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关于文明宿舍的评定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文明建设,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给同学们创造一个整洁、温馨的宿舍环境,安全、文明的校园秩序,团结向上的文化氛围,使他们养成自制自理能力,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沧州师院学生行为规范”和“沧州师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制定我校文明宿舍评定实施办法。
一、评选条件及评分标准
(一) 政治思想好(10分)
宿舍有积极向上的政治氛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积极上进,热爱集体,团结互助。
(二) 组织纪律好(10分)
宿舍成员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班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无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三) 精神文明好(20分)
宿舍成员衣服整洁得体,言行文明,懂礼节、有修养、礼貌待人、不吸烟酗酒、不赌博、不说脏话、无打架斗殴、偷盗、故意损坏公物等行为。
(四) 学习风气好(10分)
注重发挥宿舍整体的教育功能,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且能互助互进,不迟到,不旷课,学习刻苦努力,严谨求实,成绩优秀,学期内无考试作弊者。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积极参加校、学院社团、文体活动。
(五) 宿舍卫生好(40分)
宿舍内物品布局合理,整洁大方,宿舍卫生符合《沧州师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并能坚持经常。
(六) 宿舍文化好(10分)
室内装饰物适量,张贴悬挂有序,内容健康文雅,有风格,有特色。
二、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一) 文明宿舍从评出的卫生先进宿舍中产生;
(二) 学生处宿管办负责向各学院提供文明宿舍预选名单。各学院按照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及各学院自行组织的文明宿舍建设活动情况,经民主筛选后报学生处宿管办,选报宿舍数量不超过预选宿舍数的相应比例,经学生处审核确定;
(三) 文明宿舍的评选表彰每学期进行一次。
(四) 对各学院推荐的文明宿舍,学生处宿管办须进行进一步核定后再予以确定。
三、表彰奖励
(一) 对评选出的文明宿舍,学校授予“文明宿舍”荣誉称号,评选比例按照宿舍总数20%的比例掌握,开学初进行命名表彰;
(二) 对在宿舍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院和个人,学校授予“宿舍工作先进集体”和“宿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本办法自201x年9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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