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律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424个)
法律专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424个)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要求强化全民的法律意识
★市场竞争中的道德与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开展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
★提高全民族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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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主要特征及对策
★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础和核心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
★加强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
★民法对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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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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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处理受贿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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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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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执行问题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论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论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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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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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论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其特点
★论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行政侵权责任探讨
★中国加入WTO与行政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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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刑法制度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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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犯罪研究
★渎职犯罪研究
★证据在侦查中的作用
★关于司法鉴定客体研究
★论诚实信用原则
★论过错责任原则
★论无权代理
★论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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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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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TRIPs协议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
★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践考察
★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
★环境保护的法律原则问题研究
★关于国家之间国内法律管辖权的竞合问题
★国际贸易法中的立法
★破产法律制度研究
★WTO 体制与国际贸易
★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律问题研究
★论世界贸易自由化问题
★我国加入 WTO 的利弊分析
★关于人权与法治
★论依法治国
★宪法司法化与中国宪法的实施
★安乐死问题研究
★沉默权研究
★网络文化与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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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暴力型犯罪的心理特征及其矫治对策
★外来人口犯罪成因极其对策
★对吸毒现象的社会心理分析与研究
★文化冲突与犯罪
★被害人在侦查中的地位
★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现代犯罪手段对传统侦查方法的冲击
★论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与服刑能力的关系
★论精神损害赔偿
★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论不当得利之债
★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论国际法上国家保护管辖原则的意义和问题
★如何完善我过的国际私法立法,特别是如何解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 ★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论我国公司法对外投资企业的适用
★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当今法制建设
★论检察官的社会角色
★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论我过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
★民事公诉的法律思考
★当代中国治吏问题法律研究
★“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之我见
★论制宪权
★法与廉政建设
★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
★论公民的隐私权及其立法保护
★行政复议法研究
★行政听政若干问题研究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WTO与中国行政法改革问题研究
★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论儒家法律思想的现代价值
★司法独立原则与中国法律近代化
★试论小农经济传统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近代中西法文化冲突及其影响
★清末法制改革对大陆法的移植
★中国古代“困商”“辱商”的法律价值及其历史影响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篇二: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法定财产继承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学生姓名:张俊
指导老师:
所在院系:
所学专业:法学
研究方向:
XX大学
中国·德阳
2014年10月
摘 要
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社会经济秩序问题。在财产继承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各国继承法均用大量条文规范这一问题,以防继承人利用有利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我国继承法仅原则规定继承遗产应当为被继承人缴纳税款、清偿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一个人死后,在财产关系方面有两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何一个是哪些亲属可以继承遗产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如何分配遗产;一个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如处理。我国应当改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为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继承人违反有限责任继承的条件,即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此外还应赋于债权人遗产分立请求权(或叫官方清算请求权),使债权人能够主动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这个问题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以便对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为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产权利和义务、遗产范围、继承原则、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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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1 1 前言…………………………………………………………………………………………3
1.1 论文研究的目的…………………………………………………………………………3 2 问题…………………………………………………………………………………………3
2.1现行继承法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3
2.2 没有确定遗产的范围、接受和放弃……………………………………………………3
2.3债权人受侵害的原因……………………………………………………………………4 3 原因…………………………………………………………………………………………4
3.1 现行继承法的社会条件所决定…………………………………………………………4
3.2 继承法理论研究的幼稚方面……………………………………………………………5
3.3 实践中的实际继承………………………………………………………………………5 4 外国保护债权人的主要制度………………………………………………………………5
4. 1中外结合的运筹制度…………………………………………………………………5
4. 2直接继承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6 5 关于修改我国继承法的建议………………………………………………………………6
5.1 建立债权人制度保护应坚持的原则……………………………………………………6
5.2 继承法发展方向的制度构想……………………………………………………………6 参考文献………………………………………………………………………………………8 致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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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1.1 论文研究的目的
目的:由于我国承继法规定的法定承继人范围过窄,许多没有直系亲属的老年人,既然有其他的近亲属,可是这些近亲属不属于法定承继人的范畴,这些近亲属相比被承继人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又不可以依据法律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则有大概使得老无所养的情况。
2 问题
2.1现行继承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继承法采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即通常人们所说的限定继承原则)。有限责任继承是保护继承人利益的制度,其核心是限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只须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而不以自己的固有财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这一原则符合现代社会家庭成员人格独立、责任自负的观念,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继承不仅关系到继承人的利益,而且关系到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作为一种制度,必须对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双方提供平等的保护。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继承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具体表现为:
2.2没有确定遗产的范围、接受和放弃继承规定的界限不明
有限责任继承原则一方面将继承人的责任限制在继承遗产范围以内,另一方面又要求被继承人的财产必须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有限责任继承不仅是保护继承人的利益的制度,而且是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制度。遗产范围的确定在这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有限责任继承原则能否正确贯彻,主要取决于能否准确划定遗产范围并保证其不被继承人侵害。而我国继承法在确立有限责任继承原则的同时,却没有关于确定遗产状况的任何规定,使有限责任的界限无法确定。其结果是,继承人在享受有限责任继承的利益的同时,却往往不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这就使得法律在继承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失去平衡。我国采取直接继承制度,即从继承一开始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就概括地转归继承人。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的债权由继承人收取,债务由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只能向继承人行使权利,债务人只能向继承人清偿债务。因此,必 - 3 -
须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使继承关系确定下来,以便尽快了结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我国继承法却规定,自继承开始以后至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实际上都不确定,继承关系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规定的弊端是明显的:一是不利于遗产的管理和利用;二是影响债权人行使权利,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继承关系长期不确定也是滋生继承纠纷的重要原因。
2.3债权人受侵害的原因
1.公民法律观念意识淡薄:由于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型国家,以及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原因,导致我国公民普遍缺乏法律意识,所有权得到保护,债券必须履行等法律原则,无法成为社会成员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行为准则。
2.社会干预力: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和政府、司法部门等大都不愿意介入到继承活动中去,这就使得债权人缺少一个可依赖的权威组织,以对抗强大的继承人群体,在当今社会由于遗产债权债务越来越多,各国普遍增强了继承活动的干预,以保证社会公平,所以我们认为我国也应该强化继承社会化程度。
3.亲属内倾向保护:我国继承活动社会化并不明显,涉及相关利益主体除债权人债务人外,一般局限在亲属范围内,债权人因势单力薄求偿成本,比如,投入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过高导致力不从心。
4.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是一个经济起步较晚的国家,经济不是很发达,特别是个体及私有经济不是特别活跃,个人资产也不多,同时受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继承法条文过于简单,可操纵性不强,有关债权人利益保护条文更为粗略。
3 原因
3.1现行继承法制定时的社会条件所决定
民法是社会经济条件的法律表现,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继承制度。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计划经济无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是在人们的观念中都居于统治地位。当时,公民的财产限于生活资料,基本上没有生产资料,私营经济还是一个讳莫如深的问题。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之下,遗产限于生活资料,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继承人欺诈债权人的情况为人们闻所未闻,立法者自然不会考虑到这个问题。近 - 4 -
篇三: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
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毕业论文
类 别 文史类
年 级
专 业 法律事务
姓 名
学 号
论 文 题 目 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论 文 评 语
建议成绩
年 月日
目 录
1.论文提要1
2.关键词 2
3.论文正文3
3.1宗教与法律的渊源相依 3
3.2 法与宗教相互影响 4
3.3 宗教信仰自由7
3.4 我国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和限制 11
3.5 致谢 15
4.参考文献16
论 文 提 要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许多人都知道这句话,都认同这句话。有人据此论证,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有人甚至认为,中国的落后,就在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没有对法律的信仰,而过于注重道德、政治、权力的作用,法律在调整中国的社会关系中没有起到至高无上的权威作用。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为让法律成为圣经、成为社会中唯一具有权威性的规范与机制,而进行斗争。
毫无疑问,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不奇怪的。这种观点反映了大家对法律、法治重要性的认识。但伯尔曼为什么会说这句话,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许多人可能就不知道了。大家甚至会感到奇怪——庄严的法律与信仰神灵的宗教怎么会扯到一起呢?对法律的信仰为什么要与对宗教的信仰混为一谈呢?法律与宗教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如何看待和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的问题,
今天,我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关 键 词:法律、宗教、权威性、信教自由、
《法律毕业论文》出自:百味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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