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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事迹心得优选参考

2021-06-21 16:39:15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我们头戴法徽,肩抗天平,这正义与公平,就是我们毕生的信仰与坚守。下面是由百味书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事迹心得优选参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事迹心得优选参考【一】

  周春梅,女,苗族,x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学习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事迹心得优选参考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x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学习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事迹心得优选参考【二】

  全国妇联做出决定,追授担当正义、克己奉公、为审判事业献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周春梅,生前任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她是x省审判业务专家,参加法院工作17年来,主审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及行政案件,多次被评为x高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2021年1月12日,她因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无限忠诚转化为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执着坚守,精研实干,勤勉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实际行动兑现了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是新时代中国女性牢记使命、担当作为、无私奉献的优秀榜样。

  决定号召广大妇女向周春梅同志学习,学习她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学习她克己奉公、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她勇于担当、敬业奉献的优秀品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岗位建新功,奋斗新征程,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巾帼力量。

学习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事迹心得优选参考【三】

  任何伟大的事业都需要楷模的指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事业的道路上,一位位楷模前赴后继,以他们的光辉精神带领着法律人不断前进。而今,又一位英雄的人民法官,以生命诠释了公平公正,成为推进我国法治事业向前的启明星。

  她不忘党之初心,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英国法学家麦克莱说:“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社会矛盾的真正化解,在于能否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的困难。“就案办案”“依法公正”只保证我们司法不犯错误。说到底,这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司法人员自身业务安全的基本底线,与“以人民为中心”总有些距离。习近平总书记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这是法律人的“德”。我在执行局工作多年,困难的、可怜的人民群众见过不少,也体会到许多时候,法律并不能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我想,为他们积极协调各方利益,让胜诉人尽快实现权利,让“诚而不幸”的人重新燃起对美好生活的希望,就是执行工作的“德”。

  她不忘法之初心,时刻以公平正义为根本原则。法律的初心应是做公平正义的规则,而法院人的初心,应是敬畏法律、刚正不阿、善良诚实。“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很好的诠释了堂堂正正的法院人所应具备的品质:法为天、正为身、节为基。曾有位老师和我说过,法院人,内为方、外为圆,意思就是内应规矩,外需灵活。坚守法律的公平,活用法律以达到正义,是法院人的应有品质。

  她不忘法之尊严,时刻牢记“三个规定”为工作红线。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尊严、法官的尊严,在于公平正义的司法。习近平总书记说:“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利益所惑。”周春梅同志拒绝人情烦扰,严格公正司法,不仅是法院人的榜样,也是领导干部的榜样。我们应该看到,总是有人热衷于展示自己的权力,也总是有人热衷于围猎他人的权力。所以,掌握了法律所赋予权力的人,应当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交际圈,明白哪些人是在保护你,哪些人是在给你下圈套。“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领导的党中央对保护我们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良苦用心,是将我国从人情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的一剂良方。而贯彻“三个规定”,则是我们实现自我保护的“金钟罩。”我们应以更大的意志坚决贯彻“三个规定”。

  通过这次学习,回首十年执行工作历程,我深刻的反省:是否还记得自己的初心?是否愿意去探究每个案子背后的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是否能为了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去做额外的工作?是否能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能否时刻以一颗善良的心来坚守法律的公平正义?我想,周春梅同志的事迹告诉我,这不是可以选择的,而是必须做到的!

学习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事迹心得优选参考【四】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关于司法的专业性,17世纪英国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曾这么评价。

  从x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周春梅在x高院工作了17年,从纪检监察到案件审判,从民商领域到审判监督,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的转换,从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为了节省排队时间多看一会案卷,周春梅总是选择错峰就餐,或者拜托同事打饭回来。一个粉色的简朴饭盒,陪伴了她无数个争分夺秒的中午。

  在审理一起芦苇场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时,为了确定芦苇虫害损失责任分配,周春梅研读了十余部芦苇科专著,准确归纳出需要向专家证人发问的问题,其专业程度令当地芦苇总场场长为之惊叹。

  “无论繁案简案我们都要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自己负责。”

  出言而必行。负责审判工作的十余年里,周春梅办理的案子没有因过错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上访、闹访,撰写的民事判决书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01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大量矛盾在她的手中烟消云散,许多当事人在她的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在裁判文书心得《融通法、理、情,倾心谱写裁判乐章》一文中,周春梅写道,“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借着《我是花下肥泥巴》观后感《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周春梅曾这样剖白自己的心声: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更应该有着像邓平寿那样高尚的品质,真正理解‘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句话。”

  法治进步的征途,像一场拷问人性、挑战弱点、伴随牺牲的大考,没有铺满鲜花的平坦大道,没有永远热烈的友好掌声。但即使遍地荆棘、险象环生,因为有千千万万心怀理想、不忘初心、义无反顾的“周春梅”们,我们仍然相信前景光明。

学习全国模范官周春梅同志事迹心得优选参考【五】

  1月12日7时30分许,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这起极端的刑事案件,令人痛心,受到全国高度关注。

  1月13日上午,x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生前同事、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向某劳务纠纷案申请再审案审判长——蒋琳接受了今日女报谭里和工作室记者专访。

  一

  周春梅办案子方面有两个特色,一是能办案,二是能办好案。2014年,周春梅在我们院里获得“办案能手”(称号),我记得在《中国审判》杂志上面还有一篇文章,对她的成长有一个报道。

  她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是比较大的案子,都是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诉的案。这些案子要处理,关注的人会比较多,在她办案的时候,任何人和她打招呼她都是坚持拒绝的。

  她是我们院繁案精审团的负责人,这样的案子程序很复杂,她也是精打细琢,就好像做针线活一样的,从不放弃每个案件的环节。

  二

  (向某)这个案子是去年7月份到了我们这里(x高院),向某是2000年入职了x某公司。

  2017年,(公司)有一个岗位调整,把向某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所以向某就不同意,和她单位的副经理产生了矛盾,把副经理打伤了,之后,她在微信群中发了一些对公司负面影响的言论。公司就根据员工手册,就把她给开除了,她打架的这个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这个手册向某本人也签了字。她对公司的这个处理不服,之后就向x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的过程中,向某就曾咨询过周春梅,因为周春梅是她的老乡,还是高中一届的同学,x大学同一届的校友。

  周春梅就跟她讲,你这个案子,没有什么道理,有可能败诉。

  恢复劳动合同没有支持她的诉求之后,她就向x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审诉讼,岳麓区法院一样的没有支持她的诉求,没有恢复劳动关系。这个诉讼期间,向某又找到周春梅,说:你是高院的人,案子到了法院,你跟我去找一下下面的庭判法官,跟我说说情,打打招呼。在一审二审的过程中,周春梅没有给她打招呼,也没有去找任何其他的法官。向某的主要目的就是想继续去公司上班。

  (一审二审后)向某向高院申请再审,这个案子又分到我们庭里。于是向某又找到周春梅,周春梅(又)选择了拒绝。

  我们最后裁定,驳回了向某要求继续和其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诉求。

  阳光洒在周春梅生前的办公桌上,案卷成堆

  三

  在工作上面我们(和周春梅团队)都是相互支持,相互帮助。比如说有的同事遇到了什么事情,不能来按时开庭,我们基本上都会找周春梅团队的法官来支持工作。她们团队有什么困难,需要支持,少了书记员或是上次她住院了,她那些案件就由我来担任审判长。我们相互之间都很融洽。

  (周春梅出事后),暂时她现在的一些工作由我们团队来承担。她是一个“五好干部”,她符合一个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她是完全符合这个标准的。

  她确实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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