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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大队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第2页

2016-11-18 12:20:44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路政大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崇州市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公路路政工作突发事件,特别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国家、人民群众、路政执法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为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对我大队职工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维护正常的公路路政工作秩序,减少事故、维护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是崇州市路政大队所管辖的公路路段上发生的公路较大损坏、出现路障、交通堵塞及路政执法人员因公受伤和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时,由大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次预案。

三、为加强路政突发事件(故)得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部署,路政大队成立路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刚

副组长:谢 兵

成 员:柯 凤、王志毅、何学东、何登勇、柯 楠、尹 毅、刘 剑

刘 尧、刘 刚、陈 宏

四、职责分解

为保证对突发事件(故)做到指挥得当,任务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七个组即:调度组、现场疏导组、调查处理组、通讯联络组,凡是路政工作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公路较大损坏、出现路障、交通堵塞及路政执法人员因公受伤等险情,启动此方案。

(一)协调组

由路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负责突发安全生产及路政险情处置工作的指挥、人员部署协调各组工作,督导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指挥得当、协调有力。

二、现场处理组

由路政大队主管副大队长负责,组织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置的路政执法人员,负责现场及附近路段的现场布控

篇二:路政管理应急预案案例

路政管理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

(一)工作程序

1、路政执法人员路上巡逻程序:

路上有无障碍物或汽车掉物等→路产的完整,有无被盗等现象 →有无行人、牲畜在铁丝网内→汽车有无损坏路产后逃跑现象→铁丝网、隔离栅有无被损坏→建筑控制区内有无违章建筑、广告牌及埋设管线等→桥下、铁丝网内有无种植庄稼等现象→观察公路路产的变化,预防事故发生。

2、路产设施损坏维修程序:

路政执法人员记录→报内业管理员→内业管理员填写维修单→送养护处→养护处修复后电话通知内业管理员→内业管理员通知当班路政员到现场复核→在维修单上签名→维修单交内业管理员保存。

3、损坏轻微路产的处理程序:

路产被损坏后→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现场勘查并询问当事人,并做好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司机签名→通知司机到指定的地点交款→交内业管理员整理归档

4、路上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理程序:

事故发生后→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如无人员伤亡且路产损坏不严重→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并做好笔录→进行拍照取证→通知司机到指定的地点交款→交内业管理员进行整理归档

5、路上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赶达事故现场→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打120及报警,并通知部门领导(如有需要及时进行抢救)→维护好现场交通秩序,避免连环事故发生→协助交警部门处理相关事情→在交警处理的同时路政员勘查路产的损坏情况并做好笔录→如有当事人则询问当事人(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名→交交警部门处理。

6、路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道路无法正常通车的处理程序: 赶达现场→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观察及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打120及报警,并通知大队和部门主管领导(大队主管领导立即组织留守人员和通知能达养护处做好应急措施)→当班人员维护好现场的秩序,避免连环事故

发生→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如无法在短时间内保证通车时,公司领导(含部门和大队领导)与交警部门联系立即指示往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中央分隔带缺口进行疏通车流→同时路政员和养护处立即摆好交通安全设施→路政员做好车辆的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当值路政员做好勘查路产损坏情况,并做好笔录→如有当事人则询问当事人(笔录)→拍照取证→制作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名→交交警部门处理

7、路产盗窃案件的处理程序

路政巡查员发现路产被盗→做好现场勘察(观察偷盗者是否在现场,如在现场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抓住偷盗者)并及时报警→现场拍照,并做好记录→把盗窃情况报告大队领导和通知所属路段专案人员,专案人员必要的情况下赶到现场→路政巡查员把被盗材料交给专案人员→陪同专案人员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进行报案(必要时报当地派出所)→向公安部门索要报案回执→同时向保险公司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专案人员把材料上交内业管理员处进行处理→内业管理员准备有关保险材料→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时由专案人员负责陪同→专案人员案发后每隔十天与公安部门及保险公司进行联系跟踪→案件终结

注:由各组组长为专案人员,请各组落实好此类案件的处理程序。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及分流预案

1、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后,辖区路政队队长亲临现场指挥,与交警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围封,对局部路段进行交通管制;对现场进行勘查;及时将事故现场情况及预计封闭道路时间上报路政大队及监控中心。

2、大队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做出分析,确定分流方案,通知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3、由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通知相关分流收费站打开所有出口车道,收费员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准备疏导分流车辆。

4、其他路政队迅速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做好增援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辖区交警大队协助分流。

5、通知相关交警大队加强对各段分流车辆进入国、省道干线公路道口的交通指挥,避免连接线与国、省干道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而阻碍分流。

6、监控中心、收费管理部各收费站负责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各就各位,加强联动,杜绝空岗。

7、必要时,相关收费站按要求控制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数量,控制车流密度。

8、对特殊路段必要时可采取封闭一条车道,强行限制车速及超车。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重、特大交通事故是指路产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破坏性严重,或者发生人员伤亡,特别是发生交通严重堵塞的现象,以及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路政大队必须协调好与交警及医护人员的关系,发生事故时能够做到及时联系,加强联动。

在处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时遵守的原则:

1、准备充分,快速反应,及时出动的原则。

路政车在平时必须做到车况良好,勘查用具、药箱装备齐全,各种笔录完备,做到随时可以出动。

2、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司乘人员财产至上的原则。

路政人员必须以维护司乘人员生命安全,自身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3、统一指挥,及时上报的原则。队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大队长可视情况进行摇控指挥或亲临现场指挥。

4、现场管理有序,保障畅通的原则。

5、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原则。

路政值班室接到重大或特大事故报案后,路政队长和执勤人员必须2分钟内出警30分钟内赶到现场,队长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及监控中心汇报该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1)如果事故现场没有完全堵塞,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则由队长负责指挥,安排摆放好交通安全标志,示意车辆慢速驶过事故现场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并组织好抢救伤员,将滞留人员撤离危险区及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2)如果事故现场需区段性封闭半幅路面的,为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必须对车流进行引流。此类事故大队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地点确定分流方案,由路政队和交警部门配合在指定收费站互通进行分流。分流的实施由大队长负责安排与交警部门及收费站联系,队长起协助指挥作用。

(3)如果事故现场需要封闭全幅路面的,除队长、大队长外,管理处领导也要到现场指挥调度,由管理处领导决定是否全段封路或采取分流措施。

(4)分流地点的选定一般选取来车方向离事故现场最近的收费站,但还要考虑其它因素,诸如该收费站有多少出口,哪些出口可以启用,能否承担引流车流量的压力;该收费站的出口是否与国道相连,离国道较远,超重车是否可以通过;引出线是否有危桥等。

(四)打击肇事逃逸车辆预案

1、各路政队在巡查时发现有肇事逃逸案件,首先上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通知全线各收费站协助检查肇事车辆,收费站发现情况后,由收费站现场人员根据情况指定肇事车辆在适当地点停放,防止发生再次逃逸,并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及通知辖区路政队处理。路政队根据情况是否通知当地交警部门协办。

2、各收费站在正常收费过程中发现车头、车身有明显擦痕、破损的车辆及爆胎轮毂压坏路面的,有责任详细了解车辆破损原因,并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及通知辖区路政队,在路政队未赶到前,设法将肇事嫌疑车滞留,并指定在适当地点停放。

3、各部门、基层单位在路上行驶时发现肇事逃逸嫌疑车辆时,应及时上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通知辖区路政队进行处理,并通知各收费站配合拦截。

4、打击肇事逃逸车辆是全公司所属单位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要求各收费站(收费员、交安)做好车况异常车辆的登记,特别是驶出高速公路的车辆,遇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及通知辖区路政队进行处理。

5、建立对逃逸案件破、结案有功人员奖励机制,根据公司奖励办法按所提供线索的价值分等级按比例实施奖励。

6、各路政队加强与辖区交警大队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对于交警提供线索及协助抓捕逃逸车辆的按上述奖励方法实施。

7、对工作不负责任,或故意放行肇事车辆的,公司将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五)雾天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1、交警部门应急措施

辖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到浓雾信息后,立即通知当地交通服务台播放高速公路出现浓雾的信息,提示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司机注意行车安全;并迅速赶到雾区路段疏导交通、维持秩序;采用扩音器喊话方式提示过住司机注意安全,紧急情况下,采用交警巡逻车带队强行控制车速的办法,将车辆带出雾区;在收费站入口加强检查灯光不全、性能差的车辆,以减少追尾等事故的发生;通知拯救队进入一级紧急状态,做好突发事件拯救的准备工作。

2、收费站应急措施

在雾区收费站入口车道增设“前方雾区,减速慢行,保持车距”的警示牌,并开启收费站广场雾灯。沿线各收费站入口车道收费员口头告知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的司机雾区范围,并提醒司机安全行车。

3、路政队应急措施

路政队接到浓雾信息后执勤组迅速携带“前方雾区,减速慢行”标志牌及限速牌,摆放在雾区两端前两公里处,并加大巡逻密度,开启示警灯,采用扩音器喊话方式提示过住司机注意安全,备勤组立刻进入一级紧急状态,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4、雾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路政部门应加强联动,各负其责,共同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并快速处理,避免连续事故的发生。

5、如能见度无法保障行车安全,将由交警大队同高速公路营运管理部门协商暂时关闭高速公路入口车道。

(六)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况下交通管理制度

1、恶劣天气是指在高速公路沿线区域出现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必须采取特别交通管制措施的气象情况,具体包括:大到暴雨(降雨量大于25毫米/日或能见度低于100米)、大雾(能见度低于100米)、大风(风速大于15米/秒,相当于中心风力8级)及冰雪、冰雹等气象情况。特殊情况是指:高速公路上发生重

篇三:区路政大队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

区路政大队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高效有序的做好安全事故救护和突发事件的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二条 突发事件(故)是指:

1、安全事故:

(1)本单位职工因工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因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造成的过往车辆、行人的人身伤亡事故;(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火灾事故。

3、治安事件:

(1)本单位职工因工与外界发生打架斗殴;

(2)本单位职工发生恶性违法事件。

4、本单位或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安全、火灾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万至2万(含2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万至20万(含2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五条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因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害(水毁)造成的安全事故:

1、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立即设立安全警示牌,疏通堵塞车辆;

2、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事件(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还应向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有人员伤亡情况的,应首先通知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单位职工因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对负伤人员进行施救,同时尽可能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2、现场人员在施救的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发生人员死亡的还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3、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及时确保伤员的救护治疗措施和死亡人员的安葬事宜的同时,还应全力会同公安机关、安监机构作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三)火灾事故:

1、单位办公楼或宿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援助;

2、在场领导或干部应立即关闭电源总闸并疏散楼内人员,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3、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投入救援和灭火活动中去,首先应救助被困在屋内人员,再对重要部位进行抢救;

4、火灾扑灭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单位主要领导应将火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四)突发治安事件:

1、现场领导应立即控制局势,尽量作好调解工作,避免局势进一步扩大;

2、现场人员应根据局势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局势特别严重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立即向主管单位和政府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还要马上向就近医疗机构请求援助;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控制事态的局势,了解事件发生的原由;

4、在对负伤人员进行治疗的同时,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若本单位执法人员应负主要责任,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按制度进行处理,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与对方进行调解,共同商议赔付事宜。

(五)群众上访事件:

1、领导小组成员应首先作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群众的上访事由及时安排调解人员;

3、调解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访群众所提的各项要求,能够作主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够立即答复地要向群众承诺答复时间;

4、单位任何职工不得与上访群众发生吵闹,不得对上访群众视而不见。

5、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时间、人数、事由、接待情况、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主管局。

第六条 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 事故处理后的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原因及经过;

(二)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三)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四)善后处理过程情况;

(五)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映;

(六)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它。

第十二条 成立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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