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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2019-03-28 10:11:1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乡镇、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乡镇党委、辖村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行政村基层党组织。

  第一章 组织设置

  第一条 设置形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乡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第二条 设置调整。乡镇党委每年底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或调整,按照谁负责谁批准的原则进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跨村联合党组织、产业联合党组织。

  第三条 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乡镇党委成立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管理返乡暂未就业安置的高校毕业生、转业军人中的党员和外出务工、长期居住在外的流动党员。乡镇党委依托市、县(区)驻外联络处、商会、协会等组织,在党员流入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党总支、党委)。流动党员比较分散的,探索建立网络党支部。

  第四条 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建设。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引导群团组织积极开展群众工作,主导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第二章 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第五条 职数及任期。村党支部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党总支部、基层党委一般由5至7人组成。鼓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符合条件的“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

  第六条 干部队伍。按照“一好四强”标准,即政治素质好,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强、做群众工作能力强配齐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书记出现空缺及时补配,缺职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配齐配强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干事,根据工作需要配备1—2名专职党建工作人员。

  按照“三有三带”标准,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配齐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书记出现空缺的及时补配,缺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建立村级干部后备库,每村确定2—3名后备干部,加强跟踪培养。做好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

  乡镇机关及站所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乡镇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县区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达标测试。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及时开展换届后新任党组织书记培训。积极开展村干部学历教育、技能培训。

  第三章 党员队伍管理

  第七条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按照个人申请、两名正式党员介绍、支部大会表决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双推双评三全程”,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发展对象党的知识统一测试、发展党员支部票决和责任全程追究等制度,注重从青年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八条 教育培训。基层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发挥乡镇党校作用,建立一定数量的特色教学点和学用示范基地。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党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建立党支部党员微信群,鼓励党组织办好用好党建微信公众号。

  第九条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每年初党支部按上年度党员收入情况,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金额,利用每月“主题党日”时间收取当月党费,填写《党费交纳手册》《××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特殊情况经党员本人申请、支部批准可每季度交纳1次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组织按规定定期足额上缴党费,规范使用党费。每年初向党员公布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十条 组织关系管理。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日常管理,开展组织关系网上接转,转出党员由所在支部申请,填写电子介绍信,相关党委组织部门网上审批,转入单位党组织核对党员信息,将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高校毕业生、转业军人中工作暂不确定的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所在乡镇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编入一个支部。对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依证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组织及时更新完善党员电子信息库,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乡镇按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党员档案。

  第十一条 党员“双量双评”,即“量化承诺、量化管理,民主评议、星级评定”。每年初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每季度末、年终开展党员述诺。结合党员日常表现,实行分类积分量化管理。年底参考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开展党员星级评定。

  第十二条 激励关怀帮扶。乡镇党委建好用好党内关怀帮扶基金。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及时帮扶困难党员。建立乡镇党委书记重点联系村党支部书记制度。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职时必谈。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乡镇党委每年对党支部划类定级,为村级党组织“定星挂牌”。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对评出的“五星”党支部和党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月或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每季度至少上1次党课。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格次认定。参照XX市《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按程序慎重研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基层组织生活会,指导做好会前谈心和征求意见、会上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总支委、支委)委员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和党组织内的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县(区)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 主题党日制度。每月第一个周五、每月10日分别固定为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主题党日”,按照“三统四定六步骤”工作方法,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党性教育、专题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规范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党员定期汇报制度。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提出个人对党支部及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条 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等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先锋作用发挥

  第二十一条 无职党员“一编三定”。农村无职党员实行编组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引导无职党员服务群众,发挥作用。

  第二十二条 党员议事会。村党组织结合每月“主题党日”召开党员议事会,讨论党务、经济、民生发展中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推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第二十三条 党建工作载体。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基层党建工作件件有抓手、村村有特色、乡乡有品牌。

  第二十四条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到20XX年,达到村村有集体收入,提升村集体服务保障能力。

  第六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乡镇党委健全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坚持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村里重大事项,坚持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由乡镇干部参加、事前事后由乡镇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村务联席会、村“两委”工作例会等制度,推进民主决策。

  第二十六条便民服务机制。每个乡镇、村均建立党群服务中心(站),鼓励在有条件的村设立乡镇片区代办中心,推行乡(镇)村干部、党员网格化管理。全面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制度。落实乡(镇)干部下沉服务、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制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第二十七条监督约束机制。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推行乡(镇)、村权责清单管理,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开展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八条 抓乡促村机制。开展基层党建工作“逐村观摩、逐项过硬”活动,乡镇党委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建工作逐村观摩,实现基层党建工作“整乡镇推进”。积极培育党建工作示范村。乡镇党委每年按一定比例倒排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运用“六步工作法”,采取“一村一策”措施,当年整顿到位。

  第二十九条 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记实管理制度,明确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落实“书记抓、抓书记”长效机制。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考核评议制度,每年底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区)委、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述职基层党建工作,接受民主评议。

  第三十条 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增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拨付标准,确保专款专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每村每年不低于X万元,其中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少于XX%。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倍标准确定,村委会主任报酬按党组织书记的XX%、其他村干部按党组织书记的XX%确定。村干部报酬发放与日常工作绩效、年度考评结果挂钩,每月发放的工作报酬应占月报酬总额的XX%左右,其余部分可按季度、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社会保险。

  第七章 场所阵地建设

  第三十一条 场所建设。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按照整合资源、集中办事、方便群众、智慧服务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努力打造服务群众的综合阵地。村级组织建设开放式活动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办事服务厅、党员教育室、图书阅览室、矛盾调解室、文化活动室、乡村广播站、特色功能室等,加强资源整合,鼓励一室多用。建好用好村民文化广场。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村史馆、村民文化礼堂、党建主题公园、党建文化廊墙。室外广场设置旗杆的,按规定升挂国旗。逐村规范设置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栏和党员群众阅报栏,公开事项每月10日更新一次。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专(兼)职管理员,有XX寸以上液晶电视,保证设备齐全、线路畅通。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逐项登记,明确专人管理,管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场所四周绿化美化。

  第三十二条 标牌版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统一“一标识、两标牌、N版面”。主标识为“xx村党群服务中心(站)”,悬挂“中共XX市xx区xx乡(镇)xx村支部(总支部)委员会”或者“中共xx县xx乡(镇)xx村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和“XX市xx区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或者“xx县xx乡(镇)xx村民委员会”标牌,也可以加挂村民监督委员会牌子,一般不加挂其它牌子,必须加挂的,与以上三种牌子在大小、位置上有明显区别。室内版面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固定框架,可开合,内容一般为党旗誓词、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行为规范、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 档案资料。党支部建立“三册四簿”档案,即党员基本信息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册,老党员、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名册;支部学习工作记录簿、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簿、联系服务群众记录簿、党费收缴使用账簿。注重党建事务、村级事务痕迹管理,用好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实本,相关资料文件逐项建档、逐年归档。完善村史档案,鼓励建立党的政治生活馆、组织生活馆。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五小”建设。推进乡镇机关规范化建设,建设完善小食堂、小澡堂、小水冲厕所、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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