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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2017-01-22 06:30:26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交通局职责

瓮安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与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化发展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

(四)加强统筹城乡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强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参与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七)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党政文电收发、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计生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会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交通、水路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及技工申报工作;承办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养护科(含交通战备办公室)

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 1

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规定、规范和标准、制定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承担审查承建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做好受监工程的检查、记录、核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提交竣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报告;参与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异;参与受监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承担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的质量监督和单项检测任务。

(四)交通运输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公共客运和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承担城市公共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引导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交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纪检监察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担任。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局,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的线路、数量、价格进行管理和综合控制;负责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负责城市公交车经营权、线路权的有偿出让和审批工作。内设综合科、业务科。

综合科主要职责:负责党务、人事劳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日常管理,主持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文书处理、大事记、行业车辆档案资料、机要保密;负责所办公会议、职工大会(学习)等会务管理;负责对外接待、各方来信来访接待处理;负责内部安全工作及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后勤服、车辆管理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

业务科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城市公共强化客运车辆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按期完成所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坚持源头驻站管理制度,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制止和查处客运站(场)以及经营者的违规经营;注重调查研究,熟悉和掌握客运站(场)的运行班次、客运量等运营情况,不断提升规范化监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二)建立瓮安县县乡公路建设技术服务中心,撤消瓮安县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服务站。县乡公路建设技术服务中心为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搞好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建设、改造的立项编制、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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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交通运输局职能

冀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部门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对我市境内客运班线及出租客运经营申请的资格审查,按时限要求发放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负责收集、汇总客运各类统计报表和年报,做好客运及安全管理的各项基础台账。

二、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客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开、歇业,变更申请和资格资质审查发放和收缴《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规范完善车辆档案。

三、依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开、歇业申请和资格资质提出审核或审定意见,并核发、收缴经营许可证。

四、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合法经营许可证。

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进行资格审查,核发经营许可证,依法对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检查。

六、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站(场)经营的开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合法经营许可证,对各类站(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

七、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装载和车辆非法改装进行依法管理,并对恶意超载和改装车辆进行依法检查。

公开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理性、规范执法,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实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运政。严格落实交通行政执法“四制”,丰富“一站式”行政服务内涵,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质量效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坚决杜绝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现象。

四、强化廉洁勤政,树立良好形象。加强教育培训,严守廉政承诺,不断提高运政的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五、建立考核管理制度,欢迎群众监督。强化内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监督举报热线:0318——8622350

篇三: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责

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依法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市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公路运输业的商务活动、营运证照、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纪律及运价、票证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四、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公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

五、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工作,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后备运输能力的动员和使用,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区客运站场的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和出租车管理,做好旅客、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区有关行业的发展规划。

七、掌握和提供公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新增和更新车辆计划,按时向同级综合部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新增更新车的需求信息。

八、负责公路运输业各种行业单证的核发、回收和管理,建立各类台帐,负责各类统计数字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九、负责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评定、业户质量信誉考核、旅客投诉处理、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行业管理工作。

九、加强全所督查队伍、科室办公人员的内部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制定辖区内运输督查计划及各种台帐、报表、档案、各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并认真贯彻组织落实。

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十一、负责全所及两站运政人员的政治思想文化教育,业务素质培训、行业管理、行政执法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日常督查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场)。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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