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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2016-11-19 11:09:12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合同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收取时间与收取程序

1.1合同签订以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10日内由分包单位向项目部或基层单位财务补足。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财务部门通知分包方重新办理。

1.2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项。不得以扣除工程款的方式抵缴履约保证金。

2、收取金额

2.1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时,收取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高于1000万元时,收取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2合同履行中,如果合同价款变化幅度大于20%,应按照变化后的合同价款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额度。增加时由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通知分包单位补缴,降低时由分包方提出申请,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预算中心同意后,退还降低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条件

1.1工程分包类施工完成,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1.2专业分包类施工完成,经监理单位、项目部或基层单位验收合格,完成中间交接手续后退还。

2、退还程序

由分包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各责任部门及项目总工、质量安全经理、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明。

2、项目部或基层单位应如实评价合同履约情况,提出退付意见,如有扣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多个专业时应增加相关专业工程师意见。

3、根据合同约定退还40%的保证金。(原保证金为280万元)。

篇二:履约保证金合同

履约保证金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履约保证金合同由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签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中标合同总金额的%,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此笔履约保证金乙方委托甲方从支付给乙方的合同预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

第五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日内。保证期满乙方如约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银行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划回乙方账户。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也应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资金证明。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壹拾壹份,乙方执玖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篇三:履约担保与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担保

所谓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

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 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 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 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

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 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 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其中开展最为广泛的的业务有: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和工程招投标

履约担保。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

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 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 内;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1.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

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

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

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2.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

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

压价竞标。

第三,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

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

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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