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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2016-12-11 10:53:5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文(超实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以下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4、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但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事务应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主亲自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三、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暂定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甲方应继续支付1年的顾问费,其后的聘用时间每年依次类推。

四、常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及交纳时间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五、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费用;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评估、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费用由向甲方按实报销;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同时甲方应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律师费,该费用在甲方收到

相应的法律文书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

六、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6、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时,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八、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为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甲方应当指定法律顾问主要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中与律师的联系和法律文书、资料的交接。

2、为便于律师工作方便,律师无需定期到甲方处坐班工作,在甲方需要律师提供法律顾问事务时,甲方可随时要求律师开展工作。

3、为了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时效性,甲方与律师均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法律顾问工作。

九、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或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

十、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它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

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 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十二、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三、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四、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

篇二: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书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法律服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受聘律师及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孔令文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劳资管理法律服务

(一)协助企业建立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

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

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协助企业完善劳动与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协助企业完善与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企业编制企业规章制度;

(3)协助企业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

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

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

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

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

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设计相关处理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

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

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确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

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

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协助企业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

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

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第二部分:企业营销法律服务

(一)审查合同文本,修改相关单据

对甲方以前采用的购/销合同文本、收/送货单据进行审查、修改,提出修正意见。

(二)分析风险成因,明确防范措施

对甲方现行购/销业务的操作模式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针对“合同签订”、“货物交付”、

“货物验收”、“货款结算”、“货款追收”等环节法律风险的成因,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三)起草格式合同,拟订相关单据

1、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起草购/销合同格式文本或相关单据。

2、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区域经销/代理合同格式文本。

3、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委托加工合同/OEM定牌加工合同文本。

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制定相关送/收货单据、入仓单据。

(四)审查、起草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营销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

企业的优质客户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五)为企业债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1、对企业债权进行诉讼时效分析,寄送催款律师函。

2、对企业债权风险进行法律分析,针对不同情况为企业提供债权保护及追收方案。

第三部分:乙方提供的其他顾问服务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主要是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形式,增强投资者、股东的风险意识,协助企业培训人事行政

管理人员、营销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防范风险

发生。有关培训课题主要如下,具体以企业需求为准:

(1)风险与防范之——债务规避与逃债

(2)风险与防范之——债权保护与追收

(3)风险与防范之——隐名投资与权益保护

(4)风险与防范之——用工责任与企业应对

(5)风险与防范之——民主议定与企业应对

(6)风险与防范之——安全生产与法律责任

(7)风险与防范之——企业营销签约与履约

(8)风险与防范之——加工贸易签约与履约

(9)风险与防范之——货物交付与验收

(10)风险与防范之——业务员与货款回笼

(11)风险与防范之——对帐难验收难的破解

(12)风险与防范之——财务对帐与支付结算

(13)风险与防范之——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

(14)风险与防范之——建筑承包签证-索赔-抗辩与起诉

(三)法律资讯交流

乙方应及时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四)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3、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4、为甲方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6、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

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第四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务

当甲方因与其员工或其他当事发生劳资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仲裁、或已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时,乙方应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

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方式

1、乙方指派专业律师按约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顾问律师将定期与企业联系,全面了解企业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

务;聘请方也可随时与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问题。

3、乙方服务以上门走访、当面交流为原则,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在用

工、生产管理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为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4、乙方可根据甲方交办事情的轻重缓急或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

式开展工作。

5、如聘请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四、甲方义务

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甲方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

方提交的文书。

五、乙方义务

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

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六﹑关于收费约定

1、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服务费元,此款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

内一次支付完毕。

2、关于收费说明。

(1)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内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一、二、三部

分顾问工作”时,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外为甲

方提供前述法律服务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及相关调查、办案费用。

(2)本合同所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四部分”甲方

委托乙方进行的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费用在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务的,甲方须根

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

价》另行与乙方商定收费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

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送达地址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

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特别约定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任(签名):

联系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篇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琼瑞律顾字( )第 号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聘请乙方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应甲方要求: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为甲方防范或

减少纠纷的发生;

3、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提

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甲方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

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

5、协助甲方进行职工法制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上述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如甲方需要,双方另行协商与签约。

(三)上述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等程序的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及其他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论证等专项代理事务;如甲方需要,双方另行协商与签约。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常年法律顾问业

务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并介绍有关情况;除紧急事务外,甲方应当提前向常年法律顾问通报,以保证其有合理的准备时间。

(二)甲方应当为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具体、合法

合理的要求;不得要求常年法律顾问进行违法或者有违律师执业规范的活动。

(三)甲方应当依约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差旅费

等。

(四)甲方有责任对本合同第一条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务作出独立的

判断和决策,甲方根据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以及因甲方错过各种法定时效而导致的损失,非因常年法律顾问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

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甲方提出此要求的理由应充分、合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依法依理、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

项所列的法律事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在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必

须的工作条件后,及时完成服务工作,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四)常年法律顾问对获知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非因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刑事犯罪证据;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必须进行的工作。

(五)如甲方隐瞒有关法律顾问事务的真实情况或要求乙方律师从

事违反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的活动,乙方有权拒绝。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依法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第五条 聘请期限与服务方式

聘请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工作年度。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延长。

服务方式: 。

第六条 费用的确定与支付

(一)收费依据:国家和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的现行有效规定。

(二)法律顾问费:每个工作年度为人民币元。

总额为人民币元。

付费时间为下列第□种。

1、甲方应于每一个工作年度开始的前1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工作年

度的法律顾问费。

2、双方约定: .

无论选择上述何种付费时间支付法律顾问费,甲方均应以现金或转

帐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并索取有效发票;向常年法律顾问本人或其他个人支付的,乙方均不予认可。本合同落款处的乙方账户为收费账户。

(三)常年法律顾问在完成甲方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

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差旅费:常年法律顾问异地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由乙方向

甲方提出差旅费概算,经甲方认可后预收,事后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

(五)甲方就第一条第(二)(三)项所列的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应另行签约与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应给予优惠。

第七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受聘完成甲方常年

法律顾问工作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

如果甲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

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甲方承诺: 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格式条款并完全了解其

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条另行特别约定: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海南省法律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海口市玉沙路5号国贸中心26A 电话:(0898)6852381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市国贸支行 账号:46001003636050014506 签约日期:年月日 0898)65919080 (0898)6616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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