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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2017-03-09 06:48:01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中层干部的管理,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中层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订本制度。

2、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中层管理干部。

3、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的制订依据 本制度按照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依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参照其它企业科学先进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情况本着“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工作理念而制订。

二、工作守则和行为规范

中层干部工作守则

1、每位中层管理干部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2、牢记“重在落实,贵在坚持”的工作理念,主动、热情、周到的为场内司机,信息户、货主和全体员工服务,努力让所有人满意。

3、全体管理干部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训及自我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司的发展保持同步。

4、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公司的生命。

5、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中层管理干部提出的敬业要求。

6、具有坚忍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和勇气战胜困难、经得起挫折。

7、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8、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9、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的工作目标。

10、对于中层干部兼职行为的管理:

⑴中层干部未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⑵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①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②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③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④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11、对于中层干部个人投资行为的管理:

中层干部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12、中层干部保密义务

①、中层干部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中层干部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②、中层管理干部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③、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中层管理干部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Ⅰ、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Ⅱ、向主管或总经理提出咨询,接受咨询的部门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中层干部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 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二、 中层干部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三、 中层干部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 中层干部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 中层干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 中层干部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七、 中层干部必须服从上级命令,做到令行禁止。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公司指挥,予以协助;

八、 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中层干部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九、 公司内中层干部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中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信息户或司机的请吃喝等贿赂,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不准向司机、信息户及下属员工索 拿卡要。

公司内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 中层干部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中层干部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干部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干部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干部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中层干部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6、上班及代表公司出席公共场所、业务洽谈等场合时应穿工装。

第三条 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颈脖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 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篇二: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xx中学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射洪县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是指:

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保卫科长以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工会干部。

第三条 团委书记实行双重管理。团委书记的产生,可以先竞争候选人资格,然后再按照相关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团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学校党组织报团县委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四条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 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程序。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限在各处室、各部门实行宏观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二章 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 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能够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五)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 竞争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竞争中层正职的需任副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2年以上;竞争副职的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竞争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党内或行政处分。

(四)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第十条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

制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校务会、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职位。

学校将拟竞争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个人申报。

凡要求竞争中层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申报表》,由聘任单位党组织具体受理个人申报工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向校务会或支委会报告。

(五)组织考察。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原任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未任中层干部职务的申报人员进行思想品德、业务水平、组织管理和指导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

(六)竞职演讲。

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通过后,我校要组织申报者就所申报的职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职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竞争理由、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等。在竞职演讲的基础上,聘任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申报人员采取随堂听课、评课以及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测试。

(七)民主测评。

根据竞职演讲和业务测试情况,对所有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须达到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5%以上。

(八)综合评价。

根据近三年来考评情况,结合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人选。

(九)任前公示。

择优确定的人选,经我校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

(十)决定聘任。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校长组织实施聘任工作,进行岗前谈话,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和任期目标。

(十一)备案。

聘任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将聘任情况和聘任结果报县教育局党委进行备案。

第三章 试用期制与任期制

第十六条 试用期制。

(一)新提职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待遇。

(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试用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考核结束后,及时形成考核材料。

(三)经考核合格后,由校长正式按程序组织聘任。

(四)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试任职务和所享受的待遇,一般按试任前情况安排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考核确认后,应延长试用期半年:

1、履行现岗位职责的能力不强,角色转换较慢;

2、工作业绩平平;

3、民意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

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能适应工作的,应免去其试任职务。

(六)中层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在试用期间的中层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七条 任期制。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一个任期为三年,与校长任期同步,任期结束后,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 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实行考核制度。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分为上、下两个学期,两个学期为一个考核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一般情况下,年度考核应放在每年7月份进行,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考核前,每名被考核者要向全体教职员工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教职员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凡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经学校党组织考核确有问题的中层干部,校长可以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警,诫警期为半年。被诫警的中层干部在诫警期间错误没有明显改正,可以解除聘任。

篇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

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

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

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

1、预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

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

3、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

4、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

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

5、确定上会人选。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

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

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

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

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

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

6、行文宣布。

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

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

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四章 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

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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