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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2016-11-07 10:36:52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

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 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篇二: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受 控 章

1.目的

规定了开发部、工程部工作中所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及对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规程,使公司项目管理工作与现行的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接轨,逐步符合建筑市场的经济规律。 2.范围

适用于对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的选择工作,适用于与上述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工作。 3.权责

工程部负责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开发部负责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及以上合同的管理工作。 4.要求

4.1招投标选择各供应商

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准后,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投资主体性质,报公司总经理决定采取何种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本指导书为主阐述招标发包(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除工作流程不受限制外,其选择依据可参考招标发包。 4.1.1招投标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可按附图1的流程图执行,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可参照此程序做适当修改后执行。

4.1.2在该流程图中,建设单位主要工作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

格审查。

A.因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在厦门市执行多年,已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工作程序,工程部可参照厦建建字〔1998〕024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来编制招标文件。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文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专业特点修改编制。

B.招投标工作中,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也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评价标准可参照附表1.

C.对于招投标中的相关工作,工程部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来操作。

4.2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

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可参照附表2.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4《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5《厦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5.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5.8《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

5.9厦建建字〔1998〕024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6.记录表单

6.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6.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 6.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 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 6.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90-0101) 6.6《工矿产品订货合同》(GF-90-0102) 6.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QR740106-1) 6.8《评标报告》(QR740107-1) 6.9《中标通知书》(QR740108-1)

附图1招投标程序框图

附表1 各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及标准

篇三: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必须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签订的书面代理合同并报招标办实施监督,方可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3. 工程项目代理组成人员必须是经江苏省建设厅培训学习并获得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

4. 工程项目代理在招标人委托代理的范围内从事以下工作: a. 踏勘现场、拟定招标方案;

b.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c. 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

d. 编制招标文件,送招标办公室备案;

e. 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答疑;

f. 编制工程标底;

g. 组织工程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h. 草拟工程施工合同;

i. 办理与招标人有关的其它事项。

5. 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招标工程竣工后及时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并报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考核备案。

二、 招标代理业务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因此,业务的开展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89号令等有关规定,同时,为使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以及代理工作本身具有的经营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业务管理以项目组负责制为首要内容,以做到集心协力、责任到人。

1. 招标代理项目承接后,相应的项目负责组在执行董事的提名下即成立,该项目负责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

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取得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

报当地招标办备案。授权委托书应当具体载明本企业的名

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权限的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委托代理合同应当

具体载明委托人、本企业的名称和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

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方法等,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2. 每个项目代理活动的项目负责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

的监督,根据招标代理固有的特点,不折不扣按程序办

事,对招标事宜的各类文书必须装订成册,以便存档保

留。

3. 每个项目代理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组应当如实填写《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及时完成工作小结,详细列出

该项目代理业务的不足和成绩,为企业对该项目负责组考

评和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积累经验。

4. 规范招标代理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招标代理收费转嫁到中标单位等一些不规范

的行为。

三、 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 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格恪守如下

规定: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以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始终坚持职业尊严、地位和名声,科学管理,誠信服务,爱岗敬业,保持与技术、立法、管理发展相应的学识与技

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 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4. 始终为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地工作,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咨询建议、判断或决策;

5. 不接受任何有害独立判断的酬谢,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接受直接、间接的各种不正当报酬;

6. 为业主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7. 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防止无意、有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

8. 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文件、资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

9. 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 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要懂得企业成本核算,精通财务知识。同时必须依法纳税,做好企业的参谋,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主动走出去向内行人学习,也可以请进来业务指导,提高自己的业务操作水平;

2. 主动与税务人员接触,搞好工作关系,一是向他们学习纳税法,二是请他们业务指导;

3. 财务应在财经纪律下开展工作,做好该纳税的一定纳税,不能逃税,如果财务自作主张,或业务不懂而造成的逃税现象,经税务部门查实一切后果由财务承担;

4. 财务记帐要及、准确,编制财务报表。搞好哪些费用要纳税,提供领导掌握费用的开支;

5. 实行财务公开,股东可委托监事随时查阅自己想知道的帐目,财务给予方便和配合。

6. 财务负责办公费用的预算编制、购买、保管、发放等。同时专职管理复印机等一些固定资产;

7. 财务配合好技术资料的装订、编号、记好台帐、保管和管理。

五、 人事管理:

单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鼓励员工除精通本专业工作外,创造条件参加代理员、计算机管理人员等各项培训,做到一专多能,同时,为企业良性发展,促进队伍向更高更好层次发展,积极与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引进招标代理活动所需的相关人才,力争在几年内,建立资格等级高,专业配备全的企业评标专家库。

六、 档案管理:

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项目负责组应及时完成有关代理活动的书面资料装订成册等归档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招标办的监督,对资料的完整性必须万无一失,档案专管人员应根据国家和省市 对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建立台帐,分类归档,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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