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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xx局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2019-04-11 10:50:12 来源网站: 百味书屋

xx区xx局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目 录

  一、收文制度………………………………………………….1

  二、发文制度………………………………………………….3

  三、办会制度………………………………………………….5

  四、支出管理制度…………………………………………….7

  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1

  六、自行采购管理制度……………………………………….13

  七、印制品管理制度………………………………………… 16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7

  九、车辆管理制度…………………………………………….20

  十、请休假管理和工作日去向公示制度……………………24

  十一、重要工作督办制度……………………………………26

  十二、行政效能考核制度……………………………………28

  十三、其他…………………………………………………….32

  为做好本单位收文、发文、办会、支出管理、公务接待、自行采购、印刷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督办以及请休假等工作,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衔接、高效运转,切实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收文制度

  为提高收文办理的效率和质量,防止漏件、丢件、压件、拖件等情况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文的受理。凡需办理的公文,原则上文件签批全部使用OA系统,由综合科收文员用OA系统收文拟稿,填写收文处理表。根据局三定方案,收文员提出拟办意见,确定主办科室,交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后,将电子版文件通过OA系统发送至局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科室指定收文员(并要求有AB角)及综合科办文员(同时发送短信提示)。业务科室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先行办理,原则上不能等到局领导批示后方才落实办理。各科室负责人休假或外出学习开会的,需明确科室暂时负责人,并报综合科备案。如文件紧急且科室负责人因公务不在的,由科室指定收文员电话请示科室负责人,并转相关人员办理。若局领导对拟办意见有其他批示精神,则按局领导批示意见落实办理。

  (二)收文处理件的报送和阅批。综合科收文员按照文件具体内容,分为传阅件、呈批件、急件、会议通知等四类,呈送局领导阅批。局领导要带头实行限时批办,传阅件1周内批示、呈批件2天内批示、急件半天内批示,会议通知即到即批(或由综合科电话请示)。

  (三)主办科室的责任。凡文件内容(具体业务工作)只涉及一个科室,由该科室自行承办,需要撰写公文的办件,由业务科室撰写公文后送综合科核稿后再报局领导签发;凡文件内容涉及两个科室及以上的,由业务科室自行办理职能范围内事项,并报送材料至综合科,由综合科汇总报各有关科室分管领导会签后,再送局领导签发。涉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业务科室需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汇报请示,根据领导意见充分修改完善后再报送综合科汇总。

  (四)公文办结时限。所有公文必须根据拟办意见拟定的办文时限限时办结,属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业务科室应在办文期限前给予延期说明,口头报综合科办文员。

  (五)公文办理的跟踪。综合科办文员提前一天(拟办意见所确定时间)向科室指定的收文人员催办该科室所承办的文件,即严格坚持“跟人不跟文”的原则,向该名工作人员催办该科室所承办的文件,确保公文及时处理,避免科室办文工作中责任缺失、人员缺位、压件拖件的现象。

  (六)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相关科室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完成质量较差,且没有合理解释的,经综合科3次以上督促仍不办理完毕,综合科将给予记录,并将记录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同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通报。通报情况直接与绩效考核、各类评奖评优挂钩。

  二、发文制度

  为规范公文拟稿、审稿、签发、报送流程,更好地提升签批效率,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外发送公文,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文运转方式。公文主要通过OA办公系统流转,特殊情况下可走纸质签批程序(附件1或2)。

  (二)公文签发的程序。各科室拟写的公文,均需通过OA流转,由拟文科室负责人一审、综合科二审后报局领导审签后制发。上行文、重要的平行文,由局长签发;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业务线条多,需局领导会签的公文,分别送审给各分管领导。

  (三)拟文科室拟稿和一审。拟稿人完成拟稿后,填写公文办理中的“发文拟稿”,交拟文科室负责人一审后,交综合科核稿人员审核。重要公文,需提前5个工作日交综合科核改。一般性的公文,需提前2个工作日交综合科核改,紧急公文即送即核。区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撰写会议纪要的,拟文科室和综合科在会议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完成撰写和核稿,拟文科室1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意见,综合科2个工作日内报区委(区政府)综合科。超过2个工作日报送的,拟文科室要提交书面说明。

  (四)综合科二审。综合科核稿人员审核一审稿,主要负责审核公文内容、文字表述、逻辑关系、文章结构以及发文依据、公文规格、公文格式和公文种类等方面内容。审核完成后交综合科负责人审核,按签发程序送局领导审签。

  (五)领导审签。按照拟发公文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分为平件(一般性公文)、急件、重要件(内容重要或影响重大,局领导需要时间修改或把握的件)等三类,呈送给局领导审签。局领导要带头实行限时批办,平件、重要件3日内批示,急件即到即批(或由综合科电话请示)。若局领导有修改意见,由拟文科室或综合科根据领导意见修改后再送局领导审签,若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由综合科负责安排会议研究审定。

  (六)公文印发要求。局领导签发公文后,综合科发文人员及时发文。需紧急印发的公文,若局领导尚未签发,需业务科室负责人电话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发文员方可发文,事后提交局领导补签。发文员发文前,需再次校对公文,并统一发文格式。

  (七)严格对外报送公文。凡对外发送的代拟稿、套红头文件、盖章的公文,均按公文制发程序办理,不允许直接对外报送公文。对外行文的请示、报告、通知、函等文件,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报送区委、区政府文件要求。报送区委、区政府的文件按区委(区政府)综合科要求另需要送纸质件,综合科打印好后通知拟稿人送至区委(区政府)综合科签收;区委(区政府)综合科要求修改的,修改完成并报领导同意后重新印发。供区领导参阅或了解情况的材料,按照《xx区文稿呈报模板》(附件5)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基本情况、推进措施、存在问题、下步计划、相关建议等内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阅确认后上报。

  (九)对外党政信息报送材料要求。对外发布党政信息及宣传稿件实行审稿制度。综合科负责稿件统筹指导工作,各科室对外发布党政信息及宣传稿件由科室负责人初审。重要事宜、重大活动实行通稿制,由承办科室提供通稿后,并填写《xx区xx局党政信息审批表》(附件3),逐级报局领导审定后发布。

  (十)发文情况的通报。拟文科室将一审稿送综合科二审时,公文内容、文字表述、逻辑关系、文章结构以及发文依据、公文规格和公文种类等明显错误的,或者错别字过多(10个以上/篇)的,综合科将一审稿退回拟文科室重新拟稿,并给予记录,同时每月将记录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通报。通报情况直接与绩效考核、各类评奖评优挂钩。

  三、办会制度

  为提高办会效率,确保会务沟通联系顺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参加非我局组织、承办的会议。

  1.通知领导参会。有书面通知的会议,按拟办意见要求参会,由办文员负责通知。若业务科室接到电话会议通知,可由业务科室直接通知领导参会,但需告知综合科;也可由业务科室转达综合科,由综合科通知参会领导。

  2.参加会议AB角。局长安排局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和活动,若分管该项工作的局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安排其B角参加,若AB角均因故不能参加,由局长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参加,同时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科室需主动联系参会领导并根据参会局领导意见,撰写会议材料或派员陪同参加。

  3.会议材料准备。局领导参加非我局组织、承办的会议,相关业务科室要提前准备好汇报材料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涉及重要问题的,交综合科核稿后报局长审定。

  4.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的准备。局领导参加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若议题涉及本局业务工作,综合科办文员需会同业务科室提前研究上会议题材料,并将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我局意见和建议书面报送综合科负责人审定后再呈报局领导;若议题不涉及本局业务工作,由综合科办文员在收文处理表中提出材料说明,经综合科负责人审签后呈报局领导。 (二)关于我局组织、承办的会议。

  1.会务申报程序。业务科室以xx局名义主办会议(含政务接待)以及承办区级层面的会议,事前需填写《xx区xx局会务(政务接待)申报单》(附件7);若需提请区领导参加会议,还需填写《xx区领导政务活动申报单》(附件6),与领导讲话稿、会议通知、背景材料、局领导签字确认的政务活动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8)等一并报局领导审定、区领导签字确认后,由综合科通过OA系统电子政务模块向区委(区政府)综合科申报;综合科统筹会务安排工作,业务科室全力配合。

  2.会议材料的准备。业务科室以xx局名义组织、承办会议(上级部门会议、区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等),会前业务科室要认真准备,起草会议通知、议程、主持稿、领导讲话稿、通讯稿等有关材料,并交综合科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供区领导在会议上讲话、发言的,相关单位须对照议程要求,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区委(区政府)综合科提供代拟稿。

  3.会议纪要的撰写。业务科室以xx局名义组织、承办会议(上级部门会议、区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等),原则上由业务科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必要时整理会议录音材料,并按制发公文程序审签印发。本局内部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纪要或其他综合性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和录音整理材料由综合科负责完成。

  四、支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支出原则

  各类经费支出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度预算中核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及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也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开支或巧立名目变相开支。所有经费均需按照支出审批程序报批方可支出。

  (二)支出审批程序

  1.经费的支出,均需事先审批。金额xxxxx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经费支出,各业务科室应至少提前一周(特别紧急情况除外)通过OA系统提出书面请示,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后转综合科财务人员复核,由综合科收文人员提出拟办意见,呈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后依次呈申报科室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及局主要负责人审批;金额xxxxx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发放给群众的政策性补助除外),须经综合科审核后,报请局班子会审批。

  各类专项资金(如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办理。

  2.临时用款审批。临时用款指年度部门预算未予安排但因当年新增工作的需要而增加的经费。临时用款实行专门报告制度,业务科室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参照本款第1项的审批程序呈领导审批。然后由综合科与财政局沟通,申请调整部门预算或专项经费。

  3.加班误餐的审批。工作人员需提前填写《xx区xx局工作误餐审批单》(附件8),误餐费金额在xxx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误餐费金额在xxx元以上(含本数)的,参照本款第1项的审批程序呈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预知工作误餐的,需在误餐后5个工作日内补单。

  (三)费用报账程序

  1.各科室需在工作经费满足报账条件后及时填报《经费开支审批表》,附上有效票据及相关材料,由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参照支出审批程序呈领导审批。

  2.实行科室专人报账的方式,各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到综合科报账。各科室需在工作经费满足报账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报账金额在xx万及以上的,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将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审核的《经费开支审批表》送达综合科。

  3.报账所需票据、相关附件材料、经费开支相关标准等,参照xx市xx区财政局核算中心编印的《经费报账指引》执行。

  金额x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报账单,需附上局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举办各类培训、会议,以及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大型活动,报销费用时需附上请示件、签到表、会议通知、培训或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如果实际报销金额大于经费请示件金额时,需提供书面说明。

  印制品费用报销除提供发票外,还需附上完成审批手续的《xx区xx局印制品审批表》(附件11)、印制合同(大宗印刷需附上)。

  机动车维修费报销除提供发票外,还须附上材料费、工时费等结算明细表。

  4.综合科必须严格执行报账审批制度,对一切不符合报账规定或凭证不全的报账单坚决不予办理。

  (四)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按照《xx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工〔2015〕11号)有关规定,鼓励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保障职工享有正常福利待遇,确保工会经费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参照市财政委有关规定,伙食补助为每人每天xxx元,其中:早餐xx元,中餐、晚餐各xx元。

  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作如下规定:

  (一)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约”的原则,由综合科统筹安排,相关业务科室对口接待。

  (二)公务接待范围包括:

  1.上级领导及相关主管部门到我局指导、检查工作的接待;

  2.兄弟单位到我局交流学习的接待;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的接待;

  4.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三)接待审批程序

  履行接待任务的科室须提前填写《xx区xx局接待审批单》(附件10),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综合科负责人签字,然后依次呈申报科室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及局长审批(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审批,须口头请示局领导,并事后补办手续)。领导审批完后交由综合科安排接待地点,并与业务科室做好对接。接待任务完成后,业务科室凭《xx区xx局接待审批单》(附件10)及相关发票,按照费用报销程序报账。

  每次接待费用须单笔报销,不得将不同业务事项的接待费用混合报销(在区机关后勤食堂接待除外)。

  (四)接待用餐标准

  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办〔2004〕63号)及相关新规定新办法执行。

  (五)接待陪餐人数

  来宾人数在5人及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与来宾人数按1:2比例安排;来宾人数在5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与来宾人数按1:3比例安排。

  (六)来宾如需要安排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需要我局支付住宿费用的,须经局长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在定点宾馆或酒店住宿。具体标准:正局级以上干部可安排住单间,每天住宿费用不超xxx元;正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单间或标准间,每人每天住宿费用不超xxx元。

  (七)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礼品或纪念品,特殊接待确有需要的,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局长批准,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六、自行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自行组织分散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自行采购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分散采购活动。即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对不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即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我局预算金额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自行采购项目应按本制度组织采购。

  预算金额x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由有采购需求的科室提出书面请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综合科财务复核,综合科负责人签字后依次呈申报科室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审批完成后,采购科室自行组织采购。另外,金额在x万元以下的印制品采购按照我局印制品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二)采购类别和方式

  1.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品牌、规格、数量非常明确而只需询问价格的货物,如办公设备、办公家私、软件产品、专用设备、服装等。

  2.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品牌、规格、数量、价格等进行面谈的工程或服务,如各类活动的舞美制作、各类印制品的定制、灯光音响租赁、专业康复设备租赁、聘请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工程和课题咨询、审计服务等。

  3.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的,因特殊业务需要,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或垄断性,可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技术要求简单并能进行标准量化,即能够事先确定详细规格和数量、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工程或服务可以参照货物采购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三)采购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局机关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综合科负责采购工作人员、有采购需求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局机关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对货物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相关意见。

  2.采购审批

  所有自行采购均须按照申请、审批、实施的程序进行。有采购需求的科室须提前一周以上提交书面请示(需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做特别说明),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综合科财务复核,综合科负责人签字后依次呈申报科室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及局长审批。审批完成后,综合科持审批单会同提出采购申请的科室根据不同的采购类型按相应的采购步骤组织实施。

  3.货物采购

  (1)综合科会同采购科室根据具体采购需求确定x家以上(含x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后,由采购科室向入选供应商进行书面询价(参照附件11《货物询价函》)。有意参与竞选的供应商须书面回函并附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回函需列明产品名称、规格或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货物送达日期、联系方式等,并在回函上盖公章。

  综合科会同采购科室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回函,综合考虑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要求,选择报价最低或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2)选定供应商后,采购科室与供应商商议草拟采购合同,交综合科审核后,采购科室将合同呈局长或取得局长授权的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签订后,业务科室将合同交综合科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和保管。

  4.工程或服务采购

  (1)综合科会同采购科室根据具体采购需求确定x家以上(含x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后,由采购科室向入选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采购科室根据业务需要编制采购谈判邀请函,明确工程或服务的具体要求,要求应尽可能详细、周密,但不得含有倾向性条款。

  综合科会同采购科室代表组成谈判小组,分别与单个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综合考虑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要求,选择报价最低或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2)选定供应商后,采购科室与供应商商议草拟采购合同,交综合科审核后,采购科室将合同呈局长或取得局长授权的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签订后,业务科室将合同交综合科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和保管。

  (四)其他规定

  1.在筛选供应商时,在相同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确定的供应商。

  2.在采购过程中,综合科及采购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供应商的资料、价格等信息,不得从中收受供应商钱物,不得接受宴请、参与娱乐等与采购工作无关的活动。

  3.采购过程中形成的询价材料、谈判记录、合同或协议等材料,作为报账依据。

  4.对不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采购的项目,不予报账。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的采购,须采购科室书面说明,参照本制度第(三)条第2项的审批程序呈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

  七、印制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印制品管理,提高印制质量及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印制品的定制由业务科室提出印制需求,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定制。

  (二)适用本制度的印制品范围

  1.常用印制品:红头文件纸、信封、单据、名片、各类文书等;

  2.宣传及活动用品:宣传单页、画册、宣传展板、横幅、舞台背景设计制作、活动用品喷绘等。

  (三)印刷品审批程序

  有印制品需求的科室须填写《xx区xx局印制品审批表》(附件12),并注明所需印刷物品的数量、要求(原则上要附样本)及交付日期。《xx区xx局印制品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综合科负责人签字,然后依次呈申报科室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及局长审批。

  (四)综合科会同采购科室根据实际印制业务需要选择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印刷商。提出印制申请的科室需积极与选定的印刷商沟通具体印制细节和送货事宜。对于大宗印制业务(一次印制费用在x万元及以上),应按照我局自行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五)印制费用的核报。印制费用核报由提出印刷申请的科室负责办理。核报时,应附上相应费用的发票、《xx区xx局印制品审批表》(附件12)、印制合同(大宗印刷需附上),然后按费用报销流程办理。

  八、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备并有效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xxxx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xxxx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并要考虑后续使用性及与其它设备的兼容性,合理配备。

  2.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属于专业技术设备的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见附件21)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在资产上予以标记,同时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3.对已入库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按照各类资产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

  4.固定资产使用人领用固定资产,须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上签名,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登记使用记录。如需外借或内部调换固定资产的,须书面请示综合科负责人,审批后办理领用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人要爱护所用的固定资产,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员、使用人如发现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酌情处理,并及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登记相关信息。固定资产使用人工作调动时,应在办理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6.固定资产管理员、使用人若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毁坏,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专用设备的使用部门要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须在获得相应的考核证书后,方可上岗。

  8.不得用固定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固定资产与耗材的购置

  成立局机关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综合科负责采购工作人员、有采购需求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局机关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对货物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相关意见。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各科室如需购置、建造或大修固定资产,须将相应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特殊情况需申请专项资金除外),由综合科汇总年度计划,呈局领导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购入、建造或大修固定资产凡属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应按照《xx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或纳入政府招投标管理;属于自行采购范围的,参照我局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办理。

  2.耗材的购置及管理

  (1)所有耗材由综合科统一管理,实行统一采购。

  (2)耗材即时供应、不间断配置,由综合科直接对口协议服务公司进行耗材品采购。

  (3)各科室领用耗材需填写《耗材领用登记表》(见附件22)。

  (4)耗材用品出现问题及故障,由协议服务公司负责退换、保修、维修、配件等事宜。

  (四)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盘盈、盘亏和损毁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局领导和财政部门,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1.按《xx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2.对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3.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资产的出售与置换应当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xx区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到维护保养经常化、车辆使用合理化,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我局各项工作服务,根据《xx市xx区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区调配给我局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工作用车和非一般公务用车。

  2.公务车由综合科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公务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申请先安排、合理拼车的原则;各用车科室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我局公务车管理秩序。

  3.公务车必须由综合科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的,不得私自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违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4.严禁以任何理由将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固定给部门、个人使用或调研、公务接待、开会及上下班使用。

  (二)使用范围

  工作用车(x辆):

  1.接待上级有关人员、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等政务接待;

  2.到市、其他区参加工作会议或活动;

  3.文件交换及领取、递送机密件;

  4.购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设备运送维修;

  5.其他紧急突发事件处理用车。

  非一般公务用车(x辆执法车):

  1.执法车主要用于一线执法检查或处理突发事件;

  2.其他特殊或紧急情况(属于执法范畴或特种专业类别)。

  无特殊工作安排,公务车应按规定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应在单位停放;不得擅自驶离xx区域;因工作原因需离开xx区域用车的,须经局长批准同意,违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三)用车报批程序

  工作用车,市内用车需提前两天、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一周,必须填写《xx区xx局公务用车申请表》(附件13),内容包括:驾驶员、申请科室、出车事由、用车人及人数、到达地点、申请时间、用车时间、科室负责人意见(局领导用车,属于科室业务由分管科室负责申请,属于全局或综合性的由综合科统筹安排),各科室出车前填写《一般公务用车领用登记表》(附件14)。

  非一般公务用车,原则上无需申请,按照执法及特种专业用车要求执行,报备综合科的同时填写《非一般公务用车登记表》(附件15)。非一般公务用车车钥匙由业务科室保管并登记,日常保养及维护由业务科室及时告知综合科办理。

  原则上不安排不申请的公务车,对紧急情况需用公务用车的,由综合科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四)用车管理

  1.公务车发生交通违章的,应由当事驾驶员个人承担违章责任及接受违章处罚,单位不予报销罚款。

  2.公务车必须在区采购部门统一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保养。严禁私自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禁止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3.公务车必须在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确定的定点油站加油。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凭油卡对车号加油,不能用作其他用途。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全部公务车油卡以及负责车辆加油工作。车辆驾驶员要牢固树立节能减排的观念,合理、节约用油。

  4.综合科车辆管理员要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进行对比检查。

  (五)行车要求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载、超速、超长、宽、高;一越;越过实线超车或行驶)。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

  4.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乱停乱放。

  (六)保养维修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所载货物是否紧固。

  3.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4.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油量,如油量明显不足,须告知综合科车辆管理员登记在案,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5.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所有公务车都必须到区指定厂家维修保养(离开xx区域行政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经综合科同意方能修理)。

  6.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包括购置配件、美容等,由综合科统一负责,由定点厂家出具维修单,经车辆管理员签署意见,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7.与定点厂发生的费用由指定人员统一结账。

  (七)xx卡管理和使用

  局公务车严格按照《关于全市公务车辆使用xx卡的紧急通知》(-------)文件规定安装使用粤通卡。xx卡需妥善保管(随车放置),必须按卡号跟车使用,不得用在没安装xx卡的车上,严禁用于私车。xx卡由综合科统一充值。

  十、请休假管理和工作日去向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我局干部职工请休假和工作日去向公示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请休假管理制度

  1.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等各种假期均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须填写《请休假审批单》(附件16或17),按规定权限报请批准,经批准后生效。特殊情况下允许口头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填,否则请假无效,一律按旷工处理。

  2.年休假等假期时间按照《xx市xx区请休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3.请休假的批准权限为:处级领导干部的请休假按《关于规范xx区领导干部请休假及外出报备管理工作的通知》(xx〔201x〕xx号)相关规定办理。科室负责人请休假在1天以内,向分管局领导报批;2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局长批准同意。一般工作人员请休假在1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报批;1天以上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请休假在3天以上需逐级报至局长批准同意。所涉及时间天数均包含本数。

  所有请休假准假后均需报综合科备案。外出期间,请假人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遇有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联络。一般情况下,由请假人本人自行向分管局领导报批,在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前需到综合科核对假期,并由综合科主任签字确认。综合科负责向局长报批,请假人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请假单。

  4.全年累计请假不能超过20天。累计超过20天的,或者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因工作需要,公休日、节假日加班或参与区委、区政府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1天以上的,给予合理补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可在个人已休年休假假期中抵扣。

  6.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综合科核销假期。若未经批准请假或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旷工按次数和时间同时计算。

  (二)实行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

  1.在各科室设置工作人员工作日去向公示牌,对全体工作人员去向进行公示。去向分为“开会、培训、企业、办事处或社区、休假、请假、其他”七种类型。不属“开会、培训、企业、办事处或社区、休假、请假”六种类型的,可在“其他”一栏填写。科室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监督。

  2.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每天记录去向公示牌上的内容,做好监督和核实。每个月汇总累计一次,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本人委托科室其他人员或综合科监督员及时作出去向指示调整。

  (三)督促检查措施

  未按规定执行请休假管理和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制度的,发现1次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口头警告;累计发现3次由分管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累计发现5次,由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考核“优秀”或“先进”资格,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十一、重要工作督办制度

  为确保政令畅通及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督办的主要事项

  1.区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事会、区领导批示件;

  2.区督查综合科明确需要进行督办的工作事项;

  3.局领导班子会、局务会、局领导交办安排的工作事项;

  4.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5.区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涉及的工作事项;

  6.其它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

  (二)督办的具体程序

  1.登记:督办员会同综合科收文人员收集、整理督办工作事项,填写《文件督办登记表》(详见附件18),内容包括:工作名称(文件标题)、督办类别、主要内容、责任科室、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落实情况等内容,此外,各科室收到的区领导及局领导批示件也应及时交综合科收文人员。

  2.交办:督办员需及时将《文件督办登记表》发送至各承办科室负责人,承办科室应按要求及时落实,认真办理。

  3.催办:若督办工作有时限要求,综合科根据实际情况,按完成时限提前1—5天对督办事项发出口头通知。若督办工作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但承办科室每周需向督办员提交一次书面进展材料。

  4.反馈:承办科室要主动、及时向督办员反馈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其他非主观因素影响工作进展,需及时向督办员反馈,待承办科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督办事项的具体内容或时限。对办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督办员可退回承办科室重新办理。

  5.更新。综合科根据承办科室反馈的信息,原则上每两周更新一次《文件督办登记表》,对新增的督办工作,及时填入表格,对尚未完成的督办工作,填写最新工作进展,对已经完成的督办工作,在表格中予以删除,并同时将更新后的《文件督办登记表》发送承办科室传阅。

  (三)督办的工作要求

  1. 由综合科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工作,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事事有人承办,件件有人负责。

  2.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要抓好督办工作,明确科室督办员,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

  3.实行督办通报制度。结合办文规定中的定期通报制,每月对督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科室予以表扬,对不按要求落实或不反馈办理结果,经督促后仍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行政效能考核制度

  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办文质量和效率”考核标准、xx区信访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信息安全工作等规定,结合卓越绩效管理,制定局行政效能考核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全面考评各科室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以绩效考评推动全局各项工作。

  (二)考核范围

  全局各科室

  (三)考核时间

  所在工作年度

  (四)考核内容

  1.办文和办会质量

  (1)文稿质量严格实行考核评分制度(附件4)。行文对象要正确,公文种类符合要求,公文格式规范,确保文稿质量。

  (2)提请区委、区政府协调的请示件,或提请局班子会审议的请示件,未提前与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的,或未在请示件中列明协调事项、分歧原因、协调情况及相关建议的,扣3分。

  (3)已经明确办理时限的。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含反馈),且未提前填写延期申请表的,扣1分;未明确办理时限的,除局领导明确交代临时性工作外,一般文件均应提前两个工作日报综合科呈批,未按要求反馈的扣1分。

  (4)会议纪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报送会议纪要,参照超期时限,酌情扣1-2分。

  (5)以局名义提请区领导出席相关政务活动的,未在规定时间前上报区委区政府,且未有充足理由的,扣3分。

  (6)上级领导批示件及区督查办明确要求办理时限(重点工作任务、公共服务白皮书、专项督办、民生实事等)未按时办理完成的,扣3分。

  (7)属于局内督办件的,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含反馈),无充足理由的,扣1分;经综合科督办仍未按时限办结的,扣2分。

  2.财务管理

  (1)经费预算计算错误,扣1分。

  (2)请示未写明经费从哪个部门预算项目列支,扣l分。

  (3)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自行采购请示,未附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扣1分。特殊情况无法提供3家报价时,需在请示中说明原因,未说明原因或理由不充分,扣1分。

  (4)委托服务外包的经费请示,未附上合同草稿,扣l分。

  (5)经费请示违反八项规定或区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规定,扣l分。

  (6)未按时在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经费使用计划,导致相关费用未能及时支付,扣3分。

  (7)漏报、错报经费使用计划或经费用途表述不清,扣l分。

  (8)经费调剂申请表填报出现病句、测算错误或附件材料不齐,扣l分。

  (9)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报账,扣1分。

  (10)未在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采购计划扣1分。

  (11)项目经费每月执行率偏离使用计划2%-5%,扣2分;偏离5%以上,扣3分(由于政策变动导致执行率偏离的情况除外)。

  3.信息安全

  (1)登记在册的计算机更改计算机主机名、IP地址、MAC地址、使用人或责任人、所属部门或物理位置的,未在一周内通知信息安全员更新《IT终端资产登记表》的,扣1分。

  (2)政务办公网(即市党政机关内网)计算机未安装防病毒系统,每周未更新病毒特征库,未及时更新windows操作系统补丁,存在与政务公共网(即市党政机关外网)混用移动存储介质痕迹的,扣2分。

  (3)在政务公共网(即市党政机关外网)计算机上私自接入无线路由设备(如TPLINK);无线热点(如360WIFI、猎豹WIFI、小米WIFI)的,扣2分。

  4.政府信息公开

  (1)政府在线信息公开系统,出现市级工单被通报的扣3分;未按期处理扣5分,出现区级工单被通报的扣2分,超期1天多扣1分,并向综合科提交说明材料。

  (2)常规信息录入(每周2条)不达标的,扣1分。

  (3)政府在线信息系统所有栏目信息每季度更新,更新不及时被区委(区政府)综合科通报的,扣3分。

  5.车辆管理

  (1)不按时归还车辆的,扣1分。

  (2)去处和申请表去处不相符的,扣2分。

  (3)车辆损坏不报备综合科的,扣3分。

  (4)使用执法车不做登记的,扣1分。

  (5)使用完毕后车辆不停放单位停车场的,扣1分。

  (6)未经综合科允许使用油卡及粤通卡的,扣3分。

  (7)不按公务车管理办法申请用车的,扣1分。

  6.其他扣分

  以上扣分项被区相关绩效考核部门扣分的,每项加扣5分。

  7.加分事项

  (1)在xx信息投稿,并采用的,短消息加2分,长消息加4分。

  (2)在市委《信息快报》投稿并采用的,短消息加5分,长消息加10分(包括上报等)。

  (3)发布文字被国家核心期刊采用的,加10分。

  (4)荣获上级表彰的,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5)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的,每条加3分。

  (6)提前完成区重点工作和市、区白皮的,提前1个月加1分,3个月加3分,3个月以上加5分。

  (7)承办市级以上会议的,加2分。

  8.其他事项

  (1)绩效考核每计分周期(月)基础分值100分,扣分和加分不设限制。

  (2)绩效采取每月通报,综合科指定一名绩效考核员负责每周收集各科室扣分及加分情况,累积计分。

  (3)年终评优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该科室人员年终考核原则参考科室最终得分排名情况,低于60分的科室(包括科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区或局机关组织的考核评优活动。

  十三、其他

  (一)本制度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局综合科联系反馈。

  (二)上级部门另有专门制度规定的,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将结合实际,适时修改完善。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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