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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6-11-18 12:22:38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

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和中央、省领导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长效监管的原则,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半年来,监管责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督抽检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所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 ,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

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局制定并实行《介休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介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

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

订不使用瘦肉精的承诺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4、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承诺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承诺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

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 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

篇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国际国内都出现了一些畜产品安全事件,如欧洲的疯牛病、二噁英事件,我国四川省资阳市出现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事件、河南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和双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鸡蛋苏丹红事件等,极大地损害了人们利益和消费信心,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它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敏感话题,它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目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尽管我国对包括畜产品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已十分重视,但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

一、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 )养殖投入品因素

1.饲料因素。饲料兽药是养殖业必不可少的物质原料,但其质量好坏和使用方法可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一些饲料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这就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如在猪饲料中违规使用地西泮、氯丙嗪、安眠酮等镇静剂和催眠药物,特别是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属于β一肾上腺激素类制剂,动物饲喂后在体内可促进肌肉增长,抑制脂肪合成,改善胴体品质。但人们吃了含有瘦肉精残留药物的动物产品,会出现心慌、颤抖等症状,影响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饲料还存在着污染的可能。饲料污染主要来自重金属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农药污染以及工业“三废’’污染,畜禽长期食用这些有毒有害和被污染的饲料,其肉品就会蓄积这些有害物质而影响人的健康。

另外,饲料中某些元素的过量或缺乏会影响肉品质,如缺乏vE、硒造成白肌病,饲喂过量苜蓿、胡萝卜等造成黄色素沉着造成黄脂肉。

2、兽药因素

兽药因素主要表现在兽药残留上,兽药残留是影响畜产品安全最直接的因素,兽药的不合理使用时刻威胁着畜产品安全。在兽医临床上,有些饲养者对兽药的性能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缺乏了解,对药物残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使用人药、劣质兽药、滥用或非法使用违禁药物,随意加大剂量,如磺胺药物可引起泌尿系统损害,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它酮)、蛋白同化类激素(大力补、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睾酮、诺龙、丙酸诺龙、勃地龙、群勃龙、脱氢异雄酮、黄体酮、美雄酮)等违禁药物。出栏动物出栏前不执行休药期导致药物残留严重超标。如抗菌促生长的喹乙醇预混剂,休药期是35天,饲养者不按规定实行休药期,就会导致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超标。更有道德缺失者,为了自身利益,把发病后用药治疗尚未治愈又在休药期内的发病动物销售给不乏商贩谋取利益,

影响他人身体健康。

(二)、动物疫病因素

在自然界,200多种动物传染病和150多种动物寄生虫病,至少有160多种可以自然传染给人,一些人畜共患的疾病对人们造成很大的威胁,如炭疽、结核病、布鲁氏病、口蹄疫、禽流感病等等,如果接触或食用了带有这些疫病的动物产品,人就有可能被感染上,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

(三)、养殖环境因素

饲养环境不合理也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养殖环境的影响,一方面主要为工业“三废”、农药和畜禽粪便等,它们可经呼吸、进食、饮水进入或积累在畜禽体内,造成蓄积。如铅、汞、镉、砷等通过动物性食品的富集作用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甚至中毒。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养畜禽已放弃一家一户散养方式,开始集中饲养并达到一定规模。但是,好多地方所谓的规模化养殖,也仅限于农民的房前屋后,建筑简易,管理设施不配套,重产出轻投入;养殖密集大,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交叉污染严重;饮水喂料、疫病防治、粪便排放、病死动物处理等不按要求;养殖档案不建立,或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有的甚至在工业污染严重区域进行畜产品生产,根本达不到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条件,给畜产品质量造成不安全隐患。

二、我县主要存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

自去年3月河南发生“瘦肉精”事件后,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在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和快速检测,到今年5月为止,已累计检测15000多头生猪,未检测出一头“瘦肉精”阳性猪,在大量的现场检查工作中,也没有查出一个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因此,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县没有人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 当前,“瘦肉精”不是影响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据调查,休药期执行不严、出售屠宰发病动物等是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环节。1、休药期执行不严,有药物残留超标的畜禽进入屠宰点(场)。2、发病动物、与发病动物同群同圈的动物在发病期被非法出售和收购。3、治疗无效的动物被紧急出售屠宰。4、病死动物被收购和屠宰。5、饲喂霉变饲料的动物,体内有害物质超标。(二)活畜运输环节。如果检验证明上不写清楚每头猪的耳标号,那就可能给非法人员以可趁之机,用病猪去换已经检疫合格的健康猪。(三)屠宰环节可能有潜伏期的病猪,应该观察24小时以上。据了解,不少发病动物运到了肉联厂屠宰。(四)产品运输环节有监管漏洞,如在运输途中用病害动物产品换检疫合格产品。

三、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对内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对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诚信守法意识,加大执法和惩戒力度,震慑非法生产经营者。

长期以来,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给非法生产经营者以可趁之机,刚建立起来的机构还存在一些业务不精、执法不力、法律依据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县、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县、乡、村(点)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一是每个村落实畜产品监测员,由村级防疫员和所有从事诊疗活动的乡村兽医组成。村级监测员每日做好防疫记录、诊疗记录、疫情记录等,并上报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检点),由报检点掌握这些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所有信息。二是无公害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场等设监测点,每日记录并向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检点)上报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三是兽药批发店、饲料厂定期向畜牧局报告投入品生产经营情况。四是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检点)根据村、点上报和掌握的信息及实施产地检疫情况,决定是否出具检疫证明,从源头上控制畜产品安全。五是畜牧局不定期实地检查养殖场、兽药店、饲料厂和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生产、经营和监管监测情况。

(二)建立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作为全县畜产品质量

篇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铜川市印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做好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根据省农业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要求,在生猪家禽等主导产品上建立规范化试点,组织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予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主要针对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对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同时禁止7种情形的畜产品入市销售:

1.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2.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3.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

4.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5.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6.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7.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未取得市场准入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单位不得进入市场。进入畜产品市场的企业必须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或产品认证,或者是区畜牧管理部门资质审查认定的企业。

三、报告制度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按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验上报区畜牧兽医局,区畜牧兽医局将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局。

四、监测制度

一是建立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组建一支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专业队伍,配置必要的仪器及设备,制定相应的处理应急预案,确保畜产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对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控,建立畜产品溯源制度,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农贸市场、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

五、督查制度

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担任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明确畜产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定期对各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处理等情况。

六、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监管部门逐级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状,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监督抽检、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七、畜产品溯源制度

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生鲜乳收购站等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用药记录、饲料使用记录等八项记录。通过完善制度管理,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二0一四年三月五日

铜川市印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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