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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宣传

2017-02-15 17:01:44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当前涉枪案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当前涉枪案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内容摘要: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类案件危害着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其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属于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也是我国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

关键词:涉枪犯罪涉枪案件 公共安全司法部门

正 文:

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因此类案件危害着不特

定人群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故其在普通刑事犯罪中属于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也是我国刑法历来打击的重点。可见,涉枪案件已不容忽视。尽管近年来缉枪治爆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涉枪涉爆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一、 涉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经过近年来持续不断地打击整治,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连年下降,持枪犯罪案件从2000年的近5000起下降至2011年的500余起,爆炸案件从2000年的4000余起下降至2011年的200余起。2011年,全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历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

从近年来审结的涉枪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看,目前涉枪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由邻里纠纷引出涉枪犯罪。

涉枪犯罪案件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一般不易发现,往往都是因为被告人的其它行为而引发涉枪犯罪案件。如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由于被告人非法持有的枪支多为自制枪支,只要被告人没有使用,就不易被发现。

2、恶势力团伙犯罪中持枪作案现象偶有发生。

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中不乏有惯犯、无业人员,枪支、弹药就成为他们犯罪的工具。这些犯罪分子非法持有枪支是为了“撑门面”、逞威风,便于在其他的犯罪中更大胆,更有助于他们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枪案件的枪支多为自制枪支。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枪支、弹药管理,警用枪支、弹药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严格,不易流失。因而,犯罪分子所持有枪支则主要是自制枪支。

4、通过互联网买卖枪支现象突出。

通过网络购买枪支的方式主要有二类,一类是通过淘宝网等在网上商铺购买;另一类是利用网上论坛、聊天工具发布购枪、卖枪信息,私下联系购买。

5、犯罪嫌疑人多有前科劣迹。

6、犯罪目的多样化。

主要表现为售卖牟利、使用防身、收藏爱好等方面。如犯罪

嫌疑人程某伙同他人,非法改造发令枪,期间程某分两次将4支改造后的发令枪卖给河北省一小商品市场摊贩赵某,案发后从程某处起获该种枪支13支。如李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中,李某枪支爱好者,从2008年至2011年间其基于“收藏、鉴赏”的目的先后购买了9支仿真枪。

二、涉枪犯罪的发案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对涉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治安隐患性认识不足。涉枪犯罪属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犯。大部分涉案人员在涉枪物品的运输、管理、使用过程中,违规操作现象严重。殊不知,枪支并非寻常之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涉枪犯罪绝大多数发生在偏远农村,社会治安相对薄弱,涉案人员多为文盲、半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他们是非辨别能力较差,加之普法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局限性,群众对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涉枪方面的司法解释了解甚少,对涉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许多人认为那些能制造枪支、爆炸物的人是能人,是靠自己的手艺赚钱,买卖枪支、爆炸物是做生意的一种形式,而不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犯罪,周围的群众对此也有同感。因此,他们对社会上的一些丑恶现象不能正确对待,在利欲的驱使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3、历史遗留问题。涉枪犯罪多发生偏远农村。经调查,这些地区在解放前就有民间造枪、造炸药的历史,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农民有相当一部分人懂得枪支构造和炸药的配方,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造枪和炸药的工具简单,成本较低,原材料也容易寻找。随着改革开放,这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以制造枪支、炸药为手段来达到致富的目的。解放后,虽经多次收缴,但仍有部分枪支流散民间。

4、群众对涉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在持枪类犯罪中,

许多嫌疑人基于兴趣爱好而购买收藏仿真枪,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反映出对枪支管理问题的社会宣传教育在普及性和深入性上存有不足。

5、枪支多为“地下”交易。上述案件反映出,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买卖、流转枪支:一是通过旧货市场、小商品市场暗中交易;二是通过网络邮购,部分网站对用户网上交易的监管不足,致使网络成为仿真枪交易的重要媒介;三是嫌疑人通过熟人关系私下进行枪支买卖、赠与、出借等活动。

6、物流、快递公司对承运物品审查不严或疏于审查为不法分子买枪卖枪提供了便利。在网络购枪案中,嫌疑人通过网上交易后,均能顺利通过物流、快递公司收到所购仿真枪支,快递公司为经济利益放松对承运物品的审查在客观上对涉枪类犯罪提供了帮助。

三、进一步打击涉枪犯罪的对策

2011年,我国持枪犯罪、爆炸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下降46%、39%,是涉枪涉爆犯罪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实践证明,对枪爆物品实行严管严控,坚持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精神,也充分体现我国政治优势和体制优势,是有效预防涉枪涉爆犯罪和有效遏制刑事犯罪升级的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下去。要充分认识严防严打涉枪涉爆犯罪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整合各部门、警种资源,充分发挥区域联动、整体作战优势,坚决防止枪爆问题蔓延,坚决防止枪爆问题与其他违法犯罪问题合流,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重特大涉枪涉爆案件和事故。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落实“加强领导、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堵源截流”的工作思想,巩固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和完善“禁枪”法制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扎实落实各项“禁枪”法制宣传措施,调整完善禁枪法制宣传工作思路。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契机,向群众宣传有关“禁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联姻结对帮扶活动,加强犯罪多发地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会控制面,查市场,捣窝点,使涉枪犯罪没有容身之地。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普及涉枪政策法规,激发群众检举揭发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实现对涉枪犯罪的综合治理。

篇二:涉爆涉枪涉刀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

涉爆涉枪涉刀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2团党委、团政法办、团司法所的安排,在我连辖区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防爆炸、仿制版、防流失、保安全”这一工作目标,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依法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武营 薛新树

副组长:于勇

成 员:周昌华 刘党明 曾强新

柴 瑞黎 敏 刘晓鹏

三、目标任务

此次行动要以强化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的检查整治为突破口,从严整治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危险物品,使我连辖区涉爆问题得到有

效治理,民爆物品管理得到有效加强,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爆案件和事故,促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式的稳定好转。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时间从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8月5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7月27日)要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下发宣传材料40份,利用连队广播、治保会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7月30日至8月1日)。对存在存在问题及隐患的单位和涉爆重点区域、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进行排查整治。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8月2日至8月5日)。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五、整治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此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动人员共9名,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发放宣传单页40余份,张贴标语20余张,活动期间,每天晚19点30分利用连队电教室广播进行宣传教育25分钟。公布危爆物品举报奖励制度标准及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二)排查收缴

要逐家、逐户、逐人,开展“地毯式”的排查,要求党员干部责任到户,保证排查到位,决不留死角。

(三)严厉打击

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藏、使用爆炸物品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职工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认真组织查证,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量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具体工作要求。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指挥,做好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对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贻误战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二)严密合作,畅通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信息畅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事故、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

十连综治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篇三:民爆宣传标语

1.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2.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

4.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许可证制度

5.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深入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7.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

8.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9.私自持有枪支弹药是违法犯罪行为

10.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予以奖励

11.深入开展治爆缉枪行动,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12.私藏枪支、爆炸物品是犯罪行为

13.缉枪治爆、势在必行

14.坚决打击私藏枪支、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15.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16.涉恶不除,社会不宁

17.严惩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

18.全民参与,共同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19.坚决打击两响地区的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依法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2、大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

3、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使用、储存、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

4、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人有责

5、消除枪爆隐患,确保社会安全

6、治爆缉枪靠大家,安全情系你我他

7、枪爆无小事,民安重泰山

8、枪患不除,社会不宁

9、私藏爆炸物品,害人、害己、殃及四邻

10、全民投入治爆缉枪严打整治斗争,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非法使用、储存爆炸物品,害人、害己、殃及四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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