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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制作合同

2016-12-09 07:46:17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广告公司对外制作合同

广告宣传品制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产品销售的需要,乙方拥有制作本合同项下广告物(以下简称“广告物”)的能力和合法资质,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物。

一、广告物制作项目、内容(展板,展架,连体式展架,箱贴,彩页 ):

二、制作要求及广告物交付: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稿(见附件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此设计稿进行制作,并于

[ ]年[ ]月[]日前将样品交予甲方,通过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可进行批量制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返工,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本合同广告物的制作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广告物的制作工作交由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于[]年[]月[]日完成全部广告物的制作并送至甲方指定交付地点:(使用说明①)。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广告物的性质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使之适于长途运输。

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设计稿和事前确认的样品对广告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签发书面验收单,视为乙方交付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在5日内给予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广告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甲方验收合格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广告物在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发生的上述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设计稿的提供。

2、甲方有权对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

2、乙方须提供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提出对甲方的优惠方案;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稿加工制作广告物;如乙方未能按照确认后的设计稿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未能按时完工导致甲方使用延误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体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制作项目的调控;

5、乙方有权获得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关资料。对于从甲方处获得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样稿、相关标识文字,乙方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乙方擅自泄露的,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人民币.元(含税)

(大写: 人民币 元整)除此之外,甲方无进一步付款义务。

2、付款方式及时间:广告物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付款。乙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使用说明①]合法有效发票以及第九条规定的帐务确认函(附件2)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知识产权

1、 对于使用完毕的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或其他资料,乙方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甲方付款前归还甲方,不得存留副本。并删除存留在乙方电脑中的相关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绝对付款。

2、甲方对甲方的商标及甲方提供的设计稿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乙方仅能将甲方商标及广告设计稿用于甲方广告物上。乙方不能将甲方商标及设计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或提供(有意或无意)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方案稿,甲方自始拥有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将这些设计稿用于其它目的或提供(有意或无意)给第三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责任。

七、违约责任和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外一方有权要求纠正或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交付样品、最终广告物,如乙方未按时交付(包括限期更换),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自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日期第二天起计算至乙方实际交付完成之日。如乙方迟延交付(包括限期更换)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的延迟交付使甲方遭受实际损失,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自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第二天起计算至甲方实际付款之日。但若由于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约定请款材料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4、若乙方制作工作涉嫌违法或侵犯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生的全部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已经确定的违约金,不因合同解除、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而受影响。

八、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乐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在通知中应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因未及时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则应付赔偿责任。

九、前期帐务核对

1、 在签订本合同后1周内,乙方应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甲方或甲方各个分公司已存在的帐务进行核对。如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各个分公司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存在尚未结清的帐务,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周之内向甲方出具帐务确认函(一式两份),并附费用明细,甲方审核之后签字盖章,以确认之前存在的帐务。帐务确认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帐务确认函确认的未结清帐务,应按照发生此帐务时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方式或帐务确认函中另行确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2、该帐务确认函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2)。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管辖。

2、甲乙两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3、双方授权代表均已获得签订本合同之合法有效权限,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同解除后或者履行完毕,有关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继续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二:广告制作合同

广告制作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瑞安市华夏广告设计室(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门面广告牌制作13m*1.5m 。

2、亚克力双层制度牌60*80*0.5。

3、铝合金宣传栏1.8m*1.2m。

4、宣传栏水晶字40cm*40cm,数量8个。 5、铝合金人员亮相牌1.8m*1.2m,含照片扫描制作。

6、科室牌280mmx110mm,数量10个

7、打字复印8000份,单价0.8元每张。(总共8个版面)

8、标签不干胶5000份,单价0.312每张。

7、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

材质(附制作材料规格要求清单):

8、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施工要求图纸),店招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施工图纸)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 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铝塑板要平整,发光字基本均匀。

3、 光源要以乙方所操作的技术规范及数量进行,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23760元,大写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2、支付方式:以上广告牌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发票,甲方30日内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计23760元,大写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四: 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8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六: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0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店招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保修半年。铝塑板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门头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叁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因地域原因,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5、

甲方: 乙方:瑞安市华夏广告设计室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068221200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三:广告公司制作合同

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乙方: 乙方工商营业注册代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制作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广告内容及样稿由甲方提供内容,乙方负责设计,由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认可后双方不得随意改动广告内容,如需改动须经双方同意。广告内容、样稿及相关内容等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益。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安装及后期维护等服务。 二、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月结(每月乙方送清单,甲方审核无误后应于次月月底前付款)。 2、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 3、 在月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发票。

三、安装及运输

1、 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止因运输不当对广告制作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 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 每次广告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甲方验收,甲方负责人签字。

四、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甲方订单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甲方下订单后,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单,则当日或以

最短时间将甲方要求的广告制作品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3、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必须由甲方验收,签字。

五、检验

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广告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在交货时,安装完毕后,由当事部门主管级以上签字确认,乙方现场拍照,以邮件形式发回甲方的策划部,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为准。

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4、对于应急制作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协商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符合甲方的标准。如果广告制品质量与甲方要求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 2、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广告制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七、售后及其他服务

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一周内进行重做,对于重做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重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货物的及时性。

八、环保和安全要求

1、 乙方承诺所提供广告制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所提供广告制品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广告制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广告制

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甲方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需改后制作而造成乙方中断或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 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时,原合同交货日期双方需重新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广告制作费用清单

惠城区凡文广告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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