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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7-02-24 06:14:2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2015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本职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将廉政建设纳入个人工作日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力。

(四)积极监督局工作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

杜绝结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八)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局党支部年终将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个人进行教育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局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局成员,本科室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三)是本局成员,本科室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人事调动、评先树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

(六)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则,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局长):

副局长:

合作区经合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篇二:中国共产党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第五管理区党政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为农场跨越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证,第五管理区与各基层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

一、 责任内容

1、 各站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支 部委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党政主要领导对农场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传达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及时向农场党委、纪委报告

3、 协助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给予办案部门 强有力的工作支持。

4、 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对 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持开好党支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5、 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

6、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 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7、 年度考评和民主评议中,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满意度在90%以上。

8、 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用工安排、大额财务收支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9、 行政领导主要领导要结合行政工作经常对行政班子抓党 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0、 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抓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

11、 牢固树立“六公、六民”理念,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 生活作风等方面要洁身自好,率先垂范。

二、 奖惩和责任追究

农场党委、纪委将按照总局党委、总局《贯彻落实〈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管理区党总支书记: 主任:

责任单位: 第 站党支部书记:

行政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五管理区站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为农场跨越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作业站党支部与党员签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书。

一、 责任内容

1、 各站党支部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支 部委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2、 党政主要领导对农场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传达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及时向管理区总党支报告。

3、 协助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给予办案部门 强有力的工作支持。

4、 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对 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持开好党支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5、 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 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

6、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 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7、 年度考评和民主评议中,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满意度在90%以上。

8、 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用工安排、大额财务收支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9、 行政领导主要领导要结合行政工作经常对行政班子抓党 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0、 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抓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

11、 牢固树立“六公、六民”理念,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 生活作风等方面要洁身自好,率先垂范。

二、 奖惩和责任追究

农场党委、纪委将按照总局党委、总局《贯彻落实〈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对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党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站党支部书记: 站长:

责任人:

年 月 日

篇三:2015廉政责任书(科级)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科级)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为了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搞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严格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1、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保证上级和分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2、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3、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本部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督促检查本部门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上报分局并报告监察室。

4、抓实抓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强化“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等五项制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5、着力解决纳税人通过12345市民热线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其他渠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主动参加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扎实整改各级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

6、履行预防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上级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加强党内监督,执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员廉政风险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而努力。

二、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局和分局各项廉政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杜绝“吃拿卡要报”或借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发生。

三、责任考核

分局将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党组书记、分局局长: 科所长(主任):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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