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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公司专线上网业务合同书

2016-11-08 13:57:47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联通宽带业务专线入网协议-

宽带业务专线服务使用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泰安壹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

条例》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

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接入协议:

第一部分: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据FTTH技术宽带接入共享带宽100M业

务,下载速度为12.5M。

2.使用用途为:办公。

第二部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电信、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行政

规章制度。

2、自愿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服务,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3、有对乙方执行的资费标准进行保密,有权对乙方的

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4、甲方要明确租用线路的用途,如果不做网站要明确

坚决不做网站,如因甲方非法使用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

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

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应及时向主

管部门报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电信和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除外)。

2、按照承诺的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3、乙方在协议签订和甲方交纳一次性连接费用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路开通及数据调测工作。

4、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接入的终端设备(如光电转换器、光端机等),产权归乙方所有。

5、 乙方按照国家颁布的《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的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受理开通、调测及售后服务。

第三部分: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缴费标准、方式

年网络使用费:20000元/年。甲方采取按年方式缴纳网络使用费。

第四部分:其它

1、 协议约定:甲方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甲方在申请业务时需出具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

2、 本协议有效期为__年,从宽带接入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3、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损害对方利益。

4、 协议有效期间,如遇国家资费政策调整,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5、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双方应本着客观、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单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违约方完全承担。

8、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二:CHINANET专线接入合同书

篇一:北京电信通chinanet专线接入合同书

合同编号:

chinanet专线接入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 日

专 线 接 入 合 同

甲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职 务:

邮 编: 电 话:

办公地址: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园二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邮 编: 电 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chinanet专线接入”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需要的专线接入速率为:

2m □ 4m □ 10m□ 20m □ 30m □ 50m □ 100m □

2、甲方需要的专线接入类型为:

光纤■微波□ pcm□ 其他□3、甲方需要的专线接入地址为:

其他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使用chinanet业务时应遵守本合同附件中关于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如甲方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为保证全网的安全运营,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包括关闭端口在内的必要控制手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对于关闭端口期间的时长,乙方在解除控制手段后不予延长,关闭端口期间的费用亦不予扣除。如甲方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经营活动,乙方一经发现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ip地址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实说明应将ip地址分配使用的情况,乙方发现甲方使用ip地址不当影

响网络安全时,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此段ip地址的使用,由此造 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具备相应的网络接入条件:

(1) 甲方应具备路由器、交换机等必要的网络接入设备;

(2) 甲方与甲方所在物业已协商好使用物业楼内线路(楼内物业机房至甲方接

入点机房),并负责协调所在接入地点红线内的路由及施工。

4、乙方完成线路施工后将安排专人通知甲方5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调试,届时甲方 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调试工作。调试工作完成当日双方签订书面确认单,书面确

认单的日期为线路开通之日。如果乙方完成调试工作而甲方拒绝签订书面确认单, 则乙方关于上门调试的书面通知中所载期限届满之日视为线路开通之日。

5、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6、甲方发生线路故障时,有责任先检查本端线路和设施是否存在问题。如确认非甲 方本端故障,则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及乙方24小时故障处理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如果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未及时与乙方联系造成线路中断,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7、甲方需准确清晰填写下表,以便合同执行期间联络之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指派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甲方完成线路的勘察、施工、调试、开通工作。

2个合法的公网ip地址(所有权归乙方)。若甲方需增加ip

地址,乙方需在收到甲方ip地址租用费后分配给甲方相应数量的ip地址。

3、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专线到chinanet为合同约定的带宽数值,在合同期 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整甲方带宽。

4、乙方免费提供或有偿租赁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必须状态良好,设备本身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及时更换或维修。

5、乙方负责对甲方接入线路进行监测和必要的日常维护,并指派专人作为甲方的特定 客服人员。

6、乙方需向甲方提供7x24小时客户服务和投诉电话: 010-58601155。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费用组成:2、费用支付:

a 付费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后在□中打“√”):

□ 同城托收 □ 银行划拨■ 支票 □ 来人交款 □ 其 他

b付费模式(选择其中一种后在□中打“√”):

□ 半年付 ■ 一年付□ 二年付 □ 其 他

c付费时间:

一次性付款:线路开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分期付款:线路开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应缴费用,剩余费用在每

一付款周期届满前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期应缴费用。

3、端口占用费:

甲方原因临时关闭端口但需保留线路的,甲方需向乙方交纳端口占用费,月费

用标准为本合同专线总金额月折合费用的30%,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

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本合同就关闭端口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4、收款账户

企业普通帐户—

帐户名称:北京电信通畅达信息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朝外支行

账号:01090366300120109119062

行号:366

政府采购专用帐户—

帐户名称: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账号:01090330400120109126993

行号:330

5、发票开具

收到支票当日或汇款到帐后次日,开具与合同甲方名称对应的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在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向甲方发出上门调试通知后,如果甲方在通知期限内拒绝乙方上门调

试或不配合乙方的调试工作导致线路无法按时开通,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基本流量费和线路租金总额0.3%的违约金;如果通知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拒绝乙方上门调试或不配合乙方的调试工作导致线路无法开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乙方因开通此线路产生的工程成本。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包括:基本流量费、线路

租金、ip地址租用费、端口占用费及其他合同约定费用)时,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金额0.3%的滞纳金。如甲方逾期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费用,乙方有权中断线路。乙方中断线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全额支付应缴费用时,视为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的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相关费用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未履行部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开通此线路产生的工程成本。

3. 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归还租用或借用乙方的设备(如光纤

收发器、微波设备等),如设备丢失或损坏,甲方应赔偿乙方同品牌型号的设备;如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无法提供设备,乙方可选择放弃设备回收权并要求甲方按照市价进行赔偿。

4. 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承担实际使用费的

同时,按照合同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未履行部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若乙方已经进入施工环节,所产生的工程成本篇二:chinanet 专线接入协议 合同编号:

北京世通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chinanet互联网专线接入

合同协议书

甲 方:联合优利威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北京世通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甲方:联合优利威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世通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linkever tech co.ltd.)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chinanet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接入方式: □光纤 □fttp+lan■小区专线

1.2 端口带宽:乙方向甲方提供到chinanet独享的、带宽为 1 m的网络端口;

1.3 ip地址:乙方向甲方提供 1 个合法的静态ip地址。

1.4 接入地址:北京朝阳区soho现代城6-2502。

1.5 提供接入设备使用,设备型号、条码 ,电源型号。

第二条 服务费用(单位:人民币元)

2.1 一次性费用:

初装费、安装调测费:¥ 1500.00 元(人民币:壹千伍百元整)

2.2 服务租费费用:

2.2.1 付费方式:月付

2.2.2 月服务租费:¥1350.00 元(人民币:壹千叁百伍拾元整);

2.4 设备押金费:¥ 1500.00 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首付款:

3.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 5025.00 元(人民币:伍仟零贰拾伍元整);

3.2 双方协商,甲方的专线服务租费付款方式为 月度 付款: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

内向乙方支

付第一个 月度 的专线服务租费(计费周期:2008年12 月 15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日)¥135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仟叁百伍拾元 整;

分期付款:

3.5 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支付后续付款,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付款,乙方有权利对该线路进行

限制服务,超出当期计费日期, 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日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每日为欠缴款项的

1.5%。若

滞纳天数超过5天,乙方有权利暂停该线路的使用,甲方如需再使用,须提供支付相应滞纳金和后续付款后再提供网络服务;

3.6 甲方可以选择转帐支票、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

开户行:建行通惠支行

开户帐号:11001079000059690171

收款单位:北京世通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3个工作日之内给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甲方应按要求填写“业务登记表”,并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合法;

4.2 甲方指派专人与乙方配合协调,为乙方顺利开通提供条件;

4.3 甲方应无条件签署并严格遵守“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4.4 甲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放的业务和甲方终端方式应与定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对此乙方有进行不定期检查验证的权利,如甲方在租用专线上发生下述任何一项甲方终端方式的变化时,需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同意下方可进行,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专线接入服务。

1)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开放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3)和其他用户合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变化。

4.5 甲方应按协议规定按时缴纳相应资费;

4.6 甲方有义务不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涉及的价格等商务条件;

4.7 甲方保证不就互联网内容或者其他依靠互联网的信息、产品、服务或软件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赔。乙方尽力保证提供给甲方的物理链路的畅通,如发现大厦内物理链路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4.8 未经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售本协议服务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甲方设备直接与非乙方的网络、设备和器械相连。

4.9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可以书面或口头公开甲方为乙方客户。但如果公开其他甲方资料,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甲乙双发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根据甲方专线接入chinanet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 务规定的前提下于两周内为甲方提供chinanet专线接入服务。光纤接入以太网专项设备以外相关

接入设备由乙方负责提供,为确保甲方线路正常畅通,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如出现问题乙方应 及时更换,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相关设备损坏责任有甲方承担,费用由甲方负 责。5.2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个合法静态ip地址,若甲方需增加ip地址,则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拓扑图,并支付相应费用;

5.3 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接入设备的使用,由乙方负责接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接入线路的

联通调试,保证甲方线路畅通;

5.4 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乙方对网络设备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负责接入线路的畅通。对于因甲方擅自更改设备配置造成的网络中断,乙方不承担免费予以重置、恢复的义务,甲方需要乙方进行重新配置网络的,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5.5 乙方因线路检修、扩容或其它原因需要中断线路时,提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email、web等方式通知甲方,为计划中断。

5.6 乙方负责专线接入的日常维护,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用户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故障时间计算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申告材料为始,以甲方收到乙方恢复通知为止。故障分下列2种情况:

1)计划中断超时:计划中断超出8小时部分累计满1天,乙方按专线月基本费日租金额予以核减,核减金额在下月租费中扣除;

2)非计划中断:无提前通知的线路中断为非计划中断。非计划中断每月断线超过4次(不包括4次)或每次恢复时间超过4小时(不包括4小时),经核实确定,故障确实发生在非甲方所负责的责任范围内,乙方按专线月基本费日租金额双倍予以甲方赔偿。

5.7 如遇甲方在互联网上发送大量垃圾邮件,乙方有权收回该ip地址;

5.8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迁址,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拟迁地址有网络接入资源,甲方应优先考虑使用乙方的网络接入服务,并签署合同,否则甲方赔付给乙方剩余服务期内服务使用费的30%进行违约赔付;迁址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9 客户退网时,所退设备及附件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否则按设备原价从设备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10 甲方因业务特殊情况在合同期内需要进行专线停机保线(即不进行退网办理),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通知,专线停机保线时间全年累计不超过2个月,停机保线期间企业/小区专线用户每月必须支付停机保线和端口占用费用500元/月,光纤用户每月必须支付停机保线和端口占用费用1500元/月以及线路维护费用500元/月;停机保线时间不占用合同合作时间即合同合作时间自动按逻辑顺延,甲方停机保线时间完成,必须执行剩余合同时间,并按照合同约定正常支付使用费用。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变更及解除:

6.1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年 月 日,本合同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客服中心将通知甲方本合同到期时间,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甲方需前20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下一年度的专线年使用费用,期间如需要对合同内条款或约定进行变更,双方签署本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6.2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方可解除;

6.3 协议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将根据有关部门政策、法规,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6.4 如违约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剩余合同期内专线租费的30%做为提前解约的赔偿;

6.5 协议有效期内因如遇甲方迁址,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甲方应优先选择继续使用乙方服务,并负担变更网络配置发生的相关费用,否则视为甲方提前解约,甲方应向乙方剩余合同期内专线租费的50%做为提前解约的赔偿;

6.6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在原服务的基础上,提出变更服务的需求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按时如数交付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每

篇三:中国联通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协议

中国联通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定.签约双方为: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甲方因组建通信系统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IP专线实现因特网接入,提供 M出口。

2、乙方提供的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的技术要求。

第二条 工作条件和双方协作事项

1、甲方向乙方说明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提供项目进行中所需的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并做好有关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与乙方共同营造文明施工的现场环境。

2、 根据甲方的规划,乙方按甲方的需求进行施工,免收相关的工程成本费。

3、 甲方提供接入的地点为: 。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利益,对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带宽IP专线上网费用及结算方式作

如下规定:

1、

2、

3、 免一次性连接费和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网络使用费:计费周期:以实际开通日期开始计费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光纤包年周期费,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光纤线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用专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线路的各项指

标应符合验收标准。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协议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有关费用的计费周期和缴纳费用的时间、方式等,按乙方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 2、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通信政策、法规、制度,不得妨碍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

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集团、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因特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的信息;也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的服务。

2接入单位(企业、个人)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

3、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主体或采取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

4、甲方有责任保护好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并且在协议终止后须将完好的设备归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开户时所交的设备押金进行处置。

5、甲方如违反以上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停止相关服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受理甲方的宽带IP专线业务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该业务。

2、乙方承诺甲方能正常使用宽带IP专线业务。若甲方使用的宽带IP专线业务出现一般障碍,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12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若光缆中断,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不可抗力除外);

3、根据协议的规定,乙方按时收取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如甲方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进行催缴、并按有关规定计收滞纳金,甚至终止所提供的通信服务,直至甲方交清所有欠款及 按规定应支付的滞纳金。

4、如果甲方未交网络使用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其上网服务。

5、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封停甲方所租用的电路,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除非遇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变更、中止或终止

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或法律变更、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协议。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此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有关内容。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任何一方不续签协议的,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依此类推。

2、本协议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在本协议签订后发布的)内容相抵触时,双方应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附: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责任书

接入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互联网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3. 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不得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或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

4. 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和传播妨碍社

会治安的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禁止发布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电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严禁在中国联通电话网或中国联通宽带互联

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一经发现有未备案网站,立即停止服务。

7. 接入单位只能租用基础电信资源从事本单位服务,接入资源不得再次转租,若发现,立即停止服

务,接入单位须接受联通及网监等部门的检查。

8. 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

管理,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9. 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

条件。

10. 对违反信息安全的行为,电信部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批评、警告、中断传输,直至终止

协议。

11. 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承担者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 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负责人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遵守以上条例。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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