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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2017-01-22 06:25:19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各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二、按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落实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搞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经常组织支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委交流、沟通情况,协调好与村委会及村级其它组织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组织委员职责

一、具体负责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工作总结,协助书记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二、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三、组织好党员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做好党员学习和活动记录。

四、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纪律、党风党纪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对违纪党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五、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

宣传委员职责

一、负责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协助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三、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村实际,做好党员、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

四、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同时运用反面典型教育党员。

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禁止一言堂。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总支)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委员对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

三、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总支)作出的决议,委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四、严格遵守法纪原则。委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依法依纪办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五、维护团结的原则。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坦诚相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一、定期召开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支委会议、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体,讲究实效。

二、党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支部(总支)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表彰和党纪处分等工作。

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表彰和党纪处分等问题。

四、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等情况。

五、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内容。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农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支部(总支)每半年向乡(镇)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围绕“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主题,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

二、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农户。

三、党员联系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联系户排忧解难,共同寻找发展致富之路;进行法制宣传,督促联系户遵纪守法。

四、对待联系户要热情、耐心、主动,走访联系户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五、党员联系户一经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报支部讨论通过。

六、对联系户的思想状态和遇到的困难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党支部,集体讨论解决办法。

七、党员联系户情况在党员会上进行通报,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党组织。党员临时或无固定地点外出,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组织。外出党员和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应主动与所属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四、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及时到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外出党员返乡后,党组织要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载。

六、对流入党员,应及时接受其组织关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总支)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时,每个党员必须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总结思想、学习、发挥作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查找存在问题,做出自我评价,与会党员开展民主评议。

四、党支部(总支)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议,提出整改意见。

五、对评议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及时教育帮助,促其整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

六、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记录、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和总结,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总体要求: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遵循的原则:紧密结合农村党员实际,做到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

三、学习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党风廉政教育;市场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四、学习教育的方法途径: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有计划的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户、党员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加强实践锻炼;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宣传优秀党员故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篇二:村党支部工作职责

胜利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各工作职责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和《党章》第32条规定:“街道、乡、镇党委的基层委员会和村党支部,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各个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村党支部是全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

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建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委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和下达的各项任务在本村的落实和完成。

2.在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安排党支部工作,组织广大党员带领和帮助农民奔康致富,积极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的凝聚力。

4.及时了解掌握并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搞好党员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

5.注意抓好全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订立村规民约,培养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6.经常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研究及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7.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村委会主任、股份社理事会成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注意抓好村委会、股份社、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建设,协调好相互关系,指导他们围绕总体目标积极主动的开展各项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强对其它民间组织的指导。

8.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不断提高班子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素质,按照规定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督促支委会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加强对党支部一班人的自我督促,注意搞好一班人团结、协调,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村委会工作职责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规划搞好村内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4.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办好村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五、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村委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在上级政府和村党支部的指导下,按照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负责村委会的全面工作。

1.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

2. 依照当前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发展的短、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研究部署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经常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群众的疾苦,热心地解决村民群众的问题和困难。

5.主动接受村民委员会其它成员和村民、村民代表的监督,按照村务公开的原则把群众应当知道的事项及时公布。

6.组织好村民委员成员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7.与村党群组和村内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8. 管理村级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9. 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党支部汇报村委工作。

六、团支部的工作职责

团支部主要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团支部各项工作计划、制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出色地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任务。

2.当好党的参谋和助手,做好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

3.组织青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

4.做好发展新团员,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的呈报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5.团费及时收缴和上交。

6.带领团员青年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7.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七、民兵连的工作职责

民兵连主要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如下: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热爱民兵工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努力学习本职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

3 .领导全连做好经常性的战备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组织民兵随时准备执行各种勤

务保障,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军事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军政素质,随时准备参军参战。

4. 搞好民兵年度组织整顿,熟悉民兵组织整顿工作程序,提高整顿质量,做到组织健全、编制明确、干部配齐、民兵相识、活动经常。

5. 组建民兵应急小分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报务思想,积极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秩序,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6. 领导全连人员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加强管理教育,培养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7. 协助上级搞好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圆满完成征兵任务,保证无责任退兵。

八、妇代会的工作职责

妇代会主要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维护妇女合法地位,调动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

2.通过学习和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帮助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使全村妇女都学法、懂法、守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组织本村妇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活动,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积极投身于农村经济建设。

4.关心妇女身心健康,对妇女进行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和卫生常识的宣传,与打骂、虐待、摧残妇女身心健康、剥夺妇女权利的行为作斗争。

5.在妇女中进行文明家庭教育,增强家庭、邻里之间的团结。动员广大农村妇女解放思想,抛弃陈旧观念,为全村脱贫致富发挥自身作用。

九、村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全村村民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2.搞好调查研究,抓好思想教育,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

3.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及时调解处理本村村民在邻里、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

4.及时传达贯彻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对调解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5.实事求是地向两委、政府报告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民情、纠纷信息,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6.运用司法机关办案所使用的工作方法进行调解工作。

7.完成村两委班子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村小组长的工作职责

村民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和法规。

2.在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两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的要求。

3.负责召开小组的各种会议和组织各组村民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4.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对村的经济发展、政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相应的建议。

6.参加村民议事或村民代表大会,积极参政议政。

7. 处理和化解本组群众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向“两委”领导汇报处理情况。

十一、村民代表工作职责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能:

1.每年对村委会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审议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3.审议修改本村的发展规划、经济发展指标、涉及村民福利的有关事项;

4.审查批准重大 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集体资产的产权处置和其他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5.审议修改本村各项制度;

6.推选产生本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7.每年1月12日和7月12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遇有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议案时,可以随时召开。

十二、村综合服务监督小组职责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职责是: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季度的收支情况;

2.监督基建工程和经营项目的发包程序,工程验收程序;

3.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投资的讨论;

4.参与讨论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5.对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监督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制度的执行情况;

7.监督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村务工作的执行情况;

8.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十三、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厂房、商铺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出租、转让管理制度、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各类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低保户户名、地址、人口、家庭收入、救助标准。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3.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情况。

14.年度先进个人、五好家庭、季度先进集体。

篇三:村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村党组织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

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

问题。

3、 领导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4、 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

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5、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

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 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

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7、 搞好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8、 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9、 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 召集和主持村民议会、村民代表议会并报告工作。

2、 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

议、决定,接受村民的监督。

3、 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帮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 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

场、森林及其他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盒改善生态环境。

5、 教育村民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自觉履行服兵役、义务教育、依

法纳税、计划生育、优待烈军属、供养五保户、扶助残疾人等应尽的义务。

6、 组织推广先进技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活动。

7、 调解民间纠纷,积极抓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8、 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因地制宜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搞好公益

建设和项目设施。

9、 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0、 妥善处理与邻村和驻村其他单位的关系。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群团组织的地位和职责

(一) 村团组织的地位和职责

村团组织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农村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接受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知识;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了解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教育和管理团员,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做好经常性团员发展工作;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二) 村妇女组织的地位和职责

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接受上级妇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各种活动,帮助妇女增收致富;代表和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女干部的工作。

(三) 民村兵组织的地位和职责

村民兵组织在民兵在农村的组织,接受乡镇人武部和村党组织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民兵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规定完成民兵整租、兵役登记,征兵和军事训练活动;服从命令听指挥,积极组织全村民完成急、难、险重和维护社会治安任务;积极组织民兵参加国防教育,动员青年踊跃参军、参战。

村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切实做好农村改革发

展稳定工作。

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

基层矛盾的能力,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 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

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品行端正,自觉接受上一级组织与群众的批评监督,廉洁奉公。

4、 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村、本组的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开展

工作。

5、 具有政策履职的身体条件。

6、 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是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

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制度

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议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

村“两委”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一般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必须是村党组织成员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邀请村专合组织负责人,驻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决策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1、 讨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本村教育

文化、交通、水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 拟定本村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 兴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和承包

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初步使用方案;

4、 研究、落实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5、 对须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商议,并提交党员大会审议;

6、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认为应当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实行村级事务联章联签制度。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合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和村委会主要负责

人共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才能付诸实施。

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和决议。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需先提交党员大会主要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1、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村贯彻落实

的计划措施;

2、 听取、讨论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对委员会的报告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查

和监督;

3、 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报请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

4、 选举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 讨论研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宜;

6、 研究讨论对党员的奖惩事项;

7、 讨论决定村党组织提出的其他需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会议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一半,所作决定须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议事制度

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参加会议。会议议题须由村党组织委员会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经村党员大会审议,并应于会前两天告示村民。会议一般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两委”成员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村民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会议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或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1、 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公益建设,兴办项目设施涉及的有关事项;

2、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

3、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6、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 村经济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8、 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预算、决算和收支情况的报告;

9、 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10、 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11、 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2、

13、

14、 审议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撤销、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定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一般由村委会主任主持,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策村民会议授权的有关事项,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经过村民会议授权,可以决定前条1、2、3、4、5、6、7、8、9、12项规定的事项及其他授权的事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级民主决策程序

1、 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三分之一以上党员联名,

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 村“两委”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

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论证。遇到重大或内容复杂的事项,应当报乡镇(街道)审查备案。

3、 党员审议。村“两委”形成的商议意见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村

“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 村民表决。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

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 公布表决结果。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记录妥善保存,

村民委员会及时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民小组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不少于7天。

6、 公布实施过程和结果。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和结果

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底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村党组织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生等方面的情况,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召集全体党员对每个党员分别评议。村党组织将党员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进行归纳;逐个分析,统一看法,确定合格党员(含优秀党员)名单、不合格党员名单及初步处理意见。对年度不

合格的党员,由本人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对劝而不退仍不发挥作用的,应按程序宣布出名。村党组织根据表决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并及时公布乡镇党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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