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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是谁,秦火火为什么被捕

2017-03-04 05:52:1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新戴河刘如银探讨秦火火事件的法律处理

山海树刘如银:秦火火事件符合法律规范的专业处理也是讨论热点,网络红人也要多学习下相关法规啊

日前,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一举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造谣传谣、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据悉,他们的造谣微博曾被很多网络大V转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谣言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警方透露,“秦火火”已初步交代,曾和“某些人”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下一步,警方将对此进行具体调查。而在秦火火等人被抓之前,一些网络大V已经开始纷纷删除与之相关的微博,此举引来众多网友质疑。

大V删帖不止

网友质疑薛蛮子:若与秦火火无关,为何无数次转发其微博

资料显示,秦火火来北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任职于著名的网络水军公司华艺百创公司,其创办人是杜子建,此人是薛蛮子的亲密战友,2010年薛蛮子则直接注资控制了华艺百创公司。

对此,杜子建和薛蛮子的反应是:迅速和秦火火撇清关系。21日,杜子建在微博上称,“我公司2005年开业时,秦火火曾在我公司任职,但经十几天观察,发现此人人格有问题,就当即开除,再无联系”。薛蛮子昨晚8点左右转发了该条微博并置顶,他评论道:“@杜子建你在2005年曾雇佣过秦火火,当年便解雇了他;我2010年投资你,秦火火跟我有一毛钱关系吗?”

截至现在,杜子建的原微博已经被其删除,而薛蛮子的微博已经被转发、评论各1600多条。

有网友在这条转发微博下评论:“你是怎么关注秦火火的?他当年是无名小卒,你却无数次转发他的微博。早就怀疑你了。”网友@我们双赢质疑道:“转、刷、删、撇、装。还有什么绝活,老薛?”

篇二:秦火火认罪良好

“秦火火”供述造谣攻击罗援、张海迪经过

2013年08月22日 00:07 来源:新华网 作者:邹伟 史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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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秦火火”等人“谣动”中国的背后

原标题:谣言就这样被捏造--网络推手“秦火火”等人“谣动”中国的背后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记者邹伟、史竞男)“我这两天都在反思,确实感觉到自己错了,给社会制造了很多负能量。”21日,在北京某看守所,涉嫌犯罪的网络造谣传谣者“秦火火”(真名秦志晖)在被刑拘后首次接受媒体采访,这样表达自己此刻的悔恨和愧疚。

20日,公安部宣布,北京警方打掉一个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秦火火”是该公司前员工之一。同时被刑拘的还有尔玛公司负责人“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通过二人讲述和办案民警介绍,“网络大谣”们以谣博名、以谣牟利的灰色网络利益链得以暴露在阳光之下。

蓄意网上炒作造假,几年获利数百万元

40岁的“立二拆四”杨秀宇是吉林人,大学本科毕业,曾经当过国企的助理工程师,也曾当过“北漂族”,2006年成立尔玛公司后,凭借制造“天仙妹妹”“封杀王老吉”“别针换别墅”等一系列网络事件,为自己积累了相当多的人气,也发现了通过操纵网络舆论发家致富的“捷径”--

例如,制造一个以某人物为中心的事件,雇佣网络水军大肆炒作,将相关人物炒成网络名人,相关人物名利双收、走穴演出,而杨秀宇及其公司则在幕后大发其财。

又如,一些有营销需求的企业客户,提出“炒一把”造势的需求。杨秀宇收取费用后,便利用所掌握的大量网络资源,组织人手在网上发帖、回帖、评论、对骂,短时间内营造出一个网络热点,吸引传统媒体的关注。

然而,杨秀宇也逐渐发现,随着网民欣赏口味“越来越重”,单纯“灌水”炒作的效果不如制造轰动性的新闻。于是,他开始把“嫩模炫富”这样纯粹博眼球、但毫无社会责任感的东西放到网上,并在这条歪路上越走越远,开始制造虚假新闻。

杨秀宇介绍了他一手编造“别针换别墅”的过程--“我很想做点事,就策划了这个新闻,关于一个女孩的,希望做出可持续的创意秀。但一开始网民肯定不会关注,那么我就决定做假。”

按照杨秀宇的设计,这个女孩从一个别针开始以物换物,换到第三步一个小玉佛时,杨秀宇在马路边找到了一个外国妇女,交给她一部手机,谎称拍网络剧需要配合,对方被骗后象征性地摆了一个动作,于是就有了“老外递手机”的照片,继而引起网民关注,杨秀宇以“托儿”的方式一步步地“假”下去。

“从别针到外国女人的手机,从价值为零到价值数百元,就有了新闻性,发布两小时后,相继有记者来采访。”杨秀宇说,在整整隐瞒了网民和媒体100天之后,由于跟当事人发生矛盾,他本人才揭露了事件真相。

“之后,我变本加厉地策划了许多虚假新闻,看到传统媒体跟进报道的时候,我甚至会有快感;我也帮过客户删帖??我最初的目的是进一步打造真善美,干一些正能量的事情,但后来我在金钱和真相面前选择了前者??”杨秀宇一边说,一边埋下了头。

根据杨秀宇的供述,尔玛公司成立7年来,毛收入达到1000余万元,纯利润有数百万元之多。

践踏法律道德底线,视网民皆可愚弄

2010年7月,网名为“中国秦火火”的秦志晖进入尔玛公司,成为杨秀宇手下的一名雇员。

他承认,取这个网名就是为了“火一把”。与老板相比,“秦火火”胆子更大、路子更野,叫嚣“网民都是傻X”,“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进入尔玛公司前,他曾在地铁里公开求粉;进入公司不久,他就上演了“咸蛋超人脱裤秀”。

2011年8月,“秦火火”与“拆二立四”分道扬镳,跳槽到另一家公司。“我觉得他那套所谓‘情绪、情感、情欲’的‘三情’炒作理论已经跟不上时代和产业的发展,我不想跟他干了。”

于是,“秦火火”按照自己的理念开始了第一次造谣--8月20日,他发布微博称,“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后,意大利籍乘客获赔3000万欧元。次日,铁道部公开辟谣,但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过这次造谣,一心想着“要挣钱先挣名”的“秦火火”初尝甜头--尽管这一微博两个小时内即被删除,但转发达到1.2万次,粉丝增长1500人。

此后,“秦火火”不但利用谣言继续攻击铁道部,还将矛头对准了红十字会,以及罗援少将、张海迪等名人,甚至已故的雷锋。

今年2月,“秦火火”发布微博:@罗援,再问你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大哥为什么能成为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后来又成为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你们罗家出了老二罗挺和老三罗援两个少将,现在又有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交换关系?请解释这个问题。

“秦火火”供述,他看到了“西门公司”,就在前面加了一个字变成“西门子公司”,完全捕风捉影,没有调查研究。但是他正是以这种肯定性的质疑,骗取网友共鸣,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侵害。

在污蔑张海迪的微博中,“秦火火”捏造说:曾经的一代偶像张海迪,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现在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现在还是中国国籍吗?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承接过残联的工程项目?请用事实证明你们不是白眼狼,我们不想当年的爱心结果养了一头白眼狼。

对于这次造谣,“秦火火”交代,他对张海迪并没有意见,但是看张海迪身为残疾人还能开车的照片,想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就发了这样一个微博,希望张海迪出来发言。

“秦火火”承认,2011年以来,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秦火火”还和某些网络“大V”达成了协议,互相帮转微博,还有人提示他近期要关注什么。下一步,警方将对此进行具体调查。

谣言漏洞百出,靠什么忽悠万千网民

办案民警介绍,2011年以来,“秦火火”用过“中国秦火火”“华夏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12个后缀为“秦火火”的网名,其中11个因造谣传谣被封,现用网名为“江淮秦火火”。民警调查时,“秦火火”还面露得意,细数自己的微博,显得颇有成就感。

被问及为什么要造这么多谣言,“秦火火”说,这是为了“享受被追捧的滋味”,“尽快提高关注度和知名度,就会有出版社找上门,为出书铺路,以后失业了也有钱挣”。

其实,“秦火火”的许多谣言都漏洞百出。例如,他曾“谣指”原铁道部发言人王勇平:“您的大女儿王晓英是铁道部财务局主任,大女婿李阁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二女儿王晓霞是北京市计生局处长,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小儿子王晓飞是铁道部质检科科长,儿媳张宁是市妇联主任,情况都没错吧?”

网友随即指出,铁道部司局及科站的描述都不对;北京市没有交通局、计生局,只有交通委、交管局、计生委;北京市妇联只有主席,没有妇联主任;有些城市有“中心医院”,但北京却没有“中心医院”。

因为大肆造谣传谣,“秦火火”被网友送了个外号“谣翻中国”。对这个名字,他自称感到了一些不安,“可能会有麻烦”。果然,“麻烦”来了--因为诋毁雷锋形象被群众大量举报,“秦火火”终于把自己“谣翻”了。

根据“秦火火”交代,他16岁就离家出走,只有高中文化程度。那么,他和“立二拆四”等人是靠什么忽悠网民的?

秦、杨二人称,“网民很容易忽悠”,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才能将那些人一辈子赢得的荣誉一夜之间摧毁,信奉的宗旨为:“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秦、杨二人还交代了造谣的“诀窍”--谣言越是能贴近当时热点,越能起到较好的效果。特别是颠覆一些名人的名声,能够快速地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鉴于“秦火火”只有高中学历,警方怀疑涉案微博是否由他自己编写,便让他现场针对自己被警方带走这件事,写300字短文,从测试结果看,他的语言组织能力还不错。“可能是因为在尔玛公司做过文案,语言表达非常有网络特点。”

办案民警说,不管“秦火火”以哪个账号发布谣言,信息在转发过程中都会在网上留下难以完全消除的痕迹,以致谣言经常会隔一段时间卷土重来,而官方辟谣的信息不可能完全覆盖谣言当时传播的范围,或者网友已对谣言信以为真,不再相信辟谣。

此外,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传谣者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尤其是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络“大V”,经他们广为传播、推波助澜,更容易让普通网民相信,在面对谣言时,从最早的将信将疑逐渐转变为深信不疑。

采访结束时,秦、杨二人都表达了深深的忏悔。

“秦火火”说:“我明年年底就要结婚了,我必须给自己的孩子积点阴德,我觉得自己有点过分了,以后肯定会被鄙视。”

“立二拆四”坦言:“之前我认为互联网是一个虚假社会,说话不用负责任,现在意识到网络社会也是一个真实社会。我是一个负面典型,希望更多网民意识到不要轻信谣言,也不要制造传播谣言。”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网络造谣传谣的打击惩处力度,相关司法解释有望在近期出台。

篇三:从“秦火火”事件看网络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从“秦火火”事件看网络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天津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学

姓名:王茜

学号1130230040

从“秦火火”事件看网络新闻立法的必要性

王茜

摘要 “网络红人”兼“著名推手”——“秦火火”因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蛇无头而不行,网络媒体正常运作要有法律的保障和规则的引领。

关键词 网络 谣言 秦火火 新闻法规

2013年8月19日,“网络红人”兼“著名推手”——“秦火火”因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被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至“秦火火”被逮捕之前,这位网络红人已经制造了如“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动车事故中外籍旅客”,“雷锋生活奢侈”,“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大量网络假新闻。

近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其中手机网民达到5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

如数据所示,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当下,网络营销也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这也就催生了网络营销这个行业。但在网络这片汪洋大海中,一则新闻想要在最快的时间内引人注目从而达到盈利效果却不是一件容易事。于是一些营销公司把网络营销简单地变为网络炒作,在收取企业的营销费用后,组织人员在网络中发帖、回帖和评论来制造网络新闻,并在其中不惜牺牲他人名誉,进行造谣传谣,来扩大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网民关注。

分析“秦火火”的谣言,其中不乏夸大事实、无中生有、缺乏逻辑的地方,但是这些匪夷所思的谣言却让“秦火火”真实地火了,不少网民也乐意被其忽悠。

网络的虚拟性是网络假新闻产生的根源

网络的广泛性、虚拟性和网络舆论监管的不到位,给网络假新闻制造者以可乘之机。网络新闻一旦产生,就会迅速传播,任何人都可以浏览查看。对于知名网站、知名人士发布的信息,网民鉴于其身份的权威性大都会听之任之。而“秦火火”正是利用了网民这一弱点,制造大量的假消息,以谋取自身利益。

网络的新媒体性是网络假新闻传播的摇篮

互联网时代到来后,网络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第四大媒体。甚至有人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传统媒体即将消亡。这是因为网络媒体的传播范围远远大于报纸、广播和电视。网络媒体既

具有大众传播的优势,又兼具小众化、分众化传播的特点,通过强大的信息技术把不同的媒体形态融合呈献给受众。互联网媒体出现后,民间舆论借助网络媒体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从“秦火火”制造的一系列谣言看,他正是利用了民间草根阶层期望获得话语权的心态,传播一系列能够催发舆论的信息,进行网络炒作。

网络新闻的公信力逐渐下降

除了“秦火火”这样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蓄意作假的人,现如今网络假新闻另一制造源还有正规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网络虚假新闻产生的最重要原因在于网络媒体在新闻时效性和新鲜性上的盲目竞争。网络媒体都将时效性放在第一位,尤其把突发事件的首发视为自身实力的重要标志,媒体往往将在第一时间内把新闻传递给网络受众作为同其他媒体竞争的资本。在这种压力下,网络媒体在发稿前,几乎没有留给网络媒体从业人员以任何时间完成对网络新闻真伪的核实。而以点击量、浏览量为根本赚取利益的网络新闻媒体,为求新求快,无意之中编织了“标题党”以及假新闻的摇篮。

众所周知,网络媒体没有新闻采访权,从新闻的源头上受制于其他形式的媒介,这也成为了一些新闻媒体制造假新闻的隐患。加上网站为了维持自身发展,刊登有一些垃圾信息,在版面上病毒式的投放广告,也给用户带来了糟糕的体验。在受众心中,网络媒体较于其他形式的媒体而言已经丧失了一定的信任度。

法律的约束是整治网络假新闻的有力武器

蛇无头而不行,网络媒体正常运作要有法律的保障和规则的引领。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第二章第十九条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可以看出《规定》中对于现如今的网络新闻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规范要求,但其监管的对象大多都是有新闻传播权的网络新闻单位。而如今在论坛、微博等自媒体大发展的时代,在素质参差不齐的自媒体人中,难免有像“秦火火”这样的漏网之鱼,蒙蔽大众的眼睛,侵害他人的利益。

在“秦火火”事件之后,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解释》填补了之前的法律法规忽视的对以个人为单位在网络上造谣传播虚假网络新闻的处罚办法。其中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诽谤信息,其发布行为就会被视为情节严重,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以立法为基础,建立长期有效的舆论监督体制。法律是现代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出台《新闻法》规范舆论监督是必然之举。

“秦火火”事件是我国社会体制不健全引发的恶果,在网络世界里,“秦火火”是造谣者的典型代表。但造谣的可能远不止“秦火火”一个,若要杜绝,采取“一事一打击”的方法远远不够。否则一个“秦火火”被打倒了,千万个“秦火火”还会跳出来。只有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惩治措施的角度出发,铲除“秦火火”走红的根源,才能防止造谣者祸国殃民,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48期 刘丹莉《网络新闻的立法现状与思考 》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年第02期 胡蕊 《试析当前我国网络新闻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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