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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模板

2019-06-19 23:23:2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农村危房改造方案模板(附实施方案)

**县20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国家部委关于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任务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省20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扎实推进20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坚持围绕脱贫攻坚主线和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总要求,将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贯穿全年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严控建房面积、强化工作举措、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扎实推进201*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县20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涉及的四类对象和年度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予以全部保障,重点支持符合政策的四类对象危房改造对象,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安居梦想。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四类重点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县级房管鉴定部门根据《关于印发<**省农村危险房屋鉴定要点>的通知》(*农房办字〔201〕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专业资质人员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价值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落实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农房办字〔201*〕5号)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县级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项目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存量去化。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待国家下达我省20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后,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分解下达计划资金情况和提出的省、县两级财政配套要求落实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配套要求外,我县相关部门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意愿和偿还能力的农户出台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各地要合理测算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我县201*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6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2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5000元。按照上述补助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3.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对于计划脱贫户,开工后视情况拨付不低于备注资金的50%,工程完工后及时申请验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也是合格后及时拨付剩余50%补助金额。维修加固房屋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将核定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报送财政部门,县财政要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原则上从存量危房台账中筛选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各乡镇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一是保障年度脱贫任务的实施。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联合乡镇、村组从四类困难对象存量危房台账中,筛选出涉及年度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对象,按照对象认定程序确认补助资格,并安排先行实施,县直部门将在后续年度计划安排上予以全部保障。二是做好其他任务的实施安排。此外,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其他四类对象改造任务。待省下达我县正式年度计划后,住建、财政部门将对涉及年度脱贫任务以外其他四类对象改造计划酌情安排。三是做好数据共享联审机制。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要对危房改造对象的身份及时审核确定,交通警察大队、市监局、不动产局等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真正达到谁审核谁负责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

  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列入年度脱贫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要求6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省下达计划的其他四类对象改造任务要求10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部完工。各地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做好质量监管。县建设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可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

  3.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工程验收要在春节前全部完成。春节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8〕*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省,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公布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七)做好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对象认定表(附件2)、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见附件3、4、5),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同时,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过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危房改造对象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加强技术服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另外,通过设计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促进农村住房建设水平再提升。

  (四)抓好检查调度。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月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各乡镇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此外,县主管部门要加强不打招呼的随机检查,深化对基层的了解和指导。对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实地督导做好工作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五)狠抓作风建设。按照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结合 “五型”政府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建设,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要公开各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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