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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工程合同书

2016-12-06 09:06:0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装饰装修工程程施工合同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

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表一:装饰工程预算单)

3、 工程承包方式:

4、 总价款:¥ 元,,双

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 工期:自年月日竣工,

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见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

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

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以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

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预算规定的品牌规格,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按《本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应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出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表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工程验收。

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2、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内三天组

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表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甲方未验收使用视作验收合格。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表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两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表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凭证。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3)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篇二:装饰工程协议书

装饰工程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直接发包确定由乙方承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承包方式: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质量等级:标准

5: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合同开工日期前3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2、甲方进行分包工程,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

3、合同开工日期前5天,甲方负责设计的,组织由设计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批准后使用;

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第四条 工期顺延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

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5、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第五条 检查和返工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签字,视为甲方已批准。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第七条 合同价款之支付方式

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于向甲方报表己完工程量,甲方二天内按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

2、甲方收到乙方报表后三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四天起,

乙方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3、甲方对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九条 变更设计

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3、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批准。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并在验收3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3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甲方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

日起承担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的计算,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千分之八计取。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

1、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应在7天内审核完毕或提出审核意见,在2天内将拨款通知财务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10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千分之八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保修

1、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 甲方、乙方人在履行合同后,应当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三条 违约和索赔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

篇三: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方: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鉴于家居装修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天,本工程自年 月 日开工,于年 月 日竣工。遇不可抗因素影响,工期须延。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二、材料确认

1、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预算单要求统一配送,除合同规定属甲方自购材料外,甲方不能擅自采购,否则视为违约。

2、凡属于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部分材料要经安装和使用后才能检验出质量合格与否)导致某项目部分或全部发生连带问题等,均由甲方承担后果责任。如需维修或重新装修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工期须延。

3、凡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须延。

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

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1、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仟元整。

2、甲方需按合同规定日期自觉至乙方财务部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须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均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深圳建设局颁发的《深圳市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因东莞未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口头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二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装,或搬迁家俱与生活用具擅自使用等。则本工程视为已验收,不再验收。同时甲方上述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暂缓交付工程。

九、工程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十、关于物业管理处所收费用的承担约定

1、根据《深圳市家庭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乙方须承担壹仟装修押金。甲方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费用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物业管理协商解决或承担。

2、乙方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如违反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指:停电、停水、台风、热带风暴,房屋自身发生裂缝、漏水质量问题及意外事故等。如施工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工期可以相应须延。

1、停电每周累计长达5小时,可须延工期一天。 2、遇有台风、热带风暴或该物业来小区有停工要求时。

3、凡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该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时则不在保修范围内,如需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十二、防水防漏工程

鉴于家居装修的特殊性,因此乙方在厨、卫地面和工程装修预算均有“防水防漏”项目。如甲方拟取消该项目,或在施工中擅自要求使用乙方提供的防水剂,则该工程交付后发生渗漏等质量问题(包括致其它装修项目质量发生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十二、隐蔽工程及改造工程

1、隐蔽工程:凡有水电改造工程,乙方在打槽布管后,甲方须及时到场与乙方共同测量并验收签字认可。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甲方虽参加测量验收,但又不签字确认,乙方可自行验收,若甲方要求复检,复检费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担负,工期须延。

2、改造工程:凡属拆墙、建墙、破楼板、开窗、门户、安装空调、防火防盗门窗、铝合金门窗布置及管线改造工程,施工前均由甲方负责与物业管理处办妥手续,乙方方可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手续,并赔偿对方该工

程预算总价的20%的损失。

十四、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乙方负责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为: a) 平面图纸一张;

b) 相关施工黑白图纸一套; c) 不另提供剖面和效果图;

d) 如果甲方需要效果图,不需要乙方施工该工程,乙方将另行收费,标准为:880元/A3纸、680元/A4纸;

2、施工图纸条件和时间:

a) 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b) 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c) 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十五、部分项目中间和提前验收约定

鉴于部分项目涉及到先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项目的施工,因此,凡本工程预算清单有以下装修项目时,均可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乙方提前2日通知甲方。单项完工, 单项验收的项目有:

1、门及门套、窗套(不含油漆) 2、吊顶(不含乳胶漆、油漆) 3、家具内、外饰面板

4、水电改造(验收数量及材料)

5、木地板、地脚、天花角线(不含油漆) 6、大理石(花岗岩)台面及门坎 7、防盗网、铝合金窗、门

凡验收合格,双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项目的施工等。

十六、消防工程

1、本项目工程,由甲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和完成该项目工程,乙方不承揽消防工程的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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