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百味书屋 > 范文大全 > 经典范文 > 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 正文

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

2016-11-26 15:06:20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关于出差期间加班认定及调休的规定

关于出差期间加班认定及调休的规定

1. 为了统一规范对出差人员的加班认定及调休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各类人员出差期间加班的基本界定:

2.1 公司高管人员:

出差期间不计加班;如适逢法定节假日,可自行与总裁沟通,适时调休,不计加班工资。

2.2 公司销售人员:

除2.2.1、2.2.2的情况之外,出差期间均不计加班。

2.2.1 总部各事业部的销售人员一个月内连续出差超过15天,经申报加班获批后可调休2天,不计加班工资;以春节为累计截点,当年未调休完的,在春节后失效。

2.2.2 海外销售人员出差期间适逢法定节假日,回国后经申报加班获批后可调休(长期派驻国外人员不适用);以春节为累计截点,当年未调休完的,在春节后失效。

2.3 中层管理人员:

节假日、双休日出差,经申报加班获批后可调休,不计算加班工资;以春节为累计截点,当年未调休完的,在春节后失效。

2.4 其他人员(非上述1、2、3类所述人员):

2.4.1 节假日、双休日带工作任务性质的出差,经申报加班获批后,原则上必须先进行调休;以春节为累计截点,确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完的,在春节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核发加班工资。

2.4.2 双休日外出参加培训、各种会议(非主讲人员)、展会(非工作人员),经申报加班获批后进行调休,不计加班工资;以春节为累计截点,当年未调休完的,在春节后失效。

2.4.3 节假日、双休日外出参加自费或公司资助的中长期进修深造学习的,不能申报加班。

3. 出差期间加班的申请及认定规定:

3.1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每个自然日最多计8小时加班;工作日出差均不计加班。

3.2 出差期间逢双休日,公司要求如无工作需要,应自行在当地安排休息;逢法定节假日,可正常申请加班或调休。

3.3 出差期间需要申报加班或调休者,应提前书面形式请示上级主管,说明加班事由,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应在每天拍一帧现场照片发给上级主管,在回公司后第一时间从

RAP补填《加班单》并附上述现场照片附件。

3.4 未经请示、未发现场照片、未提交加班单并附现场照片附件而加班的,或附件失实、加班单对加班事项描述过简或不清楚者,公司可不予认定加班。

3.5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在途按准确开车及到站时间为准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出发:中午12点前出差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中午12点后出差的,当日按照半天计算。

返回:中午12点前到站的,当日按照半天计算;

中午12点后到站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4. 调休时间安排:

4.1 配偶及子女在外省定居的人员,经提前与主管领导商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在周末前后或节假日前后调休,或一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调休,回配偶及子女定居地探亲,但需在休假后及时提供相应的往返差旅票据作为调休附件,如不能及时提供附件或附件失实,当次调休可认定为事假,并且当次申请的调休天数也一并核销。

4.2 父母在外省家乡的人员,经提前与主管领导商议,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年可申请一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调休,回家乡探望父母,但需在休假后及时提供相应的往返家乡差旅票据及在家乡与父母团聚的相片作为调休附件,如不能及时提供附件或附件失实,当次调休可认定为事假,并且当次申请的调休天数也一并核销。

4.3 除4.1及4.2所述情形之外,其他的调休申请均应严格按照公司休假管理制度执行。

5. 本规定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6.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

×年×月×日

篇二:出差期间关于加班计算问题

出差期间关于加班计算问题

员工因公出差, 涉及到工作时间问题的, 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一)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情况.

有些情形下,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短程公出, 迟于标准工时制下的上班时间出发, 早于下班时间回程. 一般这类短程公出不涉及到加班费计算的问题, 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差补贴的, 不论长短程, 只要员工出差异地的, 都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给予出差补贴, 否则也会形成劳资争议.

(二)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但不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以标准工时制下的每日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 (8:30-12:30, 13:30-17:30)为前提, 例如用人单位安排某员工前往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 该员工于当日14点从苏州前往连云港, 当晚住宿于连云港. 次日上午前往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 并于该日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 假设两地的公路单程时间是6小时, 该员工检查产品质量只需1小时 (以上时间假设为已有客观证据证明) . 用餐和休息时间员工可自行安排. 那么该员工的加班工资是否应当计算, 应当如何计算?

个人认为, 虽然该员工实际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只有1小时, 但由于在途的12小时是为提供工作服务所必须的程序时间, 该在途时间也应核算为工作时间. 故该员工此次因公出差的时间工作时间是13个小时, 其中从当日14:00-17:30的3.5小时在途时间、次日1小时的服务时间和6小时返程的在途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 而对于当日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 应当视作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支付150%的加班费.

(三)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且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某员工于周五14点从苏州到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 于周六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 其他假设条件同前例. 这样的情况下该员工的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同理, 该员工从周五14:00-17:30的在途时间为正常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 而对于周五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 应当视作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工作, 对于周六的1小时服务时间和6小时在途时间为双休日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应分别支付150%和200%(无法安排补休) 的加班费.

(四)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在途时间又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情况.

按照前述第 (三) 项实际已经明确, 在途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 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 对于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五)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出差期间跨越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在该情况下, 由于出差所跨越的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并未提供劳动, 也就是说该日员工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 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 这种情况下,员工并不是加班, 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六)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情况.

毫无疑问, 此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 对于服务时间和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此外, 作为用人单位, 对要求长期或者频繁公出职位下的工作岗位, 应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 可避免这类工作岗位因加班工资的原因出差劳资纠纷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情况。

篇三:关于出差期间计算加班的规定-

关于出差期间计算加班的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1、高管人员出差期间加班不计加班。

2、公司销售人员(含部门负责人)出差期间加班不计加班。

3、管理人员出差期间加班可给予调休,不计算加班工资。

4、员工(含市场部人员与内勤人员)出差期间加班原则上给予调休(可累计),确因工作原因当年内无法调休完的计算加班工资。

5、出差期间加班的确认:

a、出差期间可计加班的时间范围:

工作日下午16:30以后至第二天上午08:40以前;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全天;

b、出差期间确需加班时,提前短信请示分管领导,短信中必须说明加班事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加班开始前与加班结束后请分别拍水印照片发微信给分管领导,在回公司后第一时间补填《加班单》;

c、出差期间加班的须对方公司出具加班证明,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予以确认; d、未经请示、未发水印照片、未提交加班证明而加班的公司不予承认; e、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在途按准确开车及到站时间为准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出发:中午12点前出差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中午12点后出差的,当日按照半天计算。

返回:中午12点前到站的,当日按照半天计算;

中午12点后到站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6、该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5年7月9日


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出自:百味书屋
链接地址:http://www.850500.com/news/3237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
  • 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

    关于出差期间加班认定及调休的规定关于出差期间加班认定及调休的规定1 为了统一规范对出差人员的加班认定及调休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 各类人员出差期间加班的基本界定:2 1公...

  • 出差在外的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

    关于出差期间加班认定及调休的规定关于出差期间加班认定及调休的规定1 为了统一规范对出差人员的加班认定及调休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 各类人员出差期间加班的基本界定:2 1公...

推荐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