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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守法证明

2017-03-09 06:59:59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沈环保?2005?220号

关于出具环境保护 守法证明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因各种原因向市环保局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企事业单位逐年增加。为进一步对有关工作加强管理,保证所出具证明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出具范围

该证明可用于企事业单位开展ISO14000认证、参评环境保护标志、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核查以及其他生产经营需要等。证明只对当次申请事项有效。

二、职责与分工

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全面负责出具证明工作,包括受理申请、书面材料审查、出具守法证明文书、咨询和解释等。市环保局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对申请单位有无环保违法行为的核查及特定事项的审查。

各区、县(市)、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所管申请单位的初审。 三、出具程序 (一)受理

申请单位到所在区、县(市)、开发区环保局(市管重点污染源单位到市环保局)申请出具证明,需递交以下材料各两份:

1、申请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排污情况(一定要写明企业水、气、声、渣等污染因子的排污情况);

4、具有法定资质的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各类污染物监测报告(监测日期应距申请日期1个月之内);

5、近三年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及验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文);

6、建筑施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单位需提交在建项目清单及开工环保审报表 ;

7、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不宜受理的,由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请。

(二)审核

非市管重点污染源单位由所在区、县(市)、开发区环保局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局审核(终审),市管重点污染源单位由市环保局直接审核。对重要单位要实施现场核查。具体审核内容为:

1、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2、排污收费情况;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4、环境行政处罚情况; 5、“三同时”执行情况; 6、其它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初审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答复,终审自

初审有效材料报送至市环保局之日起三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答复。

(三)出具证明

1、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全面审查后,填写登记表(见附件一),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主管局长批准。

2、对符合规定的,市环保局予以出具环保守法证明一份(见附件二)。

四、有关要求

1、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审查内容失实或不能及时完成审查任务的,市环保局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加强有关证明资料的档案管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要妥善保管,实施一事一册,分类存档。

附件:1、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管理登记表

2、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守法证明文书(清样)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金东青 联系电话:24849918)

附件1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管理登记表

编号: []第号

附件2

关于单位

环境保护守法情况的证明

沈环守法字[20――]第号

经审查,―――――― (地址: )近一年来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没有环境违法行为。

特此证明。

此证明仅用于该企业办理――― ――――――――之用。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年――月――日

篇二: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关于规范我局出具企业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开发区分局:

随着市场主体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加强,企业因各种理由向我局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的数量大幅度提高。为保证我局出具证明的准确、规范、权威和公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就进一步规范我局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三项基本要求: (一)全面审查。不仅对申请企业所受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查,而且要对申请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三同时”制度实施、排污费缴纳、日常排污等情况进行审查。

(二)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为辅。申请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可以全面、清晰反映守法情况的,以书面材料为依据出具证明;若书面材料不全或存在明显疑问,或申请企业属于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则应到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定。

(三)严格审查,程序规范。比照行政许可的程序要求,严格、规范、及时的对申请企业环保情况进行审查和出具守法证明。

二、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的职责分工

法规与宣教科全面负责守法证明工作,包括书面材料审查、出具和送达守法证明文书、咨询和解释等;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负责受理申请;局其他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根据业务情况配合法规与宣教科对特定事项的审查。 三、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的范围 (一)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核查;

(二)企业ISO14000认证活动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三)企业参评环境保护标志或奖励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

证明;

(四)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需要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

法证明;

(五)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

明;

(六)企业为减少交纳污水处理费申请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

明等;

(七)其它需要的环境保护守法证明; 四、开展环境保护保守法证明工作的程序

(一)受理申请。企业申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企业的申请后,向其发出申报表格(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二),并告知审查程序和时限。受理日期以申请企业依照申请表提交全部书面材料之日为准。

(二)资料审查。法规与宣教科自受理之日起内三个工作日内对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书面材料齐全且清晰反映环保情况的,以书面审查为准;书面材料存在明显疑问难以确定事实的,法规与宣教科提请相应的单位出具相关意见,有关单位应在5日之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其中,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核查时,重点审核上市公司募资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依据以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作出的报告为准。

(三)现场审查。书面材料不全或存在明显疑问,或申请企业属于环境监管的重点对象,应由法规与宣教科组织有关科室到实地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定。现场调查应当遵循行政执法程序,并制作笔录。

(四)报批。法规与宣教科全面审查后,制作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四),报局长办公会批准。

(五)制作证明文件(具体格式见附件五)和送达。法规与宣教科应在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制作证明文件,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并送达申请企业,自受理申请到送达的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应对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审查内容失实及不能及时完成本科室审查工作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一、****环境保护局出具守法证明申请表

二、****环境保护局ISO1400O认证守法证明申请表 三、****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情况审查管理登记表 四、****环境保护局ISO14000认证活动管理登记

五、守法证明文书

****环境保护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环境保护局出具守法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局ISO1400O认证守法证明申报表

篇三:关于申请办理环保守法证明的报告

关于申请办理环保守法证明的报告

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环保所:

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市、县经信委要求企业提供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当地环保局出具的环保守法证明,为保证巨成公司成功通过审核,为此,特申请贵所给予办理环保守法证明。

特此申请。

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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