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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2016-12-07 09:08:2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机关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乡党委书记、乡长统一调度。党政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昭阳区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区以外公务用车,报书记、乡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

乡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车辆情况报书记、乡长审批。

2、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书记、乡长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领导。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区内每月结报一次;区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驾驶员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财政所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2、依据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告书记、乡长,经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由办公室与驾驶员逐一核对,报批维修费用。

2、车辆大修总成修理预算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采取不少于4家定点修理厂报价招标修理。

3、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主要领导,并本着以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七、安全管理

1、驾驶员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3、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财政所统一办理。

篇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应急处理等。

第二条 公车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并建立台帐及相关档案。

第三条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调用车辆。因工作需要出车的,填写派车单由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派车单随车携带并及时传真至县纪委党风室备案。

严禁公车作婚丧嫁娶及其他私人之用。

第四条 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车况,抄录出车里程。

第五条 公务用车使用情况(里程数、出县出市出省次数等)、费用(含油费、保险费、修理费、路桥费及其它费用)每月底在局公开栏上公示。

第六条 车辆维修、油料、过路、过桥费、保险等费用管理:

1、公车修理,由办公室选择定点修理部。

2、车辆的保养、修理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需拿出修理方案由办公室核准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方可修理,未经批准的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费由财务部门定期统一结算(附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结报时经驾驶员、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

4、车辆的耗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先发放车辆购油IC卡,驾驶员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加油,由办公室根据车辆里程数及车辆耗油情况

进行核实统一结算。

5、过路、过桥费根据出车情况进行报销,过路、过桥费必需与派车单相吻合,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派车单的出车情况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6、车辆保险、检验费用等,由财务统一支付。

第七条 车辆管理

1、公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驾驶。

2、所有车辆未经局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出借者自负。

3、完成工作任务后车辆应按时返回单位,停放在固定停放点。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外过夜,如确因工作需要停放在外过夜的,应经局长同意。

第八条 事故处理

1、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交警、保险等部门处理,同时上报局分管车辆领导,擅自私了的,不论责任大小,一切损失自负。

2、因出私车和擅自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事等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驾驶员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服从办公室的安排和调遣,并承担办公室安排的日常事务。

3、遇紧急情况和灾情时,驾驶员应主动到位,听候调用,有事或有病应事先请假。

4、行车中保持充沛的精力,不带病开车,不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5、驾驶员如实填写公车使用情况登记表,下月初交办公室。

6、爱护车辆,勤保养,勤检修,当天用车当天保洁。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使车辆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

篇三: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详细)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总则

1、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所指车辆为公司公务车辆。

3、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

第二条 用车管理

1、为合理调配车辆,市区外长途用车,由用车人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车辆管理人员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市区内用车,由用车人直接口头告知或电话告知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安排车辆。

2、车辆管理人员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3、驾驶员出车一律凭车辆管理人员签发的“公务车辆使用申请

单”、口头或电话通知(特殊情况除外)出车,严禁出私车。

4、车辆进行交接时,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与油量。若交接后出现任何问题,接车人自行负责。

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车辆管理人员处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完后应及时返还。

第三条 驾驶员行为规范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敬业、驾驶作风端正、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4、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5、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6、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不准随便离开。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睡觉、看小说、闲聊。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办公室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办公室报到。

7、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请事假,必须报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方可请假。

8、驾驶员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9、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办公室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若屡次联系不上致使工作延误者,视情节轻重处理。

10、离开车辆时,驾驶员应注意以下两件事项。

(1)驾驶员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

11、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12、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1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

14、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根据报销审签流程,方可报销。

15、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6、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7、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8、接送公司的客人时,驾驶员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并作自我介绍,然后打开车门将客人让进车内,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19、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20、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条 车辆保养规范

1、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和年审工作,及时提醒专管人员进行保养和年审,若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导致车辆不能正常使用,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2、出车前,应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抹洗干净,擦干擦亮,车内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3、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4、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 违章与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规则,因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2、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因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当事人负担全额罚金。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保险范围之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4、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1)立即向附近交警及相关部门报案,并且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相关事宜;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9)除完全认定是自己的过失外,不得将责任揽于一身。

第六条 其他

1、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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