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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督查工作制度

2016-12-20 06:19:43 来源网站:百味书屋

篇一: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党委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特制定石龙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1、重大部署。按照市县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形成的决策、实施的重大部署,要求镇属站所和各村迅速组织实施的事项。

2、重点工作。镇党委、政府根据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情况及临时性重要迎检接待工作。

3、重点工程。镇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及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建设任务,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的程序、进度和效果。

4、重要矛盾纠纷。涉及征地拆迁、机构改革、救灾扶贫、防旱抗汛、火灾等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全镇范围内事关治安稳定的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二、督查方式

全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即镇党委督查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督查站所人员,包村干部督查村。具体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

制度。

1、月查:镇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站所和分管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每月25日前报主要领导阅示。

2、季评:镇党委、政府以一个季度为阶段时限,定期召开领导联席会议,按照月查及整改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工作失误、创新工作和按章理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季度评议、肯定成绩、指点不足、同促共效。

3、年考:镇党委、政府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排名位于后三名的,对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站所干部分别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三、督查反馈

镇党委、政府根据“月查、季评”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根据《干部履职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篇二:督查督办制度(镇)

督查督办制度

1、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督查督办范围:

便民服务中心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3、督查督办内容:

(1)督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还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窗口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等等。

(2)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等。

4、督查督办形成:

(1)采用窗口督查和电话回访申请两种方式。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3)每半年召开一次便民服务中心行风评议会议,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

5、责任追究:

若查到窗口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篇三:明溪口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明溪口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督查督办的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

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大主席瞿吉成任组长,纪委书记廖晓红、副镇长陈辉任副组长,王艳珍、田静为成员。镇党政办公室是负责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本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和牵头组织;

(二)本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三)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五)各项现场办公会、班子会、专门会议确定的事项;

(六)上级签转的督办事项;

(七)党政领导责成整改事项;

(八)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督查事项要报请督查立项;二是督查事项及时定期汇报,争取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督查事项办结及时通报。

(二)部门协助。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三)严禁走过场,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20天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与每月福利待遇挂钩。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根据班子成员会、办公会、专门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承办事项的分解,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归口或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协调,整体或重大事项由组长或副组长协调督办。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办公室根据落实情况,汇总报告。

(五)每季对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工作进行考核。

(六)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本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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