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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6修订).wps..

2016-11-05 12:53:00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深圳地区最新版土石方施工合同2016

编号:

深圳市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2015年7月30日

深 圳 市 建 设 局 印 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

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

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

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拟建地块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

(三)工程范围:拟建地块一、二场地内本合同土石方工程

量暂定为28.7万 立方米。最终土方量按实结算。

(四)工程总造价:

1、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土方挖运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2、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元 )

(五)工程承包方式:

1、 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及相关资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

一款约定的综合单价以包施工、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

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及相关服务的总包干方式

承包本工程。

2、本合同所述的综合单价包含内容:

① 工作内容为:1-4类土、石方、全风化土石方、砂、流砂、淤泥、

桩间土、钢筋砼、砖砌体、承台土石方、地下室顶板上方土石方、

人工辅助场内挖运土石方等所有土石方挖运工作。

② 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③ 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

风险费等一切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强风化及中风化土石方工程不在本次包干单价范围内,如现场土

石方挖运过程中遇到强风化及中风化等地质,承包人须提前通知

发包人现场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并做好标高、面积等工程量计

算所需的现场记录,经双方全部签名确认后方可施工。强风化及

中风化土石方工程单价由乙方上报甲方审核,结算时按双方确认

后的单价及工程量计算。

第二条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5年08月01日起至2015年11月

18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

1)、土方开挖前,甲方、监理及乙方三方必须共同对原始地面标高

进行测量和签字确认工作,作为按实结算的原始标高,测量精度

为10M╳10M方格网或同等精度的等高线。

2)、现场有部分区域若需要填土,或如需投标方进行基坑回填,则

填土范围按甲方指示进行。其余土方全部考虑外运处理(甲方可

视具体情况在场地红线内外适当位置预留一定数量的回填土)。

3)、土方开挖量约28.7万M3,土方外运工程量约28.7万M3(所有

外运土方弃土点要求乙方自行设定,但需告知甲方)。

4)、乙方土方开挖标高必须依据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书面资料进行。

5)、乙方应自行考虑现场土方平衡问题,建筑红线范围内回填土应

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回填土采用15T以上震动式压路机分层压实,

填筑前先对原地表面清除杂草及浮土,并用压路机压实;分层虚

铺厚度不得大于0.5米,回填土中最上一层表面土虚铺厚度不得

大于0.3米,每层土压实遍数一般应为6次以上,每层回填土压

实系数均要求为0.90以上。

7)、场内临时堆土的位置要先将指定堆土范围内的树木和杂草清理

干净并外运至弃土场;甲方指定堆放土方区域外严禁倾倒或堆放

土方;场内的临时堆土要用推土机推平压实。

第四条工程价款支付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土方外运(自行外运堆土场)的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 56 元,

上述每立方米综合单价采取开挖、装车、运输、填埋场倒土、包

税等大包干。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实测方数结算。

(二)工程价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 结算支付方式:每月25号按当月的工程进度,以双方指派的代

表确认的土石方方数为依据,结算当月已完成的工程款的80%,并在

结算之日起15天内支付该月结算工程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

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5天内支付完毕。

如工期不足一个月,该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以完成实际工程量

实测方数进行验收结算,结算后15天内支付全部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方法: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出具工程所属地的税所等

额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无须承担任何责

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工程原貌图及施工图、标高水准点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

监督。若乙方不听从甲方调度,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施工,因停工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累计两次被喝令停工的,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清退乙方,更换施工单位。

3、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

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4、出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

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

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

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 。

7、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

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

金。

第六条 乙方责任

篇二:2016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2016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3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xx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全称):xx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土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公馆土方工程

2、工程地点:xx饭店以北,xx北路以东

3、建设单位:xxxx置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xx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浙江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甲方项目总经理:徐xx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开挖深度从自然地坪起,至地下室垫层底标高处,包括基坑土方挖运、人工清理与弃土,人工修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侧壁软土免费回填至场地施工道路标高,坑内土方回填(包括砖胎模边的土方回填及夯实等地下室垫层下一切土方的回填)等,工程量内的体积均为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土方开挖前起始自然地坪标高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确定,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2、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三、合同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暂定为2016年8月15日(挖土开始之日,乙方必须在当天出具开工报告,否则视当天为开工日期。)如果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地下室连通口因为桩基施工进度要求,开始挖土的日期不同,则工期分别计算。

2、工期要求:按施工总进度计划,南区一层地下室:第一层挖土工期为10日历天(从挖土开始到第一道围护梁施工),第二层挖土工期为15日历天(从第一道围护梁养护结束到地下室底板垫层施工);北区两层地下室:第一层挖土工期为10日历天(从挖土开始到第一道围护梁施工),第二层挖土工期为20日历天(从第一道围护梁养护结束到第二道围护梁施工),第三层挖土工期为15日历天(从第二道围护梁养护结束到地下室底

板垫层施工);联通口:挖土工期为5日历天(从挖土开始到地下室底板垫层施工,联通口的挖土初步定在南区地下室施工完成以后)。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保护好已完工的桩基及基坑支护桩工程。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2、挖土造成塌方、断桩或围护桩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挖土不按规范施工,造成桩基小应变检测为不合格,或桩位偏差,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基坑围护紧急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可,有此产生的费用由现场相关承担的责任分摊。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开挖前始自然地坪标高由监理单位、乙方和甲方共同确定,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2、本工程土方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包括挖土、装车、清理机下余土、修理边坡、基坑土方人工清理挖运与弃土、土方外运、卸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侧壁软土回填、坑内土方回填、场地挖土施工便道的回填及外运、挖土方案的评审费、其他周边关系处理等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综合价为RMB41.50元/M3。该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及风险因素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得按施工方案、信息价等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该项目土方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且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有关工作等所有费用。

3、结算方式:土方完成后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工程实际总造价:

结算价=土方综合单价RMB41.50元/立方米×开挖土方总量

4、乙方的挖土配合费及湿土排水费为5元每立方米另计,该费用包含了塔吊吊装费、夜间照明费、在工地内现成的棚架、爬梯、脚手架等辅助设施使用等相关费用。

5、不管土方的工程量如何变动,上述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六、付款方式:

1、挖土全部完成(包括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的全部挖土,不包括连通口的挖土),且桩小应变检测完成后一周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并退还保证金;

2、施工至主体结构五层且土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双方确认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每一次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交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安装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七、竣工验收

1、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2、乙方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约定:要求乙方提供叁套竣工图和叁套竣工资料。

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本工程创市文明标化工地。现场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

2、乙方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甲方要求规定组织实施,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确保安全标准化。坚持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影响人身安全(包括他人)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除承担上级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搞好环境宣传和形象策划,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得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认可,否则必须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如有环保、城管罚款,乙方自负。

5、对施工现场交通、保洁押金、治安、环保、市政、市容的要求: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挖土时道路的清洁及车辆的清洗,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材料、机械工具布置堆放有序,落实措施做好噪声、纷尘、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记录。

6、乙方做好基坑周边的邻边围护工作。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经甲方及监理、乙方确认的施工顺序合理安排施工方案。

九、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在开工前以转帐支票形式打进甲方指定帐户。

2、保证金在挖土完成且桩小应变检测完成,无息退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

3.2、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

3.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

1.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冒用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

1.5、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阶段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等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且每周到位六天,其他常驻管理人员到位率100%;项目负责人按甲方规定参加工程协调会,未出席视为违约,特殊情况要书面请假;上述情况如有违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

4、乙方以下人员,经乙方要求并报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天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RMB500元。该等人员指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十、其它约定

1.1乙方必须认真视察工程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做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机械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资料,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作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对此甲方将不作任何考虑。

1.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经专家论证过的挖土施工方案,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专家论证的挖土施工方案,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且必须按监理单位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1.2.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的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甲方相关安全规定及其它法规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应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防卫,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1.2.4乙方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的条件及限制,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乙方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1.2.5因乙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五条(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规定,而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向甲方取费用,这些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乙方须保护所有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和地上地下管线等,并承担一切修复因其疏忽而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

方收取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7乙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

1.2.8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甲造成影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000元/次。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伍份,乙方伍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至工完场清保修金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代表:代表:

日期:2016年6月21日3

篇三:土石方挖运施工劳务协作协议2016.4.3

甲 方: (下面简称“甲方”) 乙 方:(下面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决定将本协议项下的土石方挖运及回填压实施工任务与乙方实行施工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 总则

1、 合作方式和风险责任

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提供完成本协议工程项目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机械等各项费用,且自愿承担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责任。乙方充分理解本项目情况、气候条件及周边环境,并自愿承担风险。

2、 乙方承诺:乙方承诺乙方自身所涉及的全部经济、安全、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施工任务转包或分包。

3、 劳务协作范围

(1)、工程名称:土石方挖运及回填压实施工

(2)、项目地点:S231E合同段所在地

(3)、施工范围:按照本协议工程业主、监理、甲方要求、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土石方挖运及回填压实施工的部分工作(具体按甲方分配的任务单,甲方有权对分配的任务进行调整)。

4、本项工作无预付款。

5、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为乙方唯一代表(即乙方合同人),负责处理与甲方的一切往来事宜。

第二条 综合单价

1、乙方完成本协议工程范围内路基土石方所有挖运工作,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后,按以下综合单价结算:

单价说明:

1、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干单价),结算时不另行补差。 ○

2、土石方挖运的单价费用,包括路线切方区的场地清理、表土开挖清运、切方区便○

道的开通修整、土石方开挖、转运运输、堆放、分层填料、装卸、转甩、切方区和借土场边坡的机械修整、路堤填方区填土边坡的机械修整,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施工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土石方挖运施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与本协议工程范围内土石方挖运有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结算细目中,则是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内容所必须完成的附属工程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

3、单价调整:无论何种因素的影响,上述综合单价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均不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施工测量放样。

2、甲方只允许乙方负责人申请和领用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物品。

3、负责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采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工程结算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采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并代收10%的管理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

安全等,满足协议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质量、安全意识,严禁违规操作,乙方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人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进场前将所有乙方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各特种作业证件、医院体检单据等,交甲方复印存档,人员变更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更换。

4、乙方必须按本协议附件中要求的人员、设备按时进场,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

5、乙方合同人要离开工地时,须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合同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并委托施工现场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且乙方合同人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5天,否则罚款500元/人.天。

6、乙方在开工前,需做好各项安全保证措施,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制度,并报甲方经理部审核,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由乙方承担。同时遵守甲方所规定的施工安全措施,一切工程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接受上级领导(业主、监理、质监站等)监督、检查,否则将视为违约。乙方施工质量因达不到技术规范标准而发生的返工费用自负。

8、乙方必须满足协议的设备要求,应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见附件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机械设备不能进行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作业,另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工作面的开展情况有权要求乙方适当增加部分设备。乙方的设备在进场后7天内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达到要求才能正式履行协议。

9、乙方必须保证本协议施工段内道路通畅,并有义务为甲方及其相关施工车辆和机械提供道路。

10、乙方对其所有的机械和所雇佣的人员安全负责。

11、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习俗,并负责其投入本工程的一切设备和人员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任何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一切重要的工作环节均应责任到人。

13、乙方机械设备耗用的电力、机械配件等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在运输、保管、发放、使用上述物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费用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概不负责。如果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中的耗材,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费并加收5%的管理费。

14、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名誉的事,否则甲方将有权终止本

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5、乙方应负责施工运输车辆的年检,并承担车辆违章、罚款、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不得采用无牌无证或证件不齐的车辆从事本协议工程有关运输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工地内,运输车辆应按甲方要求限速行驶,否则,甲方有权处罚。

16、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保管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任何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或其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17、乙方不允许聘用当地民工,且与当地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18、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将劳务人员工资表,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上交甲方备案,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以上人员的劳动报酬而产生纠纷时,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代乙方支付乙方为完成协议任务而雇佣的工人的合法劳动报酬的权力,该项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还须按时足额支付自购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

1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任务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0、协议签订7天内,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履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协议。

2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如在甲方施工区域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2、乙方必须做好劳务人员的防护工作,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工伤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的医药、误工、陪护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工伤鉴定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乙方不得以工伤为由向甲方提出费用补偿。在施工区域内,由于乙方及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23、甲方需要乙方进行本协议外工程施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推辞,结算按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24、乙方必须为其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并注意公共卫生,预防流行性疾病。

25、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监理、业主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26、线内土石方不准外运。

第四条 结算与支付

1、乙方开挖切方段土石方工程量的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切方数量为准,经双方签认后的实际数量报送给项目部结算部门审核盖章后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数量,如果发生变更,增加的土石方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2、工程完工一次结算,待该切方段全部完工前经测量队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数量及类别进行结算。乙方所发生的台班数量需在当天内签字结算,否则甲方可视为无效。

3、乙方每月25号前报送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后按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一周内完成对提交工程量报表进行审核,已确定当月完成工程量(该审核工程量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4、甲方当月计量完成,且计量款项由业主支付到甲方账户10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月工程款的75%,甲方根据本协议工程完工结算单,核实应扣、应返等各种费用,并验证本书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且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汽车队(外租)及挖机(外租)和相关人员的工资、运费或租赁费支付一览表。

5、本协议各项单价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协议期内不调价。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等,通过价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6、甲方以转帐形式给乙方付款,乙方账号如有变动,乙方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自本协议的开工日算起,乙方需自备足够的项目运作资金,完工后进行结算。工程完工且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支付到已完工程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质期到期后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付清。

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9、工程变更由甲方负责申报,乙方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擅自申报变更。

第五条 工 期

1、本协议工程的计划工期为个月,即乙方计划施工工期为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地完成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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