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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证明

2017-03-13 06:46:1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上海宝宝出生要办的证件攻略201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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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宝宝出生要办的证件攻略(含宝妈生育金报销) 出生医学证明(医院给,一张带绿色的纸) 在医院就可以办理了。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宝宝出生后,医院会据此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还要带着户口和父母身份证。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预防接种证(医院给,绿色的本子) 在医院会接种乙肝第一针和卡介苗,会给父母一本《预防接种证》(国家免费接种的,瞬间感觉自己交的各种税费都是值得的),里面写了之后都要啥时间接种。第二针是满月后在社区医院接种乙肝第二针。 宝宝户口(重点工作,在出生一个月内完成,去所在派出所办理)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宝宝医保卡(拿到户口后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蓝色的卡片) 带着户口本中户主身份证、婴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址页及宝宝那页)、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医保卡每年90元。保险期限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如果中间参保,费用也是90元,但保险期限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每年10月续交下一年度保费。 在医保范围内,报销50%,包括门诊和住院。简单说就是,(总额—自费额)×50%。 宝宝医疗证(拿到户口并满月后去社区医院办理,蓝色的小本子) 宝宝医疗证指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从1996年开始共同创建的公益性、非营利的医疗保障互助基金,已顺利运行十五年了。她如今覆盖了全市200余万18岁及以下少年儿童,已成为本市居民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人群)制度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沪府办发(2006)27号”文件明确将它列入补充保障制度。该基金先后为一百多万住院和大病门诊的少儿支付了10亿余元医疗费用,帮助无数的家庭,尤其是困难家庭的孩子,获得了及时的医治,点燃了生命的新希望,被广大家长称之为“生命绿卡”、“孩子们的保护神”。 带着户口本中户主身份证、婴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址页及宝宝那页)、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去社区医院办理(其实就是去社区医院接种乙肝第二针的时候办理就可以了)。有的社区医院不需要这么多东西的,只要看看户口本就行了。费用:住院基金每年80元。保险期限为每年9月1日-8月31日。每年9月份续交下一年度保费。上学后,学校统一办理。 在医保范围内,报销50%,仅包括住院。简单说就是,(总额—起付额)×50%,起付额为:一级医疗机构50 元,二级医疗机构100 元,三级医疗机构300 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基金不予报销。 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未领取,暂无攻略,贡献网上的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二)本市户籍;(三)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四)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五)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光荣证》。

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证明;(二)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五)子女的户籍证明;(六)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前款规定中除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外的其他材料若非本市机构出具的,办理机关应该留存该材料的复印件。

7. 独生子女保险(未领取,暂无攻略,贡献网上的资料)

投保对象:出生满30 日~16 周岁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保障金额:已投保的独生子女因疾病身故,理赔4 万元;意外身故,理赔4 万元;重大疾病,理赔2 万元;意外医疗,最高理赔5000 元(100 元以下免赔,100 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

购买事项:以自愿投保为原则,每对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购买1 份。购买时需携带独生子女父母的《上海市户口簿》或者《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地点是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设立的保险计划服务点,或者是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会。

8. 宝宝商业保险

家庭条件允许,可以给宝宝补充一份商业险。我买的是重疾险(重大疾病保额20万,一年保费1160元,交到18岁,保障到25岁。不理赔可返还)+健康险(含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一年220元)。还有条件的可以买有教育金、婚嫁金啥的,保障高一点的。我个人觉得买一份保安心就好。

9. 领取生育金(先去居委会审核,然后再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即可)

准备好资料,先去居委会审核,然后再去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即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会告知30天内给予回复,之后会邮寄一封信到你家里,告知你办理情况,同时把钱打到你账户里。

需要的资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五)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个人活期存折、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中国农业银行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结算)、招商银行一卡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卡、中国民生银行民生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本外币活期储蓄一本通、上海农业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其中之一];

(六)、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七). 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男方为外国籍的,需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九)、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证明。请您生育后,带好上诉材料到就近的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的妇女,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先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直接填写)。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于2013年1月19日发布了《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按照本市政策,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问题:

1、增加的8天产假如何发放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本市政策,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已按90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所需补发的生育生活津贴直接注入其申领时提供的实名制账户。补发未成功的,女职工可以前往当时申领待遇的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否补发?

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3、产假前工资高于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如何补差?

《通知》下发后,《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现仍有效,即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发生育生活津贴后,超过300%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补差。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5个月+3000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其他注意事项:

1.申领生育保险可至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就是说不是户籍所在的也可以)打12333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盖章,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XX市婚入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需要有医院盖章)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对于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的妇女,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或诊断报告(需要有医院盖章或医生签名)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5.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生育医学证明》需单独复印。

6.所有提供非中文内容的材料需至相关资质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

7.其他未注明情况可以到柜台咨询或致电12333电话咨询。

篇二:婴儿出生上报证明(模板)

婴儿出生上报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 (性别:男;身份证号码:)与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于年月 日登记结婚,于年 月办理计划生育证明,于 年月 日在合法生育一 孩,已由我单位年 月统计上报。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篇三:关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告知

关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告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出生时间、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母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父亲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接生医疗机构名称等。《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出生的第一个身份证明,以后转户口、上学、出国,坐飞机,办理身份证,公证处继承遗产都要用到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需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应用。

一、有关其重要性表现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注意事项:

1、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如有他人代办需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代办人委托书;

2、除新生儿母亲来办理外,其他受委托人均需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授权委托书;

4、取好新生儿姓名后尽快在一个月内来院办理,办理后不再更改所有信息资料(包括新生儿姓名);

5、新生儿母亲身份证姓名必须与入院时病历登记姓名一致,如果身份证姓名与入院病历不一致时,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方可办理;

6、办理地点:住院部妇产科四楼417房;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逢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休息)

7、《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后需要到门诊四楼医务科盖章方有效。

8、《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后不得涂改,私自手工涂改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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