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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责任书

2017-02-15 17:01:07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危爆物品责任书

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油房庄乡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户:

为了明确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由乡政府与你们签订此责任书。

一、乡政府对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个体经营户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本责任书所称的个休经营户是指在油房庄乡辖区内从事成品油零售、油漆零售、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个体户。

三、所有经营户必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无证照、证件不全或证件过期的个体经营户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生产经营活动。

四、危险化学品个体经营户对销售、储藏、运输等方面引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关于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乡安监办,不得瞒报、谎报。

五、所有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工作人员要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并定期对员工培训,员工要着行业服装,消除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六、各经营户要自觉接受和配合乡安监办的管理和检查。

七、要建立物品采购日志,要填写清楚被采购者的姓名、物品种类、地址、联系电话,要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八、对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个体经营户,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一份,经营单位一份。

十、本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执行。

乡政府负责人签字:顾剑峰

经营户签字:

油房庄乡安全监管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篇二: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辖区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理,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教职工、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涉爆系(部)化学危险品系(部)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是本系(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内部安全责任制。

二、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系(部)门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部)内部安全。

四、系(部)门内部要在职工学生经常性地开展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内部职工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各储存系(部)门要按照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爆炸物品,凡不按规定存放导致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各使用系(部)门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严禁系(部)门、组织、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若有发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严禁各系(部)门、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九、严禁任何系(部)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十、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因管理不善或不负责任违返上述规定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此责任书签订期限为一年。

保 卫 处:(公章) 负责人:

各 系 部:(公章) 负责人:篇三: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盘龙镇派出所

二0一0年度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用枪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治安管理,积极预防、积极杜绝各类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利州区公安分局《二0一0年枪爆危险期化学品管理规定》、盘龙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书由派出所与辖区相关单位签订,并由派出所检查督促实施。各村(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业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或单位的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负直接责任,并全面配合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确保安全。

三、 各企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由取得上岗资格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使用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库室保管员要建立收发流水账,做到每日账物相符、登记规范,详细记载雷管流向编码。凭雷管编码登记表,经审核无误,方可办理购买爆炸物品手续。要求辖区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将当年使用雷管编码信息随登记表,装订成册上报派出所存档备查。

四、 各单位、各部门的法人或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认真加强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管理松懈的思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常抓不懈,确保一方平安。

五、 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加强民用枪支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本辖区的民用枪支弹药进行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用合法。

六、 凡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严格衽责任倒查追究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

七、 大力宣传《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 村组集体、个人需要爆破的,由集体、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公安机关批准,委托爆破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代行购买爆炸物品进行爆破,同时爆破员应该做好爆破登记工作。

九、 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建设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管理单位:责任单位:

所 长:责任人:

2010年 月 日

篇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平兰镇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枪案件、事故发生,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平兰镇迅速行动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和谐平兰的总目标,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相结合,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涉枪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为平兰镇社会大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枪击。大力加强对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犯罪案件。

(三)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我镇。

(四)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1月30日-2月10日)。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阶段(2月11日-3月10日)。在前期排

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阶段(3月11日-12月底)。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摸排

1.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8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以及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涉枪销售使用单位购销管理人员,非法采矿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私炒炸药的人员,曾因涉爆涉枪违法

2.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闲置院落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整治隐患收缴非法危险物品。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剧毒、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和专业单位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三)严密管理防控

1.落实管理责任。要与涉爆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

摸排出的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内部配枪单位主要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配枪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保管、领取、佩带、使用、交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枪支丢失、被盗等问题。对不适合接触枪支的人员,要暂时取消其持枪资格,收回枪支

2.强化社会面控制。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涉枪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大对车站、道路、公共场所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必要时开包检查,严防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我镇。

3.落实重点人员监控。要随时掌握涉爆涉枪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四)严厉打击惩处

1.深挖涉案物品源头。对破获的涉爆涉枪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彻底查清流失源头,顺线追查打掉制贩窝点,摧毁制贩网络。

2.严打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犯罪行为。对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犯罪活动,决不能掉以轻心。对位于出租房屋和废弃的房屋、场所进行反复清查,确保不留死角,并逐一与房主签订具结保证书。对查获的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案件,要迅速集中力量、快侦快破,彻底查清涉案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村、站所社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

作。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派出所要主动加强与土管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强化整治重点,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派出所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一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要完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平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21日

篇三:信息安全责任书(终端用户)

信息安全责任书(终端用户)

贵公司(下称提供方)通过通信平台、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为本公司(下称使用方)提供信息、应用等服务,使用方承诺并保证通过提供方提供的通信平台、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合法、合规、健康地开展各项业务,并严格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使用方提供的信息、内容及方式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

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

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非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通信

行业规范,运营商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内部

保障制度、严格审查所发布的全部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完全责任。

第二条 使用方必须严格按照自身营业执照的名称及范围以及业务用途使用提供方提供的服务和产

品,必须明确客户群和客户范围,客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使用方的服务或者信息,同时保证提

供的本公司资料及相应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后期发现使用方的资料与实际使用人不符,

提供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政府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所

制定规范进行相关处置,同时使用方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等责任,情节严

重将提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使用方不得利用提供方提供的通信平台、互联网、短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

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

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骚扰性的、恐吓性的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及传播法轮功的

10、 违反相关知识产权法规、以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经发现使用方存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提供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有权立即

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政府部门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所制定规范进行相关处置,同时使用

方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等责任。

第四条 对于使用方申请使用的短信产品,使用方对发送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承诺只给自己的会员、

员工、客户发送祝福、通知、类信息,禁止发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短信(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涉枪、涉爆、管制刀具、假币、发票、淫秽色情、售弩、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六合

彩赌博、指纹套、窃听器、蒙汗药、诈骗等非法信息),如引起投诉,限二个工作日内处理完

毕所有投诉,从投诉日起客户账号将被锁定,直到所有投诉处理完毕后才能开通,如发现发

送非法信息直接锁定账号,情节严重将提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条 使用方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妥善保管提供方提供的相应平台用户

账号和密码,并对以该用户账号从事的一切活动承担责任。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禁止在任

何条件和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转让业务。如因黑客行为、使用方的保管疏忽、转让或授予他

人使用等非提供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用户账号和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造成损失的,提供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使用方若违反上述规定,提供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暂停对使用方的合作内容,关闭相关信

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提供方有权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其法律责任。因

上述任何问题所暂停之全部责任在使用方,同时使用方承担上述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法律、经

济责任。

本公司作为使用方,已充分了解上述规定并同意遵守本责任书全部规定,且本公司所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不仅对已签订的业务协议有效,对今后在贵公司发展的其他业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相关部门处罚直至法律责任的追究。

使用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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