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及程序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及程序:
(一)贷款对象: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前期项目开办经费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贷款利率:大学生创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五)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陕西省户籍,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
4、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
5、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6、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程序: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须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户口档案代理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初审单位核实情况,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大学生户籍关系在西安市街道、乡镇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推荐;户籍和档案关系在省、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审核推荐,出具《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心证明及承诺书》。由借款人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申报,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考察项目,同意后办理担保手续,西安银行高新支行核贷。
属于高科技项目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由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提交到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审,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
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
(七)创业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户籍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9、创业计划书。
(八)审核时限要求: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户口、档案代理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初审单位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申请应在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答复。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各为15个工作日。项目需要评审的,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应在15个工作日评审完成。
(九)经办部门地址及电话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办公室
建工路28A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五楼 82284221
2、西安市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太白北路320号 华弘大厦五楼 88483213
3、西安银行高新支行
科技路27号E阳国际九层 85240373
4、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
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陕西教育学院 85410150
5、西安青年培训中心
长安南路169号(小寨)众邦大厦七层
85420122
篇二:陕西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申请方法
陕西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申请方法
时间: 2012-05-08 15:55
陕西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申请方法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我省出资5000万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大学生申请的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息,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担保费在创业基金中列支,大学生不再支付。贷款分为担保贷款和免担保贷款两种形式
今后,大学生创业缺少资金的问题将不再困难,贷款时面临的户籍问题也将放宽,高校毕业生贷款创业变得比较容易了。昨日,《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试行)》正式出台,省政府先期投入5000万元设立高校毕业生(简称毕业生)创业基金,毕业生合伙创业最高可贷款50万,贷款期间还有专门的导师“一对一”指导帮扶。
据悉,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由省政府先期投入5000万元设立,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简称省人才中心)负责管理,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经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放贷。省人才中心在委托贷款经办银行设立创业基金专用账户,用于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确保专款专用。专户孳生的利息并入创业基金。
此次创业贷款,在户籍方面有所放宽,减少了贷款手续,缩短贷款时间。并针对一些比较好的项目,给出了免担保的优惠。
哪些大学生可申请贷款?
高校毕业三年(项目相对成熟的可以放宽至五年)以内、本人档案在陕西省内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参加过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具体包括:
1.省内户籍、大专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企业;
2.非省内户籍、本科以上学历、在省内创办公司制企业,所创办企业属于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行业;
3.高校毕业生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或其他创业孵化基地创办的运作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的经济实体;
4.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优先扶持。
据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鼓励大学生创业要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和从事新兴产业的目的出发,在创业的产业类型上,鼓励开办公司,鼓励从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电子、IT、网络、文化创意等国家
和地方重点发展的行业。
在贷款期限内计利息吗?
与以前的小额担保贷款相比,此次大学生创业贷款在贷款额上有了提高,而且担保手续更加灵活。大学生的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不计息,创业贷款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担保费在创业基金中列支,大学生不再支付。
此次贷款分为担保贷款和免担保贷款两种形式。
担保贷款包括:
1.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选择本章程规定的担保方式,提供有效担保,可申请3-10万元贷款。
2.合伙经营性贷款: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借款人数不超过5人,经委托方审核合格,可申请50万元以下的贷款。
免担保贷款包括:
对于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申请3-10万元的免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有多长?
创业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对于经营周期较长的项目,经审批可延长至5年。而创业贷款的还款额设一年的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一年内不还款,第二年起按月等额还款。创业贷款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不得挪用。
贷款后是否有监督?
为了确保贷款安全,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的担保机构负责分阶段对借款人、担保人、担保资产进行调查、审核与评估。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分析,落实企业还款资金来源,纠正企业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并督促企业改进。根据调查情况,定期向省人才中心报告。
同时,还设立创业导师帮扶制度,对借款人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借款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创业导师的费用由财政拨付,大学生无需承担。
如何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为规避贷款风险,省人才中心及推荐项目的市级人才中心负责对项目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控,为借款人建立档案专户,提供免费的档案管理。借款人未全部还清贷款之前,档案不得迁转。还建立专人跟踪回访制度。每季度对项目的生产经营、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如实登记。发现违约或有恶意逃避债务嫌疑的,通知经办银行采取预防措施。
省人才中心对未偿还债务的借款人,采取电话通知、上门追索和按相关程序冻结档案等多种措施进行
催收。担保机构协助省人才中心进行贷款催收。贷款到期前采用提示、警告等方式催促借款人按期还款。对于连续3期或者累计5期未按约定日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可采取处置担保资产、追究担保人相关责任等措施追偿贷款。
同时,经办银行还要实行专人,建立创业贷款台账,对贷款进行管理。贷款到期前一个月要提示借款人按期还款。对到期未还款的借款人,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建立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如果借款人死亡,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报批审核后核销。
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
为保证创业基金的良性运转,在别的方式不能保证资金需要时,省财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给予后续补充,力争创业基金(含贷款余额)维持在5000万元的规模。
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应采取专项检查和审计的方式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挪用、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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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业带动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心证明及承诺书;
2、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
附件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市政发[2008]12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14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5号)文件精神,改善大学生创业和就业环境,建立支持大学生创业的长效机制,不断拓宽大学生创业就业渠道,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学生特指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能力的人员。大学生创业是指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经济实体,实现自主就业。大学生创业贷款是指市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创业,
将信贷体系引入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体系,与经办银行共同开发的,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经办银行负责发放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经办银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建立区别于商业贷款的考核体系,单独考核。
第二章 贷款管理
第三条 贷款对象: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第四条 贷款类型:按照大学生创业项目规模和所处创业阶段,贷款分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
(一)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依法取得个体经营营业执照,按照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大学生创办企业,且经营正常,可申请此种贷款。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经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且安置规定比例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条件,可申请此种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条件、申请程序及财政扶持政策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 贷款用途:贷款可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前期项目开办经费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第六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经办银行按担保额度一次性发放,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确因特殊事由,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可申请展期,展期最长期限为一年。借款人须提前30天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担保机构审查同意后,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展期期间不贴息。
第八条 贷款利率:大学生创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第九条 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二)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陕西省户籍,近五年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含SYB培训证书);
(四)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
(五)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六)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贷款回收:大学生创业贷款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到期不能按期偿还的,借款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应各负其责,强化对创业贷款的贷后管理、跟踪检查和履职催收工作,加大对到期贷款的回收力度,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银行向借款人送达《还款通知书》,采取有效措施先行催收;当贷款到期未能按时收回时,经办银行应在一个月内汇总并附催款记录向担保机构移交相关手续,担保机构审核后,在两个月内向经办银行代位清
偿,作为债权人委托贷款银行启动追偿程序,积极追索债务;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创业贷款推荐初审单位,应协助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的贷后管理及回收工作。凡由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推荐的大学生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法人和相关人员档案、户籍关系不得转移。
第三章 贷款程序第十一条 贷款程序: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须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户口档案代理的省、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初审单位核实情况,并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大学生户籍关系在西安市街道、乡镇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推荐;户籍和档案关系在省、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审核推荐,出具《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心证明及承诺书》(附件1)。由借款人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申报,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审核后,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考察项目,同意后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
(一)属于高科技项目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由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提交到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审,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
(二)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直接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办理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核贷。
第十二条 创业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一)《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附件2)一式五份;
(二)借款人身份证、户籍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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