于广大公安民警法治意识的强弱,有些民警缺少专业法律知识,又不善于学习,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少数基层单位在治安裁定上出现偏差,执行落实裁决的力度也不到位,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而且还容易引发案件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以及行政复议案件。

二、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原因

(一)警力不足,疲于应付大量非警务活动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边远落后地区依然存在着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随着社会各种矛盾增加,犯罪手段多样化,各类案件成倍上升,基层实战警力更显得严重匮乏,而大量非警务活动又占据了相当比重。这类非警务执法活动往往带有明显的强制执行性,容易与群众产生冲突,使公安民警不堪重负。如土地征用、拆除违章建筑以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不仅大量增加了民警的工作量,更增加了职业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警民关系,影响了公安执法机关的形象。除此之外,从派出所和巡警接处警情况分析,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警务范围的接处警(不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约占全部报警数的40%到50%左右,如没带钥匙,迷路、走失、家庭琐事纠纷,噪音污染等带有服务性质的工作。

(二)民警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前些年,一些公安机关不能严把“进口”关,使的一些法制观念差、业务素质低的人进入公安队伍,滥竽充数,造成整个公安队伍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单位和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依然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停留在口号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盲目为绩效执法、为考核执法、为领导执法,甚至出现明显失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一些民警疏于学习,知识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掌握、不了解,一些民警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深不透,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问题,容易办错案、“瑕疵”案。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过于重视表面执法,工作仅仅停留在粗放式的管理上,而忽略

了执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甚至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是法制部门一家的事,没有从全局上做出考虑和安排。还有少数民警立场不够坚定,在执法中容易被金钱、权力所诱惑,被人情所困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做出权钱交易、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缺少强有力的执法考核和监督机制

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也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和进步,一些法律法规滞后、有些规章制度不明晰,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近几年,随着“三项建设”的不断深入,各地公安机关也制定出相应的执法规范化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细则,但有的却流于形式,与实际脱节,有的虽然有机制有制度但缺乏落实。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监督部门未认真履责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监督部门认真履责频遭冷眼、受排挤,这样的监管显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当前法制部门存在机构小、人员少的问题,并且大多数部门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审核或者具体案件的指导上,对本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推动、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从责任追究上看,目前执法责任制虽然基本完善,但是在执行上力度不够,执法过错追究落实难,责任落实到领导难,形成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检查发现后整改,整改后又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和推进。

(四)执法保障的不足

虽然几年来的“三基工程”建设对基层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仍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和支持,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主体、执法保障等方面的要求还得不到充分保证和有效解决。缺少专业的人才、公安装备落后,信息化建设进程进展缓慢等等这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健康、稳步发展。

(五)执法环境差,人民群众对公安民警的认知度有

待提高一是人民警察是“高风险、高对抗、高强度”职业,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生活没规律,长期得不到休整,一些民警积劳成疾、身体素质下降,一些民警出现职业倦怠和厌战情绪,严重影响了队伍战斗力。二是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一直使公安机关处与风口浪尖之上,使公安执法工作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执法手段受到制约。三是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致使“人情”、“关系”、“金钱”、“权力”等因素渗入到执法环节,直接干扰执法民警客观公正执法,使得公安执法缺乏良好的公信力。同时,由于当前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很大冲击,导致有的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有些民警容易激动冲动、甚至防卫过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篇三: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题目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摘要

关键词

作者 文章归纳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 些问题,分析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阐述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法治 ***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行为规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也是确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及恶劣影响。今年暑假我在家庭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实习,在此期间,我虚心向老民警请教并且认真学习了该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容,搜集、查阅了大量资料。在这里我浅谈一下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般来讲,执法行为不规范发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机制缺失、制度疏漏、管理不善、监督乏力。主观原因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

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当地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使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9%,我国仅占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例如一些民警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互相推诿,不愿办理,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必须大力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少数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服务人民的过程,特别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严格执

法、热情服务”,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必须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这样,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一是大力加强执法调研活动,对基层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归纳整理,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创新执法质量考评。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网上考评相结合,落实执法办案奖惩制度,将执法质量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四)、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进而影响执法公信力,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必须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执勤行为。对现有法律、法规从实体到程序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在法律面前决不能打折扣、走捷径、搞变通、执法犯法。二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执法部门和岗位民警的执法责任,确定各自执法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三是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上的漏洞隐患进行排查,制定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五)、必须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措施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应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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