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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话是什么意思

2017-02-16 15:33:39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女人骚点更有情趣

女人骚点更有情趣

想必很多人一听到“风骚”两字,就感觉怪怪的,必定是带着贬义来挂名给某个女人的。认为风骚的女人实在是跟传说中专门勾引男人而骚首弄姿的狐狸精无异。尤其是在中国这么一个传统而保守的国家里,很多女子一生下来,便被传统的教育熏陶得万分矜持而保守,说什么女人一定要正经端庄,在异性面前一定要懂得矜持等等,这样才显得淑女,才显得你像个良家女子。

端庄没有错,矜持也没有错,做个端端正正的淑女更没有错。但孰不知,现在的女人以风骚的女人最为走俏。每当我们在酒吧里,看到一个打扮时尚,而穿着性感的女人时,她身前身后必定引来无数令人流连忘返的目光。有女人的羡慕和嫉妒,也有男人的垂涎与心动。

当然,所谓的风骚,不是你故意站在那里骚首弄姿几个动作便是所谓的风骚,而是一种骨子里透出来的风情与气质,跟妩媚无异,跟性感相差无几;比所谓的浪荡要含蓄,比所谓的风情却又要裸露。

生活需要激情,浪漫需要营造。当一个女人被人评为风骚的时候,必定是她极为风情万种,媚态万千的时候。也只有一个懂得适时风骚的女人,才是一个懂得生活情趣、懂得生活浪漫的女人,也是最懂得男人心的女人;这样的女人也往往更具吸引力,更受异性欢迎。试想,哪个男人可以抗拒得了一个风情万种,媚态万千的女人呢?

清代李渔曾说过:女人一有媚态,三分姿色,便可抵至六七分;以一个六七分姿色而无媚态的女人与一个三四分姿色而媚态十足的女人放在一起,恐怕男人更爱这个三四分姿色而媚态十足的女人。所以有许多的女人不解,明明自己长得并不差,可为什么身边异性的眼光反而频频射向那些长相不过如此而媚态万千的女人呢?

女人的风骚,是女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力。一个适时懂得风骚的女人,会在一种潜意识当中,流露出一种媚惑万千,勾魂动魄的姿态,令男人情潮高涨、想入非非,急欲占你为已有。当然,要做一个风骚的女人,不仅仅是从穿着性感、打扮时尚就可以体现出来的。这个所谓的风骚,更体现在一种言谈与举止当中。当你在跟一个异性聊天的时候,适时来点幽默风趣、或挑逗赞美的话语,然后再来点回眸一笑百媚生态的神情,或嗔或嘻,或娇或啼,包你身边的异性必定会被你搞得心旷神怡、神魂颠倒。

试问在这种超压力的生活面前,哪个人愿意面对一个不懂得生活情趣、讲话又硬梆梆、整天只会愁云惨雾眉头紧皱的女人呢?再说这样的女人,她的生活会快乐起来吗?她能具有吸引力吗?她能留得住异性的目光吗?

不要以为别人骂你是风骚女人,你就不好意思。能够有人说你风骚,那么我恭喜你,这证明你是一个风情万种而又懂得生活情趣的女人。

篇二:14.1.18夫妻之间的性骚扰

夫妻之间是否有“性骚扰”?

(李笑天)

浏览博文时偶然看到一个有趣的网上留言:“总是在我想睡的时候老公来骚扰,不做就不得睡觉,说了好多次了,他都不听,烦死了!请问有什么办法不让老公缠我?夫妻之间存在性骚扰吗?”

网上还看到一个笑话:老公和老婆正在逛街,走着走着两人讨论起性骚扰的话题。老公突然伸手快速地摸了一下老婆的胸部,然后问:“这算性骚扰吗?” 老婆大怒,对老公说道:“拜托!现在在外面!” 看来性骚扰是分场合的,如果回到家里,关起门来,夫妻温存、接吻、触摸、做爱,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言语和地点、姿势,应该都不涉及性骚扰问题。即便是夫妻,在公共场合触摸隐私部位也不文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轻度的性骚扰。

“性骚扰”这一概念是20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密执安大学著名的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首次提出的,曾经成功地改变了美国法学和法律界对女性的态度,引起了西方社会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意义广泛的关注。麦金农认为“性骚扰即通过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学校、法院或其他公共领域,以欺凌、威胁、恐吓、控制等手段向女方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要求或举动的行为。麦金农第一个提出把“性骚扰”列入法律制约的范围,指出“是性别歧视的一种方式,是性暴力的一部分或延伸。”1980年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对性骚扰的说明是:“不受欢迎的性表示、性交要求、以及其它有性性质的言语或躯体行为。”对性骚扰的定义侧重实施性骚扰

的动机以某种交换为条件。后来延伸到其他领域,有些国家规定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暗示都是性骚扰范围,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瑞典、西班牙、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虽然很多国家法律的界定没有涉及性骚扰实施者和受害者的关系,但是一般是指没有夫妻关系、同居性伴关系的人之间出现的性骚扰和性权力侵犯。

不过,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性骚扰的立法侧重点是不同的。中国香港在《性别歧视条例》中对性骚的定义就太过宽泛:“一方向另一方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冒犯行为,包括不情愿的肉体接触、性贿赂,提出与性相关的行为作为给予某种利益的条件,此外还包括不涉及肉体接触的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这里所说的“一方向另一方”是否包括合法夫妻?从条文上看是应该包括的。那么,滥用性骚扰是否与婚姻法中对配偶性权力和义务相冲突和矛盾? 最近几年,中国大陆也在研究把性骚扰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法学专家解释:性骚扰是建立在一种非常态的性观念、性道德的基础上的无视他人人格权利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性欲的满足为目的,违背他人性意志选择的自由,而采取的对他人性权利的非实质性挑衅、干扰或对进一步采取实质性侵害的暗示,而使他人对自身性权力的保护产生精神上的不利后果的行为。

以上说的都是发生在非夫妻、情人和同居伙伴之间的性骚扰,公众场合违背人的意愿进行性暗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性骚扰。那么,夫妻之间存在性骚扰吗?网上关于婚内性骚扰的投诉和咨询案例很少,

最近几年时常可以看到“婚内强奸”的案例。一些律师分析,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分居或者正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可以认定为“婚内强奸”,但是目前尚无判例。倒是广西有一例丈夫状告妻子不让过性生活的案例,法院判女方有过错离婚,理由是丈夫依法享有性生活的权利,妻子不得无端剥夺这种权利。应该说,合法婚姻内夫妻之间是互相有性权力和性义务的,根本不存在婚内强奸犯罪(性暴力除外)。性爱是婚姻规定的法律授予的权利,至于夫妻之间如何行使这种权利,那就不是法律制约的范围了。除了性暴力之外,“婚内强奸”是不太好取证和界定的,而婚内的“性骚扰”虽然存在,但是其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法律很难约束和惩处。

从人权角度说,不管是老婆还是老公,情人还是同居伙伴,彼此都应该遵从对方的愿望,在试图与对方发生性行为时,不得强制、猥亵和对对方做性暗示,也不可以强行触摸对方隐私部位或者做下流动作。这些都是对对方不尊重的悔辱行为。

关于“性骚扰”问题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法律专家把性骚扰看做一种轻度犯罪的行为;社会学家把性骚扰看做是一种人格异化和不良的性道德现象,美国政治家曾经把这个问题看做女权运动的一项重要成果,而最近看到一些文化和人际关系学者又从夫妻关系和性文化角度解读性骚扰。而且还主张夫妻之间为了避免伤失性吸引力,应该注意保持自己的性魅力,提倡“搞一点夫妻之间的性骚扰情趣艺术”。同样一个问题,法学家和女权主义者眼里是犯罪,而社会、心理和文化研究者眼里却把夫妻之间的性骚扰当成了“调情的艺术”,是夫妻

间的一种无伤大雅、调动情欲的“情色文化”,与侵权犯罪、下流肮脏无关,反而很有情趣,常能散发出一种迷人的“情欲芬芳”。想来也有一定的道理。

夫妻是惟一合法的伙伴,但相处久了,难免会出现“七年之痒“、审美疲劳和“左手某右手”的感觉,这久而久之性爱就成为了一种毫无激情和新意的“例行公事”了。文雅一点说是“尽义务”,民间粗俗的说法是“交公粮”。本来男女之间的性爱是身心非常愉悦的高级精神享受,到头来大多成为一种不愿去做又不得不做甚至心生厌恶的“鸡肋”活动。从这个角度说,夫妻之间偶尔来一点意想不到的“性骚扰”倒是有可能给形成套路的“性爱”披上一件迷幻的外衣。夫妻之间开玩笑、做游戏、撒娇赌气等调情行为都是“情色文化”的具体表现。这种性骚扰倒是比较符合“男人不坏,女人不爱”的性心理需求。老公每次做爱都规规矩矩的像个传教士,这样做爱就索然无味了,有时需要老公拿拿出一点“江湖勇气”,耍一点“流氓作风”,这样的性爱才刺激和显得妙趣横生。有时为了增加情趣,夫妻之间可以看“黄”片,也可以喝杯小酒“助性”,在老公“心图不轨”的“流氓挑逗”中,聪明的太太不仅不会厌恶这种性骚扰,大多会半推半就地跟着享受??这叫什么?叫“情调”或者“调情”都不为过分。

如果人正经到连动物性欲望的本能都忘记的地步,那才是人类文明真正的悲哀呢!

(2014-1-19多伦多)

篇三:名词解释

神话

神话以故事的形式表现了远古人民对自然、社会现象的认识和愿望,是“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中国古代神话主要保存在《山海经》、《楚辞》、《庄子》、《淮南子》等文献中。中国古代著名四大神话:女娲补天、共工触山、后羿射日和嫦娥奔月,在《淮南子》中。神话可以分为创世神话、始祖神话、洪水神话、英雄神话等。 赋比兴:

赋:《经》在艺术上对后代文学影响最大就是赋比兴的表现手法。“赋者,敷陈其事物而直言之也”,也就是陈述铺叙的意思,从本质上讲就是直接描绘,直接抒情,直接铺叙;比:“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带比喻性质的一种手法。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引用其它自然现象引起所要咏叹的情感,有些甚至能起到比的作用。

《春秋》

《春秋》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断代史史纲,它本为鲁国国史,按照鲁国十二个国君的顺序提纲挈领地记载了鲁隐公元年至鲁哀公14年(前722——前481)共242年发生在鲁国和春秋各国的历史大事。其记事特点谨严简约,被看作是我国的记事文之祖。

春秋笔法

《春秋》是鲁国的编年史,据传是由孔子修订的。春秋笔法原指《春秋》作者以一字“寓褒贬,别善恶”来表明尊王攘夷、正名定分的思想倾向的写作方法。后来,人们把文笔蕴藉含蓄、带有所谓“微言大义”并暗寓褒贬的文字也称之为春秋笔法。 春秋三传

一般认为是三部解释《春秋》的著作的合称,它包括齐人公羊高的《公羊传》、鲁人谷梁赤的《谷梁传》和传为鲁太史左丘明所作的《左氏传》。三传中,《公羊传》和《谷梁传》是解释《春秋》的,而独有《左传》只是依照《春秋》的编年来记录历史大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叙事详细完整的编年体历史著作。而《公羊传》和《谷梁传》都旨在解说春秋的微言大义,历史和文学价值不高。

《左传》

《左传》是《春秋左氏传》的省称,又名《左氏春秋》。它是《春秋》后的一部编年体史书。记事同样用鲁国纪元。起自公元前722年,止于公元前468年(鲁隐公元年——鲁哀公二十七年),共255年的历史。成书于战国时代,司马迁班固认为其作者为鲁太史左丘明所作,现一般认为是战国初人根据春秋时代各国史料编撰而成。并且作者可能并非一人。春秋三传中,公羊传,谷梁传是解释春秋的,而独有左传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叙事详细完整的编年体历史著作。

《国语》

《国语》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国别体史书。分别记载周王朝及诸侯各国之事,共二十一卷,因以“国”为目,以记言为主,故称国语。一般认为它是纪录有关“邦国成败,嘉言善语”的书,故名《国语》。司马迁认为作者是左丘明今人多认为是战国初年熟悉各国史料的一位历史学家编订的。

《战国策》

《战国策》是我国历史上的一部国别体史书。它记叙了战国初年至秦并六国大约二百四十余年的历史。书名最初有《国策》、《国事》、《短长》、《事语》、《长书》等。为秦汉间人杂采各国史料编纂而成。西汉刘向又进行了整理编订,按照东、西周及秦、齐、楚、赵、魏、韩、燕、宋、卫、中山十二国顺序,编为33卷。根据书中多记战国时代各国谋臣策士的策谋,定名为《战国策》。

三家诗(四家诗)

《诗经》遭秦火后,汉初传授《诗经》的共有四家:齐之辕固生,鲁人申培,燕人韩婴,鲁之毛亨、赵之毛苌,简称“齐、鲁、韩、毛四家诗”。“三家诗”指齐诗、鲁诗、韩诗三家,《鲁诗》为鲁人申培所传,《韩诗》为燕人韩婴所传,《齐诗》为齐人辕固生所传。三家诗同属今文诗学,在西汉时被立于学官,盛极一时,后因毛诗的兴起流行,三家诗先后亡佚。。

笙诗

又称“六笙诗”,指《诗经·小雅》中《南陔》、《白华》、《华黍》、《由庚》、《崇丘》、《由仪》六篇,有声无辞。据《仪礼》记载,这六篇诗都以笙奏,故名笙诗。

“六义”又称六诗,即风雅颂赋比兴。《风》、《雅》、《颂》的划分是由于音乐的不同。“风”是指带有地方色彩的音乐。“雅”是指周王朝直接统治地区的音乐;雅有正的意思,当时人们把王朝直接统治地区的音乐看成正声。“颂”有形容的意思,它是一种宗庙祭祀用的舞曲。南宋朱熹《诗集传》卷一:“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赋比兴三种手法,在诗歌创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共同创造了诗歌的艺术形象,抒发了诗人的情感。 风雅颂

风雅颂是诗经的分类,风即音乐曲调,国风即各地区的乐调。国是地区防御之意。雅即正,指朝廷正乐,西周王畿的乐调。雅分为大雅和小雅,颂是宗庙祭祀之乐,许多都是舞曲,音乐可能比较舒缓。颂分为周颂、鲁颂、商颂。

变风、变雅

原出自《诗。大序》:“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变风变雅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盖指《风》、《雅》、中周政衰乱时期的作品,以与“正风”、“正雅”相对。“正”“变”得划分,不是以时间为界,而是以“政教得失”来分的。认为“正风”、“正雅”是西周王朝兴盛时期的作品,“变风”、“变雅”是西周王朝衰落时期的作品

楚辞(骚体诗)

战国时,楚国出现的以屈原作品为代表的一种新诗体。宋黄伯思认为(《翼骚序》)“屈宋诸赋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故可谓之?楚辞?。” 多用语气词“兮”来渲染抒情咏叹气氛。句式多变,形式灵活,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此外也指以屈原为首的楚辞作家的诗歌总集。

风骚

“风骚”是代表《诗经》的《国风》和《楚辞》的《离骚》的并称,而“风骚”传统则是在《诗经》和《楚辞》的影响下发展形成的我国古代诗歌的两个优良传统,即代表《诗经》的《国风》所形成的带有浓郁浪漫特色的“骚”诗传统。

庄骚

《庄子》和《楚辞》的并称,语出唐代韩愈《进学解》。《庄子》是我国第一部具有浓郁浪漫风格的散文著作,与《楚辞》的浪漫主义创作方法有其形似指出,故庄骚并称。

骚体赋

骚体赋指模的是模仿屈原《离骚》等楚辞作品而写成的一种赋。这种赋在内容上侧重于咏物抒情,且多抒发哀怨之情,近于《离骚》的情调。在形式上也与楚辞接近。常用带有“兮”字的语句,多抒发政治见解和身世感慨。如贾谊《吊屈原赋》、《鵩鸟赋》,司马相如的《长门赋》等。

《九歌》

《九歌》是古乐曲名。屈原的《九歌》是袭用这一古乐曲名而根据楚地民间神话,利用民间祭歌的形式经加工、润色、提高而写成的一组风格清新优美的抒情诗歌。《九歌》包括《东皇太一》、《东君》、《云中君》、《大司命》《少司命》、《湘君》、《湘夫人》、《河伯》、《山鬼》《国殇》)《礼魂》等十一篇,分为天神、地神和人鬼三大类

《九章》

《九章》是一组政治色彩浓重的抒情诗,非一时一地之作,后人将他们合为一组,并冠以“九章”的名字。包括《惜诵》、《涉江》、《哀郢》、《抽思》、《怀沙》、《思美人》、《惜往日》、《橘颂》、《悲回风》(风沙日哀惜美人思宋江)等九篇作品。其诗歌内容,除《橘颂》咏物写志外,都与作者的身世经历有所关联,郁结着作者失意的悲愤。

《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是秦在统一以前,吕不韦召集门客集体编纂而成的一部杂家代表作。全书由十二纪,八览,六论组成,后代又简称其为“吕览”,共二十余万字。汉书艺文志称其为“杂家”,即认为它是先秦以来阴阳、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等各家思想的折衷和调和。

记言文之祖——《尚书》

《尚书》:古时称《书》、《书经》,至汉称《尚书》。“尚”便是指“上”,“上古”,该书是古代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记载上起传说中的尧舜时代,下至东周(春秋中期),约1500多年。基本内容是古代帝王的文告和君臣谈话内容的记录。

《尚书》有两种传本,一种是《今文尚书》,一种是《古文尚书》,现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本,是今文尚书和伪古文尚书的合编。

古时称赞人“饱读诗书”,“诗书”便是分别指《诗经》、《尚书》。

抒情小赋

东汉中叶以后,是汉赋发展的第三个时期。这一时期,汉赋从思想内容、体制和风格上都开始有所转变,那就是歌颂国势声威、美化皇帝、专以铺采摛文的散体大赋开始衰微,而反映社会黑暗、讥讽时事、抒情咏物的短篇小赋开始兴起。这一转变,主要是因当时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张衡是这一转变开始的代表作家,其后有蔡邕、赵壹、祢衡等人。《归田赋》是张衡抒情小赋的代表作。赵壹《刺世疾邪赋》也很有名。

汉赋

王国维在其《宋元戏曲考序》云:“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楚之骚,汉之赋,六代之骈语,唐之诗,宋之词,元之曲,皆所谓一代之文学,而后世莫能继焉者也。”

汉赋是汉代流行的文学体裁。它是吸取《楚辞》、《诗经》、荀子《赋篇》的体制词藻特点以及纵横家铺张的手法而形成的一种介于诗与散文之间的“半诗半文”的新文体。有小赋和大赋之分,小赋多为抒情作品,大赋多写京城、宫殿、苑囿、田猎、歌舞,在篇末有时寄寓讽谏之意。间有辩难、说理之作。为当时统治者所喜爱。

九体

贾谊后出现了一系列以悼念屈原为主题的骚体赋,庄忌的《哀时命》,东方溯的《七谏》,王褒的《九怀》,刘向的《九叹》,王逸的《九思》等。这些作品一脉相承,九章成篇,体制固定,主题相类,具备了独有的篇章格局,人称“九体”。

主客问答

主客问答是赋的传统手法,一般说来,作者往往借客人的话从反面引出自己的思想感情。主客问答,抑客扬主的手法是赋这种问题常见的手法,所谓客未必存在,只是为了表达感情及观点虚设的而已 “问答体”是散体大赋的重要特征。主客问答是汉大赋重要的叙事模式。

梁园唱和

汉高祖之兄子吴王刘濞,于文、景之际招致天下之娱游子弟枚乘、邹阳、严助等,后因吴王谋反又不听劝谏,他们就离开吴地而投奔梁孝王。梁孝王待他们为上宾,司马相如也弃官前往梁国,宾主相得,过着诵读辞赋、文酒高会的生活,史称梁园唱和。参加梁园唱和文人还有羊胜、路乔如、公孙诡、韩安国等。梁孝王待枚乘、邹阳等文人为上宾,司马相如也弃官前往梁国,宾主相得,过着文酒高会的生活。参加梁园唱和文人还有羊胜、路乔如、公孙诡、 韩安国等。“而淮南王安亦都寿春,招宾客著书。”(《汉书·地理志》)流传下来的《淮南子》就是出自刘安的宾客之手。《汉书·艺文志》著录淮南王赋82篇,淮南王群臣赋44篇。显然,淮南王群臣不但著书立说,而且还是一个从事辞赋创作的群体。汉初几位诸侯王以文才取士,聚集在他们周围的辞赋家则是 以文会友,他们置酒高会,游赏唱和,汉初作家群体首先在几位诸侯王那里生成。梁园文化恢奇浪漫,既有中原富庶大国的弘阔气度,又兼具东方齐文化的"奇谲多气"与南方楚文化的"浪漫瑰丽"的特色。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梁园士人博识善辩,人格独立;二是梁园君臣置酒高会,游赏唱和,创造了理想的士人生活模式;三是梁园文学沈博闳丽,成就卓著,是西汉文学成熟的标志。

七体

枚乘的《七发》的出现,标志着汉代散文大赋的正式形成,后来沿袭《七发》体式而写的作品很多,如傅毅《七激》,张衡《七辩》,王粲《七释》,曹植《七启》陆机《七徽》,张协《七命》等。因此在赋史上,“七”成为一种专体,即“七体”。 《史记》三家注

《史记》唐代以前的三家最重要的注本,分别是裴骃的《史记集解》,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和张守节的《史记正义》。 纪传体

指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的史书题材,创于司马迁的《史记》。《史记》的本纪,列传,世家,表,书五体例互相配合,构成了《史记》正书的整体,其中本纪,世家,列传三部分,都是以写人为主,“以人系事”。这种以为人物作传来反映历史内容的史书编写方法是司马迁首创的,后人称这种编写体例为“纪传体”。这种编写体例为后世大多史家所沿袭。

“互见法”

“互见法”是司马迁在《史记》中开创的一种写作方法。即是将一个人的事迹 分散在不同地方,而以其本传为主;或将同一件事分散在不同地方,而以一个地方的叙事为主。通过互见法的运用,使《史记》既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有能表现出历史人物

的主要性格特征,还能照顾到历史的真实性。互见法的主要特征,用苏洵的话说就是“本传晦之,而他传发之”。

《汉书》

东汉班固等人所撰的我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体例大略与《史记》相同,惟改书为志,取消世家入传,并创《刑法》、《五行》、《地理》、《艺文》四志,成为后世纪传体史书的准绳。本书有十二纪、八表、十志、七十列传,共一百篇,分一百二十卷。它叙述自汉高祖元年至王莽地皇四年共二百二十九年的历史,全面展示了西汉盛世的繁荣和时代风貌。

乐府(汉乐府)

首先是指秦汉时国家设立的音乐机关。乐府机关职能有二:创制歌词乐曲,为统治阶级宴飨、祭祀服务;收集民歌,使之入乐。这些入乐的诗歌六朝时就被称为乐府诗。两汉乐府诗是指由音乐机关搜集、保存而流传下来的乐府诗歌,其中的民歌是乐府诗的精华,这就是乐府民歌。后世文人仿作的合乐或不合乐的古体诗也称乐府。到魏晋六朝,人们把合过乐的歌诗称为乐府。这样乐府就由音乐官署的名称变成一种诗体的名称。到唐,乐府又一变而成为一种批判现实的讽刺诗。 唐宋及以后的词曲,亦有乐府之名。如苏轼的词集叫《东坡乐府》,马致远的曲集叫《东篱乐府》。

汉大赋

汉大赋又称新体赋,是韩服的典型形式。介于诗歌与散文之间的一种文体。“铺采擒文,体物写志”。在形式上,结构宏大,多采用主客问答的形式,一般由小序、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韵文与散文相间,散文的成分较多;在内容上,以写物为主,以润色鸿业为目的,建有讽喻劝谏。汉大赋最根本的特色就是铺张扬厉。枚乘的《七发》标志着汉大赋的正式形成,司马相如的《子虚赋》和《上林赋》是最典型的作品。

《史记》三家注

《史记》唐代以前的三家最重要的注本,分别是裴骃的《史记集解》,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和张守节的《史记正义》。 纪传体

指以人物传记为中心的史书题材,创于司马迁的《史记》。《史记》的本纪,列传,世家,表,书五体例互相配合,构成了《史记》正书的整体,其中本纪,世家,列传三部分,都是以写人为主,“以人系事”。这种以为人物作传来反映历史内容的史书编写方法是司马迁首创的,后人称这种编写体例为“纪传体”。这种编写体例为后世大多史家所沿袭。

古诗十九首

一般认为是对汉末文人创作的十九首五言诗歌的称呼。汉末文人创作的诗歌到魏晋时被称为“古诗”。南朝梁萧统在编集《文选》时,选择了其中的十九首五言古诗,编集在一起,冠以“古诗十九首”的总名,后来,这总名便成了这一组诗的专名。“古诗十九首”非一时一地所作,作者亦非一人,而是多人。“古诗十九首”的内容多为游子、思妇之哀怨,抒发游子的羁旅情怀和思妇闺愁是其基本内容。情调低沉感伤,曲折地反映了东汉末年的现实。这一组诗代表了汉代文人五言诗的最高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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