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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托管合同

2016-12-09 07:42:1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服务器托管协议

服务器托管协议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托管服务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违法犯罪、妨碍社会治安的活动。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并保证在资料发生任何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保证所托管的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和通讯设备行业标准。并且保证所托管的设备上所安装的系统符合通信行业相关标准。

4、乙方负责其所拥有的软硬件设备/系统的安装、操作、维护、数据安全与备份,并指派专人与甲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托管服务器的维护,原则上由乙方管理人员在远程操作,甲方针对各单位服务器管理人员开放可远程维护的IP地址。对需到甲方现场对托管服务器进行维护的情况,只限各单位服务器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维护时,被委托人须持有托管服务器所属单位的委托书前来进行维护操作。且维护人员必须按照甲方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办理机房出入登记手续后,跟随指定人员到指定机位上进行操作。

6、乙方利用所托管的服务器对外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完全由乙方负责解释并承担责任。

7、乙方须承诺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托管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8、乙方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规和制度,保证对所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权利许可,乙方提供的内容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放置托管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甲方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

2、甲方负责托管服务器物理位置的摆放、IP地址的分配、网段划分、网络流量监控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保证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畅通。

3、如果托管服务器遭遇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情况,已经影响其它托管服务器的正常使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向托管服务器提供服务,并通知乙方服务器管理人员,待托管服务器已经完全解除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情况,甲方再行恢复服务。

4、甲方有权对托管服务器进行监控。如果发现乙方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同时将告知乙方。对由以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甲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使用服务的,应提前通知乙方的管理员。若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联系人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

7、由于ISP(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甲方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第三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中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协

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服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 至 2011年12月31日

费用共计:¥ 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服务费用按季支付。

第五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篇二:服务器托管合同书

天台展豪网络服务器托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实现数据专线

接入INTERNET及提供INTERNET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络持续联通”是指:放置在互联网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Internet”持续连接。

(二)“电力持续供应”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可持续为客户的网络

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三) “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INTERNET的线路、设备因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4、其它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情形。

(四)“客户”指甲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自备所需托管的服务器。

(二)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提供带宽、分配给甲方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 个IP地址。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通过远程系统对托管的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二)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运出自己的服务器以便甲方维护。

(四)甲方承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不进入网络:

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五)甲方承诺所托管的服务器上的所有网站都已经在工信部备案。

(六)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邮电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

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信特性、通信方式等。由于甲方设备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经济纠纷,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公司地址:

7×24小时服务热线:

邮政编码:

(一)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

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服务器系统安全等。

(二)提供实现服务器托管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

空间环境等,并配备专业的网管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服务。

(三)保证甲方的服务器设备可持续获得电力供应,每月持续电力供应时间在99%以上。

(四)负责甲方信息服务器的设备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客户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五)在甲方技术人员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数据中心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

同意其进入数据中心机房相应的客户区域进行甲方服务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并在收到甲方交纳的服务器托管费用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

成安装调测,使服务器能正常运行工作。

(七)向甲方提供每天24小时,一年365日全天侯网管重启服务。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满前20天,如甲方或乙方不提前通知解除本合同,则自动延长 个月。

第六条 费用和结算

(一) 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为:

(1)安装调试费元;

(2)服务器托管及流量费 元;

(3)其它。

(二) 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纳安装调试费元和_服

务器托管费 元,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安装的,应

向甲方承担首次付款额20%的违约金。

(二)当甲方的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44分钟但低于90分钟时,乙方将给

甲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当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时间每月超过90分钟时,乙方将

给甲方延长三天的使用时间。

(三)因乙方原因,使甲方的服务器设备的电力中断时间每月超过5分钟时,乙方应免费给甲

方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

(四)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履行紧急状态通报时,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延长一天的使用时间。

第八条 关于免责的约定

(一) 甲方服务器与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因以下原因造成时,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1、甲方服务器的软件故障(系统故障、软件升级、系统维护)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或甲方硬件

设备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2、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维护机器(系统重新启动、软件服务终止等)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3、甲方网络管理人员远程或现场维护失败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4、“Internet”的骨干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5、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

公司地址:

7×24小时服务热线:

邮政编码:

6、乙方网络升级所造成的网络联通中断(乙方应在升级前通知甲方中断时间)。

(二)甲乙双方认同:Internet 是全球性互联网络,因其它通路上的偶然阻塞,都有可能造成

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应用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

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是属正常现象。

第九条 甲方联系人的权利

本合同确定的联系人,视为甲方书面指定的授权人,其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乙方的工程师对

其服务器进行重启操作。

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的签字。当出现紧急情况,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

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师授权,电话内容将被录音,操作完成后需补交书面授权书。

第十条 协议的解除

(一)出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

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确需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终止 申请,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申请的日期起30日后停止提供服务。剩余合同期限内的服务器托管

费用的20%作为甲方的违约赔偿金不予以退还。

(四)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托管服务无法继续,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退还剩

余的托管服务费,并以壹个月的托管费作为乙方的违约赔偿金,于发出通知的一个月内支付给

甲方。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需求发生变更(仅限于线路升级、扩容、或其它网络修改),

应与乙方签署补充协议。同时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含个人、技术(但不限于此)的全部信息负

有保密义务。

(二)如因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中的其它条款

仍然有效,甲乙双方应依照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无效内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地址:

7×24小时服务热线:

邮政编码:

服务器托管服务订单

甲方: 乙方:北京力拓泰旺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日日期:年 月日

公司地址:

7×24小时服务热线:

邮政编码:

用户入网责任书

附件

用户必须认真阅读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一、

二、 用户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用户不得利用CHINANET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

CHINANET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淫秽黄色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需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 用户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INTERNET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

恶意的、挑衅性的文章和商业广告,不得发送垃圾邮件。

四、 用户应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有效监管,并承担因监管不利造

成的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用户应保证:

1. 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2.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

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 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五、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

禁止的有害信息。对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及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六、 用户网站(即指放置在力拓泰旺机房托管的服务器空间内的所有网站)如为经营性

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用户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甲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所有网站备案后应在网站页面底部登记备案号并链接到。如没有备案号,或没有在网站页面链接的,力拓泰旺有权关闭服务器。如因用户有非法信息或未备案等原因导致力拓泰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力拓泰旺可直接向用户追诉,由用户承担罚款并承担力拓泰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七、 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的被国家机关、IDC运营商勒令断网、扣押服务器等责

任与乙方无关,如因此造成乙方受到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罚款,力拓泰旺可直接向用户追诉,有用户承担罚款并承担力拓泰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八、

九、 用户有承担配合相关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的义务。 用户承诺在接到违法信息删除通知后的30分钟内清除服务器上的违法信息。

公司地址:

7×24小时服务热线:

邮政编码:

篇三:服务器托管合同

服务器托管合同书

甲方: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E-mail:

**************************************************************************************** 乙方:联系人: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E-mail: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福州电信数据中心租用乙方K30U防火墙机柜架位并托管服务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项目与定义

1-1甲方租用 电信IDU机房内属于乙方管理的K30U防火墙机柜架位,乙方为甲方提供将之接入到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线路。乙方负责为该机柜引入网络端口及其网络安全性,以及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服务。

1-2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向甲方服务器提供每台服务器 100 M带宽。 1-3乙方为甲方每台服务器提供一个固定的IP地址。

1-4乙方受甲方委托对其所托管主机的环境进行维护管理

1-4-1 标准服务:

品质机房环境及设备

恒温恒湿控制系统

通过高速光纤接入Internet骨干网

365*7*24小时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

1-4-2 特殊服务: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并接受甲方相关培训的前提下,根据双方约定的操作方法对甲方系统的特定故障或现象进行操作,以保证甲方系统在意外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得到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

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服务器占用资源超过该等资源标准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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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补缴资源占用费,甲方不补缴资源占用费的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合同,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依据电信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该等网络资源标准,乙方一旦变动该等标准将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甲方如不同意变更内容可在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该变动。

2-1-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签署相应协议,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2-1-3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1-4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5 对于服务器托管,乙方承担服务器的安全维护。

2-1-6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2-1-7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8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特别地,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

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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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0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2-1-13 对于服务器托管,乙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2-1-1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

2-2-2 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对服务器上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

2-2-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4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5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1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甲方按 年 结算给乙方,每 年 应付的金额为¥元,并坚持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本合同涉及费用均不含税。

3-2 乙方将于 年 月 日为甲方开通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

3-3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 0.3% 另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月,自第3-2规定的日期生效,至 年 月 日到期终止。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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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双方另以合同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2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三日内将其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5-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 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5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IDU机房内K30U防火墙为共享,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同机房的其他服务器若能正常访问,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本合同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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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大规模黑客攻击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权利保留

10-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11-2 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1-3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2-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2-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12-4 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2-5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12-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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