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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2016-12-18 20:59:16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镇综治办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镇综治办应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工作任务,也可根据各个时期社区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

2、情况报告制度

镇综治办每月应向上级综治办报送上月综治工作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辖区内社会治安情况;

(2)、平安创建和治安防范工作情况;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

(4)、流动人口、刑释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和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管理教育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具体对策;

(6)、见义勇为和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好人好事;

(7)、上级综治委、办布置的各类材料和报表。

(8)、下列情况随时报送:

1)、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发生的杀人、绑架、爆炸、涉枪、涉及金融单位或财物巨大的盗窃、抢劫等重大刑事案件;

2)、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计划、总结,制定的有关文件;

3)、综治委和综治办人员变动情况;

4)、其他综合治理重要情况。

3、资料台账制度

镇综治办应建立以下台账资料:

(1)、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综合治理的文件;

(2)、上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

(3)、本级综治委、办文件、简报;

(4)、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5)、各村(居)治保、调解主任名单,辖区内保安联防和其他群防群治队伍及工作情况;

(6)、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7)、基层安全创建工作资料及日常治安防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8)、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资料;

(9)、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宣传教育、学校、企业周边和重点地区治安整治等专项工作情况;

(10)、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奖惩、责任查究及建议一票否决的情况;

(11)、综治工作其他有关资料。

4、检查考核制度

根据市与镇、镇与村(居)和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按照检查考评细则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兑现奖惩。

篇二:XX镇综治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XX镇综治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综治工作职责

(一)综治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部署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地检查、考核、评比,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二)专抓综治工作副书记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本辖区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

2.协助第一治安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4.坚持齐抓共管,妥善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影响较大案件;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

(三)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工作;

2.组织制订和实施本镇综合治理规划,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3.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4.组织、支持、协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开展综治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5.加强基层党支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治安防范体系建设,抓好“两会”、“治安中心户长”的培训、管理和整顿。

6.协调解决综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处理本镇突出的治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民事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7.严格监督和检查执法情况,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严肃执法的自觉性。

8.组织综合治理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汇报党委作出奖惩决定。

9.主办、承办上级综治委以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

1.综治办: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本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落实特殊人群(流动人口、刑释解教、吸毒、社区矫正、法轮功邪教人员,违法青少年、流浪、留守儿童)的帮教管控服务措施;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综治宣传和综治维稳培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协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深化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预警机制,指导治保会、调委会开展工作;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2.信访办:负责来信来访受理登记,及时分流和交办转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调处;指导在辖区内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及时向镇主要领导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将处理结果准时上报;对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和稳控工作,及时向领导汇报,防止出现大规模越级上访;参与重、特大矛盾纠纷的调处。

3.公安派出所:负责调处辖区内各类治安案件,对构成轻微伤的人身损害纠纷进行调处;对外来务工人员聚众闹事、罢工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案件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正常死亡案件进行处理;处理扰乱和破坏党政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案件;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配合做好解释疏导和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负责收集内幕性的情报信息和做好重点人物的稳控工作,防止出现大规模越级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保障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报告社会治安动态,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落实人口户籍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租赁房屋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措施,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积极创建安全小区(村、寨),维护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及时赶赴案发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察破案;及时发现和抓捕藏匿在辖区内的在逃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开展治安整治,查处“黄、赌、毒”,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查处治安案件。指导治保会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工作,开展“四防”检查,落实“四防”措施。热情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坚持24小时值班接待制度,及时为群众办理证照;普遍发放《警民联系卡》,建立多种形式的警民联系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科学划分和管理责任区,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将农村客货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员作为管理教育的重点对象,经常开展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对农村道路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区域和

多发时段,要加强对超员超速、超载超限、无证驾车、强超抢会,酒后驾驶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巡逻管控力度,完善防控网络;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学生、客运驾驶员、拖拉机驾驶员、农民群众等人群的不同特点,坚持警示教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重,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和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遵章守纪”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杜绝辖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4.司法所:健全和巩固人民调解的工作网络,开展对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做好预防预警预案,及时分析纠纷发生的诱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压降纠纷调处率;对辖区内各种疑难复杂、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处;对重点对象、重访户、缠访闹访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协助镇政府开展依法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5.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准确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斗争,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安全,依法查处森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办理森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物行管理,协助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查清理工作;负责辖区猎

篇三: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工作制度

乡镇、街道维稳综治办工作制度

1、情况报告制度:每月向上级报送“维稳综治工作情况统计报表”,每半年向上级报送维稳综治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2、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辖区治安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上级交办的工作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必要措施。会议一般由维稳综治办主任召集;根据维稳综治办主任的授权,或遇到紧急情况、重大任务,专职副主任也可召集。参加例会的人员为主任、专兼职副主任、专职工作人员,以及涉事单位领导。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工作,分析研判维稳和治安形势,落实维稳综治工作的各项措施。

3、首问责任制度:凡来人来访、来电来信申请办事、咨询或投诉时,第一个接触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所办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准确予以办理;不合有关规定的,须认真说明,不得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引荐给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对疑难、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4、分流督办制度:对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掌握的涉及维稳综治的矛盾纠纷或突出问题、相关单位申请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受理的来人来访、来电来信申请办事、咨询或投诉,要统一登记,梳理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凡本级职责范围内能够处理的,及时分流到各相关部门办理;本级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上一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可采用召开交办会或发交办函、转办函等形式进行。交办转办的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维稳综治办跟踪问效;各相关部门要在时限内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检查考核评比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所签订维稳综治责任书的要求,对辖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维稳综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查工作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并兑现奖惩。发现应该否决的情形,及时登记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向上一级综治委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党(工)委和维稳综治领导小组的授权,或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派,也可随时对维稳综治专项工作进行督查。

6、信息收集处置制度:制定应对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力量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重大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复杂涉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会商研判,研究制定处置措施;重要涉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上

级报告。

7、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按照“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区,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原则进行。依托维稳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人民法庭及相关部门参加,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对接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健全维稳综治信息员队伍、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奖惩制度。村(居、单位)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隐患;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一次协调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会议纪要等按照现行渠道和相关部门要求定期汇总上报。本级无法调处或需上一级协调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专题上报移交。排查没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发生在垂直管理单位的矛盾纠纷,要掌握情况,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稳控工作。其他要求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淮办发[2006]2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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