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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2016-11-18 12:21:05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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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项目部赔偿陈开强房屋受损费用20000元整。

(二)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0000元整。

四、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市区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陈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陈某案件只是其中之一,如果不能及时的化解纠纷,即会影响到重点项目的进展,也会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纠纷镇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特殊优势,在确实把握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双方各持已见的调解过程中,调委会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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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利益,定纷止争,不仅防止了矛盾的激化,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使得项目能够继续施工。

镇调委会在维护了一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以维护项目部正常工作秩序为已任,充当当事人的“说客”与“和事佬”,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到陈某的房屋受损状况,深知如果项目部解决赔偿纠纷的时间拖的过长,会严重影响项目的工程进度,调委会主任及调解员积极进行协调解决。

这期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多方协商,最大限度的从双方有利的角度考虑,坚持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核心精神,坚持调解优先的现代法制精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就地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升级,体现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势、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在本案当中,调解委员会把化解矛盾纠纷做为维护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综合平台,在人民调解实际工作当中真正做到了正确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切实承担起了“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东方之花”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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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

【案情介绍】

刘某与王某,早年在老家认识后,并于老家结婚后共同生活,至今已有21年之久。2010年3月,刘某发生一次婚外情后,王某渐渐生疑,以致双方感情开始出现裂痕。王某多次到头台司法所询问相关法律知识,寻求头台司法所的帮助,头台司法所、头台派出所干警多次参与了王某与刘某的家庭矛盾。经过整整一年多的闹腾,刘某与王某的怨恨越来越深。并且刘某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去年经济上由于银行贷款而破产,造成了更加深、复杂的多方面矛盾。

【调处过程】

头台司法所受理该调解案后,头台司法所深入了解情况,并走访了刘某与王某的个别亲戚,邻居,还有跟刘某主要的的五位债权人了解的相关情况。得知亲属们都不愿意两人分开,但是确实这么长时间刘某与王某已经到了濒临破裂的边缘,刘某和王某都已经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头台司法所知道情况后,经过讨论分析,先帮助刘某与其债权人调解协商还款事项,再进行离婚调解,抓住这个两个主题,极力劝说各方当事人,先将法律摆在面前,再跟他们好好讲道理、讲亲情、讲人情。将发生过的案例举例让他们明白,让他们明白法律,讲道理。在激烈的争论以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说下,刘某和几位债权人关于还款的事宜终究还是没有协

商成功。而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进入第二个调解主体,从重家庭感情、重夫妻感情入手,利用亲情力量很快就感化了刘某与王某。但由于在谈到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分割债权与债务的有关问题时,调解几经中断。

经过简短的分析之后,工作人员决定先将他们的债务问题解决后,再解决离婚财产的分割,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以债务分割为依据,适当进行一些财产分割建议。这样,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刘某与王某在债务上,两人都十分配合,合力面对五位债务当事人,很快解决了债务上的分割问题。债务问题得到了解决,我们马上顺势进行婚姻财产分割,在婚姻财产分割上,由于刚才刘某和王某都对债务上心里有底,互相谦让,财产也在五位债务人的促说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成为了这件事情的结尾,刘某与王某在艰难的选择下,和众人的劝说下,还是互相妥协了,男方如愿得到了男孩的抚养权,女方百般痛心下,无奈同意了。这段经过头台司法所从2011年第一次去调解算起,一年多时间的关注与多次调解,终于画上了一个安静、平和的句号。

【调处和履行结果】

这场5个多小时,10余人参与的婚姻纠纷,在经过不断的激烈争辩和情感上的折磨后,终于在不断的不愿意不同意…之后,在无奈与绝望中进行了一系列选择。最终,双方

平静的达成了离婚协议。男方在当日就将离开,并约定了领取离婚证的日期。

【案例点评】。

如因对方好逸恶劳或一贯不务正业,不好好工作,又不顾家庭及子女生活的,应对有错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如坚持不改、又无和好可能的,也不要勉强调解和好。 而且在此类离婚纠纷中,大多数债务分割较困难,难协商,但大家一定要清楚的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的准确标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并且,此类案件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

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篇三: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

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

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

“我不是卖女儿,我不要钱”说完气愤的当场离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难道调查了解有误?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或者方法不对?经过司法所同志一下午的考虑,终于想出一个巧妙的办法。

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司法所同志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李某现在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他破坏了王某的正常夫妻生活,剥夺了王某两岁儿子的被抚养权利,是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经过一番批评教育,李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此时司法所同志提出了解决办法:由于李某指出王某在家中存在虐待妻子的嫌疑,由王某写下保证书,以后生活中要善待妻子。鉴于女儿离家过远,李某无法随时监督王某是否履行承诺,由王某支付李某3000元保证金,以确保王某履行承诺。经过一上午的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李某终于同意此解决办法,双方当场签下协议。至此一场离奇的婚姻家庭纠纷,在司法所同志的巧妙办法下悄然化解。

合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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