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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陇桥学院官方网

2016-10-13 11:30:48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篇一:【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专业】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招生网站-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分数线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专业】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招生网站-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分数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2004年经教育部第一批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经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部委代码:13511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邮政编码:730101学院网址: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5271634、5271600(兼传真)E-mail:lqxyzb@163.com第四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颁发:按国家教育部规定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董事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路、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进行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在有关省(市、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按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20%。 第十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录取未填报我院志愿且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 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 “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在填报专业内依据专业志愿级差进行调整。 原则上志愿级差为3分,专业级差为1分。 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第十九条  我院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的学生;会计类专业、理工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 文理科类9800元/人·学年;        工科类11000元/人·学年;        艺术设计科类12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 4人间:1350元/人·学年6人间:1100元/人·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 “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学金金额200-8000元/年不等,奖金面30%以上。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精神,被我院录取的地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以在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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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是根本,质量是生命,校风是灵魂,教学是中心,教师是关键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第一批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独立学院。现面向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及就业与国办高校学生享有同等资格与待遇。学院位于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距市区仅 5 公里。这里地理条件优越,交通、通讯便利,环境优雅,是读书求学的理想场所。校园面积 41 万多平方米(625.63 亩),绿化面积 12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40%;被兰州市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称号,2007年又被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现有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拥有 400 米 8 跑道田径场和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体育馆等体育教学设施。 拥有 5000 多平方米的图书馆,藏书 46万余册,总数 800 多台的微机室以及总数 1800 个座位的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学院建有文化广场、文化长廊等,为学生营造了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基础设施完备 , 可满足 8000 多人在校学习生活。 2005年1月份接受教育部专家组专项检查,我院的办学条件和教学状况受到了专家组一致肯定和好评,被教育部列为全国办学较好的独立学院之一。2008年省教育厅专家来我院进行教学检查,对我院的办学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涵盖法学、文学、工学互相渗透、互相支撑的专业群,现设有国际贸易、财政金融、法学、外语、艺术设计、信息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等8个系,含30余个本科专业(包括专业方向)。学院现有在校学生7200余人,教师 429 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 182 人, 占教师总数的42%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2名、硕士学位教师 133 名,占教师总数的 34% 。学院的办学思路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把“上规模、创特色、争一流”作为奋斗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宗旨,发挥独立学院的灵活机制,坚持体制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搞好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成以经济、管理类学

科为龙头的一流独立学院。学院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毕业生面向全国各省市区就业,就业领域涉及公务员、部队、铁路、电信、金融、大中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学院设有专门职能部门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有着密切联系和广泛合作,每年都会定期邀请用人单位来我院举办专场招聘会和大型“双选会”,近三年建立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12个(遍布全国各地、涉及我院所有专业),连续五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80%。毕业生的理论基础、基本技能、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学院从实际出发,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面、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增强毕业生的适应性和后续发展潜力,促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同时,学院注重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鼓励大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多方面拓展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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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1764             传  真: 0931 — 5271600校    址: 兰州市和平开发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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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校徽及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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