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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期

2016-12-07 11:48:21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十二五”规划实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规划实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以来,《XX市XX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大多达到年度增长进度要求,各项任务实施情况良好。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高;城乡一体化战略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步伐加速;改革开放整体推进,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民生事业全面发展。全区“十二五”规划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较好地完成了《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但随着国际国内以及区域环境的形势变化,《纲要》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有些指标、任务要达到“十二五”规划期末要求有一定难度,需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一、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

一是内外部环境风险犹存。“十二五”中后期,无论是外部环境还是内部环境,中国经济的发展都面临着一系列不确定性。全球经济尤其是发达经济体增长低迷、发达经济体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显著增强、中国贸易条件依然在恶化。“三驾马车”中,进出口对中国GDP增长贡献依然低迷,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面临企业投资意愿不足、房地产调控继续、地方财政受限等一系列不利因素,中国房、车消费潜力已不如以

前,新增长点尚未显现。

二是区域竞争日益加剧。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项指标始终处于全省、全市前列,但在新一轮发展中,临近的XX、XX等地市里强劲、保持竞争压力;XX、XX等地特色鲜明、呈现追赶趋势;XX、XX积极发展海洋经济;XXX依托区位优势引进大项目;XX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压力较大。

三是自身结构尚需改善。从XX自身情况来看,面临着“四大压力”:XX经济发展经过长期高基数、高增长发展,面临增速放缓的压力;传统工业、服务业结构不尽合理,有同质化竞争趋势,高端化发展转型压力巨大;资源利用回旋空间小,项目引进、推进、落地压力增大;城市框架初步形成,城乡统筹进一步完善,但面临农村面貌改善、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民生建设压力。

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增速有所放缓,部分指标完成任务难度大 地区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816.6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038.1亿元,年均增长12.7%。今后几年增速放缓,以年均增长9.5%计算,预计2015年底为1350亿元左右,难以完成“十二五”末期1500亿元的目标任务。

2012年自营进出口总额130.9亿美元,同比仅增长了

2.6%。要实现到2015年自营进出口总额190亿美元的目标,

需在2013-2015期间年均增长13.2%,从当前及今后几年经济形势发展来看,完成该指标的难度极大。

(二)产业结构调整进展不快,三产比重上升缓慢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任务,但从实施情况来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慢,长期以来形成的结构性和素质性矛盾依然存在。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在工业内部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地位,高端装备、新能源、电子信息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与传统产业结合不够紧密。二是技术创新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尽管全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已由2010年的20%升至2012年的27.3%,提前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25%目标,但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不高,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拥有高水平的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不多,科技创新还未成为企业的共识。三是服务业比重提高缓慢。2010年服务业比重为33.3%,2011年、2012年比重略有增加,分别达到33.7%和33.9%,按目前发展趋势,要完成2015年40%的目标具有相当难度。在服务业内部,结构问题依然存在,商贸业和房地产为主,生产性服务发展明显滞后,科技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发展还不够快 ;受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放缓等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生产总值增幅下降,消费意愿不强,新的消费增长点尚未形成。

(三)要素资源制约明显,重大项目推进难度加大

近年来,我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了平稳增长,2011、2012年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为21.4%和24.2%,2003年上半年达到22.7%,但增速面临“从高趋缓”的压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一是资金制约。国内宏观形势趋紧,随着建筑原材料、能源、劳动力价格的持续上涨,项目投资成本不断上升,融资压力不断加大,企业投资热情减退,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二是土地制约。国家严格土地管理和严把土地闸门的政策不会改变,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难度不断加大,这已成为项目推进的重要制约。三是政策约束。政策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征地拆迁成本不断提高,节能环保要求更加严格,协调和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四是个

别项目进度落后。“十二五”重大项目推进还不够理想,如 等项目的推进还达不到规划要求。

(四)镇村面貌有待改善,社会建设仍需加强

我区社会发展显著加快,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城乡居民收入、生活仍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扩大压力进一步加大,城乡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农业生产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双重风险,农民持续增收的基础还有待进一步夯实。二是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城乡之间、区域

之间公共服务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均等化不一,还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三是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社会服务管理人员数量偏少,素质偏弱,影响着社会管理效率提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还存在不少问题,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城市交通拥挤及停车难等群众关注的问题都亟待更好解决。

篇二:中国拟在十二五末期放开二胎政策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10时,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政协委员谈文化建设”记者会。全国政协委员、空军政治部文工团副团长、全国青联常委韩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微博打拐使更多的人关注到被拐儿童、流浪儿童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对孩子被解救出来以后的后续安置问题有四点建议。

香港明报记者提问称:我的问题提给韩红委员。之前在微博上你已经提到了,这次您提案是关于救助流浪儿童的,您也说这是唯一一次机会对媒体讲这件事情,我想听一下有关这个提案您的看法。

韩红表示,首先我感谢通过微博打拐这个事情,使我们更多的人看到

了这个群体,看到了曾经我们没有想到这么麻烦、被拐儿童、流浪儿童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数量这么大,感谢他们能够把这个新闻发布在微博上。我跟于建嵘教授有不同的是,他们呼吁的是微博打拐、解救儿童,我想的更多的是,当孩子被解救出来以后后续安置问题,孩子救出来以后谁去养?

韩红说,第一,更新观念,增强未成年人的国家保护意识。简而言之,以前我们都觉得孩子是我们父母的事情,小孩儿有什么问题了,是小家庭的事情。其实不然,孩子固然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少年强则国强。所以,当家庭这个功能失灵的时候,如果国家能够给予保护意识,孩子就有着落了。有些小孩儿父母双全,但是长期遭受到对孩子的打骂、对孩子的虐待,造成了这个孩子得不到家庭的爱,得不到家庭的功能,得不到这个家庭给他的抚养和教育,这时候国家有保护意识。孩子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

第二,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可以说,儿童的保护在我们国家这么多年,尤其是在困境儿童方面,政府给予了很多帮助、支持、扶持。但是,在某些法律很难涉及到的地方,有些擦边球的地方,就给这些人贩子一定的空间。我觉得我们国家公安部、民政部直接关系儿童权利的政府部门是不是可以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司局。我简单解释一下,现在流浪儿童的管理都是跟流浪的大人,要饭的、乞讨的、上访的等等都是在一起管理,孩子和大人一起管理,我觉得会造成很多的不便。所以,我的建议是,公安部、民政部能够直接关系儿童权利的政府部门建立专门的儿童保护的司局,以加强政府对困境儿童的国家保护。第三,希望国家能够根据合乎国情的,建立“三级监护干预机制”。一是,防患于未然的早期社区干预。社区要知道这个孩子家里父母的构成,比如家庭环境的构成,如果成份比较复杂,政府就可以早期在社区进行引导,开导家庭培训指导,以及针对高风险家庭制定个性化的帮助和干预。二是,有效而及时的行政干预。前两天我碰到一个孩子,14岁,父母离婚以后,孩子判给了父亲管,可是父亲根本没有办法管,这个孩子已经被扔掉三次了,孩子每天睡在水泥管子里。第四次的时候更残忍,把小孩儿从副驾驶的门一脚给踹出去,孩子浑身是血。这时候孩子还没有满18岁,他怎么向公安机关、法院提起申诉呢?没有办法。这时候我们国家是不是可以出台一个法律,取消父母的临时监护权,因为你没有办法养孩子,你没有办法去培养他,你没有办法让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你已经严重影响到孩子成长了。这时候国家政府是不是可以出台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就是取消父母监护权。

最后,提出可操作的明确司法干预权,这个不用解释了。我们国家的儿童,3.41亿未成年,占总人口的近1/4,还是那句话,归根结底,家事就是国事。我们作为政协委员,我们作为社会的所谓知名人士,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我们自己的自身影响,呼吁加大未成年人法的力度,帮助未成年人法能够完善,使孩子们有一定的保障,我想孩子们就是未来的主人翁,是栋梁之材。所以,孩子以后不仅是他的家庭的,也是我们的,也是你的,也是他的,也是全国家的。

本报讯 (记者石善伟、李栋、何涛、张莹、于梦江)昨天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政协委员谈文化建设”记者会。面对记者关于“微博打拐”的提问,全国政协委员、空军政治部文工团副团长、全国青联常委韩红表示,她“看到了希望”。

韩红昨天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曾说过一句‘我对政府充满信心’,直到昨天让我看到了希望。早在总理和网友互动时就谈到,原话是‘我责令民政部、公安部积极、迅速办好流浪儿童的事情。’到昨天民政部已经正式宣布,第一,对流浪儿童加大力度的治理、管理,而且就将又重新修建一批福利院。”

韩红表示,民政部还明确了困境儿童寻找帮助的方向。此外,DNA验血平台开通,DNA数据库已经建成了。

“关于微博打拐,有人呼吁的是微博打拐、解救儿童,我想得更多的是,当孩子被解救出来以后后续安置问题。”韩红提出建议,第一,增强未成年人的国家保护意识。第二,设立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此外,她还希望国家能够根据合乎国情的,建立“三级监护干预机制”,并提出可操作的明确的司法干预权。

于建嵘谈打拐建议加重对买方刑罚

2011年3月11日 11:1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威 洪奕宜 陈祥蕉 选稿:黄骏

于建嵘

微访谈

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通过微博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2011年初,于建嵘在微博上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引起海内外媒体关注。

@中年妇女:微博打拐究竟成果如何?请您说个明白话!

@于建嵘:从元月十七日我发第一条微博到元月二十五日,我微博上提到的都是“解救乞讨儿童”。具体的成果如何,我也说不清楚。因为我同你一样,也是一个网民,没有人有义务向我汇报。但媒体上说,好多在街头乞讨的孩子都回家了。我前些天到云南,也发现有些乞讨的孩子回到了教室里。

@徐皓-林添难:解救拐卖儿童其实我们有很多可以做的,比如医院的安全管理、人口出生、转移登记,但为什么还会有类似

事情的发生?

@于建嵘:有关制度成为了摆设才使拐卖儿童之风越来越严重。最关键在于,许多地方并不把买儿童的事当成是非法的事。@123456789:要加大力度把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都判死刑,对那些人下手就要狠点。

@于建嵘:我同意加重对拐卖者的刑罚。同时,我认为也要加重对买方的刑罚。

@伯通:您发起的“随手拍”活动,已经被网民解构成为一种新的网络行为,有人随手拍公车,有人随手拍解救大龄青年,有人随手拍违章行为??您如何看待这些“随手拍”?

@于建嵘:“随手拍”就是网络时代的公民参与行为。只要不违法,我都支持。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之所以这样受关注,并不是因为我的影响大,而是这个问题很严重。随手拍公车活动的确有意义,如果大家有兴趣,我非常乐意加入其中。

@中年妇女:您除了忙于“乞讨儿童”的事宜外,还关注其他什么公共事务呢?

@于建嵘:我主要是研究社会冲突,包括上访,土地纠纷和社会运动等。所以,好多人说我关注“乞讨儿童”是不务正业。■相关

韩红首次公开打拐提案

在昨日的政协记者会上,面对“微博打拐”话题的提问,韩红从容回应:“我等你多时了,我想这个话题一定有人问,我有备而来。”

今年1月25日,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在微博上发动“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得到韩红的积极回应。她表示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递交关于“惩罚拐卖儿童案”的提案。本月3日全国两会开幕当天,面对上百家媒体的围攻,韩红只说了一句“我对政府充满信心”。

在新闻发布会上,韩红首次详细公开了她递交给大会的提案。

提案中,她重点提出,希望能根据国情建立“三级监护干预机制”:一是防患于未然的早期社区干预;二是有效而及时的行政干预,比如出现父母虐待儿童的现象时,能取消父母的临时监护权;第三,提出明确可操作的司法干预权。

两会“打拐”提案追问

FT中文网公共政策评论员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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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种犯罪的死刑,反映出中国刑法走向轻刑化的大趋向,而两会第一天,一份主张对“人贩子”处以“重刑乃至死刑”的建议又得到密切关注。

据《信息时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出,“被抓获的人贩子不但对其罚没家产,还要处以重刑直至死刑”(严格来讲,“人贩子”应称作“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为宜)。搜检历届两会提案,发现要求严厉“打拐”的提案还真不少,似乎多于与如何防范、惩治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刑讯逼供等行为有关的提案。

但打开法律条文查阅一下,疑虑顿生。现行《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下列出了八种情形。该罪的最低刑期是5-10年,已属于《刑法》中偏重的刑罚,又有死刑规定。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还有什么必要强调要对“人贩子”处以重刑直至死刑呢?

似乎可以对此提议作两种解读:(1)由于目前针对该罪,有顺应国际潮流取消死刑的提议,所以该建议其实是主张保留其死刑。

(2)这个提议强调的不是立法,而是执法,是要求法院在判罚时对于此罪的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并可更多判处死刑。

该罪的死刑存废之争,问题太大,在此无法讨论。单就第二点来讲,其实类似的声音近来不少。例如,据《山东商报》报道,济南市政协常委冯光文认为:“为杜绝拐卖妇女儿童行为,可考虑通过修改《刑法》的方式,来降低对该罪处以死刑的判决标准。”目前刑法界讨论的是对该罪取消死刑的问题,而这一建议反其道而行之。根据《刑法》,对该罪处以死刑的标准就是“情节特别严重”,与《刑法》其他条文保持了规定上的一致性,也有一定灵活性,实在不知这样的标准还能如何降低。诸如此类的建议,基本没有现实操作性。

需要讨论的是黄细花代表的建议,以及与之类似的严厉“打拐”建议,背后所隐含的逻辑。这种逻辑似乎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人贩子”加重处罚,便会增强威慑力,压制其犯罪动机,从而减少其犯罪频率。而这个逻辑也许是有问题的。

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对刑罚威慑力的一种迷信。对刑罚的恐惧只是影响犯罪动机的因素之一。对于潜在的“人贩子”来说,知道《刑法》中对此罪有死刑规定,甚至了解八种从重处罚情形,就已承受了威慑力。法院在量刑过程中有意加重刑罚,对这种威慑力的影响不大。很难想象潜在犯罪分子会先去研究一下法院在一段时期里的判罚尺度有了什么变化,再去决定是否犯罪,更何况,还有一些人对相关法条完全无知。刑罚对犯罪的威慑力有一个边界,超过了这个边界,刑罚就无能为力,就受控于其他因素,如利益因素了。

但这种迷信刑罚威慑力的心理仍广泛存在。在中国的政治与司法运作中,我们经常听到“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这样的话语。只要某种犯罪出现了猖獗的迹象,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要“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最高法院的文件,早在2000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过“打拐”专项斗争,而到现在,根据官方数据,至少在一定地区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上升之势,说明以严打应对此类犯罪,效果有限。

全国两会上交三提案打拐 从严惩处拐卖者成亮点

2011年03月02日 10:30

来源:大洋网 作者:幸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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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前日北京宋庄中国画家村“解救乞讨儿童”研讨会上最终敲定的上交全国两会修改刑法禁止儿童乞讨议案后,记者昨天再获得三份打拐提案,据“宝贝回家”网站创办人张宝艳称,这三份提案她已经与公安部商讨过,并准备通过相关代表及委员上交今年全国两会。

三份提案的内容分别为:立法禁止儿童乞讨,由公安部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失踪儿童档案库以及立法从严惩处拐卖儿童分子。 提案1 建国家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

篇三:十二五末经济中服务业比重将超过47%

十二五末经济中服务业比重将超过47%

中国政府网2012年12月刊载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将提高服务业比重作为推动服务业发展的第一目标,“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GDP增速。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较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这一比重为43.2%,这也意味着到2015年该比重将超过47%。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维达认为,《规划》强调了两个重点,一是对传统服务业的转型升级,二是对现代服务业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对工业化转型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

《规划》预计到2015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环保服务业产值超过5000亿元。

东北亚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李继凯认为,未来节能环保产业具有广阔的前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首提的产业类型,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非常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需求。从西方工业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会伴随高污染、高能耗等问题,从而催生出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的产业需求,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也将促进工业的转型升级。

李继凯表示,民营经济因不受规模限制,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过程中更有优势。北大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所长黄远征也认为,民营经济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涉及行业广泛,将在下一轮的服务业发展中分得一杯羹。

何维达认为,“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业比重上升、服务业水平提高,产业需求广泛,前景广阔。但在发展过程中应实行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等问题。除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实施监管外,还需要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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