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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

2016-12-07 15:31:3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埠子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埠子镇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镇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责任范围

镇领导班子成员,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责任范围,对分管、联系单位,所驻村居“两委”班子的廉洁从政行为负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对村“两委” 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行为和本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镇直各单位及村(居)党支部是第一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

2、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本单位和本村(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镇纪委举报发生在本村(居)、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督促所分管镇直单位和所驻村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抓住关键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纪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规范责任范围内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条件、协调有效开展工作的合力、营造有效开展工作的氛围。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集中整治镇村(居)干

部“庸、散、懒、慢、拖”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着力增强勤俭节约意识。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三、责任考核

l、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举报,或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结,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要求的;

2、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或提 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

5、默许、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和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知情不 报或包庇、纵容的;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的;

8、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中共宿城区埠子镇委员会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2015年1月

篇二: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2015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本职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将廉政建设纳入个人工作日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力。

(四)积极监督局工作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

杜绝结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八)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局党支部年终将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个人进行教育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局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局成员,本科室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三)是本局成员,本科室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人事调动、评先树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

(六)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则,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局长):

副局长:

合作区经合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综合科、办公室)

嘉兴市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科室、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公司领导班子对各科室、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理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浙江省委“六个严禁”,南湖区“正风肃纪”十项规定,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突出重点岗位、重点时机,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

查,一起考核。各科室、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分析研究一年不少于两次。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解决“酒局”、“牌局”等问题的通知》等党风廉政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4、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对本单位(分管)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苗头,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做到不隐瞒、不延误、不失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坚持纠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行公开办事、集中会审等制度,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5、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选拔使用干部,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坚决抵制和消除跑官、要官、拉帮结伙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带头遵纪守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条禁令”和“八条守则”,依法、秉公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不以权代法,决不滥用职权。

7、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玩乐。决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以任何形式变相入股,非法取得收益。

8、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绝不允许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关系非法从业,谋取私利。

9、不许参与各类赌博,严禁以聚会、娱乐消遣等名义到宾馆、酒店、茶楼、休闲中心等任何公共场所参与非法赌博活动,严禁借出国(境)之机,到国(境)外赌博。

三、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而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额、税收、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的;

7、利用公款吃喝玩乐、涉足高消费娱乐场所或利用婚丧喜庆敛财,性质严重的;

8、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变相收受礼金、礼品,不按规定上报处理的;

9、在干部任免、调动等问题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群众反映强烈的;

10、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或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并支付上网费用等,经“两清理”仍不纠正的;

11、领导干部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开发商、私营企业提供的奖励和赞助行为的;

12、领导干部以任何方式,到任何地方参与赌博的;

13、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考评

1、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考评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评工作要与领导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作为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制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主管单位: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名):责任单位: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签名):

2015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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